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承上啟下的改革型皇帝雍正
2.雍正是否逼死生母?
十四弟允禵,雖與雍正一母同胞,但因他黨同允禩,又傳聞康熙臨終前命傳位「胤禎」,因此,二人成了不共戴天的冤家兄弟。雍正繼位時,先不許他進城弔喪,后又命其在遵化看守父皇的景陵,繼而將其父子禁錮于景山壽皇殿左右。乾隆繼位后,將其開釋。
3.無詔奪位說
中國過去土地和人丁分開納稅。康熙五十年(1711)后,實行「盛世滋人丁,永不加賦」,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要繳納丁銀。雍正實行丁銀攤人地畝的制度,從法律上取消了人頭稅,減輕了貧窮無地者的負擔。另外,又使社會人口急劇增長,到道光年間,中國人口已突破四億人,人多地少的矛盾開始突出。
胤禛在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子時,在圓明園猝然去世。由於書不載原因,於是雍正死因之謎,朝野眾說紛紜。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種:
其三,滿文為清朝的國書,如此重要的遺詔應同時以滿、漢兩種文字書寫,滿文又豈能改「十」為「于」?
(6)《康熙遺詔》自然在康熙去世前已經定稿並經康熙審定,按理應在康熙十三日死後立即當眾宣布,為什麼十六日才公布?顯然這段記載有偽造的嫌疑。
二、冷酷殘忍的皇帝
1.雍正是否毒死父皇?
「惟世宗之崩,相傳修鍊丹藥所致,或出有因。」楊啟椎教授也認為雍正是「丹藥中毒而亡的」。有的學者則認為:「此說頗有合於情理處,然而實屬推論,未可成為定獻。」
二月,又命令將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追贓,不得留任。
持此觀點的人認為:
八弟允禩,是雍正兄弟中最為優秀、最有才能的一位。雍正繼位后,視允禩及其黨羽為眼中釘、肉中刺,允禩心裏也明白,常憂憂不樂。對此,雍正耍了個兩面派手法:先封允禩為親王,允禩的福晉對去祝賀的人說:「有什麼值得祝賀的?我擔心的是不要被殺了頭。」這話傳到雍正的耳朵里,便將允禩的福晉趕回了娘家。不久,雍正又借故命令允禩在太廟前跪了一晝夜,隨後又削去了他的王爵,高牆圍禁起來,並改其名為「阿其那」。「阿其那」一詞,意思是「豬」。允禩受盡折磨,終被害死。
三阿哥允祉,是一個不熱衷皇位、一門心思編書的人。雍正繼位后,以「允祉與太子素親睦」為由,將允祉發配到遵化為康熙守陵。允祉心裏不高興,私下發了些牢騷,雍正知道后,又將其爵位剝奪,幽禁于景山永安亭。雍正十年(1732)死。
基於雍正奉遺詔繼位,有許多矛盾解釋不清楚,其說難以自圓,而雍正改詔篡位,真正有力的證據也顯得不足,於是有人認為雍正是無詔奪位。雍正登位,是因為他在皇位爭奪中取得了勝利,這場皇位爭奪鬥爭,或明或暗,或隱或現,前前後後四十多年,結果,皇太子黨失敗,皇八子黨也失敗,皇四阿哥黨勝利。
(1)康熙意中的繼位者是十四子允禵,派他做撫遠大將軍,就是讓他立軍功,掌軍權,樹威信,以備接班。
(2)康熙剛死,就傳出雍正黨人將康熙遺詔「傳位十四子」,篡改為「傳位於四子」的說法。說是康熙臨終前發了一道詔諭,叫遠在西寧的撫遠大將軍、十四子允禵緊急回京繼位,卻被步軍統領隆科多捏在手裡不發,改作「傳位於四子」。此傳聞,不是史實,因為,如果康熙帝真有「傳位於四子」的遺詔,那麼:
有一種說法:康熙是喝了胤禛送的人蔘湯被毒死的。這話以倫理、法理、情理講,既悖于情,也不合理。從當時的具體環境、周圍條件分析,似乎不大可能。
雍正繼位,是正取?還是逆取?歷史沒有留下記載,歷史是勝利者的記read•99csw•com錄。正史再不會對雍正逆取皇位做出記載,康熙生前未立皇位繼承的遺詔,也不會留下一鱗半爪暗示皇位繼承的文獻。
