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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滄海難為水 二

曾經滄海難為水

二、「蓋昔人事有悖于義者,多托之於鬼神夢寐,或假之他人,或雲見他書,後世猶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為人敘事,安能委曲詳盡如此。」
這種始亂之,終棄之的故事,這種女人痴情,男人負心的故事,這種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的故事,這種天譴人責,另覓新歡的故事,長期以來,是章回小說,和戲曲文本的母題,也是一個永遠有話好說,有戲好唱,有淚水可賺,有票房價值的創作源泉。
我一直弄不明白這位詩人,一定要將自己這場愛情悲劇,借托他人的口吻,委曲詳盡地講述出來,用意何在?
就看元稹在文中振振有詞的辯解,便可看到中國某些文人比不認錯還不可救藥的墮落,就是不要臉。他說:「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於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貴,乘嬌寵,不為云為雨,則為蛟為螭,吾不知其變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據萬乘之國,其勢甚厚,然而一女子敗之,潰其眾,屠其身,至今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勝妖孽,是用忍情。」
這就是他在那首膾炙人口的詩中所讚美所感嘆的:「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離思五首》之四)
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考證過:「蓋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與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會之不齒。」也許,唐代的社會風氣,使之然耳;也許,人的生物屬性,永遠受制於人的社會屬性,使九九藏書之然耳。但我想不透的是,這位詩人既然舍寒門秀女而就市長千金,為勢之所趨,為利之所擇,天上掉餡兒餅,落在你的嘴裏,你就偷著樂好了,似乎用不著大張旗鼓,寫成文章,眾所周知吧?
這篇敘述張生和崔鶯鶯的戀愛故事,為唐人傳奇中的名篇。經唐末、五代的戰亂,一度湮沒無聞,不見著錄。直到宋初太平興國二年官修《太平廣記》時,才從民間搜尋出來,編入這套類書之中,得以重張天日。後來,經北宋蘇軾、秦觀、毛滂、趙令畤等文人的推介傳播,大為人知;後來,又經金章宗時董解元,改編為《西廂記諸宮調》的搊彈詞;再後來,更經元成宗時的王實甫,在《董西廂》的基礎上,敷陳為雜劇搬演出來,《西廂記》遂成為中國古典文學的瑰寶。
再沒有比這篇美文,更能表現元稹做人與作文的強烈反差了。
而且,尤令人費解的,當元稹坦然而又薄情,輕鬆而又得意,對他的文友,如白居易,如李紳,如李建,如前輩楊巨源,講述這場情感上的經歷時,在座諸公,固然「聞之者莫不聳異之」,「于坐者皆為深嘆」,沒有人對詩人這樣子的絕情辜負,這樣子的勢利轉向,有過一點譴責的表示。甚至,「多許張為善補過者矣」,這實在是匪夷所思的。
元微之倘不是缺心眼,冒傻氣,倘不是太淺薄,太無聊,那就別有隱衷了。
雖然「文如其人」這句話,並不百試百驗。但無論如何,「文為心聲」,總會有蛛絲馬跡,可以稍知秘辛,總會在字裡行間,微露堂奧底里,而元稹這篇《鶯鶯傳》九_九_藏_書,應該是進入他內心世界的最佳門徑。
其大致梗概,無非:一、邂逅驚艷,一見鍾情;二、詩柬傳話,小婢通融;三、花前月下,幽會西廂;四、海誓山盟,私訂終身;五、長亭話別,靜候佳音。後來通行本《西廂記》改進的地方,就是增添了一個大團圓的尾巴。而在《鶯鶯傳》中,那個負心的張生,卻是捲鋪蓋一走了之。對那個為情人奉獻了全部的愛,然後又被情人拋棄的美麗少女來說,西風落葉,長安道遠,「倚遍西樓,人不見,水空流」,只有徹底的絕望,和無可奈何的殘生。
三、「況崔之始相得而終相失,豈得已哉。如崔已他適,而張詭計以求見,崔知張之意,而潛賦詩以謝之,其情蓋有未能忘者矣。樂天曰: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豈獨在彼者耶。」
一、「則所謂傳奇者,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自避耳。」
對他來說,並不悔他的「始亂終棄」,並不悔他的背叛絕情,並不悔他對初戀情人的致命傷害。而讓他魂牽夢縈的無悔之悔,就在於他痛惜自己錯失了人間的至美,詩人一生,情之所系,愛之所在,經過時間的延伸,經過空間的移位,最珍貴、最留戀、最難忘、最能激蕩心扉、最能引發波瀾起伏感情的,仍是那位「殷紅淺碧舊衣裳」「滿頭花草倚新簾」「為見牆頭拂面花」「二十年前曉寺情」的鶯鶯。
