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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織就的夢 第七節

謊言織就的夢

第七節

「起訴書第一款,指控被告嫻泰·凱梅斯二級(故意)殺人,裁決有罪或無罪?」
被告律師與他們的委託人在一間會議室里商談了兩個多小時。嫻泰固執己見,對律師們的勸告充耳不聞,堅信她那篇破綻百出的故事能夠打動說服陪審團。肯尼急了,他流著眼淚懇求母親說:「他們說的對,媽媽,如果你出庭作證我們就死定了。我們會輸得很難看,我這一輩子就算徹底毀了。」這位二十幾歲的毛孩子仍天真地相信,沒有屍體就判不了他們的罪。但嫻泰不為所動:「寶貝兒,我知道該怎麼辦。」
「有罪。」
「法官大人,我只是想……我希望我有權問一個問題。」嫻泰開始說。
在宣布判決之前,法官冉娜·烏維勒在法庭上說:「在我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不管被告犯的是什麼樣的罪,對我來講,判刑從來都是一項艱難甚至痛苦的職責。但是今天我要說,我不感到痛苦。」
「你得通過律師提出正式申請。」
公訴方的兩名女將,安娜·冬妮立和康妮·佛南達,利用這最後的機會重新瀏覽和回顧了所有的物證和證詞,告訴陪審團要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的心,從這些如山的鐵證中作出自己的裁決。最後,康妮複述了一遍警方和公訴方重組的案情經過:「他們扼住她的脖子,使她窒息而死。他們包裹好屍體,塞進林肯車的后廂,然後運到一個神不知鬼不覺的地方扔掉。他們奪走了如同她身體一部分的私人鑰匙,洗劫了她的房間,搶走了她的個人物品。當嫻泰和肯尼被捕時,這些屬於伊琳·蘇爾曼的東西就在他們身上,而幾小時之前,有人還看見伊琳活著……不要因為沒有屍體就讓這兩個被告溜之大吉逃之夭夭。正因為沒人能找到被害者的屍骨,更說明了作案人的兇險狡詐詭計多端。對他們來講,伊琳·蘇爾曼不過是件東西,一個必須拔掉的眼中釘,一塊必須搬掉的絆腳石。但是對她的朋友們而言,就在她失蹤的前一天,7月4日晚上,伊琳·蘇爾曼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就肯尼到底算不算他母親的受害者這個問read.99csw.com題,陪審團作了長時間的討論。「他這麼年輕,生活才剛剛開始。他有一個非常霸道的母親。」但另一方面,儘管並非主謀,肯尼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位年輕的陪審員指出:「我和他同齡,我對他的處境深表同情。但他畢竟不是孩子,應該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肯尼的臉上總是一副無辜的表情。但當有人切中他們的要害時,幾位陪審員注意到,肯尼會用充滿仇恨的目光惡狠狠地盯著證人。「他的眼神告訴我,他完全有可能殺人。」一位陪審員說。
「但是我害怕。害怕你,害怕這個司法系統,害怕流言蜚語,害怕媒介灌輸給公眾的那些謊言。」嫻泰的聲音越來越高。
「我不是很清楚。」霍賽聳聳肩。
至於1998年7月5日,從上午11點26分到下午2點24分,即嫻泰的手機關機的那三個小時空隙,陪審團認為,嫻泰和肯尼完全有可能在這段時間里殺了伊琳·蘇爾曼,收拾現場,開車到新澤西州某處扔掉屍體,再返回曼哈頓。他們還認為,如果那天阿蘭賽麗·列微拉碰巧在不合適的時候來到一樓,或被嫻泰和肯尼撞見,她也有可能會慘遭毒手。這一點,與紐約警署專案組的約瑟夫·雷茲尼克在辦案過程中得出的結論不謀而合。
「有罪。」
5月18日午後,陪審團終於就起訴書上對嫻泰和肯尼的一共118項指控一一作出了裁決。
待他們在陪審席上坐定,法官冉娜·烏維勒關照了陪審長几句話后,法庭文書問道:「陪審長女士,請問陪審團是否已作出了裁決?」
