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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兒童性侵犯者的厭女症

第五章 兒童性侵犯者的厭女症

舒爾茨還發現,這些男人大多自我評價很低,他們自己也是有過被性侵經歷的受害者。儘管會激怒被害者,她還是訴說「促進修復的司法」的重要性。
對於男人,無需冒著被「女人化」的危險去實踐同性戀行為的唯一辦法,是「少年愛」。在這裏,年長者與年少者之間、「插入者」與「被|插入者」之間,非對稱的關係是固定的,不會發生逆轉。也就是說,年少者總是年長者的慾望客體,年長者絕不會反過來因少年的注視而淪為少年的慾望客體。在古希臘的「少年愛」中,被視為最上等的是與自由民少年之間的性|愛,與奴隸少年的性|愛則次之。因為與奴隸少年的性|愛伴隨著強制,而與自由民少年之間的性|愛則被視為有自由意志的因素。在表現肛|門性|交場景的古典色情製品中,被動的少年一方亦感快樂的表象明顯稀少,由此可以推測,少年們不是因為快樂,而是出於尊敬和愛而將自己身體主動獻給長者。因為這些少年將來會成為自由民,所以他們奉獻出的性|愛被賦予了極高的價值。
塞吉維克將厭女症和同性戀憎惡視為構成男人之間紐帶的一組難分難解的機制。男人為了成為同性集團的一員,得到其他男人的承認,必須要證明自己「不是女人」。因為,在「欠缺對立(privative opposition)」的基礎上成立的作為「標準」的「男人性」,只能以「被標識(marked)的女人性」的欠缺來定義。承認一個男人為男人的是男人,不是女人。為了證明自己「不像女人」,需要通過擁有女人而立於女人的支配者的位置。所以,「擁有女人」就是「成為男人」。這個關係是非對稱的,不可反轉。將至少一個女人置於自己支配之下,是「男人之為男人」的必須條件,正因為如此,如果對女人控制失敗,就成為男人的污點。「連讓老婆聽話都做不到」的男人、「氣管炎」的男人,是被輕蔑的、妻子的通姦,不但意味著男人管理的失敗,還因為是「被自己養的狗咬傷」而讓男人失去面子。所以,男人要對女人報仇,與其說是因為妻子的背叛,不如說是因為事關在同性集團中的「男人名譽」的問題。

想象力是不能管制取締的,這是我不能贊同多數派女性主義者要求禁止暴力性色情製品的理由。
她從幼兒期到進入思春期為止,一直受到近鄰成年男人的性侵犯,十多歲以後侵犯才停止了。她說,停止的原因可能是那個男人對進入思春期以後的她失去了興趣。那個加害者,正是只對成人之前的少女抱有性|欲望的男人。
有位研究者對「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性|愛對象」的問題懷有比誰都更迫切的關注,她就是被害的當事人,更準確地說,一位兒童性|愛的被害女性,用了一生來追究這個對於自己最為迫切的問題,最終成為一名研究者。她採訪了被監禁的性犯罪者,基於採訪紀錄寫出一本書。這就是帕梅拉·舒爾茨的《不是怪物》(Not Monsters)〔Schultz,2005〕。
性行為一旦介入他者身體,被稱為「性關係」的人際關係就成立了,性|欲中包含有性關係欲,但當他者一旦登場,那就不再是自我完結的慾望了。這時,如果想在把對方緊縛奪去對方自由的狀態下性|交,或者不被鞭打就不能射|精,該怎麼辦呢?自己無法到手的裝置,可以經他人同意后,讓對方接受自己使用其身體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將自己的性幻想的腳本,也在經同意之後,讓他人和自己一同共演。當然為此可能需要支付代價。但是,比如,如果有人要強行壓制對方的抵抗才能更加興奮、或者想利用孩子https://read.99csw.com的單純無知去玩弄孩子的身體——如果是這樣的「性關係欲」,那該怎麼辦呢?我們可以將這樣的慾望也視為「性取向少數群體」的慾望形態之一種而加以認可嗎?

