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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皇帝圖拉真(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行省治理

第一章 皇帝圖拉真
(98年1月27日—117年8月9日在位)

行省治理

第二,與圖密善時代相比,刑罰輕了很多。圖密善受到元老院元老憎恨的原因之一就是對行省總督的不正當行為處罰過於嚴厲。那麼,刑罰變輕,是不是也反映了圖拉真不喜歡過於嚴厲的做法呢?
指控總督的這場庭審,審判長由執政官擔任,陪審員由元老院元老擔任。判決結果如下:
於是,原告方改變了策略。他們把巴蘇斯接受的贈品數量和價格作為問題提了出來。於是,行省總督可以接受什麼樣的禮品成了辯論的焦點。
在享有羅馬公民權的軍團兵中,有很多人在服役期滿退役后留在了當地,加入當地的殖民城市建設。羅馬把這些殖民城市和地方自治體變成了行省統治的中心。那些成為羅馬地方自治體的城市,本來就是原住民的城市,也就是行省人民的城市。「自治」的方式在義大利本土和城邦的傳統影響時間較長的希臘系城市採用的是「選舉」的形式,這與以部族酋長統治為傳統的高盧實行的世襲制形式不同。但是,羅馬人是務實的民族,他們並不介意行省採用什麼樣的「自治」方式,只要當地居民接受就可以。
第一,不得提高稅率。這是基本政策。
庫拉希克斯總督的女婿——因證據不充分,被判無罪。他只是隨妻子前往貝提卡,沒有擔任或公或私的工作。
這一制度開始執行是在進入帝制時代以後。此時的羅馬,基本國策已經由強調對外擴張轉為重視對內建設。於是,通過施行仁政確保國內穩定的政策受到了重視。甚至連塔西佗,這位曾經把很多皇帝批得一無是處的人,也說與共和制時代相比,進入帝制以後,行省總督的「透明度」更高了。原因之一是皇帝們都很重視對受到指控的行省總督的審判。他們經常親臨現場,聆聽審理的整個過程。被告是元老院元老,判決結果由他的同僚——其他元老院元老——投票決定。皇帝雖然立場中立,但是他親臨現場意味著最高權力者的重視。
站在被告席上的前行省總督當然允許有辯護律師,但是與從前的處境相比已經完全不同。提比略、克勞狄烏斯和圖密善等皇帝都是以積极參与對他們的庭審而聞名的。至於提比略,還有一件很有名的事,就是他總會在法庭上提出尖銳的問題,不僅被告本人,甚至連辯護律師也會不知所措。圖拉真雖然不會提出過於尖銳的問題,但他也是經常光顧庭審現場的皇帝之一。
就這樣,才有了後來的《小普林尼與圖拉真皇帝之間的往來信函》,為後世的我們了解羅馬帝國行省統治提供了依據。信件是在小普林尼駐比提尼亞期間,也就是公元111年至113年春季的一年半時間里寫的。當時,小普林尼的年齡在50九-九-藏-書歲左右,皇帝圖拉真快60歲了。
原告不是該行省的幾個居民,而是整個行省,指控的理由是受賄。原告揭發庫拉希克斯在擔任總督期間,收受的賄賂足以積累起龐大的財產。貝提卡行省議會議員來到羅馬後,請小普林尼擔任原告代理,他接受了。作為公訴人,元老院元老小普林尼邀請了另一位同事一起擔任原告代理。因為需要搜集證據,僅靠一個人很難做得周全。審判行省總督不只是司法的判決,同時具有政治意義,所以關注審理過程的人,以皇帝為首,非常多。
前總督庫拉希克斯——有罪。因為被告已死,無法進行體罰,所以只判處沒收財產。但是,對他就任總督前和之後的財產要分別處置。就任總督前的財產由其女兒繼承,就任總督后的財產全部歸還貝提卡行省;已用於還債的部分向債權人索回,還給貝提卡行省。
好像是後者的意見佔了上風。總之,對巴蘇斯做出的判決結果是無罪。後來,尤里烏斯·巴蘇斯依然佔有元老院席位。
在羅馬,即使是上司的命令,如果這個命令違犯法律,軍團兵就沒有服從的義務。
至此,法庭上的爭論焦點集中到了對於上司的命令,下屬是否不分對錯,都有義務服從這個問題上。為了推翻被告方提出來的這個論點,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著實「捏了一把汗」。
指控的理由是巴蘇斯在任期間收受贈品,並根據自己的好惡對行省人民區別對待,只重用他懷有好感的人。
姑且認為勝訴的小普林尼和他的搭檔拿到了辯護費的上限近1萬塞斯特斯。在羅馬時代,這筆錢規定由委託人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是提出委託時,支付6000塞斯特斯,第二次是判決結果出來后,支付餘下的4000塞斯特斯。辯護費包括取證及尋找證人的經費,所以,這樣的付款方式也許是考慮到會有敗訴的可能吧。
第一,在弗拉維王朝時代固定下來的、父母之罪不株連子女的判例中,又多了庫拉希克斯案一例。
那麼,為什麼指控前行省總督的狀況始終沒有停止過呢?
