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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啟蒙之光照耀歐洲 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第六篇 啟蒙之光照耀歐洲

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1651年,霍布斯的名著《利維坦》(Leviathan)一書出版。當時英國國內正面臨社會形勢動蕩,政治思潮混亂,人心思變,出現了許多煽動叛亂的革命者。因此這部主張絕對國家主義的著作一出版后,馬上遭受到當時社會傳媒和輿論的同聲譴責。
其實,霍布斯這部著作的核心論點,是要求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呼籲強大的君主、強大的權威。他認為所有政read•99csw•com治社會的權威必須集中於主權者。主權不論屬於一個人或一個議會,都應當是絕對的、無限的。而且也是不可分割和不能轉讓的。他認為,這一原則不容置疑,無論在君主國家還是民主或貴族國家都須如此。霍布斯說,國家主權是如此之重大,它高於「人們所能想像到的一切價值和一切意義」。
那麼,我們為什麼需要法和秩序呢?
https://read.99csw.com霍布斯(Hobbes)是英國近代偉大的哲學家、思想家,終身遊離于政治與學術之間。
霍布斯說:因為一開始每個人都是自私、邪惡的;在人的天性中,具有貪婪、好色、殘忍的劣根性。大家都想自由,都想盡最大可能佔有資源。所以這種自私一旦與無限的自由相結合,勢必導致人類之間的互相危害與殘殺,引起所有人與所有人之間的戰爭read.99csw.com
在政治學說方面,他對近代國家和政治思想做出了巨大的思想貢獻。作為近代最為著名的政治學者,霍布斯是近代英國君主制以及國家政治學說的最重要的奠基人。可以這樣說,沒有霍布斯的國家主義,英國皇家制度就不會延續到今天。
然而,資源總是有限的。如果人類像這樣廝殺下去,只會走向集體毀滅。所以,雖然人類生而自由,人類生而平等,但是我們仍然需要秩https://read•99csw.com序,需要安寧,需要有一種權力來限制人們的自由,以保證整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這就是國家誕生的理由。
霍布斯提出了對於近代西方法學和政治學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這就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在霍布斯看來,法有兩種:實定法和自然法。凡由人所制訂的法律,都是實定法。在現實中,實定法是由國家制訂的。而自然法則不同,自然法來自自然秩序,它體現的是上帝的意https://read.99csw•com志,是上帝為人類制定的。人類的實定法必須服從於自然法,國家的實定法必須符合於自然法。
霍布斯認為,無論任何體制或政體的社會,都可能面臨兩種危險:一為專制;一為無政府的動亂狀態。但是他說,後者比前者更壞。因此他的名言是:「一個最壞的政府也勝於沒有政府。」霍布斯主張國家有權根據社會安寧的需要,而加強政治權力,其主要理由就是他認為必須避免當時社會可能面臨的動亂和無政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