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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離職警官 4

第七章 離職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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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一星期都沒回家呢!」
為什麼想殺掉田丸冴子呢?她和武宮之間究竟存在著何種關係?有必要自田丸冴子口中問出。
同時,專案小組總部也派員至外科醫院。鑒定科保存有武宮當警官時的照片,刑事拿著照片讓田丸冴子看。
「不,沒什麼……」
「這……」她仔細端詳著照片,回答:「我沒見過。是什麼樣的人物呢?」
「我也不太清楚,也許是外國軍人的姓名縮寫字母吧?」
「對不起,你丈夫目前從事哪方面的工作?」
「你最後一次和他見面時什麼時候?」
但,A堅持是自己所為。所以,調查B的審判記錄,發現B承認其他案件,卻堅持並未在那兩棟大樓行竊,甚至為此上訴。確實,由於狀況證據齊全,難怪法官判決有罪!可是池袋警局再次追問A,A仍聲稱自己才是行竊者,結果,池袋警局在抱持疑問之下,將全案移送檢察廳。
但,此一「有勇無謀」卻促使河內豐自首,實在非常諷刺,而且,更諷刺的是,河內豐的相貌和專案小組總部製作的模read.99csw.com擬合成照片並不太像。或許眼睛和鼻子多少有些相似,卻得努力仔細觀察。
「怎麼可能?」田丸冴子大驚,說。她的眼神充分顯示從未想過這樣的事!
「應該是9月8日。中午之前他在家,但是接到電報后……」
「只叫他馬上前往。我看過電報,上面只寫『馬上來,L』。」
還有,拿河內的照片給協助製作合成照片的證人們看,大多數人也回答:「不錯,是這個臉孔。」
「L?是什麼?」
檢查廳對此當然非常重視,重新偵訊服刑中的B,又反覆檢討向法庭提出的證據,終於發現很可能是有人捏造證據,布置成B為罪嫌的狀況!
刑事不得不空手而歸了。
「那封電報還在家裡嗎?」
由於收證調查報告被巧妙篡改,損害申報書的損害品目內容也遭更改,連行竊手法都描寫成和B的其他案件之同樣手法!
從玄關往內看,屋內好像也整理得乾乾淨淨,絲毫見不到家中有小孩的那種凌亂。
「你是否記得曾被此男人九*九*藏*書恨過?」
河內豐的竊盜罪在地方法院一審就判決確定。由於可緩刑,河內也未再上訴,檢察官同樣未認為量刑不當而上訴,因此審判記錄保存於東京地方法院審判所。而由判決書附帶的「逮捕嫌犯手續書」,立刻查明逮捕河內豐的人是當時在萬世橋警局刑事課任職的武宮重四郎巡官。
「不,外子帶走了。」
另一方面,也循線調查逼河內豐做此奇妙工作的男人,而,這很簡單。
「原來如此,那很不錯呀!這麼說,他未回家是否去什麼地方出差……」
刑事眼睛一亮。8日是巴士爆破事件的前一天,很可能被找去做某種準備?當然,也可能只是巧合!
在那之前不久,被池袋警局逮捕的一位涉嫌竊盜罪的男人A,于追究其他罪案時,自白曾在兩年前于千代田區內行竊兩棟大樓。經與萬世橋警局聯絡之結果,對方回答說行竊該兩棟大樓之嫌犯為B,目前正在服刑中。
「但,連看也未看過……」
「是嗎……好像是此人想要你的命……」
但,田丸冴子九九藏書的回答卻未能符合刑事的期待。
武宮之妻年齡約莫30歲,身穿和服,嘴唇也擦著淡淡的一層唇膏。
專案小組總部的刑事前往拜訪時,武宮之妻很不安地問:「外子做了什麼事嗎?」
地方檢察處請求對B重新審判,問題在於:誰這麼做呢?能夠輕易做出這種事的人是武宮。何況,他對犯罪手法的分析有相當深入的研究!
「這……我也不太清楚,因為他找到這份工作后,老闆常突然命令他東奔西走……」
當時,《東都新報》曾報導此一事件,不過,並未寫出武宮之名。只以「T巡官」代表。(因此,河內豐會認為武宮目前仍是警官也沒什麼不可思議!如果沒看《東都新報》,更不可能知道此一事件,而就算看了,也不可能想到T巡官就是武宮重四郎)專案小組總部決定極機密地將武宮重四郎以參考人身份傳訊到案。
「這……詳細情形他沒告訴我,不過,是和外國的軍人或私家偵探一起工作……沒當警察后,他馬上找到這份工作……」
武宮的住處很快查出。辭職后,他搬九九藏書了兩次家,也都有申報戶口。現在是住在大田區女塚的公寓。
專案小組總部研判的結論是:做此事之人一定是武宮,除了他,無人能夠做到。
於是,武宮被叫進局長室內長達數小時,出來時,表示自己已遞上辭呈。也有人說,地檢處的檢察官也在局長室內,但是否屬實就不知了。一般的看法是,武宮因濫用職權和偽造文書,在不予追究的交換條件下,被迫自行辭職。
刑事部長發言「合成照片完成後將進行公開調查」只能算有勇無謀。獲悉此事時,實際負責偵查的刑事們皆困惑莫名,搞不懂為何頂頭上司會說這樣的話。
不過,即使詳細檢討其供述內容,也未能發現矛盾,因為他指出不在現場之人無法得知的田丸冴子的洋裝之色澤為何,甚至對炸彈的大致重量也和鑒定人員的推定一致。另外,警方試探性的問一些瞎掰的問題,想證明他並未在現場,他也仍未露出破綻。
結果,刑事未得要領地告辭了,至少目前尚未到要派員在武宮家附近監視的階段。
假定將此照片交給各報社,透過報九_九_藏_書導請求一般社會大眾協助,很可能也沒有人會指出就是河內豐吧!也就是說,河內豐是在疑心草木皆兵的情況下出面自首的。
發現武宮重四郎之名,專案小組總部震驚了,因為,知道此人姓名的人都會認為:如果是武宮,確實很可能做出像河內所供述之事……——武宮重四郎(大正12年8月2日生於茨城縣)是昭和22年擔任巡佐,32年升上巡官,37年10月依願離職。
依河內豐的供述,是武宮指示他監視田丸冴子的行動,將炸彈置於其旁邊座位下。如果這是事實,而且兇徒為武宮,則他爆破巴士的目的並非破壞巴士、殺傷不特定多數人,而是想謀害田丸冴子!
「電報?是什麼樣的內容?」
但,如果是這樣……會不會河內豐並未搭乘巴士,亦即並未做放置定時炸彈之事,而是因某種理由,出面自承是兇徒?那麼,完全相信河內豐的話就有危險……尤其是合成照片和實際的他的容貌差異過大,更令專案小組總部產生疑心。
雖是依願離職,但,可視同被迫!
「如果你想起,請通知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