律師們知道嫻泰準備要說什麼,她已事先寫好了約2000字的稿子,又是一篇故事新編。說她早就與伊琳·蘇爾曼相識。1997年,伊琳私下裡對她說錢快花光了,想賣掉這幢公寓后躲到什麼地方去隱居養老享清閑,托嫻泰替她尋找買主。由於某種原因,伊琳不希望這樁買賣公開。嫻泰的朋友和會計師亞倫·盧梭表示對蘇爾曼大廈有興趣,請嫻泰出面幫助他調查產權等資料,並read•99csw•com派她來紐約與伊琳秘密接洽。亞倫用朋友墨尼·蓋林的名字為嫻泰租下了1B房間,伊琳經常趁早晨或晚上無人之時來1B與嫻泰商談有關事宜。兩位公證人在1B房間見到的確實是伊琳·蘇爾曼本人。轉讓契約辦好后,伊琳把一些東西,包括證件、鑰匙等等交給了嫻泰,然後攜巨款隱居而去。沒有人加害於她,也沒有人知道她的去向。思坦利·帕得遜是亞倫·盧梭派來接手蘇爾曼大廈的。伊琳·蘇爾曼失蹤后,警方破案無門便栽贓嫻泰母子,所有的證據都是警方安排的,100多個證人全是假的。
2點54分,法警打開審議室的大門,12名陪審團成員魚貫而出。一時間,法庭內所有的目光全都聚集到了他們身上。眾人試圖從陪審員們的舉止表情猜出兩名被告的命運。
下午2點20分,當被告一行回到法庭時,肯尼的臉上帶著微笑。霍賽·慕尼茨起身道:「法官大人,我們的委託人請求講幾句話。」
本書收集的案例都曾在美國社會轟動一時。其中不乏犯罪學、法醫學和刑偵學的經典,也有為法學界人士廣為傳頌的法庭辯論的精華,更有奇案、懸案和歷時數載乃至數十載的疑難案。
「那我請求向媒體發表講話。」
「你可以問,但我不一定回答。」
2000年5月4日,公訴方宣布聽證結束。
「凱梅斯女士,」法官冉娜·烏維勒正色道,「請你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然我將把你逐出本庭。你必須和這裏所有的人一樣遵守本庭的規章。所以請你聽好了,如果再發生如此咆哮公堂的事件,你將會被驅逐出庭,而本案將在你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
霍賽·慕尼茨插話道:「這是一場旁證審理,他們可以向你提任何問題。你想沒想過,假如他們提到十年前那樁奴役案會是什麼結果?別忘了,陪審團里只有三位白人,其他全是黑人和南美人。」
被告方律師正要起身告訴法官和陪審團聽證結束,嫻泰突然插言說,她要到證人席上作證。「只有我才能向陪審團證明我們的無辜和清白。」九*九*藏*書被告方請求暫時休庭,讓他們與嫻泰談談。
2002年,嫻泰和肯尼被引渡到加利福尼亞的洛杉磯,他們將在這裏接受達威·卡茲丁謀殺案的審判。
嫻泰已變得歇斯底里。她轉向擠得水泄不通的旁聽席:「這是一個公正的所在嗎?我們沒有罪,我們是無辜的。看在上帝的份上,救救我們吧!」她抽泣著,聲音哽咽。一名法警過來將她按在座位上。
邁爾·沙其則側重於質疑某些證人的可信度。他再次提到「築室沙上」的比喻。最後委婉地為他的委託人肯尼講了一句話:「請對這位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公平一點。畢竟在他的生活中,他很難作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由於嫻泰不顧律師們的多次提議,一定要把肯尼與自己綁在一起作為「聯合被告」受審,所以邁爾在發言中不便過多地指責嫻泰,從而為肯尼爭取較好的結果。
「起訴書第三款,指控被告嫻泰·凱梅斯盜竊殺人,裁決有罪或無罪?」
「是。」
「起訴書第二款,指控被告嫻泰·凱梅斯搶劫殺人,裁決有罪或無罪?」
律師們只得再換一個角度。麥可·哈迪語重心長地對嫻泰說:「你知道,一旦站到了證人席上,你就是孤軍奮戰,我們誰也幫不了你。你覺得你有把握自己對付公訴方那些交叉取證的問題嗎?」
「她決定不再作證,是嗎?」冉娜·烏維勒法官問。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嫻泰還是不依不饒地繼續糾纏。法官冉娜制止她說:「謝謝你,凱梅斯女士,你可以坐下了。」
「這是一起冤案。我請求您允許電視直播,讓全國人民都知道真相。」
嫻泰完全嚇癱了。她雙目緊閉,頭靠在霍賽·慕尼茨的肩上。法警來到她身後,她竟半天站不起來。