當然,被告方也有辯護律師。
所謂行省,原本是羅馬實施征服后納入自己勢力範圍的地方。所謂行省人民就是被征服的人民。如果這些人起來造反,羅馬只能派出軍團予以鎮壓。即使沒有發展到叛亂的地步,只要出現不穩定的跡象,羅馬也會派遣軍事力量駐紮在那裡。但是為了防備外敵入侵,常駐國界線的軍事力量不能減少。這樣一來就只有增加軍隊的數量。由此增加的費用也只能通過增加以行省稅為主的各種稅收來補充。如此一來,就會陷入惡性循環。行九-九-藏-書省人民難免會因納稅負擔加重而產生不滿,從而起來反抗。
順便提一句,誣告者會被處以詆毀名譽罪。
行省治理的第三條策略是徹底貫徹地方分權制。
親臨庭審現場的圖拉真說,在擔任高地日耳曼行省總督的時候,自己也接受過贈禮,但是,只限生日和薩圖努斯節(農神節,對羅馬人來說是冬季休假)。他還坦白地說事後都歸還了。出席庭審的元老院元老也分成了兩派,一派堅決主張不允許收受禮品,一派認為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就可以接受。雙方為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羅馬規定:
對此,被告方辯護團進行了反駁。他們稱巴蘇斯的統治是公正的,原告方收買部分行省人民起來反對他,這件事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因此,作為行使統治的責任人,巴蘇斯不僅不應該受到彈劾,反而應該給予嘉獎。
在日語中,這兩種人都叫總督。同樣,幾乎所有行省總督都在元老院擁有一席之地。但是如果用拉丁語原文的話,首先他們的官名就不一樣。皇帝行省的總督叫「Legatus Imperiale」,元老院行省的總督叫「Proconsul」。前者的意思是「皇帝特使」,後者的意思是「代執政官」。按照現代人的觀點,前者來自軍隊,後者來自政府部門。
也許有人會說,不要區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讓皇帝來任命元老院行省的總督不就可以了嗎?然而,如果你試圖這樣做,就算是好評如潮的皇帝,估計也會立刻被從他的皇帝寶座上趕下來。因為羅馬帝國的真正掌權者不是皇帝,而始終都是羅馬公民和元老院。所以元老院行省的總督只能由元老院選舉產生,監管他們的只能是行省總督的檢舉制度。
貝提卡行省的警察長——有罪。他被判處逐出義大利本土2年。也就是說,在這2年內,他不得踏進首都羅馬甚至義大利本土一步。
在第二個案例中,小普林尼擔任的是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原告是生活在小亞細亞西北部的比提尼亞行省人民,被告是擔任該行省總督的尤里烏斯·巴蘇斯。
兩位副總督——有罪。理由除了受賄罪,還有一項,就是盲目服從上司的命令。這樣的人不適合擔任公職,二人被發配到邊境地區5年。
不知道是因知道公訴人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而感到絕望,還是因已經意識到等待他的會是什麼結果,在庭審開始前,庫拉希克斯死了。不清楚他是病死還是自殺。但是,被告的死亡並不意味著指控可以撤銷,羅馬法律允許缺席審判。這個案例除了受賄罪,還適用瀆職罪,因為被告中的大多數都是「官員」。
有意思的是,審判巴蘇九*九*藏*書斯時,站在比提尼亞行省一方,作為原告辯護人的維拉努斯後來任職比提尼亞行省總督,一年後結束任期,剛回到羅馬就受到了比提尼亞行省人民的指控。這次指控沒有進行庭審,因為行省人民撤訴了。但是,這件事引起了皇帝圖拉真的警覺。他想,來自比提尼亞行省人民的指控如此之多,或許原因不在派去那兒的總督身上,而是在行省方面。
