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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十一月三日 人為的法則

十一月

十一月三日 人為的法則

關於統治權的建立,本質上乃在於證明下面一個事實:即人在社會生活中,因為失去自己內在的力量,因此不得不走向外在的權力。人一旦失去與內在最可靠指導者之溝通,就必然要依賴外在的法則,然而外在的法則卻經常是錯誤的。假如每個人與鄰人之間都像有機體那樣密切結合在一起,外在的法則就無擴大的可能。但只要這種結合的意識薄弱,就需要人為的手段來維持,也就是說便會產生一種統治形式;這種統治形式並不採納民眾的正當意見,而只 在表現統治階級外在的強制權。
只靠理論上的了解是無法解決社會https://read.99csw.com問題的,那必須具備宗教情懷,對人類的苦難帶著同情,也必須超越個人或團體單獨的利 益問題。
我們也無法把它當成輿論的影響,因為這個聲音往往把我們提升到輿論之上,而給我們與不義群眾抗衡的力量,也給我們為了善能不計成敗戰鬥到底的力量。要相信善的意識並非神的意識,並不比相信太陽光來自我的眼睛或來自輿論更容易。
義務的低語若不是神的聲音,又是什麼呢?
絕不是如此的。假如那是我們自己想出來的法則,我們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去破九-九-藏-書壞它,而把它廢棄。但我們卻感覺到這個法則的力量遠在我們的力量所不及之處,我們一點都不能忽視它。
不變的法則只有一個,那就是神的法則。人所制定的法則必須與神的法則一致才能保持下去,暴力絕對無法維繫它。
那是你自己想象中的聲音嗎?或者是你與自己對談的時候從你的意志發出的命令嗎?
如同觸覺教給我們存在於肉體之外的東西,良心教給我們存在於個人情感之外的東西;也就是說,正義、善或真理都不是從我們個體產生的,那是神把它們放到我們內部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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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那不過是多數人的想法之反應嗎?是對輿論的要求之服從嗎?
馬蒂諾
卡本特


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循他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亨利·喬治
人所制定的法則只有在能應用神的法則,使它繼續發展並與它https://read.99csw.com一致的範圍內,才是善的、有價值的。假如人所制定的法則與神的法則背道而馳,那就是惡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但具有消除它的權利,而且具有消除它的義務。

神的法則與人為的法則是矛盾的。那麼應該如何才好呢?隱藏神的法則,高唱人為的法則嗎?一千九百年間就是這樣過來的。儘管如此,神的法則卻逐漸明朗化,人內在的矛盾越來越大,痛苦越來越深。剩下的事便只有一件:就是以神的法則來代替人為的法則。
建立法則是屬於神的事。接受法則的人所要做的是沉潛於法則之中,並且正確地把它運用在生活中read.99csw.com
任何人若想研究人生最重要的問題,在決定問題之前,必須先打破經過幾世紀累積的一切人力所獲得的知識。
為解決社會問題,我們必須先追求正義,因為在所有社會問題的根源我們總能發現到某種共同的不義。
羅斯金
馬志尼
為實現神的法則,今日所表現的最大困難在於人類現存法則與它的對立。
約翰福音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