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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宗法禮儀 「二十而冠」與「十五而笄」

第六篇 宗法禮儀

「二十而冠」與「十五而笄」

說到了頭飾,就再提一句服裝。商周時期的婦女服裝只有一種長衣,這是一件上下連成一體的長袍。自脖頸以下至足踝全被它遮掩住。
在這小小的女子頭飾上,也顯出當時嚴格九九藏書的宗法禮儀制度限制。當時的公候夫人們戴上假髮后,再插上頂端有珠、玉等垂飾的發笄。他們的發笄上可以綴上六件玉飾。士大夫的妻子們只能使用九*九*藏*書有一兩件飾物的笄。平民百姓自然更不用說了。
正因為二十而冠,所以稱「弱冠」。
我們看古書的時候,總能看見形容青年男子是「年方弱冠」,形容青年女九_九_藏_書子是「年已及笄」,這是怎麼回事呢?
「年已及笄」就是說,這個女孩子已經夠十五歲了,能嫁人了。
古代士族青年男子,在年滿二十歲時要加冠,並舉行加冠儀式,這就是九九藏書「冠禮」,也叫「束髮」,表明該男子已成年。
商周貴族已婚婦女的頭飾較多,除去各式笄、簪以外,還有假髮製作的「副」、「編」、「次」等髮型裝飾品。
上古的婦女一般不戴冠帽,九九藏書但有很多種頭上的飾物。禮制規定「十五而笄」,是說女子到了15歲后,就要把頭髮盤在頭頂上,用一塊黑色的巾帛包裹住頭髮,再插上笄、簪,加以固定。這種儀式表示女子自此成人,可以出嫁成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