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黃鞋人生
我把腳伸進靴子里試穿了一下,剛剛好!不大也不小,正好是我的尺寸。不過,黃色?我心裏忖踱著,真是雙好靴子,可就是黃色!店員小姐把左腳那一隻也拿了過來,仍然剛剛好!我就說嘛,一雙超級棒的靴子——可就是黃色!我穿著它在店裡走來走去足足有十幾分鐘,站在鏡子前面一照、二照、三照,不斷地照,那面擺在地上剛好及膝的鏡子中,凈是一片黃色。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外界一直懷疑這兩位先生是不是經常彼此互借套頭毛衣穿?當他們兩位都還位居官職,經常出現在公共場合的時候,我對黃色、尤其是對他們身上的黃色,覺得異常刺眼。但後來,當路慈和根舍相繼退出政壇一段時間之後,他們兩人穿著黃色毛衣的身影(我要在此補充一句,他們兩人絕對各自擁有至少一件),卻儼然成為他們在德國政壇史上的象徵。當然,讓人記得他們的原因並不在於毛衣,當時任何人都穿會一件套頭毛衣,而且最流行的顏色是酒紅色,波爾多酒紅色。但有一點還是要提一下:路慈總喜歡打一條酒紅色的領帶來搭配他的黃色毛衣。黃色是一種具有高度「再次被認出」顏色的物質。也就是說,誰一旦穿上或穿過黃色的衣服,總是會很輕易地又被人認出來,即使後來他可能穿的是黑色衣服:「咦,他不就是最近穿黃褲子的那個誰誰誰嗎?」沒錯,對極了,穿上黃色就像貼上了標籤一樣!
一直到今天我都能相當確定地說,那雙黃靴子伴我度過了人生大部分的歡樂時光。不論春夏秋冬,黃靴子總是陪伴著我。它不僅穿起來輕便舒適,看起來更是漂亮帥氣,真是再也找不到更棒的鞋子了。即使是在炙熱難當的夏天,只要一入了夜,天氣轉涼,我就能穿著它到「紐約?紐約」或到「音樂咖啡屋」(最酷的和朋友碰面的地方)去亮相,連「爽足」之類的痱子粉都不用擦。我們那兒的冬天經常下雪,而且是大風雪,走在厚厚的積雪上、融了一半的泥雪中、或是一片濕滑的泥濘里,我的黃靴都留下了親切友善的問候。
辛普後來念到了化學博士,據我所知,如今至少已經有了一個很棒的孩子。路慈沒有念完他的哲學博士,現在正在科隆當記者。當初媽媽們看人還是滿準的,至少三個人當中有兩個說對了!
什麼?你問這些故事是在哪裡發生的?是什麼樣的地方讓一件黃色高領毛衣、一條黃色牛仔褲、尤其是一雙黃色鹿皮靴子,一起度過了那麼美好的時光?去問一個也喜歡穿黃色https://read•99csw•com衣服的人吧,他或是她一定知道在哪裡。
當我第一眼看到這雙靴子的時候,我們好象互相交談了幾句。我不太確定它是否真的值我花那麼多錢,因為在我認識的人當中,沒有一個人穿類似的靴子。而且我想我多少也有點心理障礙吧,雖然我一直都不肯承認。試想,當我一踏進學校操場,所有人的目光一下子全集中到我的腳上,尖銳的口哨聲隨之四起,竊笑聲不斷從四面八方傳來,這場面恐怕不是一下子就經受得了的。
我們經常可以從賣洗衣粉的電視廣告中看到,愁眉苦臉的媽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因為她一不小心,把寶貝兒子的那件漂亮的黃黑相間條紋襯衫,洗成了灰條襯衫!因為她沒有用「強效艷彩」洗衣粉!而那條黃褲子一直都保持著黃色,儘管那個朋友一天到晚穿著它,儘管他媽媽當時一定沒有「強效艷彩」洗衣粉可用。它不但始終保持著原色,而且還保持著緊身的褲形,而且好緊好緊!