可是,無論M君的事件還是K君的事件,我們必須明白,在慾望和將慾望付諸行為之間,有千里之遙。我們後來知道,M君有收集血腥暴力錄像的癖好,媒體報道說,他模仿錄像將被害幼|女碎屍,但並不是所有的那類錄像的愛好者看了錄像就成了罪犯,再如K君,據說他無區別殺人的原因是因為臨時工作被解僱,可被解僱臨時工作的年輕人有幾十萬,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樣去殺人。
關於同性戀憎惡的原因,米歇爾·福柯〔Foucault,1976〕認為,是緣于「插入者」與「被|插入者」之間性行為的非對稱性。這種非對稱性,不是指陽|具之有無的解剖學意義上的實物差異,而是指主動與被動、性的主體與性的客體之間的不對稱。由於這種非對稱性,「處於女人位置」就成為男人的精神創傷,被稱為「女性化(femninization)」。所以,同性戀男人成為「女人化了的男人(feminized man)」的符號,而且,如果男人集團中混有同性戀男人,就意味著其他男人有可能淪為那個男人的慾望對象而被「女人化」。男人必須排除這種可能導致男人地位失落的危險,所以,同性戀憎惡在男人集團中成為一種嚴厲的規則,而且,如塞吉維克指出、基思·文森特〔ヴィンセント等,1997〕亦強調的那樣,正因為每一個男人身上都潛藏著對男人的色情慾望,這種排除便必須更加嚴格,而且還必須是一種自我審視和自我檢閱。已有許多論者指出,男人同性社會性|欲望的集團,同時也是帶有濃厚的同性戀色情|色彩的集團,男人之間的關係,用了多少性|愛的詞語來表達!如「男人為之著迷的男人」之類。在《葉隱》一書中。「戀」本來是指男人之間的忠君戀闕之情。
讓我們在這裏避免使用「戀童」、「性|愛」這種容易引起誤解的詞語吧,「性」是指慾望,「愛」是指關係,在我們已經明確意識到「性」與「愛」原本別物的今天,不必再使用「性|愛」這種引起混亂的詞語了,我們所知道的明明白白的事實是:既有伴隨愛的性,也有不伴隨愛的性,甚至還常有伴隨著憎惡和侮辱的性。伏見在這裏提出的問題,他的命名極為正確,正是一個「慾望問題」。
如果是這樣,讓這些男人從性關係中撤退,把性行為限定為自|慰,停留在自我完結的性|欲望幻想之中,還要好得多。事實上,媒體形式的性產業,都是輔助自|慰的性幻想裝置,在二元平面的色情遊戲、美少女漫畫中,舊態如故的男權主義性幻想被再三地重複生產,在那裡,女人作為誘惑者,主動順從男人的慾望,即便如此,從虛擬世界的符號得到滿足的「對二元平面發|情」的宅男和草食系男子們,也比脅迫「讓我干」的野蠻的「肉食系」男子好。想象力是不能被取締的,只要他們沒有付諸行動。
現實中有將「二十八歲、男」的慾望付諸行動的人,即兒童性侵犯者們。他們因此成了「性犯罪者」。
人在與他者身體發生交涉之前、之間、之後,與自己身體的色情關係伴隨終生。甚至可以說,與他者身體的色情關係或許反倒是偶發性的。
對色情製品的限制,用分級標誌或過濾的手法,保護「不看不欲之物的自由」,便已足夠。人類的想象力無論多麼殘酷,表象的製作是不能去管制的,也是不管製為好。我們知道,表象與現實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單純的反映或投射read.99csw.com的關係,反倒具有像夢一樣的補償填充的功能。我們也許正是因為在想象中殺過無數次人,所以才可以在現實中不去殺人。
假設這個男性將自己的「性|欲望」付諸了「性行為」,把一個少年捲入了他的行為之中,如伏見所言,就成為「性犯罪」。伏見還寫道,「每當發生性犯罪,我在對被害者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時,也不能不對犯罪者的痛楚產生共鳴。我總不禁會想,在犯罪現場的也許就是我自己。」〔伏見,2007:14〕
根據自述,這些人對小孩抱有慾望的理由如下。「不管幹什麼,因為是孩子所以沒問題」、「孩子不去和別人比較」;孩子容易控制,「孩子天真單純」「容易被騙」。此外還因為犯人自己「未成熟」,用自己的方式對孩子「以行動表示親近感」,「崇拜」孩子。還有男人願意相信孩子也「很享受」性行為,希望得到孩子的肯定。
