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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皇帝卡利古拉(公元37年3月18日—41年1月24日在位) 羅馬人與猶太人

第二章 皇帝卡利古拉
(公元37年3月18日—41年1月24日在位)

羅馬人與猶太人

留在國內的同胞不滿意代表們帶回來的這個答覆,暴動再度爆發。無奈之下,奧古斯都只好放棄沒有能力平息暴亂的年輕國王亞基老。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用兩年不到的時間廢除了王權,實現了他們的願望。可是,奧古斯都根本不打算讓猶太教的祭司管理國家。幾經考慮,針對希律王留給亞基老的以耶路撒冷為中心的猶太中部地區,羅馬政府決定將其納入直接管轄範圍,由耶路撒冷權力階層組成的長老會保留行政權。換言之,羅馬把內政的自治權留給猶太人。
羅馬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摩擦因為觀念迥異也時有發生。羅馬人為了準確把握實際情況,在這個地區歸入行省后立即進行了人口與資產調查。猶太人從來沒有這種習慣,他們認為羅馬人這樣做是要把他們變成奴隸。在他們看來,行省稅交給身邊的國王就可以了,要上交給遠在羅馬的皇帝實在難以接受。猶太人無法理解花錢保護自己和其他民族安全有什麼用。耶穌基督曾說:「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從他的回答引申出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我們猶太人必須向羅馬人納稅?」言外之意,我們除了捐錢給猶太教的神殿之外,為何還要交錢給羅馬人?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出,沒有幾個猶太人明白宗教無法取代安全防衛。
第一,希律王是個徹底的專制統治者。猶太的專制統治者意味著他不允許猶太教的祭司參与朝政。因為對宗教不插手政治懷有疑慮,所以羅馬人沒有設置獨立的祭司階層。
「普遍」並不是要求別人和自己一致,接受「特殊」並認可其存在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普遍」。當然,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這方面,羅馬人的本事讓人望塵莫及。
誠如出生於羅馬元首制時代的希臘人普魯塔克所言:羅馬人有著「同化敗者」的統治精神。猶太人是敗者,但他們拒絕與羅馬人同化,不只是羅馬人,他們也拒絕與其他民族同化,原因何在?
近現代的研究者大多從猶太人的角度出發來分析古羅馬人與猶太人之間的關係,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是一部崇尚自由的猶太人頑強反抗羅馬人的歷史。然而,如若這個假設成立,那麼是否猶太人以外的其他民族就沒有反抗羅馬的統治呢?我們有必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希臘人、高盧人、西班牙人、不列顛人,以及東方地區各民族,他們也進行了抗爭,只是沒有頑抗到底。那麼,猶太人為何抗爭不止呢?這個假設是否成立,必須找到答案。
第二,對於希律王而言至關重要的是王位能否長久,所以駐守東方地區的羅馬軍團是他最大的靠山。而對於奧古斯都而言,確保羅馬帝國東方地區的穩定與秩序是最為重要的,那麼,位於羅馬直轄領土敘利亞和埃及連線上的猶太王國,最好能夠站在羅馬一邊。如此才能形成冷靜且正常運轉的互助關係。
公元21年,順利實現猶太行省化的居里紐與世長辭。提比略以他對國家鞠躬盡瘁為由,下令以國葬之禮厚葬了這位總督。縱觀居里紐一生,出身低微,卻在軍團中受到賞識,接著被選為執政官。隨後又在日耳曼、北非、敘利亞被委以要職,臨終又得享國葬。在重視出身背景的由元老院把持朝政的共和制時代,這無疑是天方夜譚。對於出身寒門的有識之士,由愷撒開創、奧古斯都確立、提比略加以鞏固的帝制時代,實在是施展才幹的偉大時期。

