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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明中期的社會矛盾和張居正改革

明中期的社會矛盾和張居正改革

徐階(1503~1583)

明朝大臣。字子升。松江華亭(今上海松江)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徐階取代嚴嵩成為首輔。他大力革除弊政,先後舉薦高拱、張居正等人進入內閣,並曾營救因上疏指責皇帝過失而被定死罪的海瑞。但徐階私德不佳,在家鄉很不得人心。他縱容自己的子弟、家奴橫行鄉里,為非作歹,侵佔田產,佔地多達二十四萬畝,一向有貪名的嚴嵩,其田產僅是徐階的十五分之一。

一條鞭法是一種比較全面的賦役改革,始行於嘉靖初年。龐尚鵬、王宗沐、劉光濟、海瑞曾在浙江、江西、南直隸等地區陸續推行過。這些地方上的改革,對首輔張居正的改革措施不無啟示和推動。
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分里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里甲正役辦納糧草、上供物料,有額辦、坐辦、雜辦諸名色。均徭供衙門差遣(上自朝廷、下至司府州縣),有銀差、有力差。力差是由農民親身應役,銀差則以銀代役。雜泛差役以應「上命非時」諸差役。明中期大規模的徭役徵發十分嚴重。弘治時,僅修建、河工兩項通計役夫不下百萬,諸王之國役夫供應亦四十萬,以至「賦重役繁未有甚於此時者」。由於官吏士紳的徭役可以優免,豪強地主可以買通官府,放富差貧,所以雜泛差役只能由貧苦農民負擔。徭役的沉重,是農民逃亡和起義的原因之一。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人口為六千零五十四萬余,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只剩五千零二十萬,大量農民被迫投靠富豪勢要或輾轉流亡。正統、景泰時,從山東、山西等地流亡到河南南陽,湖廣襄、樊等地的流民有二十余萬戶。天順、成化時,陝西、山西、河南人民流徙荊襄等處,日數萬計,以至闔縣無人,有者十去七八。為防止農民流徙,明政府制定了逃民周知冊,通過里甲、關津、禁山、搜山等措施控制流民,有時甚至進行殘酷的鎮壓。
明穆宗隆慶後期至神宗萬曆初期前後約二十年中,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這與張居正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明成祖朱棣為了強化君主專制政治,曾給予宦官一定的權柄,在宮內設置宦官二十四衙門,其中以司禮監的職權為最大。司禮監的掌印、秉筆太監可代皇帝傳布政令,「批紅」奏章,但受皇權及內閣的制約,宦官權勢畢竟有限。明朝中葉,先後出現土木之變、奪門之變等事件,政局動蕩,而英宗、景帝、憲宗、孝宗、武宗等人,或年幼登位,生長深宮,或昏庸荒亂,無所作為,於是宦官乘機竊權,挾制內閣,掌握廠衛,導致統治階級內部皇權與紳權的矛盾日益加劇。

門生

東漢時期稱儒學宗師親自授業者為弟子,轉相傳授者為門生。東漢中後期,漸與宗師形成私人依附關係;魏晉南北朝時成為世族豪強地主的一種依附人口。東漢入仕主要通過察舉、徵辟,需要官僚舉薦,於是,大批追求功名利祿之人紛紛投靠以儒學起家的官僚門下充當門生。門生,不僅要出錢財,還要為主人奔走服役,甚至要為主人行不法之事;門生要以君臣父子之禮事宗師,主子死了要服三年之喪,並繼續侍奉其後人,形成一種世襲的臣屬關係。唐代科舉考試,考生得中進士后,對主考官也稱門生,雖有投靠援引之意,已經不是依附關係。後世門生,主要是指學術上的師承關係。