在該書封面書腰的內容簡介中,緊接「他們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當作性|愛對象」一句之後,是「他們如何使孩子成為性|愛犧牲品的?」如果這裏也迴避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性|愛」一詞,應該改為「他們如何以幼小的孩子為性|欲對象並使其成為犧牲品的?」對於還不知道性為何物的孩子,是不可能去徵得同意的。這些兒童性侵犯者們(幾乎全為孩子身邊的大人們),作為孩子的支配者,將孩子的身體作為滿足自己性|欲的道具。為了打消孩子們的抵抗,他們反覆使用「我愛你」這句便利的話。「叔叔愛你,所以跟你做這樣的(你不喜歡的)事(別反抗,要合作)。」這樣的台詞,與「愛你才打你」的家庭暴力的男人的話很相似。根據舒爾茨的研究,加害者都想相信被害者是自己情願的。日常生活中多為膽小之輩的加害者們,試圖由此減輕自己的罪惡感。其實,這也是色情製品的常規套路,即使是強|奸,也偷換為「女人等著我去強|奸」的「誘惑者理論」。
在這裏,讓我們再次回到伊芙·塞吉維克〔Sedgwick,1990〕。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異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女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后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
可是,「戀童」一詞本身存在問題。女性主義者把「開性玩笑」改成了「性騷擾」、把「夫妻吵鬧」改成了「丈夫對妻子的暴力」,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戀童」改為「兒童性侵犯」呢?對於「憋不住想對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見也會懷著「痛楚」表示同情嗎?
順便提一句,永山的《色情漫畫研究》〔2006〕一書,對暴力性的色情漫畫的論述充滿洞見,堪稱名著。書中有被稱為「鬼畜系」的暴力性的色情漫畫,我們由此可以了解,在人類意識的深處,存在著將他者身體變形加工施以傷害凌|辱的慾望想象,那是一個黑暗深奧的世界。其中有種被稱為「人|獸」的人,四肢被切斷,脖子被套上頸圈,僅僅只為成為性侮辱的對象而被豢養訓練。可是,漫畫同時也表現了那種「人|獸」的痛苦和悲哀。永山的見解令人瞠目,他說,「鬼畜系」色情漫畫的消費者,通過體驗加害者和被害者雙方的落差而體味到雙重的快|感。僅與加害者同化的快|感是浮淺的,只有當與被害者的痛苦也能同化時,快|感才更加複雜而深奧。
性|欲,是在個人內部完結的存在於大腦之中的現象,正如全美性教育信息協議會(SIECUS)所下的定義:性|欲(sexuality)不是存在於「兩腿之間(between the legs)」,而是存在於「兩耳之間(between the ears)」即大腦之中。所以,性|欲研究(sexuality studies)其實不是關於下半身的研究。激發性|欲的裝置,因人而異,因文化而異。也許有人眼前沒有實在的身體就不會感到性|欲,可也有人只需要被符號化了的片斷的肢體部位,還有人可能對完全虛擬的符號圖像也會感覺慾望,性的反應,有時由實物或符號直接引發,有時需要加上一定的幻想作為舞台裝置。不過,這種作為舞台裝置的read.99csw•com幻想也不能說是完全個人的東西,其基礎是文化中既有的現成腳本,在現成腳本的基礎上添加個人色彩,就形成了個人的幻想。所以,我的《發|情裝置》〔上野,1998b〕一書,加了一個副標題「色情的腳本」。即使性|欲望伴隨的幻想是一種對戀愛關係的想象,因為慾望本身是在個體內部完結的,所以,「我愛你與你毫無關係」的說法是成立的,在這個範圍內,慾望,與想象力一樣,是自由的。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的慾望:人神交媾、被聖母擁入懷中、強|奸、碎屍少女,等等。對慾望的禁止和壓抑,除了本人,任何他人無能為力。
伏見說,他收到這封郵件后,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麼不同呢?」伏見對這位讀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聲來自心靈深處,從字裡行間切切地傳達出來。」伏見自己是同性戀者,他的慾望對象是成年男性,這個「二十八歲、男」的慾望對象是少年。伏見說,他與他之間只有「一紙之隔」。伏見寫道,「(同性戀者的)我可以將自己的慾望作為人權問題向社會公開訴求,但對幼小孩子抱有性|欲的人卻被社會當作罪犯來懲罰,」他對此感到不公平〔伏見,2007:13〕。他同時還指出了在爭取性取向少數群體(sexual minority)權利的運動中也沒有「戀童者」參与的事實。

