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軍備志-2
茄萣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大安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四,改設外委一,兵三十九,今設三名。
媽宮澳東汛舊系專汛官,管轄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改設把總一員,兵二十一名。
嘉志閣塘歸后壟汛分防,設額外一,兵三十八,裁存二十,今設九名。
蕃薯藔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二,改歸羅漢門汛分防。
中路頭塘歸斗六門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青鯤身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鹿港汛舊設游擊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二,額外一,兵三百四十三,裁去把總、外委,存兵一百四存兵一百四十,今設一百十六名。
猴樹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八,裁存七,今設二名。
葫蘆墩汛舊設千總一,兵八十,改設把總一,兵六十,今設五名。
斗六門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一,兵一百六十,裁存九十,今設十名。
澎湖水師左營
北港塘歸炮台汛分防,設兵十,裁存五,今設一名。
八卦山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設三名。
二濫塘舊歸阿公店汛分防,改屬崗山汛。
后壟汛舊設千總一,額外一,兵五十三,裁存二十八,今設七名。
鹽水港汛舊設把總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今設八名。
攀桂橋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一,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艋舺營艋舺汛舊設守備一,外委一,兵四百二十二,裁存二百六十二,今設一百八十二名。
番挖汛歸鹿港汛分防,設兵十,今設二名。
三貂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改設外委一,今設兵三名。
一、各屯番丁,宜設立屯弁,以資管轄一款。據稱四川屯練兵,于額設屯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等官一百余員,今台灣屯兵弁目,無需似此之多,只應仿照其例,量為設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當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為交納社餉。但此通事積年充設,地方官僉派,本非番人同類,未便用為弁目,應于番社頭目內,擇其曾經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里社潘明慈之類,揀選拔補。于南北兩路額設屯千總二員,統領屯兵,把總四員,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處設屯外委十二員,花名圖冊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將各屯事務交北路協副將、南路營參將就近管理。該番等素嫻技藝,非招募新兵可比,應照四川省屯練之例,毋庸歸營操演。點驗屯丁,授補屯弁等事,統歸台灣鎮總兵、台灣道管轄,詳報督撫,給與札付,報部存案。經管六年後,如果董率有方,曾著勞績,由鎮道詳報督撫,加一等賞,給職銜以示鼓勵。倘所管內有生事廢業之人,及苦累番眾情弊,即行咨革究處。遇有事故出缺,仍揀選番社悅服之人,詳報拔補等語。查四川屯練之兵丁,向設屯土守備、千總、把總、外委管轄。今台灣番社既經挑補番丁四千名,亦應設屯弁以資經理。如所請南北兩路,額設屯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其大小各屯,每處各設屯外委一員,統率分管。該弁等本系番社,毋庸歸營操演。責令北路協副將、南路營參將各就近約束,並將花名圖冊造報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點驗兵丁,拔補屯弁等事,統歸台灣鎮總兵、台灣道辦理。該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著有勞績,即由鎮道詳報督撫,加賞職銜以示鼓勵。倘有生事廢業,及苦累番眾之事,即行咨革究處,毋庸稍事姑寬。所有該弁等應給札付,由鎮道詳報督撫給與,仍隨時報部存案。
貓盂塘歸大安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裁。
枋藔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裁存三十,今設四名。
燕霧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二,今設十一名。
石井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一百十五,改歸阿公店汛分防,設兵一名。
噶瑪蘭營五圍城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二,額外一,兵三百六十,裁存一百五十九,今設一百六十六名。
楊梅壢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七,裁存三十六,今設三名。
暖暖塘歸三爪仔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安平汛舊設都司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五,額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備一,把總一,外委四,額外二,兵二百,今設二十一名。
觀音山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五,裁存三十五,今設四名。
北山汛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改設外委一名,兵十名。
一、屯丁人數,應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據稱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九-九-藏-書社,台灣縣屬番社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鳳山、嘉義次之,每社番自數百至數十不等,約可挑選壯健番丁四千名,分為十二屯。大屯四處,每處四百人,小屯八處,每處三百人,作為額缺,毋庸別設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盜賊。其戶口較少之社,或數社並作一屯,或附入近處大社,庶番民等不致遠違鄉井,而較驗調派,亦易於齊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難以適均。台灣縣所屬番社不過數處,不能多設屯丁,然台灣縣地界本狹,郡城設有重兵,足資彈壓。惟南北兩路險要甚多,淡水一所尤為遼闊,原撥熟番在隘口搭藔防守,名為隘丁,零星散處,酌量地勢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別設屯,與各處營汛官兵,聲勢聯絡,則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嚴密等語。查台灣熟番九十三社,挑選壯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應定額挑補,以資巡防。應如所請,准其於該處熟番內挑選四千名作為屯丁,分為十二屯。大屯四處,每屯四百人,小屯八處,每屯三百人,定為額缺,按各處廳縣地勢情形,分別安設。即令在本社駐守,其戶口較少之社,或數社並作一屯,附入近處大社,均毋庸別設屯所。仍將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冊報部查核。
