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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官員的品級

第十三章 官員的品級

《清史稿?職官志》說:「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
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建議機關,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設御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
御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九*九*藏*書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見《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后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御史統歸御史台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三國時,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西晉,read.99csw.com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隋唐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與殿中、治書兩侍御史並立。
我們由此可以看出,從文職正四品的大理寺少卿二人降至御史,到底降了幾級,還得看是哪位皇帝在位:若是康熙六年,那就屬於平級調動;若是順治十六年或是康熙九年,那就是連降三級;若是雍正七年以後,就是只降一級而已。
本來無朝無代的架空小說《後宮甄嬛傳》被嫁接到了雍正年間,但並沒有說明上述這段故事到底發生在雍正七年之前還是之後,故而我們暫且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甄嬛的父親從大理寺少卿到都察院御史,到底是降了幾https://read.99csw.com級。
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土,又曰理。大理寺少卿,官職名。大理寺,官署名,設少卿二人,文職,正四品。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廳都典簿、典簿、主簿及錄事。附設總檢察廳,有廳丞一人,檢察官六人,以及主簿、錄事、看守所所長等。仿西方司法獨立,規定其職權為解釋法律,監督各級審判,併為最高級的審判機關,與舊大理寺僅有審核權者不同。司法行政,則另設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為最read.99csw.com高司法行政機關,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設院長一人,民事與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設庭長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審判不服高等裁判廳第二審判而上訴的案件及依法屬於大理院特別許可權的案件。總檢察廳與大理院相配設置,獨立行使取權。國民黨政府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檢察部門亦附設於內,不獨設。
這裏,就有個問題:從大理寺少卿到都察院御史,到底是降了幾級呢?
看過《後宮甄嬛傳》第二十五、二十六兩集的朋友們,一定會注意到下面的情節:甄嬛的父親最終由大理寺少卿被貶為都察院御史,位降幾級。
清初仿明制,于崇德元年(1636)五月設立都察院。皇太極下諭:「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有驕https://read•99csw•com肆侵上,貪酷不法,無禮妄行者,許都察院直言無隱。即所奏涉虛,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誤國論。」順治初年又規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時條上,百官有奸貪污績,亦得據實糾彈。」可見,清代的都察院其職能與歷朝的御史衙門差不多。都察院初設承政1人,左右參政各2人。順治元年(1644)改承政為左都御史,參政為左副都御史。三年規定左副都御史滿、漢各2人。五年則定左都御史滿、漢各1人。右都御史,為總督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兼銜,都不設專員。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員,《清史稿?職官志》說:「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清代都察院為從一品衙門,一般御史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