「慾望問題」

伏見的這種想象力,如果從「性犯罪」中去掉「性」的因素也能成立的話,那麼,作為對犯罪者的共鳴,我們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宮崎勤事件之後,有人表示「M君就是我」;秋葉原街事件之後,網路上也有「K君也許就是我」的表達共鳴的留言;就連那個聯合赤軍私刑殺人事件被暴露時,田中美津也說過「永田洋子就是我」的話。
兒童性侵犯者,不是少數的特殊人群,應該說,儘管他們在數量上是少數(或許只因沒浮出表面,是否真為少數亦未可知),但他們的心理狀態絕不是特殊的。
讓我們把來信中的「戀男童」一詞換為「戀女童」。
也可以說,身體是最初的他者,所謂「私的性行為(無伴侶的性行為)」,就是與自己身體之間的無需取得同意的性行為,許多人以為可以讓身體隨意聽從自己意志的操縱,可實際上我們面對的常常是不隨己願的身體。儘管如此,我們還是既可以愛撫自己的身體,也可以傷害自己的身體,有時還可以殺死自己的身體。即使身體會抵抗,我們也可以隨意地排除和壓抑。在現行法律之下,無論我們對自己的身體進行性的玩弄還是加以傷害,均不構成犯罪。即使是自殺未遂者,法律也沒有設想過因對自己身體的危害行為而逮捕他。自己的身體,是自己最初的也是最後的領土,是可以任意地支配、遺棄、處置的私有財產——這就是近代自由主義的個人觀。正因為如此,許多人對自己身體施加諸如割腕、食后嘔吐等暴力行為。
對於具有「公」的性質的性行為,所有關於社會關係的市民社會的規則都應該適用。沒有對方的同意,即使夫妻之間,「強|奸罪」也可以成立;讓對方不愉快的性接近,可視為「性騷擾」。迄今為止,這些行為都在「私」的名義下被封閉起來了。性關係根本不是「私」,是兩人以上的個體之間的社會關係的一種。按照麥克爾等人的說法,所謂「私」,應該完全限定在個人世界之內。
由此,這些兒童性侵犯者多為膽怯之輩、他們作為「男人」的自我確認十分脆弱的理由,便很好理解了。他們就是這樣來實踐著厭女症和同性戀憎惡——一枚硬幣的正反九-九-藏-書兩面。
有個男人為了讓養女順從,威脅她,「讓我干,不然就揍你」。「雞|奸一個男孩的時候,那孩子哭嚷起來,我就用手蒙住他嘴讓他發不出聲音來,」這些人的動機「與性與愛都毫無關係」,完全不顧對方的心情,「把憤怒全都發泄出來」。有男人坦白,是「殺人還是性|交」的二者擇一。也有男人想,「幸虧對孩子性侵犯,才沒幹出更兇殘的殺人罪。」
不僅限於性|欲望,人還有攻擊、壓抑、侮辱、支配、殺害他人的慾望。如果本章開頭提到的那個「二十八歲、男」,像秋葉原街無差別殺傷事件的嫌疑犯K君加藤智大那樣,懷有「誰都無所謂只想殺人」的慾望,會怎樣呢?
在兒童色|情|網|站上,孩子的圖像被傳播,而該孩童毫不知曉,傳播者中甚至有父母老師等處於保護人立場的人,有位檢查兒童色|情|網|站的專家證言,更為可怕的是,當孩子知道帶有性意味的姿態能換錢后,他們主動傳播以自己為性客體的圖像。據說,那位檢查員因為不堪整日被迫瀏覽孩子們令人痛心的圖像而終於離職。