中國古代有一種賤籍制度。賤籍就是不屬於士、農、工、商的「賤民」,世代相傳,不得改變。這類人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類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戶,廣東蛋戶,安徽伴當、世什,江蘇丐戶等。紹興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的後代,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兼帶賣淫等活計。陝西、北京的樂戶,系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后,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安徽的伴當、世什,地位比樂戶、惰民更悲慘,如果村裡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什,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以捶打。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這些賤籍,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人正戶。
(3)雍正是否更改名字?有人認為,康熙遺詔傳立「胤禎」(皇十四子原名),因「胤禛」與「胤禎」字形、字音相近,胤禛遂取而代之。后將《玉牒》的名字更改。雍正又命十四弟改名允禵,這就是「玉牒易名」說。學術界對雍正改名看法頗不一致。有一種改法又認為,皇四子叫胤禛,皇十四子叫胤禎,雍正做了皇帝,便命十四弟改名允禵,以示避諱。
這一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的大員,與曹雪芹家是親戚的蘇州織造李煦,也因為經濟虧空而被革職抄家。對於這一改革,《清史稿·食貨志》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有史家也評論說:「雍正的整頓吏治,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胃之徒,莫不望風革面。」這說明了雍正整頓吏治的成效。
《大義覺迷錄》說:「逆書加朕以逼母之名。」看來當時雍正「逼母」說流傳很廣。雍正生母烏雅氏生了三個兒子:胤禛、允祚(五歲死)、允禵。據傳,雍正繼位后,將允禵調回北京關押起來,他母親想見允禵,雍正不準,太后一氣之下,撞死在鐵柱上。烏雅氏眼看親生兒子允禵被囚禁,作為皇太后能不生氣嗎?當時人們將雍正生母之死同他囚禁胞弟聯繫起來是很自然的事情。
1.呂四娘謀刺說
(3)有《康熙遺詔》為證。《康熙遺詔》現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遺詔上寫道:「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
2.丹藥中毒說
稗官明史如《清宮十三朝》、《清宮遺聞》等書,都有雍正被呂四娘謀刺身亡的記載。傳說呂四娘是呂留良的女兒,呂留良因文字獄被死後戮屍,呂氏一門,或被處死,或被充軍,只有呂四娘攜母及一僕人逃出。呂四娘隱姓埋名,潛藏民間,拜師習武,技藝高超,後來飛入深宮,把雍正腦袋砍了。
2.改詔篡位說
(1)胤禛雖在康熙眼中印象不錯,讓他代為天壇祭天,但不能證明康熙有意、有遺詔讓他繼位。
雍正在《大義覺迷錄》一書中,就「謀父」、「逼母」、「殺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好諛」、「任佞」等十大罪,進行自辯,頒行天下。然而,事與願違,欲蓋彌彰,弄巧成拙,越描越黑,留下了許多生動而曲折的歷史故事。
康熙帝駕崩后,四十五歲的皇四子雍親王胤禛即位,年號「雍正」,就是雍親王得位正,為君正的意思。然而有趣的是,自從雍正繼位,到現在近三百年間,史學界乃至民間對胤禛得位是否正當的問題,從來沒有停止過議論和爭論,似乎成了一個永遠的疑案。
4.改土九*九*藏*書歸流
在上述改詔繼位諸說中,主要是篡位說,認為雍正篡奪了他的同胞皇十四弟允禵的位。其理由是:
大阿哥允禔,康熙時就因在太子廢立中得罪父皇,被奪封爵,幽于府第。康熙帝派貝勒延壽等輪番監守,並嚴諭,疏忽者,當族誅。對雍正來說,允禔早就是一隻死老虎,不足為慮。雍正十二年(1734)死。
三、承上啟下的改革
3.設軍機處
(1)雍正受到父皇康熙的信任,曾派他到天壇代行祭天大典,說明康熙臨終前有意讓雍親王繼承皇位。
3.雍正是否屠殺兄弟?