東螺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燕霧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沙仔侖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裁存十四,今設四名。
崁頂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南北投汛分防,存兵二十二,今裁。
四張犁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三十,改歸葫蘆墩汛分防,存兵十四,今裁。
馬沙溝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龜山嶼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二名。
海口塘歸楊梅壢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二,裁存六,今設三名。
一、請查已墾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據稱台灣東面依山,地勢寬廣,從前因淡水、彰化二處,墾闢日增,別行畫定界限,設立土牛,禁止奸民越界占墾,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種,價值稍輕者,謂之租贌,價值稍重者,謂之典賣。熟番等歸化日久,漸諳耕作,所以業經典賣與民,無由取贖。是以各處番地,不特嘉義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處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虛設。此時若不將埔地徹底清厘過境,遷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墾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余甲,撥給新募屯丁外,其已墾之一萬一千余甲,自應分別辦理。查民人租贌之地無多,原系民為佃戶,番為業主,自應同番社田畝,一體免科。其業經賣斷與民者,既非番業,即應令民戶一體報升。第民買番地之後,所費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給科則,按甲計畝征銀,免其納粟。仍出示曉諭番社,使知租額無虧,俾得永資生計。民人疇籍有納賦明文,世守其業,亦可永杜爭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等處,接壤生番,私墾田畝甚多。此等偷越民人,本應重加懲治,惟念開墾以來,與生番日久相安,並無事故,一經驅逐,沃土既須拋荒,而遊民又無歸宿。應請照核定賣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應令該處民、番將租贌典賣地畝,先行呈報。一俟割獲登場,臣徐嗣曾專委大員前往細查,並將此外有無續墾地畝,一併查明,分別辦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後,即以所墾地方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視台灣之將軍、督撫、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時周曆巡查,如有越界私墾,即行將重治罪,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併嚴參究治等語。查台灣地方,民田薄征租賦,番地免其升科,乃皇上優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將軍公福等奏稱,將佃墾生熟番埔地一萬一千余甲內,民人租贌之地,同番社田畝,免其升科,其業經賣斷與民者,照同安縣下沙科則,按甲計畝征銀,免其納粟之處,系屬推廣皇仁,俾得番民得業起見。亦應如所奏辦理,令該省督撫出示曉諭民番,各知遵守。並將業經賣斷與民地畝,查照同安縣下沙科則,造具每畝征銀若干清冊,送部查核。至所稱集集等處民人田畝,既據聲明,自開墾以來,與生番日久相安,並無事故,一經驅逐,沃土即須拋荒,而遊民又無歸宿。應如所請,准其照現定民買番地之例,一體升科。仍令該督撫轉飭民番,將租贌典賣地畝數目,即查明呈報。一俟割獲登場,即專委大員前往細查,如此外復有續墾地畝,一併查明,造冊報部。自此read•99csw•com次清查之後,即將所墾地方立石為界,仍交巡視台灣將軍、督撫、提督及該處地方官等,不時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墾,即行將重究治,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併嚴參究處。
舊城汛舊設千總一,兵一百十六,裁存三十五,今設八名。
阿里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裁存三十,今設五名。
澳州汛舊設把總一,兵四十,裁存十八,今設八名。
三林汛歸鹿港汛分防,設兵十五,今設二名。
九塊厝塘舊為汛,設額外一,兵二十,改歸阿里港汛分防,存兵五,今設二名。
海豐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設二名。
安平水師中營改為台東陸路中營。
水堀頭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林圯埔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改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十二名。
內塹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二隻,配兵一百名駐防。改設把總一員,兵二十二名。
水垵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歸將軍澳汛分防,設兵八名。
外攸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改設外委一,兵二十五,今設二名。
西港仔塘舊歸蕭壟汛分防,設兵七,今裁。
大肚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十五,改歸外攸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山底塘舊歸城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二名。
新園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二百,改歸萬丹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五,今設二名。
挽門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將軍澳汛分防,設兵八名。
大基隆汛舊設把總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五,今設七名。
東港汛舊設千總一,兵三十,改設把總一,兵二十八,今設十五名。
北路協中營彰化城汛舊設都司一,千總一,外委一,額外二,兵六百零五,裁存三百七十三,今設六十名。
一、屯丁慣用器械,應令自行製備,報官點驗一款。據稱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鏢槍、鳥銃、竹箭、器械不一,均屬犀利,即如岸里社番善用鳥銃,隨同官兵打仗殺賊,最為賊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給。但現在嚴禁民間私藏軍器,屯兵所用槍箭,亦應官為點驗,以備稽查。所有新設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綠營之例,拘定鳥槍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該番慣用器械為準,呈報總兵,逐加印烙,編號備查。每年令總兵巡查之便,照點一次,如無火烙印記,即照民人私藏軍械之例,一體治罪等語。應准所奏,屯丁所用器械,毋庸拘定槍箭,令該總兵逐加印烙編號,每年巡查之便,點驗一次,如無印烙,即照私藏軍器之例,一體治罪。