兒童性侵犯者們

伏見會像對同性戀者那樣,對異性戀者也表示「同情」嗎?
她之所以要去做這件事,是因為被侵經歷給她留下了一生無法治愈的心理創傷。被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夠意識到自己給對方帶來的傷害,可加害者,卻總想過輕地看待被害者受到的打擊,甚至還故意錯覺被害人是自己情願的。其實,這反過來證明了,他們實際上是有罪惡意識的。
性|欲、性行為、性關係,這三個概念,必須加以嚴格的區分。
舒爾茨感到,迄今為止的性犯罪研究,偏重於關注性犯罪中的被害者,可是,「只聽被害者一方的訴說只能得到勝利的一半。」為了「主動去傾聽加害者一方的話」,她去採訪被監禁的人,去面對本來最想迴避的對象,為此,她付出的心理代價是面對罪犯時自己心情的混亂痛苦。然後,她發現了,儘管他們犯下的罪行「令人髮指」,但他們本身並不是「怪物」。
美國的女性主義者羅賓·摩根(Robin Morgan)提出一個著名的公式,「色情製品是理論,強|奸是實踐。」迄今為止,美國主流派女性主義者一直要求對針對女性的暴力性的色情製品進行法律制裁。在日本,部分女性主義者也與漫畫家和作家之間圍繞「表達自由」的問題發生了論爭。我本人在女性主義者中屬於維護「表達自由」的少數派。永山薰與人合著的《2007―2008漫畫論爭勃發》〔2007〕一書,可稱為「表達自由」論爭的續篇,他將我視為少數派的女性主義者,在書中收入了他對我的採訪〔上野,2007〕。
《美國之性》(Sex In America)〔Michael et al.,1994〕一書的作者麥克爾、加尼翁等人,將「無伴侶的性行為(sex without a sex partner)」和「有伴侶的性行為(sex with a partner)」區分開來,將後者稱為「公的性行為(a public world of sex)」。與此相對,「無伴侶的性行為」則指自|慰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有他者介入,無論何種性行為,都是社會關係的一種,具有「公」的性質。
「我想懂得你們,想理解你們為什麼要傷害他人,(略)我想知道,他們能夠對他人作出那麼殘酷的事到底是因為體驗過怎樣的痛苦。」
為滿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徵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並對此固執依賴,長久持續地控制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並且還希望對方是自己情願,把對方當作誘惑者——這種關係,也可見於強|奸、性騷擾和家庭內暴力的事例之中,不但如此,還可見於異性戀的男女之間,正如伏見所說,他與「二十八歲、男」的「戀童者」之間只有「一紙之隔」,無法劃出界線,兒童性侵犯者的性|欲、性行為、性關係,無限接近「普通」的性關係。此處所謂的「普通」,意為「男人支配之下的」。
伏見憲明在《慾望問題》〔2007〕一書中介紹了一個讀者向他請求解決辦法的郵件九*九*藏*書
可是,這裏必須立即附加一個條件:即使是表象,如果是以現實中的孩子為模特的兒童色情製品,則另當別論。因為對於模特,現實與演技之間是一個灰色地帶。在殺人場面扮演死者的模特,可以死而復甦,所以沒有法規來取締媒體中泛濫的殺人場面;可如果表演會給表演者留下精神創傷,則不可等同論之。色情製品的模特,如果遭受腳本中沒有的真正的強|奸,被視為侵犯人權。不僅如此,如果表演行為會帶來精神創傷,其影響也不能忽視。尤其是兒童,因為不可能以兒童的「同意」能力為前提,孩子們被迫性暴露,卻並不理解其含義,以兒童身體為性道具的行為,即使是表象製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也應該被視為犯罪。

該書作者一開始便告白自己是兒童時期受到性侵害的親歷者,她說,「我有種想去尋根究底地追問男人虐待我的動機到底何在的慾望。」這種探究的慾望牢牢地抓住了她,她是為了相信「我不僅僅只是便利的工具」。
本書的讀者,到這裏應該意識到了吧,福柯介紹的古希臘的「少年愛」理想,與兒童性侵犯者的幻想,何其相似。無需擔心男人性主體地位被侵犯的危險,在性活動中控制他者,為此選擇障礙最小、無力反抗的對象,並且還希望對方也很情願——這就是兒童性侵犯者。至於被害者是女童還是男童,已經不重要了。

這些男人中,也有人意識到,自己對孩子的「愛」,其實是「固執貪戀」的別名,是為滿足一己之欲而利用孩子。不過,這種意識是在回答舒爾茨的提問中,在她稱為犯人的「自我述說(self-narrative)」的過程中,通過回顧得到的自我反省的結果。
兒童性侵者們,為滿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徵得同意的無力反抗的他者的身體,並對此固執依賴,長久持續地控制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心、對他人的信賴感和自我管理意識,並且還希望對方是自己情願,把對方當作誘惑者。加害者99%是男性,被害者九成是女孩,一成是男孩。
我是一個二十八歲的同性戀者,更準確地說,(略)是喜歡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會不知不覺地在街上跟蹤自己喜歡的男孩,總是在差點兒就要上去搭話的時候才清醒過來。清醒過來之後,自己也感到很后怕。我到底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嗎?我真的就快要對小孩子下手了……〔伏見,2007:6〕
與此相對,性行為,則是將慾望付諸行動。這種行動可分兩種,一種需要他者(身體),一種不需要他者。如果將性關係限定為前者,那麼,「關係欠缺」的性行為,就是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即自|慰。人在與他者身體建立色情關係之前,先學習與自己身體之間的色情關係。不過並不能因此便認為自|慰行為是與他人建立性關係的預備階段或不完整的替代物
他們對自己是加害者這一事實是有自覺的,所以,才會有意識地把「凱蒂和我性|交的時候」換為「也許該說是我對凱蒂性|交的時候」。他們不但沒有徵得對方的同意,還剝奪了對方的反抗,他們對此是自覺的。

厭女症與同性戀憎惡

她著手的工作是「加害者、被害者雙方的自我述說」。不過,「雙方不能互無關連」,因為雙方的敘述構成了「事件的現實」。「這種敘述,會成為一個信息來源,為我們提供社會中的兒童性侵犯的真實狀態,告訴我們,性、性取向、性習慣是怎樣成為一種權力手段的」。

公的性行為·私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