九九藏書
明朝的親王未封前在北京附近設置王莊,被封后又在封地廣占莊田。憲宗成化時,賜德王壽張地達四千余頃。孝宗弘治時,賜周王南睢州地五千余頃,又先後賜給徽、興、岐、衡四王田至七千余頃。而諸王占田數額遠過於此。勛戚和宦官占田之風也很猖獗。弘治二年,順天府有宦官勛戚莊田三百三十二座,佔地三萬三千余頃,到正德十六年蔓延至北直隸,共達二十萬九百余頃。其中宦官汪直占田竟達二萬一千余頃。弘治時,皇親張延齡一次請乞就有一萬六千七百零五頃。正德時,慶陽伯夏臣一次受投獻地也有一萬三千八百余頃。
明朝中期,統治者分裂為皇族和官紳兩大集團,有權勢的宦官是前者的政治代表,內閣大學士是後者的政治代表,於是出現宦官和權臣交替執政的局面。明中期前段,即從英宗到武宗時期表現為宦官專政;後段即世宗、穆宗到神宗初年表現為權臣專政。不過權臣最終也要聽命于宦官。且權臣之間的相互傾軋,也要倚仗宦官調停解決,因而有人把這一時期的政治完全概括為宦官政治。宦官專政是明中期甚至到明後期的政治特點。

土地的兼并與集中

穆宗隆慶六年(1572),徐階的門生張居正勾通司禮太監馮保,取代高拱任首輔。為緩和階級矛盾,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他從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整頓,尤重於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
皇莊是皇帝的私產,收租供皇室享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在北京附近的皇莊只有五座,佔地一萬二千八百余頃,到武宗正德元年(1506),一月之間增加七座,不久又增加二十四座,佔地共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管理皇莊的宦官打著皇家的招牌,恣意盤剝榨取,使佃戶受到沉重剝削,庄外的農民也同受其害。
隆慶五年,明政府在張居正等人的主持下,實行與蒙古俺答汗之間的茶馬互市政策,張居正執政后,起用戚繼光和李成梁等,加強了薊門和遼東等地的邊備,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戰爭,使北方暫免於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read.99csw.com發展。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答汗為中介,代表明朝與西藏黃教首領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係。
從明英宗正統初年到明神宗萬曆前十年約一個半世紀的時間里,明朝的統治開始走向衰落: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土地兼并日趨激化,封建剝削極其苛重,農民起義不斷發生,封建社會的危機日益加深。
張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經濟方面,首先他積極支持治黃治淮。萬曆六年,任命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馴督修黃河。七年,河工告成,黃河不再南流入淮,漕船也可直達北京。丈量土地和賦役改革是張居正頒行的重要經濟政策。他看到當時國匱民窮的根本原因是豪強兼并土地和貪吏盤剝農民。為「強公室、杜私門」,他不顧豪強地主和勛戚的反對,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任命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此事,並頒行清丈條例。這次清丈田畝,除補足原額外,有些省且多餘額,全國土地的總額約有七百余萬頃,比弘治時的土田數有顯著增加,還清出一些浮糧,使豪強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九年,張居正又在此基礎上,把嘉靖以來先後在浙江、江西、南直隸等地施行過的一條鞭法,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他當政期間到他逝世后十年中,是一條鞭法最盛行的時期,也是經過長期實踐后,對這一賦役法的某些環節不斷加以揚長棄短的時期。一條鞭法規定按照丁、糧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漸轉入地畝之中,使一部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多少減輕了丁役的負擔。此法又規定把賦稅和差役合編為一,這就簡化了賦役的名目和徵收的手續,使官吏和豪強地主不易通同作弊,勒索農民;還規定讓農民交納代役銀,然後再由政府雇役,這種折銀制度的確立,促進了明中葉以後商品貨幣經濟的繼續發展,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也較前有一定的鬆弛。