太好了!真是太好了!終於從債務中解脫出來了,我可以一身輕鬆地回到你們身邊了。我已經攢下了400萬塞斯特斯。不過,我為此出賣了半個貝提卡行省。
行省治理的好壞,是決定帝國命運的重要問題。
第二,通過完善當地的基礎設施,努力促進行省的經濟發展,以此提高行省人民的生活水平。這樣做不是因為羅馬人已經認識到了人文主義的精神。事實上,人只要不必擔心會餓肚子就會追求安穩。過激化行為通常是絕望的產物。既然羅馬的稅收制度是按收入的百分比徵收的,那麼只要經濟發展活躍,行省稅、關稅和營業稅自然會隨之增加。
公訴人小普林尼和他的同事在審理開始前確定了起訴方案。他們決定集中力量,各個擊破,而不同時指控所有被告,因為貝提卡行省議會指控的除了總督庫拉希克斯,還有兩位副總督加上庫拉希克斯的妻子、女兒、女婿以及貝提卡行省警察長共計7人。小普林斯掌握了有力的證據,其中有庫拉希克斯發布的命令文書和庫拉希克斯寫給他在羅馬的女友們的親筆信。要證明庫拉希克斯有罪非常容易,因為信中有這樣的內容:
但是,比提尼亞是元老院管轄的行省,這就意味著皇帝不得隨意干涉。如果皇帝想要運用自己的權力來解決比提尼亞的問題,他最好按照第二代皇帝提比略提出並定下來的做法,也就是設立一個由元老院元老組成的委員會。然而,圖拉真這個男人的性格特點是遇到問題從不選擇迂迴戰術,他會果斷實施正面突破。再加上所謂的法律只要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有些事情就是可以變通的。
其中一例是指控西班牙南部貝提卡行省(圖拉真出生地所在的行省)總督庫拉希克斯而進行的庭審。
元老院行省總督的任期是一年,與執政官一樣,目的是儘可能地為更多的元老院元老創造機會。元老院行省總督的任期超過一年的情況幾乎沒有。對元老院元老來說,這是個名譽職位,所以即使當選行省總督,也不領取工資。與皇帝行省必須時刻防備外敵來犯不同,元老院行省的特點就是太平,無須整天神經緊繃。在這種環境中,自然會有人乘機讓自己的腰包鼓起來。因為後世的我們知道https://read.99csw.com的這類審判中的被告,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元老院行省的總督。
關於羅馬帝國內的行省,第一代皇帝奧古斯都把它們分成了「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兩類,區別在於行省是否有常駐軍隊。羅馬軍隊的最高司令官是皇帝,因此,由他領導的軍團駐屯的行省是皇帝行省,沒有軍隊駐紮的行省是元老院行省。皇帝行省通常都在邊界線附近,需要軍團常駐。元老院行省因為地處內地,而且行省化歷史較長,比較穩定,所以無須部署軍事力量。這是皇帝行省和元老院行省之間的區別。
根據尤里烏斯·愷撒制定的法律,只要饋贈物的總額不超過1萬塞斯特斯就可以接受。但是,在圖密善執政的15年間,他嚴格要求行省總督做到公正。受到他的執政思想影響的羅馬人認為,不管饋贈物是什麼,一概拒絕接受才是值得讚賞的態度。
此人叫雷斯提托斯,和小普林尼一樣也是元老院元老。按照小普林尼的說法,他是一個「在這樣的庭審中表現老練、反應靈敏、遇到不可預知的證據或證人時能迅速做出反應的人」。但是,即便是如此優秀的辯護律師,雷斯提托斯好像也放棄了為庫拉希克斯做無罪辯護。因此,辯護集中在了兩位副總督身上。他讓他們說因為是上司的命令,不得不服從。兩位副總督沒有否認受賄的事實。非但如此,他們還承認自己曾經索賄並得到了賄賂。但是,他們辯稱自己這樣做是不得已而為之。
為了尋找判例,原告的兩位辯護律師找到了軍團,也就是軍事法庭,並且他們的努力有了回報,因為他們用下面的話辯駁了被告方的辯護律師:
庫拉希克斯的妻子和女兒——無罪。與其說是因證據不充分而被判無罪,不如說是因犯罪的可能性極小而做出的無罪判決。有關這兩個人,原告方的辯護律師小普林尼從一開始就認為無罪,所以他甚至沒有尋找證據。
這種做法也是提比略開的先例。那就是如果有必要,元老院行省可以暫時劃歸皇帝行省。圖拉真很好地利用了皇帝的這一權力。儘管只是暫時的,但是,比提尼亞行省成了皇帝的管轄範圍。被派往該行省的總督,任務之一就是弄清該行省究竟存在什麼問題,同時妥善地解決這些問題。於是,該行省總督的官名由「Proconsul」變成了「Legatus」。也就是說,這個位置從擔任過執政官的人發跡的「中繼站」,變成了皇帝直屬特使的位置。圖拉真任命小普林尼擔任該行省的總督,一定是在庭審巴蘇斯時,看到小普林尼的表現,聽到他辯護時的見識,而對他倍加賞識吧。因為,在這之前,小普林尼甚至從未去過比提尼亞,而且,無論是在九-九-藏-書皇帝行省還是在元老院行省,他都沒有擔任過總督之職的履歷。
擔任元老院行省總督,條件是出任過執政官,任命方式是通過元老院元老互選產生。
皇帝行省總督的任期不止一年,通常都是若干年。其任免權在直屬上司皇帝的手中。
但是,過分縱容地方分權,國家就會解體。疆域遼闊的羅馬帝國之所以能在較長的時期內實現令人滿意的統治,是因為它把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如何把矛盾的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是一個重要課題。羅馬人很好地解決了這個課題。他們把「地方」內政交給各地方自治體,「中央」則對這些地方自治體所屬的行省進行統一管理。
小普林尼是直接參加庭審的人,有時候作為原告的代理,有時候為被告做辯護。從他寫給朋友的信中,我想介紹兩例此類庭審。在這兩例庭審中,皇帝都出席並聆聽了辯控的全過程。
在圖拉真時代,民事審判的陪審員總數有所增加。原來是100人,后增加到了180人。人數在100人的時候,陪審員分4組,每組25名陪審員,分別負責一個庭審,所以有4個庭審同時進行。但是人數增加到180人以後,不知道是負責一個庭審的陪審員人數增加到了45人,還是同時進行的庭審數增加了。總之,增加到180人以後,「百官法庭」這個稱呼沒有變,儘管它的意思是「100個男人」。美國有一部電影《十二怒漢》,其中陪審員的稱呼在羅馬時代就已經有了。
作為原告行省人民的代理而擔當公訴人之職的是兼任辯護律師的小普林尼和塔西佗這樣的元老院元老。因為元老院協助皇帝統治帝國是帝國的國策,那麼弄清行省人民不滿的原因也是元老院元老的責任。也就是說,這是公務要求。律師費有規定,上限是1萬塞斯特斯(相當於一名士兵10年的薪金收入)。因此,因無法承受龐大的律師費而選擇忍氣吞聲的情況並不多見。
行省總督從帝國中央——羅馬派遣。行省人民有義務服從總督對全行省的統治。當然,如果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很難指望義務會得到很好的執行。於是,羅馬給了行省人民監督權。首先,如果他們對總督的統治不滿,可以向中央提出指控,條件是指控必須等總督任期結束之後提出。因為,儘管是指控的形式,實質上它也是對行省總督工作的鑒定。這樣的鑒定應該貫穿整個任期。其次,審理在首都羅馬進行,原、被告雙方都必須到庭。再次,行省總督的任期只有一年,行省人民無須忍受太長時間。
這一判決有兩點很值得關注:
擔任皇帝行省的總督要求有軍事方面的才幹,所以任命權在羅馬全軍的最高司令官,也就是皇帝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