同理,志願加入羅馬帝國軍隊的猶太人也是少之又少。如果成為羅馬士兵,就必須對軍隊的最高統帥——皇帝宣誓效忠。然而,他們深信,猶太人只能忠於自己的神明,如若違背,必遭報應。

總督居里紐的猶太政策是在充分考慮猶太人特殊性的同時遵守羅馬的普遍性要求,然而,彼拉多擔任猶太總督時,居里紐已經離世。
希律王雖然不是純正的猶太人,但在激烈的權力角逐中取勝,最終掌握了猶太大權,他不愧是一個相當有能力的人物。這個人在龐培勢力強大時依附於龐培,而在愷撒大敗龐培重建猶太王國時,他立刻跑到愷撒跟前,請求愷撒賜予他尤里烏斯這個家門名,搖身一read.99csw•com變又成了愷撒的附庸。在愷撒遇害之後,他又以東方勢力強大為由,投奔了暗殺愷撒的布魯圖和卡西烏斯。然而,支持愷撒的安東尼和奧古斯都與這兩個反愷撒的人物在腓立比戰場上一決高下時,他又用非常冷靜的態度保持著中立。之後,在安東尼與奧古斯都的權力鬥爭中,他再次以東方實力強盛為由,轉而支持安東尼。安東尼覺得簡直如虎添翼,因此,無論埃及艷后克婁巴特拉如何央求,安東尼都沒有把猶太王國作為禮物送給她。
繼任者提比略沿用了這個由敘利亞總督居里紐身先士卒執行的奧古斯都的猶太政策,我們應該說他貫徹得更徹底。提比略繼位之後,居里紐似乎還是敘利亞總督。
猶太在向行省過渡的這段困難時期,居然沒有發生任何暴動,有兩個因素髮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換言之,羅馬人是讓法律符合世人,而猶太人則是要求世人符合法律。但猶太人的「法律」只適用於本民族,而羅馬人的「法律」卻是整個帝國都可通行,因此羅馬人的這種法律精神甚至流傳至今。為什麼這樣講呢?羅馬人觀念里的「法律」不是宗教,歸根結底仍是法律而已。正因如此,羅馬人創造出了符合各部族的法律的基本構想,後世將此稱為「羅馬法的精神」。
談到耶穌基督的案子,也是由耶路撒冷的祭司們組成的法院判決之後,經過當時的猶太總督本丟·彼拉多同意后執行死刑的。然而,當時本丟·彼拉多屈從於祭司們的壓力,以洗手的象徵性動作表明,這是你們(猶太方面)決定的事情,不是我們(羅馬方面)決定的事情,從而導致了耶穌被判處死刑。依照猶太教的律法,隨意口稱神之名的人都會被處死,然而在多神教的羅馬這隻是小事一樁。如果當初本丟·彼拉多堅持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代表的羅馬法律行事,那麼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對可能影響社會安定的罪名,並且雖有隱患卻沒有造成真正的危機,依照羅馬法律規定最多也只是被判處流放。可是,如果耶穌被判處流放至黑海地區,而不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日後的基督教也就不會發展壯大了吧。而本丟·彼拉多的玩忽職守給羅馬帝國埋下了禍根。
公元前63年,龐培戰勝了本都國王米特拉達梯,並用和平條約牽制帕提亞王國,又兵不血刃地推翻了敘利亞的塞琉古王朝,於是,希臘文明拉開了序幕。此時,龐培提出,如果猶太人想在羅馬霸權下繼續保持獨立,必須修正猶太教祭司階層政教合一的統治方式。猶太人拒絕接受,於是龐培出兵耶路撒冷。他沒有親自指揮,只派出部分兵力,所以沒有立刻攻下耶路撒冷。然而耶路撒冷在三個月之後還是破城了。大獲全勝的龐培獨自進入神殿,他並非為了誇耀自己的勝利,而是出於對猶太教神殿的好奇。龐培註定失望,禁止崇拜偶像的猶太教神殿里空空如也。龐培走出神殿後的感想純真直白,他說:「裏面一無所有。」
從巴勒斯坦到羅馬得走海路,往返的時間加上在羅馬停留的日子,至少得要半年時間。激進派在這段時間內並沒有像小孩一樣乖乖等著。不知是為了要造成既成事實,還是開弓沒有回頭箭的狂徒般命運的驅動,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之間的衝突愈演愈烈。終於,瓦魯斯不得不出動敘利亞的守軍加以鎮壓。最終,還是只能依靠希律王的老辦法,通過武力才讓耶路撒冷重新恢復了穩定。
