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後記

後記

本書收入《世界文庫》:「前言」簡短,未涉及所出版本。茲扼要說明於書後。
朱其鎧附記
《聊齋志異》的抄本,以歷城張希傑的「鑄雪齋抄本」和一九六二年在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所發現的「二十四卷抄本」最為完整。兩者相較,鑄雪齋抄本用作另一底本,比較合適。這個本子抄自濟南朱氏。濟南朱氏抄本,是根據蒲氏原稿過錄的本子。鈣雪齋抄本「總目」的篇次,雖不盡合該本抄文的實際次序(特別是第四卷和第九卷),們與手稿本及山東博物館藏711號抄本比勘,則基本一致。因此,我們這個校本,手稿本以外的篇目,決定採用鑄雪齋抄本為底本。鑄雪齋抄本未收或有目無文的少數篇目,則以山東博物館藏抄本或二十四卷抄本為底本。二十四卷抄本以及新近發現的《異史》,無從斷定其抄錄的確切年代。而且其篇次的排列,與字稿本、鑄雪齋本「總目」以及山東博物館藏抄本的現存目錄相較,也有差異。因此,儘管都是比較完整的抄本,具有重要校勘價值,但未便貿然以之作為主要底本。新校本共收四百九十四篇。其中以手九*九*藏*書稿本為底本者二百三十六篇,以鑄雪齋抄本為底本者二百四十三篇,這是全書的主體部分。餘下的,以山東博物館藏抄本為底本者六篇,以二十四卷抄本為底本著九篇。上述五抄本未收而檄見於他本著三篇,作為附錄,列于卷末。關於《聊齋志異》的卷數、卷次、篇次問題,近幾年來,學術界曾提出過某些推斷,但尚無定論。所以我們這個新校本仍依鑄雪齋抄本「總目」所標明的卷數、卷次及篇次。鑄雪齋抄本的「總目」所列篇次與手稿本硯存篇目的篇次基本一致,但是鑄雪齋抄本分為十二卷,則未必符合手稿本的原定卷數。
鑄雪齋抄本中,《連城》、《折獄附則》、《樂仲》、《龍戲珠》四篇,均缺「異史氏曰」一段。《連城》、《折獄附則》、《樂仲》三篇,用二十四卷抄本補配了「異史氏曰」。《龍戲珠》篇,用山東省博物館藏抄本補配了「異史氏曰」。鑄雪齋抄本《三朝元老》篇,無有「洪經略……」一段附則,據山爾省博物館藏抄本補配;《盜戶》篇,無有「章丘漕糧役……」一段附則,據二十四卷抄本補配。鑄雪齋抄本《阿寶》篇無有「集痴read.99csw.com類十」附則,則根據山東省博物館藏703號抄本,補配于正文之後;《夢狼》篇無「又邑宰楊公……」一段附則:據《異史》補配於前一附則之後。乾隆間黃炎熙選抄本卷六的《豬嘴道人》、《長牧》、《波斯人》三篇,不見於他本,且均非蒲松齡所作,故附錄不收。
一九五零年冬發現半部《聊齋志異》手稿本。我們這個校本,即以一九五五年文學古籍刊行社影印的這半部手稿,作為底本之一。(其中《鴉頭》、《雲蘿公主》雖有殘缺,仍以殘文為主,用他本補全,作為底本。)其餘部分,則採用其他抄本為底本。
鑄雪齋抄本有目無文者凡十四篇:《鷹虎神》、《放蝶》、《男生子》、《黃將軍》、《醫術》、《藏虱》,《夜明》、《夏雪》、《周克昌》、《某乙》、《錢卜巫》、《姚安》、《採薇翁》、《公孫夏》。其中《鷹虎神》見於手稿本。《放蝶》、《男生子》、《黃將軍》(附則為《晉人》)、《醫術》、《藏虱》、《公孫夏》六篇,用山東博物館抄本補配,作為底本。《夜明》、《夏雪》、《周克昌》、《某乙》,《錢卜巫》、《姚安》、《採薇翁》七篇,用二十https://read.99csw•com四卷抄本補配,作為底本。