我脫下靴子,拿在手裡掂著。店員小姐在一旁微笑地看著我,她認識我和我老媽已經有一陣子了。最後,我將手裡的靴子轉了個身,端端正正地放在我面前的地板上,心裏告訴自己:這雙靴子來的真是時候,可是……
當然,一直到今天我仍妥善保存著我的黃色皮靴。它穩穩噹噹地躺在我的鞋櫃里,下面墊著兩層毛氈,包著一層塑膠套,安靜地放在紙盒裡。平日,我極少將它拿出來,即使偶爾拿出來,也是在昏暗的燈光下,因為我非常擔心陽光會對它造成傷害,讓它突然在我眼前化為灰燼。
說到這兒,又讓我想起一件事:當路慈和根舍穿著黃色套頭毛衣,大搞他們的政治外交秀時,還有一位我的朋友則老愛穿一件緊身的黃色牛仔褲,一個同樣要以「想當年」來「憑弔」的朋友。這個傢伙的黃褲子讓人記憶深刻,倒不是因為上述原因,不是因為偶爾穿一次給人留下的「驚艷」印象。因為他是個非常害羞的人,生怕只穿一次會太引人注目,所以他就天天都穿。真的,天天都穿。至少穿了整整一學年,也許只有半年左右,但真的是天天都穿,而且是同一條!
距離我上一次衝出鞋店大概不會超過十分鐘,我重又意氣風發地佇立在街頭,手裡提著一個大大的塑膠袋,裏面裝著一個非常氣派的紅色鞋盒,盒中裝著的正是我那雙嶄新的黃色鹿皮靴。我和靴子一起搭車回家,在鏡子前消磨了半個晚上,直到被一連串的驚呼和叫九_九_藏_書罵聲打斷:「蘇——菲——亞,吃——飯——了……天啊,那是什麼鞋子?你從哪裡弄來的?我的天啊,你休想讓我幫你出一毛錢!」(知道,知道,我早就知道了。)
我的靴子可是黃色的,不是那種染得半黃不黃,但都通稱為黃色的黃,而是真正的「正黃」色,配上灰色橡膠鞋底,一雙名副其實的鹿皮靴。我老媽卻被她十七歲女兒所作的決定結結實實地嚇了一跳。「買的這是什麼鞋?你休想我幫你出一毛錢!」(早知道了,還用得著等她說!)
但是我一無所獲,此事簡直毫無頭緒。基於害怕的心理,我愈來愈少地穿著它出門,希望能減低磨損的速度。但是,每星期六晚上,當我要穿著黑色超緊身牛仔褲出遊時,那可就非踏著我的黃靴不可了!我甚至為我的黃色小靴配了一件黃色小衫。穿上它時讓我看起來就像死人一樣蒼白。相信我,沒有人穿黃色會好看。但我還是很喜歡那件襯衫,因為它是一件替代品,在我捨不得穿我的黃靴出門時,至少可以穿上它亮相,身上還能帶著黃色。
好,我們再回到辛普和他的褲子上。我想你們會翻看這本書,是因為你們想對所謂的「戀鞋情結」有所了解。而這一篇要講的,正是一個關於鞋子伴隨人生成長的故事。它算是一段回憶,一段屬於我個人的非常特別的回憶。那是當路慈穿著他的套頭毛衣、辛普穿著他的緊身牛仔褲的時代(好像他還有一件黃色T恤或是一件帶帽子的運動衫搭配),當時所有的東西好象都是黃色的,那種鮮艷的黃。路慈是上半身黃,辛普是下半身黃,而我呢,是腳上黃。沒錯,就是那樣。
第二天是我將鞋穿到學校的公開亮相日。我最要好的手帕交已經事先知道了情況,因為前一天晚上我早已忍不住打電話給她,把我那雙寶貝新鞋,從裡到外詳細地描述了一遍。(老媽的聲音同時在耳邊回蕩:「蘇——菲——亞!你怎麼還在講電話?」)
我承認有時候我很喜歡黃色。和其他的顏色相比,它不能算特殊,不過就是一種普通的顏色罷了。但是,它卻也是一種常常會讓人(包括我自己)在內感覺有點「噁心」的顏色。說起來,這種情況並非偶然。因為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明確一點說就是在八十年代,黃色是非常非常流行的顏色。(許多當年流行的東西,最近又要再度出現了!)
對了,我說過那位朋友名叫辛普了嗎?一直到今天,只要碰到認識辛普的人,我大概都一定會問:「嘿,你有https://read.99csw.com辛普的消息嗎?不知道他現在怎麼樣了?住在哪裡?結婚了沒有?有幾個小孩……」我敢打賭,每一個問起辛普的人,腦海中一定馬上浮現出他當年穿著那條牛仔褲的身影:緊得要命的一條,最重要的是,顏色很黃很黃!