7.設立秘密立儲制度
雍正帝繼皇位之日,就面臨著兄弟們的不滿和挑戰。當時年滿二十歲的皇子共有十五人,雍正的大哥允禔、二哥允礽、三哥允祉、五弟允祺、七弟允祐、八弟允禩、九弟允禟、十弟允(礻我)、十二弟允祹、十三弟允祥、十四弟允禵、十五弟允禑、十六弟允祿和十七弟允禮。
清朝皇帝的繼承人問題,康熙以前沒有制度化。清太祖死後,因皇位繼承演出太妃生殉的悲劇,害得多爾袞從小失去母親;清太宗死後,尚未入殮,幾乎演出兵戎相見的慘劇;清世祖死後,倉促讓一位八歲孩童繼位,大清出現一位英明的君主實屬幸運;清聖祖死前儲位未定,又演出了雍正兄弟骨肉相殘的鬧劇,用什麼辦法解決皇位繼承人問題,是清朝建立一百多年所沒有解決的問題。用嫡長制?雖可以避免兄弟之爭,但不能保證優選,明之教訓,已有前車之鑒。用太子制?康熙失敗的教訓,雍正已經親歷切膚之痛。最後,雍正想出了一個辦法,這就是秘密立儲,即將傳位詔書放進密封錦匣中預先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后。這是建儲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它既有利於在皇子中優選,又避免了皇子們爭奪儲位,相對地保證了皇位繼承的平穩過渡。
雍正元年(1723)是清朝入關第八十年,許多社會矛盾盤根錯節,積累很深。雍正盛年登極,年富力強,學識廣博,閱歷豐富,剛毅果決,頗有作為。康熙政尚寬仁,雍正繼以嚴猛。雍正在位十三年,他最主要的特點是「改革」,可以說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皇帝。其改革舉措主要有:
在清初,重要的軍政機構有三個:一是議政處;二是內閣;三是軍機處。議政處源自關外,主要由王公貴族組成,稱議政大臣,參划機要。後來設立內閣,軍務歸議政處,政務歸內閣。議政處的權力逐漸減弱,到乾隆時撤銷,軍機處建立后,軍政要務歸軍機處,一般政務歸內閣,軍機處權力遠在內閣之上,大學士的權力為軍機大臣所分,逐漸排斥內閣于機務之外。大學士兼軍機大臣才有一定實權。內閣宰相,名存實亡。明代內閣對皇權有一定的約束,如詔令由內閣草擬,經內閣下發,閣臣對詔令有權封駁。軍機處的設立,使皇權專制走向極端——既不容皇權旁落,也不許臣下阻撓旨意。
五弟允祺,沒有結黨,也沒有爭儲,雍正即位后,仍借故削其封爵。雍正十年(1732)死。
雍正既繼承了康熙大帝的歷史遺產,又改革了康熙晚年的弊政,承上啟下,為乾隆盛世準備了條件。應當說,雍正在位十三年,政績卓然,但就在他政績初見成效之時,卻突然去世了。
後來,年羹堯結交上了四皇子胤禛,從此成了胤禛的心腹。康熙四十八年(1709)胤禛晉封為雍親王后,娶了年羹堯的妹妹作側室福晉,胤禛繼皇位后,又冊封年氏為貴妃,地位僅次於孝敬皇后。年羹堯在康熙時任四川巡撫、定西將軍,在青藏有軍功。康熙六十一年(1722),康熙帝病逝,由第四子胤禛繼位。由於康熙十四子允禵曾是雍正的https://read•99csw•com皇位競爭對手,年羹堯出任川陝總督時,允禵以撫遠大將軍身份坐鎮西寧。雍正為防不測,曾密令年羹堯就近監視允禵。這樣,允禵雖然不滿於雍正繼位,卻因受年羹堯牽制,無法調動軍隊向東奪位。
5.攤丁入地
1.遺詔繼位說持此說者提出了三種根據:
十五弟允禑,康熙死後,雍正命其守景陵。
九弟允禟,同允禩結黨,為雍正所不容,被革去黃帶子,削宗籍,逮捕囚禁,並改允禟名為「塞思黑」,意為「狗」,不久給允禟定二十八條罪狀,押往保定,命直隸總督幽禁之。允禟在保定監獄備受折磨,最後,以「腹疾卒于幽所」。傳說是被毒死的。
點評