田賦徭役的加重和農民的反抗

宦官是皇帝私產的管理人,其中也有人佔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強大的經濟勢力。他們在京城內外廣置田園、庄所、馬坊、塌房,奴役著大批佃戶、家丁、義勇,以各種名義侵奪人民田產。英宗正統時的王振,天順時的曹吉祥,憲宗成化時的汪直,武宗正德時的劉瑾、谷大用等人,實際上都是擁有政治特權和經濟勢力的大地主。
明朝初年,政府控制的徵收田賦的土地總額為八百五十余萬頃,英宗天順七年(1463),只餘四百二十九萬余頃,弘治十五年(1502)實額僅四百二十二萬余頃,余皆落入具有免賦免役特權和隱匿土地的官紳地主手中。
官僚地主不但搶掠農民的土地,軍衛屯田也成為他們侵佔的對象。軍屯土地日益失額,多為軍官和豪強所佔奪。正統時,鳳陽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千余畝者,陝西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頃者。成化、弘治間,順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佔達九_九_藏_書四萬余頃,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佔數十萬頃。有些軍官不僅廣置莊田、私役屯軍,還專擅水利,侵奪民利。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況下,軍屯制度逐漸被破壞。
封建國家徵收賦役的黃冊之制日益敗壞,幾成虛文,地主豪強串通官吏和里書,共同作弊,採取「詭寄」「飛灑」和「寄居」的手法,任意塗改冊籍,逃避稅糧,轉嫁賦役。
在江南某些地區,官糧不減于私租,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斗收,先將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

嚴嵩(1480~1567)

明朝權臣。字惟中,一字介溪。江西分宜人。進士出身的嚴嵩在嘉靖時當上了內閣首輔,獨攬大權,所有朝政幾乎都由嚴嵩管理,除了嚴嵩、道士和左右近侍外,基本上沒人見過嘉靖帝一面。他把持朝政達二十年之久。晚年,家產被沒收,身無分文的嚴嵩,在祖父的墳邊搭了個草棚子安身,後來凄涼地死去。嚴嵩的書法成就極高,山海關的「天下第一關」是他的手筆,北京什剎海、景山公園、北海、故宮等地都有他的書法作品。


明代宦官像
明朝中期,在全國各地先後爆發了多次農民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三次是正統時贛浙閩山區葉宗留、鄧茂七起義,天順、成化時荊襄鄖陽山區劉通、李原領導的農民起義和正德時從河北平原發動的劉六、劉七起義。此外,還有與河北起義相配合的江西農民起義和四川農民起義等。

宦官專權

在政治上,張居正力求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貫徹「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的為政方針。他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裁撤冗官冗員,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員,為提高行政效率,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六月奏行考成法,處理章奏,事有責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諉,中央政令遂能較快地在全國實行。
嘉靖時,宦官的勢力受到排斥,形成權臣專政的局面。在權臣之間,又出現長期的門戶之爭。內閣大學士開始有首輔、次輔和群輔的區別。首輔位極人臣,一切朝政都歸其調度。為爭奪首輔的權位,大學士聯冊結黨,攀引門生,互相傾軋排擠,採用各種權術打敗競爭者。張璁(孚敬)、夏言、嚴嵩、徐階等都是通過這些手段出任首輔的。嘉靖中葉,嚴嵩專權,外患頻仍。與此同時,地主官紳的兼并土九_九_藏_書地之風有加無已。除張孚敬、嚴嵩、徐階等在鄉間廣占田畝外,隆慶和萬曆初年,還出現了「豪家田至七萬頃,糧至二萬,又不以時納」的情況,豪紳地主有權免賦免役,貧苦農民的生活更加痛苦。官僚多徇情受賄,貪污成風。貪污的盛行和龐大的軍費支出更造成財政的困難,政府每年所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所出之半。嘉靖三十年(1551)明朝政府于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一百二十萬兩,稱「加派」。三十六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銀四十萬兩,稱「提編」。以後又出現箕斂、派括、算稅契、折民壯等加派名目,造成賦役沉重和負擔的不平均,逃丁的現象十分嚴重。從維持明王朝的長遠統治出發,統治階級內部的某些官吏,開始仿效明初周忱等人的做法,行均賦均役之政,以防止農民流徙。十六年,歐陽鐸為應天巡撫,與蘇州知府王儀施行征一法。四十年,龐尚鵬為浙江巡撫,初行十段錦法,后改行一條鞭法。十段錦法以丁糧或田畝派役,與當時徭役日益按地編派的傾向符合。當時在福建等地還施行過綱銀法。綱銀法將銀差和力差改為代役銀,量地計丁徵收,比例是丁四糧六,與一條鞭法更加接近。

