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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絕命輪迴 第五章

第四案 絕命輪迴

第五章

雖然經過幾個小時的拼接,我得到了嫌疑人鞋底花紋的局部特徵,但只根據這一點,我暫時還沒有把握還原嫌疑人整個鞋底花紋,畢竟很多鞋子的鞋底,在制模的過程中,相似度都很高,有時甚至一模一樣的都有。就連耐克、阿迪達斯這種大牌子,鞋底花紋的款式都極少更換。
我們公安局內部,把一些不可控的案件,叫作臨時起意案件,比如攔路搶劫殺人、攔路強|奸殺人等,這些都是嫌疑人衝動意識下的犯罪行為。根據現場綜合分析,本起案件更為符合臨時起意作案的特徵。
案發當晚,夏青和丈夫因為瑣事發生矛盾,接著出門離開,這種情況曾不止一次發生過。
查詢夏青的通話記錄,7點零6分時,有一次長達40分鐘的通話,電話那邊是其閨密王品燕,根據王品燕描述,當晚夏青給她打電話只是在傾訴委屈,她們倆一直通話到結束,沒有斷過。
通過詢問死者的丈夫胡文昌,他可九九藏書以很確定夏青在離開家時,是晚上7點零5分,夏青關門時,他曾看了一眼牆上的電子鐘。
通過死者的通話記錄,我們可以分析出一個比較精確的點,嫌疑人把作案時間剛好控制在4分鐘以內,按照正常的推演,他幾乎是在死者剛掛掉電話后,便開始作案。
從現場來看,如果是侵財,死者並沒有財物損失。如果是劫色,那就更講不通,案發現場烏漆墨黑,嫌疑人根本看不清死者的長相,而且死者衣著相當完整,並沒有遭到性侵害的跡象。到底嫌疑人是出於何種動機,這一點只能待定,但不管怎麼說,我們科室基本達成一致,嫌疑人臨時起意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經過層層篩選,3個小時后,我終於在電腦中拼出了嫌疑人鞋底花紋的局部特徵——菱形格塊狀花紋。
接下來我們要弄清楚三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死者為什麼會到這裏來?
通過屍體解剖我們得知,死者在九九藏書被害前曾有過激烈的反抗,而我提取的泥片均在中心現場附近,假如嫌疑人和死者之間有過相互推搡等動作,那在泥片上,就極有可能留下兩個人的鞋底花紋。
既然是臨時起意案件,那嫌疑人只有熟悉這裏的情況,才敢在小區中作案,所以嫌疑人不排除居住在小區或者在小區工地務工的人群。
死者的鞋底、鞋面均沾有大量的泥土,泥土絕不會是偶然沾上的,它必須有一個長期接觸的過程才會形成,根據分析,死者可能曾在泥土地中行走過。
答案很簡單,她是在和閨密聊私事,自然不想被過多的人聽到,我們很多人都有邊走邊打電話的習慣,案發現場距離死者的家不足400米,她有足夠的時間走到這裏,人在打電話時,所有的精力全部集中在手機上,走路不看地面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她踩踏泥土地,可以解釋得過去,這一點現場的鞋印也可以佐證。
接著是死者丈夫胡文昌的https://read.99csw.com電話,一共打來兩次,都是無人接聽,而手機響鈴驚動了報案人。
在做這項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謝的是雲汐市常年的潮濕氣候,我提取的幾塊泥片上,均留下了大量的鞋印特徵。
從刑警隊的調查結果不難看出,死者和丈夫吵架完全是隨機事件,而且時間短暫,如果這是一起仇殺,除非是死者丈夫雇兇殺人,否則不可能把作案時間控制在4分鐘之內。但根據調查,胡文昌不具備作案條件。
最後一個問題:嫌疑人的來去路線。
第二個問題:嫌疑人為什麼會到這裏來?
室外現場和室內現場的勘查側重點有著本質的區別。在室內現場,我們可以結合現場鞋印分析出嫌疑人可能接觸過哪些物品,從而找出能被利用的痕迹物證;而在室外現場,我們則要搞清楚嫌疑人的來去路線,這樣有利於結合其行走的軌跡,調取周圍監控。
單靠這一點,我還無法從痕迹學上還原現場read.99csw.com的情況,好就好在,徐大隊還給我們提供了一份死者詳細的通話記錄。
這項工作對外行來說,看似沒有任何頭緒,但對我來說,並不是那麼困難。
屍體被送入冷藏櫃時,剛好是凌晨1點整,為了確保白天現場勘查能順利進行,我還有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要開展——拼接泥片,分析嫌疑人的鞋底花紋特徵。
死者住在學府小區南門口附近,從她家到達案發現場全是水泥路,除非她故意在未修建完的花池中行走,否則不可能在鞋底沾上如此多的泥土。
目前我們已知死者的鞋底花紋,接下來只要找到泥片上的另外一種共生鞋印,再根據泥片分佈推測出行走軌跡,基本就可以確定嫌疑人鞋印的種類。
臨來的路上,明哥給我們看了一份關於死者的初步調查結果:
做完這一切,我們簡單地休整了4個小時,早上8點,我們再次來到了案發現場。
7點50分,夏青的另外一個朋友給其打電話,其並沒有九_九_藏_書接聽,而且鈴聲並沒有中斷,響鈴7次。
他為何可以把握得這麼準確?唯一能解釋通的是,他可能一直在某個地方觀察,由於光線的原因,他雖然看不清死者的具體|位置,但是通過電話里傳出的聲音,他完全可以把握作案時間。如果可以找到嫌疑人蹲守的點,那就有可能在附近找到相關的生物物證。
這起命案,我們要搞清楚三個問題:第一,死者為何會在這個地方;第二,嫌疑人為何會在這裏作案;第三,嫌疑人的來去路線。
此類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互不相識,作案完全隨機,從一個突然的念頭,到作案結束,4分鐘完全足夠。如果本起案件真的如此定性,那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很有可能有兩種:侵財和劫色。
搞清楚這三個問題,也就等於捋順了整個勘查的思路,接下來只要用現場的痕迹物證一一考證即可。
從調查結果來看,嫌疑人作案的時間可以確定在7點46分到7點50分之間,中間間隔僅4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