在整治年羹堯的同時,雍正也向隆科多下了手。雖然隆科多受賜一等公、吏部尚書加太保等,但仍被定四十一條大罪,命令在暢春園外建屋三間,永遠禁錮。雍正六年(1728)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
(4)康熙崩逝之後,為什麼由隆科多一個人單獨向胤禛宣布皇四子繼位的遺詔?而宣布康熙遺詔時王公大臣和其他兄弟都不在場?這也使有的學者認為,康熙遺詔是假的。
四、眾說紛紜的死因
(8)雍正繼位后殺年羹堯、隆科多以及對諸多兄弟或殺害、或監禁,似有「殺人滅口」之嫌。
外得力于年羹堯,內得力于隆科多,雍正便順順噹噹地登上了皇位。繼位之初,他對年、隆二人褒獎有加,寵信異常。年羹堯被任命為撫遠大將軍,掌握整個西北地區的邊防大權以及人事、財政大權,還直接參与朝中重大政務的決策。雍正甚至不顧君臣關係體統,稱年羹堯為自己的「恩人」,說什麼「不但朕心倚眷嘉獎,朕世世子孫及天下臣民當共傾心感悅,若稍有負心,便非朕之子孫也,稍有異心,便非我朝之臣民也」。竟然以對年羹堯的態度,作為判斷子孫臣民忠孝的標準。隆科多則被任命為總理事務大臣,參与處理重大事務,是雍正在中央的左右手。雍正誇他是「聖祖皇帝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真正當代第一超群拔類之稀有大臣也」。
(2)有康熙遺詔為證。《清聖祖仁皇帝實錄》記載: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康熙病重,召皇子誠親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貝勒允禩等七位阿哥和尚書隆科多到御榻前說:「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
可是好景不常,僅僅過了兩年左右,雍正便變臉了,說什麼「近日年羹堯擅作威福,逞奸納賄,朕甚惡之」,並直接向年羹堯發出警告:「外臣圖功易,成功難,成功易,守功難,守功易,終功難。」明顯地暗示他不會有好下場。果然,不久便命令年羹堯交出撫遠大將軍令,調任杭州將軍,並威脅說:「你若負朕,不知上蒼如何發落你也。」雖然年羹堯並沒有「負」他,雍正還是不依不饒,撤了他的官,並公布了他的九十二條大罪,說他這九十二條罪狀,可以將年羹堯處死三十多次,但對他法外開恩,令其「自裁」(自殺),又斬其子年富,其餘十五歲以上的兒子都充軍極邊。
(7)經過清史專家研究,《康熙遺詔》是參照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二十一日的諭詔加以修改而成的。
年羹堯和隆科多二人,對雍正來說,是「狡兔死,走狗烹;飛鳥盡,良弓藏」。對他們自己來說,則是知進不知退,知顯不知隱,泰極否來,自釀成禍。
境遇比較好的有三人,即十三弟允祥、十六弟允祿和十七弟允禮。允祥,被雍正封為怡親王,格外信用;允祿,過繼給庄親王博果鐸為後,襲封庄親王;允禮九_九_藏_書,被雍正封為果郡王,又晉為親王,先掌管理藩院事,繼任宗人府宗令,管戶部。允祥和允禮早年加入過「雍親王黨」,所以受重用。
雍正創設軍機處,作為輔助皇帝決策與行政的機構,地點在紫禁城隆宗門內北側。軍機大臣沒有定員,少則二人,多則九人。主要職責:每日晉見皇帝,商議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名義,對各部門、各地方發布批示;奉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發,稱為「廷寄」,封函標明「某處某官開折」字樣,由兵部捷報處收送;謄錄保存公文,就是將皇帝批閱的奏摺,謄錄副本,這項制度使大量檔案得以保存。