從5月8日到12日,雙方的收場白或總結性發言持續了整整一周。代表嫻泰的麥可·哈迪在發言中重申了他的「替罪羊」理論,指責警方沒有做徹底的調查,沒有追查其他可能的作案人,特別是蘇爾曼大廈的員工和科比基金會。科比基金會是伊琳·蘇爾曼為紀念https://read•99csw.com她的母親而設立的,其宗旨是挽救和弘揚瀕於絕跡的手工針線和刺繡藝術。伊琳·蘇爾曼在其遺囑中將她財產的大部分捐贈給該基金會。麥可還從被告方的角度重新審視了警方在林肯轎車、1B房間和黑色提包里收集到的物證,「無非是些日常用品」。至於槍支,麥可說,在這個國家,攜帶槍支的人比比皆是,但你並不能因此就指控他們是殺人犯。「我相信,你們在思坦利·帕得遜的家裡會看到更多的槍支。」麥可·哈迪最後提醒陪審團成員,不可讓對伊琳·蘇爾曼的同情左右了本案的裁決。
「你的律師曾經提過類似的請求,但已被否決了。」
下午2點,法庭內外已是人山人海。2點45分,當兩位凱梅斯被帶到被告席上就座時,肯尼尚能保持鎮靜,嫻泰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她的頭不時神經質地晃來晃去,焦慮但仍帶凶光的眼神就像一隻等待著被屠宰的驚恐萬狀的籠中野獸,她不停地問身邊的霍賽·慕尼茨:「我們輸定了,是嗎?」「他們會裁決我們有罪,是嗎?」
20分鐘里,陪審長一連說了118個「有罪」,嫻泰58個,肯尼60個。因為警方沒有找到伊琳·蘇爾曼的屍體,公訴方不可能以一級或預謀殺人罪起訴兩名罪犯。
被告方的聽證只用了一天,因為他們只有一個證人——筆跡鑒定專家馬克·丹彼克斯。他的證詞,總的來說,只是反駁公訴方證人、筆跡鑒定專家約翰·奧斯波恩的某些觀點。馬克認為,筆跡鑒定、嚴格地講,並不是一門科學,因為它沒有確切的依據,其基本方法只是比較對照,所以沒有人能肯定地說,嫻泰或肯尼就一定是那十幾本筆記的作者。至於約翰·奧斯波恩所證明的,在轉讓契約和委託授權書等文件上,伊琳·蘇爾曼的簽名並非真跡,馬克未加任何評論。
5月15日,星期一,12名陪審員逐一經過被告席走進審議室,在他們的身後大門關上了。40分鐘后,陪審長送出第一張給法官的條子,陪審團成員需要一張蘇爾曼大廈一樓的平面圖,以確定伊琳·蘇爾曼的1A辦公套房和肯九-九-藏-書尼租住的1B房間的相關位置。在以後的幾天里,條子源源不斷地送出。陪審團還索取了偽造的契約,筆記本,以及警方在蘇爾曼大廈內拍攝的照片等等。在討論竊聽罪時,兩名陪審員要求法庭證明嫻泰和肯尼確實擁有竊聽裝置,而且那些竊聽磁帶確實存在,儘管在法庭上播放過某些段落。陪審員們承認,有的要求只是出於好奇,「一直聽人說起,所以總想看看。」他們還多次要求冉娜·烏維勒法官向他們詳細解釋有關法律條款,或請法庭文書重念某段證詞。
「竊聽?」「偽造?」「非法持槍?」「非法擁有盜竊物品?」……
麥可繼續說:「要不我們演習一下交叉取證試試。我們每個人問你一個問題。」
這不是偵探小說,也不是恐怖電影,既沒有作者安排的曲折,也沒有讀者企盼的圓滿,其引人入勝之處只在於——真實。
陪審團在審議開始之前一致同意,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對起訴書上列舉的罪行逐項進行裁決。嫻泰被指控的罪行包括:殺人罪3項、非法持槍罪4項、偽造罪16項、竊聽罪29項,還有搶劫罪、盜竊罪、策劃陰謀罪、非法侵佔巨額財產未遂罪、非法擁有盜竊物品罪和非法擁有偽造文件罪各1項,共計58款。肯尼被指控的罪行與嫻泰相似,但有17項偽造罪和2項非法擁有偽造文件罪,共計60款。每次表決之前總有人問:「這次是誰?」如果是嫻泰,有的陪審員會高舉雙手,以示對她應罪加一等,加倍懲罰。
嫻泰不語。
2000年6月27日,本案的兩名被告數罪併罰,嫻泰·凱梅斯被判刑127年零8個月,肯尼·凱梅斯被判刑130年。
「請你坐下!」烏維勒法官厲聲道。
「有罪。」
「你可以作證。」
當肯尼被法警帶走時,他平靜地對嫻泰說:「媽媽,我愛你。別著急,這事還沒完。」他是指他們還會上訴。
霍賽第一個提問。嫻泰聽了他的問題就傻了,囁嚅半晌,然後轉向其他律師說:「我該怎麼回答?」
「不!我不會坐下,我要作證。我是這個孩子的母親。我們是冤枉的。讓我到證人席上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