張居正的改革

張居正(1525~1582)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號太岳,江陵(今屬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隆慶二年至五年間(1568~1571),他與高拱、戚繼光等整頓北邊武備,使北方邊塞數十年安定。明神宗即位后,張居正與太監馮保合謀,掌握大權,進行改革。以「考成法」整頓官僚機構,加強內閣職權,抑制宦官勢力;改革賦役制度,推行一條鞭法;在全國清丈田畝;採取厚商措施,整頓錢法,嚴禁私鑄;治理黃、淮河,減輕了黃、淮河下游的水患。張居正死後,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幾乎全部廢止。

明朝中期,原來北方開墾出的「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時已全部徵收賦稅。江南的重賦也繼續下來。有正米一石加耗過二石或一石九斗者。英宗正統元年(1436),明朝政府把江南一部分賦稅折征銀兩,規定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四石折銀一兩,送往內庫,供皇帝揮霍,此即金花銀,賦稅征銀成為定例。
明中期的一系列農民起義,使明政府在世宗嘉靖初年不得不先後施行了一些減輕賦稅、抑制宦官、裁撤錦衣衛官校、停止傳奉官等措施,並勘查皇莊和勛貴莊田,把部分土地退還給農民。
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十分激烈,突出的表現是皇帝、王公、勛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占奪土地。
大地主官紳的豪橫和對土地的兼并,以南方的江浙、江西、福建最為突出,湖廣、廣東、河南亦如之。在江浙,豪紳地主的土地「阡陌連亘」,或「一家而read.99csw.com兼十家之產」,農民佃富人田,每畝所得不過二三石,而地租卻至一石二三斗。在江西,占田者與日俱增。南安、贛州二府富豪大戶,不守本分,吞併小民田地,四散置為庄所。僱工和佃戶少拂其意,即橫加棰楚,或逼賣子女。嘉靖時,嚴嵩父子在家鄉占田,囊括袁州一府四縣土地數額的十分之七,還廣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揚州。徐階父子在松江占田二十四萬畝,奴役佃戶不下萬人。

勛貴莊田

明代因授爵而撥賜的莊田,時稱「給爵地」。勛貴指勛臣(武將功臣)、貴戚(皇親國戚),即所謂異姓貴族。明初,除李善長和劉基因為貢獻卓著而分別封公、伯外,其他文臣即使有大功勛也不封爵。貴戚中,皇后的父親一般封侯,兄弟一般封伯,凡有封爵的勛貴都享有皇帝賜給的田地和佃種人戶,但其莊田數量少於王府莊田。洪武之後,賜田之事少見,勛貴莊田的來源多是占奪。宣宗之後,濫賜勛貴莊田,得到賞賜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駙馬和太監。

張居正還注意減輕商稅,強調農商並重。這種思想是與當時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形勢相適應的,並且貫徹在他所實行的通關市、減織造龍袍料和推廣一條鞭法等措施之中。

茶馬

以官茶換取青海、甘肅、四川、西藏等地少數民族馬匹的政策和貿易制度。茶馬交易,最早出現於唐代,宋朝成為定製,並專門設立茶馬司來管理。元朝茶馬交易一度中衰。明代茶馬互市再度興盛,其制度比前代更為細備。在各產茶地設茶課司,設茶馬司專門管理茶馬貿易。明代的茶馬政策有著明顯的政治目的。為了抵禦蒙古的侵擾,明軍需要大量的戰馬,因此,政府嚴格控制茶葉的生產和運銷,嚴禁私販,並把以茶易馬作為控制少數民族的重要手段和鞏固邊防、安定少數民族的統治策略。明末,私茶泛濫,茶馬貿易制度衰落。清初沿襲明制繼續實行茶馬互市,設茶馬御史專管其事。乾隆以後,茶馬互市逐漸被邊茶貿易取代,貿易範圍不再限於茶馬。咸豐年間,茶馬互市正式宣告結束。


潘季馴撰《河防一覽》明萬曆庚寅刊本
該書詳細考證、說明了有關河防的各項事宜。潘季馴(1521~1595),明代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家。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今浙江湖州吳興區)人。他提出的「築堤防溢、建壩減水、以堤束水、以水攻沙、以清刷黃,借黃通運」的治水方略至今仍被奉為治理多沙河流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