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二十章 美國情報界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與挑戰 機密、透明度及泄密

第二十章 美國情報界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與挑戰

機密、透明度及泄密

對於缺乏透明度及口是心非,解決之道部分來自政府對內對外對透明度的堅定承諾。但政府各部門對披露信息的抵抗,卻能藐視或破壞來自支持透明度或預設可披露信息的廣泛指令。因此,禁止各部門在未獲特別豁免時對某些信息加以保密或拒絕披露,在某種情況下也許是必要的。此外,對秘密決定和《信息自由法案》請求的答覆進行審議,有必要成為各檢察長人員充足的辦公室的一個授權。這些檢察長都堅定支持信息披露,並有權保證誠實行為和遵守指令。
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是,小布希政府披露了包括伊拉克、阿富汗和恐怖主義問題的國家情報評估的存在及主要評價,而奧巴馬政府則未發布任何有關評估的信息。除了缺少自行決定的信息發布,看來也沒有應信息自由法案請求而發布國家評估。至於「2009-2012年國家情報評估或跨情報部門備忘錄中標有『網路』、『網路戰』及『網路戰爭』字樣」的信息披read.99csw.com露請求,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答覆,相關文件在檔,但「必須完整留存」。
近年,向全國情報委員會提供信息的網站完全消失了。國防部情報局在20世紀80年代初曾應《信息自由法案》的請求自動發布其組織和功能指南,而現在只上傳一幅其整個機構的圖表,卻沒有有關內容的進一步信息。國防情報局的保密狀況進一步強化。其近任局長邁克爾·弗林在其離任講話中談到需要透明度時,下令停止出版非保密的內部期刊《公報》。該期刊提供有關國防部情報局組織和行動的有價值的信息,並可通過《信息自由法案》輕鬆獲得。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也對其組織結構信息採取了相似作法。從上述事例中可見,該局依靠國會授權以任意封閉其組織信息。這就證明,某些情報部門將濫用現有的豁免權,而國會的行動則可以阻礙而非推進透明度。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在獲得國會授權后,乾脆要求不適read•99csw•com當的信息自由豁免權,拒絕公布其未經標明的組織機構圖表。該司令部最近斷言,因圖表包含類似國家偵察局等機構的代表名單而不能公布,似乎該司令部沒聽說過公布單獨信息的要求,也沒有辦法遮蔽有關名單。
與此同時,披露信息的潛在價值常被忽略。對東京灣事件缺乏證據的泄密,可能在美國升級越南戰爭行動以及向越南派遣更多徵兵方面束縛了約翰遜總統的手腳。同樣明確無誤的是,沒有斯諾登泄密就不會有國家安全局和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文件的解密,不會有特派的審議小組及其報告,不會有隱私與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對那些有爭議方案的報告,當然也不會有限制那些行動的改革或立法建議。
中央情報局經常採取的策略是,宣布被要求公布的文件享有完整性豁免權,也就是說一個句子都不能公布。其習慣說法是,完整文件被豁免公開的原因是其信息的機密性,若公開可泄露有關來源和方法。中read.99csw.com央情報局近年宣布,目前已不起作用的氣候變化與國家安全中心證書,以及該中心製作的五頁報告,都有完整性豁免權。中央情報局還宣稱,其《情報研究》期刊的許多文章都有完整性豁免權,包括有關特別行動辦公室的創立(20世紀40年代後期設立)、對美國運輸司令部的情報支持以及核情報來源的文章。這些說法的荒謬之處,是中央情報局在一起不相干訴訟中顯示出來的。在這起訴訟終結時,中央情報局公布了那些文章,大部分內容是明確非保密的,而且有標註。中央情報局在應對《信息自由法案》請求以及面對法官時能躲則躲,這並非中央情報局在披露信息上採取雙重標準的頭一例。與此相似的是,司法部拒絕完整公布該部檢察長有關聯邦調查局報告的請求。該請求的依據是《2008年外國情報監視法案修正案》第702條款。然而,在面對《紐約時報》訴諸的一項法律行動中,中央情報局卻不得不公布https://read.99csw.com了這份284頁文件的大部分內容。
奧巴馬政府還面對布萊德利(現名切爾西)·曼寧和愛德華·斯諾登的泄密事件。前者被成功起訴,後者則逃脫了要捉拿他的多個政府部門的手掌。這兩個案件都伴隨造成巨大損害的常見指控,儘管對美國的實際傷害來說,最終造成甚或能否造成巨大損害都無法確定。這種結果並非沒有先例。過去對不管是授權或非授權的披露事件,損害國家的指控都很隨意,而且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證據,甚至那些知道更多內情的部門,其指控也缺乏證據。在許多事例中,其中之一是國會獨立委員會審議國家偵察局的2000年報告。該報告描繪出1992年國家偵察局行動解密前的保密黃金時代,儘管事實上涉及該局存在和實例的間諜事例早在1992年之前很久就發生了,包括RHYOLITE信號情報和KH-11型成像衛星。近年,布希政府指稱《紐約時報》對無線竊聽的披露會告知恐怖分子尚未知道的https://read.99csw.com事——其通信會被監視,但該指稱無視恐怖分子已充分意識到可能被監視的大量證據。
在提供信息方面,情報界的許多部門(當然不是全部)已明顯後退,不管是應對《信息自由法案》還是法定解密審議的請求。情報界不僅從柯林頓政府的政策後退了,甚至也從里根和布希政府的政策後退了。
不過,奧巴馬政府起訴和囚禁的泄密者人數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歷屆政府的總和。奧巴馬政府的司法部在面對公眾反對而後退的同時,試圖授權各部門以《信息自由法案》下的請求來取代「格洛瑪」應對方式,即以謊稱記錄不存在來拒絕承認或否認所請求記錄的存在。奧巴馬政府在某些時候也支持國家保密特權,該特權允許行政部門拒絕在法庭上向公民提供機密文件或信息。
在媒體與行政部門之間就非授權披露(即泄露)機密信息的長期對抗中,奧巴馬政府代表了一個非同尋常的時代,儘管行政部門的某些行動並非奧巴馬政府的產物,而是其內部文化和政策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