蒲松齡《聊齋志異》有諸多抄本和刻本。抄本在文字上雖不免有。「魯魚亥豕」之誤,但無刻本避忌徑改之弊。所以我們這個新校本,底本和校本均用抄本,只個別文字訛誤參校刻本。這樣或可從總體上保持原著面貌。
我們曾對山東省博物館藏711號抄本,作過一番簡略的考察,覺得此抄本卷冊的釐訂,可以作為原稿分為八冊(卷)的參證。此抄本抄寫時不避雍正和乾隆諱,僅避康熙諱。元疑它是康熙年間抄寫的。第二卷錄有王士禛和張歷友的題辭,表明它是康熙四十六年後的抄本。這個抄本現存四冊,抄本目錄共收二百四十六篇,原文缺少兩篇,實存二百四十五篇。這四冊抄本,有兩冊標卷。有《聊齋自志》的一冊,目錄頁標有「誌異卷一目錄」;而該冊正文首頁則標為「聊齋志異一卷」,與影印手稿本相同。《王者》篇開頭的一冊,目錄前半殘缺,不知是否標卷,但在所錄正文的首頁,則標有「聊齋志異卷二」字樣。據此可以推定,這個抄本一冊即為一卷,現存四冊即為四卷。這四冊所收目二百四十六篇,約當全書之半,全書當為八冊,也即八卷。山東博九_九_藏_書物館藏這四冊抄本,其中有兩冊與古籍刊行社影印手稿本的第一冊和第三冊重複。手稿本第一冊與此抄本相應的一冊幾乎完全相同;其中「高序」、「唐序」、「自志」以及所收篇目及篇次,兩者完全相同,僅手稿本比山東博物館藏抄本多一篇《海大魚》。手稿本第三冊與此抄本相應的另一冊篇次也完全相同;僅手稿本多出《鴉頭》、《孝子》、《閻羅》三篇,手稿本第二、四兩冊,與山東博物館抄本另外兩冊,所收篇目則全不相同。現存手稿本四冊和山東博物館本四冊,每冊的篇數,大體相當。手稿本和此抄本,這兩組共八冊的手抄本,重複兩冊,實存六冊。這六冊無有重複篇目,可據以窺見《聊齋志異》六個卷冊的原來面貌。這六冊共收三百五十四篇。鑄雪齋抄本有目四百八十八篇,減去這六冊所收,尚餘一百三十四篇。按照上述六冊平均篇數,此一百三十四篇恰可分倆冊。由此看來,張元《柳泉蒲先生墓表》、蒲箬《清故顯考歲進士候選懦學訓導柳泉公行述》和蒲箬等《祭父文》,有關「聊齋志異八卷」或「誌異八卷」之說,是符合《聊齋志異》卷冊釐訂的原始情況的。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和論證。但是,在九-九-藏-書學術界未有定論之前,為慎重起見,我們這個新校本,暫仍按照鑄本「總目」,分為十二卷。本書依據鑄雪齋抄本「總目」排定卷次和篇次。以手稿本為底本的有關篇目,均分別插入該「總目」中的相應位次。鑄雪齋抄本卷內各篇實際次第,有不合於該「總目」者,也依據「總目」加以調整。「總目」未收篇目,凡見於手稿本,且可以推定其位次者,則編入相應卷次。如《牛同人》篇見於手稿本《何仙》之後、《神女》之前,故仍其位次,與《何仙》、《神女》同列于《總目》卷十。手稿本中《海大魚》篇不見於鑄雪齋抄本及其他諸本。其所寫內容與《于子游》篇相同。考諸鑄雪齋抄本、二十四卷抄本以及拾遺本等所錄《于子游》篇,以之與《海大魚》篇比勘,兩者題材雖然相似,但文字繁簡則不相同,故仍然保留《海大魚》篇,維持手稿本原貌,井因其在《丁前溪》之後、《張老相公》之前,故將該篇列入「總目」第二卷的相應位次。《丐仙》、《人妖》二篇,不見於現存的手稿本及山東省博物館藏抄本,其在二十四卷抄本中的篇次與在十六卷刻本中的篇次,也有很大差異,無法推定其原來位次,因而暫列于「總目」十二卷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