什麼是密折呢?密就是機密,折就是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紙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摺,雍正朝設立密折制度加以完善,只有皇帝特許的官員才有資格上奏摺。康熙朝具摺奏事的官員一百多人,雍正朝增加到一千二百多人,奏摺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諸如颳風下雨、社會輿情、官場隱私和家庭秘事等,皇帝通過奏摺可以直接同官員對話,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實際情況。雍正朝對奏摺運轉的處理程序,規定「閣臣不得與聞」。這就避開了閣臣干預,特別是官員之間互相告密,互相監督,強化了皇帝專制權力。
風遺塵整理校對。
總之,康熙臨終前立皇十四子允禵繼位說,事出有因,但查無實據。康熙晚年沒有立儲,雍正登位前康熙沒立「儲位」,因而不能說雍正繼位是「篡位」。
在雲、貴、川、粵、桂、湘、鄂等省的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世襲大土司進行管轄。雍正實行「改土歸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而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一改革,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進步。西南的民族問題,到雍正時得到解決。
七弟允祐,雍正八年(1730)死。
6.廢除賤籍制度
二阿哥允礽,是被康熙帝廢了的太子,禁閉在咸安宮。雍正仍不放心一方面封其為理郡王,另一方面又命在山西祁縣鄭家莊蓋房駐兵,將允礽移居幽禁。雍正二年(1724)死。
十弟允(礻我),也因黨附允禩,為雍正所恨,奪爵拘禁,直到乾隆二年(1737)才開釋,后死。
1.整頓吏治
雍正帝的一生,留給人們許多話題。繼位之謎、死因之謎,一直撲朔迷離,但對於歷史而言,還是他的改革為後世所稱道。他既繼承了康熙大帝的歷史遺產,又改革了康熙晚年的弊政,使清王朝能夠繼續向前推進,為乾隆繁盛的到來準備了條件。康、雍、乾三朝,既是清朝歷史發展的鼎盛時期,也是中華帝國皇朝歷史發展的一個鼎盛時期。
十二弟允祹,康熙末年任鑲黃旗滿洲都統,很受重用,但沒有結黨謀位。雍正剛繼位時,封允祹為履郡王。不久又借故將其降為比貝勒還低的貝子,且不給實爵,不久,又再降為國公,乾隆繼位后才被晉封為親王。
雍正對道士、丹藥感興趣,特為紫陽道人重建道院。他還曾請道士張太虛、王定乾等到圓明園煉丹,以求靈丹妙藥,長生不老。雍正死後三天,他的兒子、新君乾隆帝下令驅逐張太虛等道士,並嚴諭他們不許透露宮中只言片字。乾隆帝對圓明園中道士的態度,使人們認為這可能同其父食道士煉製的丹藥致死有關。近人金梁(思候)在《清帝外紀·世宗崩》中說:
2.設立密折制度
關於雍正的繼位,有三種說法:遺詔繼位說、改詔篡位說和無詔奪位說。
一、雍正繼位之謎
(3)《清聖袓仁皇帝實錄》又載: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皇read•99csw•com四子胤禛曾三次聞召到康熙床邊問安,但這三次召見,康熙都沒告訴他繼承皇位,這豈不是怪事?於是有的學者認為,這反倒證明康熙並沒有遺詔向七位皇子宣布由胤禛繼位這件事。