在他筆下的她,面臨即將分手的局面,也曾預感到將是永別,「但恨僻陋之人,永以遐棄,命也如此,知復何言?」然而,又抱著一線希望,「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愚九*九*藏*書不敢恨。必也君亂之,君終之,君之惠也。則歿身之誓,其有終矣!」這是個既有聰慧又多情天真的少女。我們把全部的同情心,集中在這個最後被拋棄的「顏色艷異,光輝動人」,「凝睇怨絕,若不勝其體」的弱者身上。
於是,我想,寫出這首詩的元稹,在他心靈深處至少還有一小塊尚未淪喪的凈土。沖這一點,比之當下那些蠅營狗苟,爭名奪利,讓人泄氣,漸行漸遠的同行,還真是想對一千多年前的這位大師致敬。
在這篇傳奇中,看不到他的自責之意、負疚之感,既沒有《復活》裏面那位聶赫留道夫伯爵的懺悔,也沒有《安娜·卡列尼娜》里那位渥倫斯基先生的懊喪。也許中國人是個不大肯認錯,錯了還要極力狡辯抵賴,錯了還要繼續錯下去,缺乏反省意識的民族。
愛上一個女人,到了論及婚嫁的地步,遇到另外一個更值得娶進門的,娶了以後會獲得更大效益的女人,馬上改弦更張,背棄承諾,不做任何交待,不做任何善後,就跟她分手。是他在這篇《鶯鶯傳》中,應該寫,卻沒有寫,或不敢寫出來的卑污。
事實上,是他來到都城準備會試期間,攀上京兆尹韋夏卿的高門,還不過覺察到有可能成為這位長安市長,後來又為洛陽市市長家的乘龍快婿時,馬上,他那「見事風生」的性格,果斷地,毫不猶豫地,便把一往情深的,苦苦等待著他回去的鶯鶯,拋諸腦後,一刀兩斷。這種背情,這種負義,這種不能原諒的行徑,他大概覺得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所以,有意給忽略掉,免得被人譴責。這就是大詩人元稹在自九_九_藏_書敘體傳奇文學《鶯鶯傳》中,所描畫出來的自己。
文人無行,古已有之,唐宋元明,離得太遠,不得親知親聞。魯迅在二十世紀的三十年代,七論文人無行,所鞭撻那些鬼鬼祟祟,也已相當隔膜。但以今度古,從當代文人的德行,大致也能猜測古代文人的一二。可奇怪的是,也許我的那些同行,對待他們個人生活中的鶯鶯,說不定比元稹更下作,更苟且,更卑鄙,更無恥,然而,要讓他們像元稹那樣行之於文,筆之以墨,把自己供認出來的傻瓜,是絕找不到的。
他寫過一首《古決絕詞》:「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徹。有此迢遞期,不如死生別。天公信是妒相憐,何不便教相決絕。」他不是不想終結這段記憶,然而,無論時間和空間發生了多大的變化,這份情,這份愛,仍是他欲罷不能,欲說還止,不吐不快,可又不敢直抒胸臆的心結,一份希望解脫,可又排遣不掉的沉重負擔。也許,直到他生命的最後一刻,腦海里已是一片空白之際,這個被他拋棄的女人影子,還影影綽綽在。
其實,要想了解文人,還是從他的作品下手為宜。
中國戲劇,特別要考慮到的是觀眾的欣賞習慣,你要讓他買你的票,坐下來看你的戲,有一條,最為重要,那結局必須大團圓。也許因為五千年來的多災多難,中國人常常不得團圓的緣故,便非常在意這個團圓。現實世界里有太多的不團圓,至少你在戲里,給我一個精神上的大團圓。戲曲大師王實甫深諳此理,便在戲的第五折結尾處,打出「願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的旗號,然後落下帷幕。
於是九*九*藏*書《鶯鶯傳》從此成為這種類型故事的標準範本。
但在《鶯鶯傳》中,元稹毫不顧及中國人的口味,偏不皆大歡喜,偏要此恨綿綿,倒不是他別出心裁的創造,確確實實是他個人的自身經歷,是發生在公元800年(貞元十六年)以他為主角的一次愛情悲劇。
也許,這就是人的複雜性了。
從這裏,也就從「自避」、「心不自抑」、「其情蓋有未能忘者矣」這三處提示,略可猜知詩人的心跡。
依今天的觀點,這本應是最情投意合的愛情,最美滿匹配的婚姻,卻活生生被這位詩人,以無情而又殘酷的手段毀滅了。他的市儈心理,他的犬儒精神,他的實用主義,他的勢利取向,導致了這場得到了她,又拋棄了她的悲劇。
《鶯鶯傳》《西廂記》,最大的改變,是在結局的處理上。
讀北宋趙令畤的《侯鯖錄》,其中《辨傳奇鶯鶯事》《元微之崔鶯鶯商調蝶戀花詞》談及這段故事,在他看來,元稹所以要寫這篇傳奇,是有他想說,必說,可又不便全說,不能直說的言外之意。
這當然是混賬邏輯了,他怎麼能把美麗樸素、溫柔婉約、感真情摯、聰慧可人的鶯鶯,附會到那樣不堪的妖孽地步?你把那少女糟蹋了,你把那少女欺騙了,你還說人家是妖精,是禍水,簡直豈有此理!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里,也認為元稹的這番表白,純系一派胡言:「元稹以張生自寓,述其親歷之境,雖文章尚非上乘,而時有情致固亦可觀,惟篇末文過飾非,遂墮惡趣。」
因為,真正的愛,是不死也不滅的。
無論如何,在他心裏,還保留著一點最後的可貴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