猶太人在知道龐培進入猶太教神殿之後群情激奮。因為按照教規,非猶太教徒不得進入耶路撒冷大神殿,更何況內殿這個神聖之地,一年也只允許大祭司進去一次。羅馬和希臘的神殿都可以自由進入,所以龐培也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自己不帶士兵、不帶武器就是遵守禮儀。可是在猶太人看來,他成了瀆神者。
奧古斯都繼承皇位之後,依然沿用愷撒的猶太人政策,只要對帝國統治有利,他不惜背負罵名,奧古斯都不愧是務實的羅馬人。除了務實的性格,奧古斯都的猶太人政策肯定聽取了阿格里帕的建議,因為阿格里帕曾前往當地詳細調查,且https://read.99csw•com通曉常識。猶太王族多次使用「阿格里帕」這個名字也是從此時開始,這可以算是猶太人向這位奧古斯都的「左膀右臂」表示感謝和敬意。此外,羅馬帝國的務實方針能夠沿用30年之久,顯而易見,猶太人中務實正直的傑出人士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耶路撒冷神殿原本供奉著羅馬人捐贈的沒有皇帝象徵的供品,然而考慮到猶太人會覺得非猶太教徒的供品弄髒了神殿,於是提比略下令,將這些供品都移到愷撒利亞供奉先皇神君奧古斯都的神殿內。此外,猶太教大祭司在祭典上的法衣原本也由羅馬方面保管,放在耶路撒冷神殿內,提比略也命令將之歸還,讓猶太人自行保管。法衣曾經是由異教徒的羅馬人保管的,每當祭典之際猶太祭司前來借用時,都必須花7天時間以消除衣服上的污穢之氣。
提比略在居里紐去世之後並沒有掉以輕心,所以猶太人的治理比較順遂。當然,歷屆與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直接接觸的猶太官員中,由於對此民族的特殊性一無所知而治理不當的大有人在。身為猶太總督必須有所準備,時刻保持清醒,因為一旦犯錯被提比略得知,立即免職,並且被召回本土接受審判。從公元26年起,擔任猶太總督10年的本丟·彼拉多就是個典型。他讓扛著軍團旗的軍隊進入耶路撒冷,並受到猶太人多次發生騷亂的牽連,最終導致被撤職。
第四,要統治在帝國東方地區形成聚居區網路的猶太人,他們的精神家園——耶路撒冷的動向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奧古斯都對此非常了解。無論身在何處,猶太教徒有義務捐出部分收入給耶路撒冷的神殿。集中財富意味著手握財源的祭司階層權力增強。奧古斯都需要幫手以強權壓制容易變成民族主義溫床的猶太祭司階層。整個東方地區的穩定建立在耶路撒冷的穩定基礎之上,事關整個猶太人社會的穩定。
相反,在羅馬人看來,「法律」是人類自己的思考,在元老院和公民大會上由羅馬公民決定是否立法,然後使之成為律法。因此,不符合現狀,無法更好地為當下服務的條款肯定要修正過來。
相比較而言,猶太教徒沒有羅馬公民權,因此他們犯罪時一般用猶太法律作為裁決基礎。「摩西十誡」的後半部分就規定禁止殺人、姦淫、竊盜、做偽證、侵犯民宅。當然,這也是羅馬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因此交由猶太教處置也是合理的。只是判處死刑時必須經過作為「皇帝代理」的猶太「長官」同意,否則沒有效力。
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發動暴動,要求恢復祭司階層神權統治,他們首先免去了希律王任命的大祭司,接著開始驅逐「污穢」的其他居民離開他們的「聖城」。於是,猶太教的聖地血流成河,稚氣未脫的亞基老只好請求敘利亞總督出兵相助。此時敘利亞總督是瓦魯斯,這位總督在5年後與3個軍團一同殞命日耳曼條頓堡森林。瓦魯斯沒有出動軍團強行鎮壓,他建議發動暴動的激進派猶太人代表前往羅馬,當面向皇帝稟明他們希望廢除王權、恢復祭司攝政的請求。為了向皇帝陳情,共有50名猶太人代表被選出前往羅馬。