過去我就曾經和我最要好的朋友起過類似的爭執,鬧得非常不愉快。所以,當我在教室走廊外碰到她時,心裏其實已經先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她的臉色看起來十分蒼白,瞧見我連一聲「嗨」也沒有,只匆匆地瞥了我雙腳一眼。突然,只見她臉色一亮,說了聲「不錯嘛!」就再也沒有對我的靴子說過任何一個字。
那時,甚至有一家服飾公司,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在毫無節制地濫用黃色布料和金色鈕扣,再將其堆砌到全身金光閃閃的女士們身上,大賺其錢。特別是在慕尼黑一帶的服裝店,放眼望去幾乎全是這種色系的衣服。當然,有了這類黃色綴著金扭扣的高級洋裝,就需要同色系的鞋子來搭配。(黃色鞋身,鞋尖和後跟貼著黑皮;或是相反的設計,黑色鞋身,鞋尖和後跟貼著黃皮。)當然啦,鞋面上也綴著一顆金色鈕扣,正好和帽子上的那一顆相映成趣!至於前面提到的那家服飾公司,它的女老闆全身上下卻只穿粉紅色和鮮粉色。
蘇菲亞
我猜他老媽都是趁他晚上睡覺的時候,才趕緊把褲子拿去洗,這樣他第二天一早才能繼續穿著去上學。就因為褲子老是半濕半乾的,所以穿在身上更顯出它的緊身和體。黃色穿久了不洗很容易變綠,穿久洗多了又容易變灰,但是半年過去了,那條褲子竟神奇地既沒變綠也沒變灰。
我的朋友當然會很羡慕。尤其那雙靴子,可是最後一雙39號的,再也沒有啰!幸好事實如此,否則若還有其他雙的話,恐怕少不了會發生下面這種情況:「你不介意我也去買一雙同樣的靴子吧?」
就在我猶豫不決、三心二意的時候,突然聽到店員小姐說:「這可是最後一雙39號的。」沒有什麼比這句話更管用的了。我決定買下。就用我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在那個時代,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可不像現在,伸手一掏就是一張信用卡,愛怎麼刷就怎麼刷。那個時代,沒有任何一家銀行的經理敢大聲疾呼:「我們應該讓我們的孩子儘早學會使用現代化的付款方式!」所以我只好先讓那雙靴子留在店裡。「這雙鞋我一定會買!你等我一下,我馬上就回來!真的!你千萬別把它賣給別人,好嗎?」
我當然非常擔心,擔心天天這樣https://read.99csw.com穿終有一天會被我穿破、穿爛,我就再也買不到這樣一雙靴子了。我小心翼翼地呵護它,用一個十七歲女孩子所知道的各種方式保養它。我也試著希望能再找到一雙同樣的靴子。我走訪了所有熟識的鞋店,詢問過每一位我熟知的店員小姐和製造商。只要有機會和老爸老媽一起出門,我一定會穿著我的寶貝小黃靴。因為不管走到哪裡,我都會把握住每一個進鞋店的機會,先問出店長是誰,再請教老闆是否能幫我找到另外一雙和我腳上的這雙一模一樣的黃色鹿皮靴。
話音剛落,我就朝著電車站飛奔而去。花了彷彿好幾個鐘頭的時間苦苦等候「3路」公車的到來,然後再坐著它搖搖晃晃至少又花了幾百個鐘頭,才終於到達了我存錢的那間小銀行。在那裡我出示了學生證之後,將我戶頭裡的存款全數提出。對了,存款簿上雖然是我的名字,但裏面的錢其實都是我外婆存的。(她是我的金主,每次錢用完了,她總會再存入資金!)取完錢再次沖向車站,又苦苦等候了好幾個鐘頭,「3路」才姍姍來遲。我的天,簡直是牛車啊!拜託,能不能開快一點啊?