年羹堯,字亮工,漢軍鑲黃旗人。從小就好耍槍弄棍,不安心讀書,父親年遐齡望子成龍心切,給他請了好幾位教書先生,希望他能好好學習,將來金榜題名,光宗耀祖,誰知都被他給氣走了。後來總算請來了一位能文能武的先生,這才把年羹堯鎮住。在這位先生的教育下,年羹堯文武兼學,沒過幾年,居然也學了一身本領,參加科舉考試,竟然中了進士。然而,年羹堯的志趣卻不在這裏,他生性好動,好結交綠林豪傑,憑一身武功和才識,身邊聚集了不少拜把兄弟。
三月,命各省巡撫,將幕客姓名報部。禁止出差官員縱容下屬勒索地方,后又把戶部庫存虧空的二百五十余萬兩白銀叫歷任堂司官員賠補。
隆科多,滿洲鑲黃旗人,其父為一等公佟國維,其妹為康熙的孝懿仁皇后。隆科多在康熙晚年任理藩院尚書、步軍統領。在康熙去世和雍正繼位過程中,隆科多的功勞在於防止留居北京的眾皇子作亂。康熙的兒子眾多,這些人又各結黨羽,而在反對雍正繼位的問題上又都聯合了起來,雍正當時在北京十分孤立。隆科多時任步軍統領,俗稱九門提督,轄兵一萬多人,負責保衛皇帝,維護京城治安。由於他擁戴雍正,在他手中軍隊的威懾、彈壓下,眾多的兄弟才沒敢興風作浪。
雍正登上皇位后,不僅對骨肉同胞刻薄寡恩,而且對大臣也毫不容情,突出的例子便是年羹堯和隆科多。
關於雍正帝的死因,還有被宮女縊死說、被曹雪芹和竺香玉合謀毒死說和中風而死說等。總之,眾說紛紜,但都缺乏直接證據。或許,是一個永遠的歷史之謎。
其一,當時繁體字的「于」寫作「於」,「十」字很難改成「於」字。
從對待同胞兄弟和近臣上可以看出雍正性格的兩面性,說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他的兩面性格是他取得皇位的秘訣,也是他鞏固皇位的法寶。當然,雍正作為一個政治家,我們評價他的功過是非,主要的著眼點不應是其性情品格,也不應是其皇位的獲得是否正當,而應站在他對中國歷史,對人類文明方面做了哪些貢獻。
不過,從康熙去世雍正繼位開始,就出現了皇位出自篡奪的異聞傳說,為此雍正還親自撰寫了一本書——《大義覺迷錄》,對各種流言進行駁斥,想為自己洗刷不白。
康熙治政,標榜寬仁,到了晚年,由於身患中風,吏治鬆弛,貪污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在長期的政治生活中,對康熙晚年弊政看得較為清楚,於是在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就馬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連續頒布了十一道諭旨,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貸,戕人之罪;不許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悖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
(2)康熙在臨終當天的遺詔是假的,因為這麼重要的決定,既然將繼位大事告訴七位阿哥和隆科多,為什麼不向當事人——繼位者胤禛宣諭?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宣遺詔之事是無中生有,是雍正繼位后編造的。
(5)康熙崩逝的噩耗傳出后,京城九門關閉六天,諸王非傳令不得進人大內,這又使人產生「雍正政變」的疑問。
接著又設立會考府,進行審計,整頓收支。
其二,當時作為稱呼的規範是「皇某子」,「于」與「四」之間隔了一個「皇」字,根本無法改。
那麼,雍正的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