「法律」對於猶太人而言正如「摩西十誡」,是神明賜予人類並要求人類遵守的東西。實際上,很可能是摩西把這些條款在隱蔽處偷偷刻在石片上,當他向眾人展示時,如果不說這是神諭必須遵守的話,人們都不相信,也無法接受。可是,既然說了是神明的旨意,那麼人就不得隨意更改,必須嚴格遵守。
此外,總督居里紐十分尊重猶太教的習俗,發布了禁止非猶太教徒進入耶路撒冷神殿參拜的戒律,違者處死。此外,奧古斯都與妻子利維婭等歷來排斥包括猶太教在內的東方宗教的羅馬上層人士,卻例外地向耶路撒冷神殿捐贈了大量錢物。
站在帕拉蒂尼山上的阿波羅神殿前,已經66歲高齡的奧古斯都接見了這些代表。皇帝站在通往神殿的石階上,聆聽並排站在台階下的50名代表陳情。奧古斯都允許這些代表背後站了8000名猶太人,這些猶太人來自定居於台伯河對岸的第14區。耶路撒冷的命運緊緊牽動九-九-藏-書著海外猶太人的心弦,這一點相信奧古斯都再一次深刻體會到了。
羅馬帝國把猶太王國納為行省,希律王時代鑄造的錢幣就不能繼續使用,代之以羅馬貨幣。然而,「摩西十誡」里就明文規定禁止雕刻塑像,因而導致了猶太教沒有偶像崇拜。

總督居里紐首先確保了穩健派猶太人居多的海港城市的自治權,如此一來,在猶太中部地區,不僅僅是耶路撒冷,從愷撒利亞開始,形成了許多在內政上擁有自治權的城市。這項政令的第一個目的是實施羅馬統治的原則「分而治之」,第二個目的則是盡量削弱耶路撒冷的影響力。言外之意,就是使得穩健派與激進派分化開來。
當然,嚴格遵守羅馬法律是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的義務,羅馬法律當然也會制裁犯罪的人。
羅馬政府很開明,體諒猶太人情況特殊,免除他們服兵役的義務。然而,這反而不利於猶太人融入羅馬帝國。
難道是前者追求自由的意識淡薄,後者追求自由的意識強烈?抑或是羅馬人與前幾個民族對「自由」的定義與猶太人對「自由」的定義不同?
其實,羅馬的當權者未必是猶太人反抗的主要原因。猶太人作為一貫處於弱勢的民族要從被害意識中獲得解放,走向自由,並不容易。因為這些人滿腦子都是受害者的意識,面對強者時經常反應過度,所以,在其他行省無足輕重的小事,到猶太人身上就會變成大問題。


對於耶路撒冷的特殊性這一點,總督居里紐也沒有忘記。宗教人士介入司法是神權統治的明顯特徵,當然,這對於遵循神明賜予的律法進行裁決的猶太教而言是絲毫不容置疑的。因此,羅馬帝國把耶路撒冷納入直接統治后,祭司階層負責司法的做法仍然保留了下來。
尤里烏斯·愷撒採取了兩種做法,每一種做法都聽取了猶太人的請求。第一種,在亞歷山大大帝征服猶太人後的300多年裡,希臘人在東方世界中成了統治階層,而猶太人一直處於劣勢地位,愷撒賦予猶太人與希臘人在經濟上一樣的權利。第二種,可謂是給予猶太人「不用履行公務」的特別優待,愷撒允許猶太人不擔任包括軍務在內的所有羅馬帝國公職。愷撒駕崩時,除了羅馬人,由於失去了第一個認同他們的統治者與保護者,猶太人的眼淚與悲傷遠遠多於其他任何民族。然而,請求愷撒認可自己特殊性的同時,猶太人也錯過了融入羅馬社會的大好時機。時隔不久,陸續有高盧人、西班牙人出任羅馬帝國元老院元老職務以及行省總督,而希臘人、埃及人出任羅馬帝國元老院元老職務的情形也不斷出現,甚至有人成為皇帝,然而猶太人始終沒有產生這種人物。猶太人在要求別人承認自己「特殊性」的同時,也意味著親手切斷了通往「普遍性」的道路。
商業發達的愷撒利亞有很多希臘居民,住在這裏的猶太人也以穩健派居多,猶太長官的宅邸就建在此地,而非耶路撒冷。羅馬在此地駐紮的軍隊不是羅馬公民組成的正規軍,而是在敘利亞招募的希臘輔助兵,只有3000人左右。這樣一來,這些士兵在與大多使用希臘語的猶太人之間沒有語言方面的問題。當然,所有這些安排都是為了安撫猶太人。
奧古斯都並不是不重視,才將以耶路撒冷為中心的中央部分編為B級行省。如果那個地區暫時沒有合適的繼承人,奧古斯都以及其後的提比略通常將之划入行省範圍,直到下一位合適的繼承人長大成人。就像現代企業先從總公司派人前往暫理事務,等到當地有合適的人選再與之交接。其實,奧古斯都並沒有放棄猶太人治理猶太人的盤算。