我曾經穿著黃靴讓一個高大英俊的男孩,用他那高大英俊的重型摩托車載著我四處兜風,呼嘯街頭。他的名字叫彼得,一個大我七歲的男孩。當他有一天終於熱烈地擁吻我時,我腳上穿的正是我的黃靴。我曾經多次穿著它酒醉到回不了家,害得我的好友路慈(穿著他的黃色高領毛衣,當然!)和我的手帕交一起,心急如焚地開著車沿街到處找我。我曾經穿著我的黃靴三次參加駕駛執照的考試;曾經穿著它遠赴花都參加畢業旅行,在巴黎街頭盡情賓士,對未來編織著一連串的美夢;我曾經穿著黃靴在環歐之旅的火車上呼呼大睡;我也承認曾經穿著它親吻了辛普。那天下午在公園裡,我在高領毛衣和牛仔褲——也就是辛普和路慈——之間,做了到底親誰的決定。
一般人通常是一邊翻閱舊照片或舊日記,一邊回憶起舊日的時光。而我,只要看著我的黃靴子,所有的前塵往事就都會歷歷浮現在眼前。記得我在開頭時說過的話嗎:80年代的風華,就要重新展現了!
我一直把我的「藍妹六道石洗牛仔褲」改得緊緊的。這裏所謂的「一直」,也就是「不斷」的意思。因為褲管實在太緊,所以只要在蹲的時候稍不留神,縫過的地方就會裂開,褲子就又變得鬆鬆垮垮的,於是只好從頭再縫一次。有時候我懶得動針線,乾脆就用膠帶把褲子黏緊一點。這樣做read.99csw.com的效果其實一樣,只是聞起來會有點異味,但事後只要用水一洗就掉了。聽說也有人就用大頭針那麼一路別下去,但我沒敢嘗試。對了,其實沒什麼好說的,只是順便提一下,我老媽到現在還沒抱孫子,我也還沒找到什麼律師、醫生或教授之類的老公。
辛普會和一條褲子如此密切地聯在一起,絕不是因為他「老穿同樣一條褲子」,或是因為褲管太緊的緣故。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都有「老穿同樣一條褲子」的毛病,而大多數的牛仔褲也都緊得要命。有的人必須坐在床上,屁股扭來扭去好幾個鐘頭,才勉強將自己塞進褲子里。有的人則是穿著已經緊得不能再緊的牛仔褲,先躺進洗澡盆里,讓整條褲子透濕,然後筆直地站幾個鐘頭不動(千萬不能亂動,不然膝蓋的地方會凸起一個包,褲管會起縐褶!),讓褲子在身上直接晾乾。
我曾經用我自己的錢(這裏我一定要鄭重強調是我「自己」的錢,因為我老媽雖然是個「購鞋狂」,但她從來不給我買任何被稱為「鞋」的東西!),買過一雙純正的黃色鹿皮靴子。那個時候,鹿皮靴子非常流行。當時大多數人都流行穿學生鞋,現在的人稱這種鞋叫休閑鞋。
太好了,沒事!她覺得我的黃靴子好噁心!她甚至高興得連兩頰都紅潤了起來。所以我們當然還是好朋友,最好的朋友。至於走廊上其他的人,看到我腳上的新鞋時都是一副面無表情的樣子,既沒有騷動也沒有反應。他們的眼神中除了「喲,運氣不錯嘛!」之外,沒有任何讚美之意,至少我看不出來。只有辛普,那個一向害羞內向、沉默寡言的男孩,非常誠心誠意地恭喜我買到一雙這麼漂亮的靴子。
那時候所有的年輕女孩都和他們的老媽起過爭執,所有的老媽都是同一個想法:褲子太緊了,你的骨盆還在發育!(意思是:我將來還想抱孫子呢!但同時也表示:穿成這樣,到時候大著肚子回來,還不是給我找麻煩!)或是:褲了太緊了,小心得膀胱炎!(意思是:我將來還想抱孫子呢!但同時也表示:即使得了膀胱炎,你還是得給我去參加期末考!)或是:褲子太緊了,讓鄰居看到像什麼樣?你看起來活像個小妓|女,一個養小白臉的小妓|女!(意思是:我將來還想抱孫子呢!而且是要能抱去左鄰右舍炫耀的,因為他爸爸是律師、是醫生、是大學教授!)
黃色很少讓人覺得好看。不過卻有兩個例外:一是已經有二十年歷史的甲殼蟲小轎車(我的,當然!);其二就是我的兩位好友路慈和漢斯—迪特里希?根舍的黃色毛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