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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我們要不夢裡見,要不葬禮見

前任,我們要不夢裡見,要不葬禮見

作者:十三妹丁無畏
但那些感情就只是生命中的一堂課而已,那些前任經過了我們、改變了我們,最後只要一句「謝謝你,再見」就夠了。
林早和前男友是大學同學,剛入學一個月兩人就在一起,畢業時,因為林早要來上海,男友要回老家,最後和平分手。記得分手時,她男友還說,「林早,等我有天會再找你」。
在陳偉霆的家裡,她看到兩人一起買的沙發、一起郵的明信片,看到了許多,那些年他們擠在狹小出租屋裡的甜蜜痕迹。差一點,兩個人就要死灰復燃,最後關頭,卻被她用「來姨媽」為借口拒絕了。
我失望的,是那個男孩變了,而我朋友林早失望的,卻是那個男孩一直沒變。
回憶起交往的細節,其實全都是甜。他喜歡彈吉他,我喜歡寫東西,他說,以後就算很窮,就算自己的音樂只有幾個人聽,也要一直唱下去,我呢,就給他寫歌詞,給他的樂隊拍紀錄片。
進了飯店,坐在朋友身旁的他,我卻幾乎認不出來了。曾經總被我媽吐槽的長發,已經變成了板寸,九-九-藏-書以前總理不凈胡茬的消瘦面龐,現在如此清爽乾淨,卻沒了那時的稜角。他邊喝著酒,邊和我侃侃而談他製作人的實習工作,炫耀著見過了哪些明星,認識了哪些人。
直到去年的春節,我接到了一個我們共同好友的電話,手機里卻傳來了他的聲音。大概是有點喝多了吧,他約我出來見一面。過去的一切都瞬間湧上心頭,我匆忙和身邊的朋友道別,打車去了他在的飯店。
直到現在我都在想,那個晚上我們沒見面該多好。這樣,他就永遠是我心裏那個關心世界、胸懷夢想的男孩。後來,我們再也沒有聯繫,而我再也不會給那個空白號碼發信息了。
「想起他來了,當初我們也是像這樣,誰都不肯先退一步,最後才分手的。」
「你要幹嘛啊。」我問她。
「可是我也在這個城市打拚這麼久,我知道,有能力的人太多了。他還說,開始可能會苦一些,只能住2000月租的小一點的房子,不過反正在學校的時候,更小的房子也住過。他不知道,我現在一個人租的房子,月租就4000了。我再也不是那個天天吃煎餅果子都開心的女孩了。」https://read.99csw.com
「想想就得了啊。」我拍了下她的腦袋,把一塊肉塞進她的嘴裏。

你再也不會犯錯了,可我們都變了

真希望,我沒有再見過你

還在上學的時候,曾經交往過一個男友,那大概是我最長的一段戀情了,四年。分手時並不愉快,互相刪除了所有的聯繫方式,就這樣杳無音信了。
其實,關於前任,我更想推薦《前度》,是阿嬌從艷照門陰影里走出后的第一部電影。
「幾乎不了。」
我是真的愛過你,我也只是愛過你。記得就夠了。
「那你還在自己寫歌么?」
上個月,他真的來找她了。我勸了半天,她還是義不容辭地去了。等到12點,她終於打電話來跟我復盤當晚的見面。
「他說分手之後一直都忘不了我,而且在老家沒什麼發展,所以決定來上海找我了。他還跟以前一樣樂觀,規劃了好多可以做的事,我們是設計專業的嘛,但是學校不https://read.99csw.com是很好,他說先找一份工資低一點的工作,然後憑他的能力,慢慢往上晉陞,路不難走的。」
謝謝你陪我走過的人生,帶我看過的風景,今後我們就此別過,各自上路,會遇到新的風景。
我勸小惹不要聯繫前任,是因為我曾經歷過這一切。
後來他們再也沒有聯繫,聽說那個男孩在上海待了兩個月,把帶來的錢花光了,最後還是回家去了。
雖然他還用著當初一樣的塑料杯,帶著當初一樣的耳環,房間貼著當初一樣的貼畫,那又如何?有些事情,就是回不去了。就像電影里,阿嬌和陳偉霆都常哼起一首他們不知道歌名的歌,其實是林二汶的《一切開始都是美好的》。美好的只是回憶里的彼此,而一切回頭,往往都只有無奈。
電影中,阿嬌是陳偉霆的前任,兩人在機場偶遇,因為和當時的男友分手又退了住處,最後被陳偉霆和他的現任女友詩雅收留。
其實分手后,還給他曾經的號碼發過許多信息,很久之後才知道https://read.99csw.com,他早就換了手機。
記得阿嬌和她媽媽說,找不到最愛的人一起旅行,媽媽的回答讓我印象很深:「不是身邊的人不是你最愛的,而是你最愛的人已經不在了。旅行,一個人也可以的。」
最後,他喝到不省人事,被朋友送回了家。而我獨自走在春節漫天的煙火中,有些難過——我好像從未認識過今晚見面的這個人。
前兩天和閨蜜小惹去看了《前任3》,這廝哭得呼天搶地。晚上吃飯,她一直在翻著手機,我湊過去,屏幕上居然是她前任阿哲的微博。
「前任」就像一個結,裏面鎖住了我們曾經幼稚、熱烈的愛和青春。它也是個死結,不論分手時兩個人多遺憾、分手后兩個人多眷戀,如果有天再相見,剩下的可能只有四個字——回不去了。

我往前走了,他還留在原地

或許和A交往後,你學會了在給泡麵加蛋時要搗碎;或許和B交往後,你開始不再天天熬夜,懂得注意身體;或許和C交往後,你開始收斂自己的壞九-九-藏-書脾氣,不會不分場合地任性……
記得讓我愛上他的一個瞬間,是我們一起在圖書館看時政類雜誌,他默默地在一旁寫下自己的觀點。分手后很久,我心裏的他都停留在那個瞬間,永遠是那個對世界充滿想法、對生活充滿熱情的少年。
在一起那麼久,生活里留下了太多他的痕迹。去音樂節時會想起他,走在回家的路上會想起他,甚至後來到了上海工作,也會時常想起曾經說的關於未來的約定。
因為他不再是那個鬱郁不得志的設計師了,她也不再是當初那個小女孩。她看著他和現女友在隔壁屋裡笑鬧,她看到他再也不會買錯的衛生棉,看到他因為現女友害怕,打死了他曾經說是會吃蚊子的好壁虎。
知乎里關於分手后還要不要找前任的問題,有一個匿名回答:「無非就是沒有自制力的人,不想讓自己太難受,結果搞得雙方都更難受。」這大概形象地描述了,大部分人分手后和前任見面的結果。
我知道林早還是對過去有所眷戀,但就像她說的,她已經走了那麼遠,他卻還停留在原地,再也追不上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