然而,對於這些猶太人的要求,奧古斯都嚴詞拒絕了。尊重希律王的遺言是奧古斯都拒絕的重要理由,是奧古斯都身為希律王指名的遺囑執行人的義務。不用說,奧古斯都真正的用意是不承認神權統治。希律王時代,猶太人的稅賦非常之高。奧古斯都拒絕廢除王權,但希望用減輕稅負來回答這些猶太人。
當然,例外總會存在,這個例外大多是住在城市的猶太人,其中又以知識分子居多。然而,就連今天的九*九*藏*書以色列人也依然認為他們是叛徒。
奧古斯都的猶太人政策不僅被提比略完完整整地繼承了過來,而且在他手上執行得更為徹底。奧古斯都時期的政策針對以耶路撒冷為中心的猶太中部的猶太人,提比略把帝國全境的猶太人囊括在內。此外,他還不只是擴大政策適用範圍,還考慮到東西方的差異,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種「因地制宜」與「分而治之」的政策相輔相成,都是羅馬帝國基本的治理方針。
提比略之所以會貫徹奧古斯都的猶太人政策,這並非奧古斯都執行得不到位,而是因為有些問題在奧古斯都時代不甚明顯,到了提比略時代就迫在眉睫了。猶太人除了只遵從神明的法律外,還有另一個特點。
公元6年,耶路撒冷和猶太中部地區在經過多次波折之後,都變成了羅馬帝國的行省,然而,它們只能歸為B級行省。因為,到這裏任職的長官都出身於羅馬的第二等級——騎士階級,其直屬上司是負責治理敘利亞行省的總督,而不是皇帝,相當於把耶路撒冷劃歸敘利亞行省之下。
皇帝掌管帝國的金銀幣鑄造權,然而使用頻率最高的銅幣的鑄造權,除了帝國之外,擁有自治權的城市,比如雅典、斯巴達一類「自治城市」,也可以鑄造。只是,首都羅馬的鑄造權則由元老院負責。受羅馬直接統治的行省沒有這項權力,因為行省以羅馬錢幣為流通貨幣,當然,皇帝的頭像無一例外地都被鑄在了貨幣上。
當然,羅馬也有類似「摩西十誡」的法律,不過這並非出自神明的旨意,而是由人自己制定出來的。這就是公元前449年公布的《十二銅表法》,與名稱一樣,《十二銅表法》包含12個條款。然而,羅馬人耗費了近200年的時間才使得《十二銅表法》有名無實。羅馬人在不斷修正法律使其更符合現狀的過程中,法律往往變得面目全非,難辨初文。
「普遍」與「特殊」,換言之,羅馬人與猶太人開始接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3年,那一年龐培佔領了耶路撒冷。
其次,奧古斯都起用了敘利亞總督普布利烏斯·蘇爾比基烏斯·居里紐來完成猶太行省化這一艱苦的工作,這是個很有才幹的人物。
公元前48年,尤里烏斯·愷撒為追擊法薩盧斯戰役中戰敗的龐培,進軍埃及的亞歷山大城。在滯留亞歷山大城期間,他著手協調統治者羅馬人與被統治者猶太人之間的關係,使之朝良好的方向發展,對象涉及居住在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人。次年,即公元前47年,尤里烏斯·愷撒離開亞歷山大時以「我來,我見,我征服」作為寄語,贈予了在與法爾納凱斯的戰鬥前經過的巴勒斯坦和敘利亞的猶太人。尤里烏斯·愷撒用這句話首次明確了統治階層羅馬人與被統治階層猶太人之間的關係。


猶太地區及其周邊
原因在於這個民族的宗教——猶太教,禁止他們如此行事。「摩西十誡」等同猶太人的憲法,不可違背,「十誡」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之外,爾等不得尊他物為神。」既然是一神教,這位神肯定心胸狹隘,因為他不承認猶太教之神以外的神明。為了在多神教支配的時代堅定立場,雖處弱勢也對自己的宗教深信不疑,那麼相信本民族與其他民族不同,相信自己是上帝選中的子民,這種選民思想成為他們唯一的精神支柱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當猶太人被困巴比倫、埃及,不得不委身為奴、凄慘度日之時,這種選民思想以及期待救世主出現的想法就是他們的精神食糧。猶太人重返巴勒斯坦后,這個信念依然沒有改變。在這一點上,古猶太人僅次於希臘人,有著非常明顯的孤立傾向。一般而言,稍具規模的城市一定有猶太人聚居區,即使身處同一個城市,他們也不會和其他居民融合。並不是猶太人不與其他民族交流,畢竟住在城市的猶太人大多從事金融業和商業,這方面的交流比較頻繁,他們本身也有長才。除此之外,九九藏書即融合或同化,他們毫無興趣。因為其他民族有不同的神明,承認了異民族的神就變成多神教信徒,這與猶太人信仰的一神教完全不能共存。然而,亞歷山大大帝以後的東方統治者希臘人,以及之後的羅馬人都是多神教民族,其特點就是承認其他民族的神明。
首先,猶太人並非完全一致,他們分為兩種類型:居住在沒有岩石的海港城市、思想較為開明的猶太人,以及以農民或耶路撒冷下層人為核心的激進派猶太人。第一種類型歡迎羅馬的直接統治帶來的穩定秩序,因為他們大多從事工業、金融業與商業,能夠理解羅馬人為什麼要進行調查和徵收行省稅。
此外,關於法律,羅馬人和猶太人的定義也有區別。
猶太人在多神教盛行的古代只能算是異類,如果他們只是偏居一隅,不與外界往來的話,在窮鄉僻壤的山間牧羊度日,當然不會對社會產生太大影響。然而,由於財富都集中在城市裡,所以他們極度渴望住在城裡。
第三,按今天的說法,奧古斯都作為跨國公司的總裁,有理由相信由當地人擔任國情特殊的猶太王國的分公司負責人更合適。而且希律王非常希臘化,即他是西化的東方人,能夠充分領會奧古斯都的政策。

希律王在安東尼戰敗之後立刻改變效忠的對象,轉而投向更名為奧古斯都的屋大維。對於迅速來訪的希律王,奧古斯都承認他的猶太王位,也把他當作羅馬帝國的盟友。小國當權者的忠誠度因情況而變化,這種自保策略,希律王做到了極致。然而,羅馬帝國並不是因為他實行了一些親羅馬政策就欣然承認了他的王位,比如興建愷撒利亞(意為「愷撒之都」),送兩個兒子到羅馬留學。奧古斯都在冷靜地分析了他的利用價值后才做出決定。
在同化定居國內的異民族時,羅馬人採用的具體做法是賦予這些民族羅馬公民權。按照當時的政策,擁有這項權利可以免繳行省稅,所以很多民族趨之若鶩。然而,也有人不願接受這項權利——古代的「特殊典型」猶太人。根據愷撒制定的法律,醫生和教師不分民族都享有羅馬公民權,這一政策也隨著帝國政權的發展而逐漸遍及帝國全境。猶太人非常優秀,醫生、教師數不勝數,可是真正利用這項權利的猶太人屈指可數。因為他們如果成為羅馬人,就不得不遵守羅馬的法律。
猶太王國被希律王一分為三,分別傳給他的三個兒子:希律·腓力分得猶太王國的北部,希律·安提帕分得猶太王國的南部,希律·亞基老則分得以首都耶路撒冷為中心的中間部分。前兩個兒子的統治權得以順利繼承,然而亞基老繼承的耶路撒冷出了問題。
猶太人遊離于體系之外,選擇成為羅馬世界中的異鄉人。這不是羅馬人逼迫所致,而是猶太人出於自願決定的。亞歷山大大帝在東地中海世界推行希臘化,所以同作為統治者的希臘人相比,猶太人一直是二等公民。羅馬人繼承希臘人的統治之後,猶太人的社會地位也沒有變化。作為一等公民,不僅要保護自己,同時也有義務保護別人。如果不接受這個義務,那麼即使優秀如猶太人,也只能心甘情願地做二等公民。
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成為行省人民后,羅馬人沒有把能夠彰顯軍事實力的軍隊駐紮在耶路撒冷,而是駐紮在100公里之外的愷撒利亞,以避免刺|激他們。除此之外,羅馬帝國還規定愷撒利亞的駐軍若事出有因不得不前往耶路撒冷時,必須將皇權的象徵——軍旗留在愷撒利亞才能拔營。

以輔助兵的身份服役滿25年就可獲得羅馬公民權,這是最迅速的大批量產生羅馬公民的方法。粗略計算一下,每25年就會產生15萬羅馬公民。然而在這個體系中,猶太人非常不合群。
針對這種情況,總督居里紐在猶太行省發行的是沒有皇帝頭像的銅幣,因為銅幣的流通頻率較高,但並沒有改變金幣與銀幣的設計,因為普通民眾很少接觸到金幣和銀幣。
30年光陰在這種情況下轉瞬即逝。羅馬人在這個時期內沒有同猶太人發生任何直接關係,便成功地把這個特殊的民族納入帝國體制之下。然而,公元4年,希律王離世,異變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