鎮海后軍前營光緒十四年冬增設,以中、前、左三哨駐新開園,右哨駐成廣澳,后哨四、五、六、七等隊駐璞石閣,一、二、三等駐鹿藔卑南屯兵一哨光緒十四年原設三哨,十五年夏裁兩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岡、巴??衛等處。南路屯兵二哨光緒八年原設三營,九年裁。十年復募二哨分防歸化門、大樹林、出水坡、溪底等處。海防屯兵二哨光緒十五年六月設,原駐拔子庄,十八年秋,以後哨調防巴??衛。十九年秋,前哨調防大麻里等處,與南路屯兵換防。
集集汛舊歸嘉義營分防,設外委一,兵十,光緒十四年改歸北路中營,設兵三名。
馬煉汛舊設額外一,兵二十五,裁十八,今設一名。
滬尾水師營炮台汛舊設千總一,兵五百七十,裁存一百七十五,今設七十一名。
台東勇營駐防表
頭圍汛舊設守備一,外委一,兵一百,改設千總一,兵五十一,今設十名。
炮台塘歸頭圍汛分防,設兵十五,裁存八,今設一名。
鯤身頭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水底藔塘舊為汛,設千總一,兵一百,改歸枋藔汛分防。
北路協左營即嘉義營
笨港汛舊設千總一,兵七十四,改設把總一,兵三十,今設十名。
八里坌汛歸炮台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設十名。
內木棚塘舊為汛,設額外一,兵二十,改歸南北投汛分防,存兵十五,今裁。
蘇澳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二,今設七名。
安平水師左營
觸口塘歸沙仔侖汛分防,設額外一,兵二十,今裁。
三條圳塘歸西螺汛分防,今裁。
下淡水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四,今設一名。
銅鑼灣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改設外委一,兵三十一,光緒十四年移駐苗栗縣城,設兵五名。
蟯仔九九藏書港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龜侖嶺塘歸海山口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新店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八,裁存六,今設二名。
三貂港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裁存十七,今設一名。
北投汛舊設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仔港汛歸笨港汛分防,設兵九,裁存七,今設二名。
老雞籠汛新設駐兵一名。
水裡港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改歸鹿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設三名。
鯤身塘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南北投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五,裁存六十,今設七名。
三圍塘歸頭圍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赤塗崎塘歸燕霧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風櫃尾汛改歸■里汛分防,設兵四名。
竹塹城汛舊設游擊一,千總一,外委一,兵二百八十八,裁存一百五十三,今設一百四十四名。
金包里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五,今設十名。
南路營鳳山城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外委二,額外四,兵五百二十,裁存二百六十五,今設一百四十一名。
加禮宛汛舊設額外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四,今設五名。
三爪仔汛舊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水返腳汛舊設外委一,兵二十五,裁存十五,今設二名。
打鹿潭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大墩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設五名。
土地公崎塘歸攀桂橋汛分防。
萬丹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安平汛舊設游擊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五,額外三,兵五百十三,改設都司一,外委一,額外一,兵二百二十,今設六十二名。
小琉球汛光緒三年新設,駐兵三十名。
旗后汛舊設兵十,改設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設十名。
許厝埔汛舊設把總一,兵六十,裁存三十,今設三名。
打貓塘歸大莆林汛分防,設兵五,今設二名。
香山塘歸楊梅壢汛分防,設額外一,兵十,裁存五,今設三名。
大港汛舊設把總一,兵七十,裁存三十五,今設十二名。
鹿耳門汛舊由中營守備,右營千總輪年駐防,設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設四名。
八掌溪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潮州庄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大莆林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中港汛舊設把總一,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外委一,兵二十九,今設三名。
板曲橋汛新設外委一,兵六名。
■里汛炮台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六十名駐防。改設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大甲汛舊設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一,兵二百,裁存一百零六,今設十六名。
朴仔腳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十五,改歸笨港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安平水師右營改為台東陸路右營。
將軍澳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輪派千把總一員,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設把總一員,兵十六名。
埤仔頭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澎湖水師右營
大莆林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五,今設八名。
北路協右營即竹塹營。
新城汛歸西汛分防,設兵六名。
詔曰可,命閩浙總督覺羅伍拉遵旨詳查應辦事宜。五十五年十月廿有三日,覺羅伍拉奏陳十二款:一曰,分設屯所,應酌量地方,以資捍禦。二曰,請嚴屯弁責成,以資約束。三曰,屯丁受地,宜酌配撥。四曰,清出侵佔界外田園,定等征租,以昭平允。五曰,已墾田園,應設法分別升免。六曰,現丈戈聲圖冊,應發廳縣存檔,仍按各戶另給四至丈單,以便轉撥。七曰,清丈征租,以垂永久。八曰,徵收租銀,應酌定勻給存留,以補丁食,以資經費。九曰,支撥屯餉,宜定章程,以杜弊竇。十曰,應用器械,分別編驗,以從番便。十一曰,照舊安設隘丁,以重邊防。十二曰,重立界石,以杜爭越。旨下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尚書議覆,具奏。十一月十有一日,詔可,以五十六年春正月舉辦,覺羅伍拉命台灣鎮道通飭所屬遵行,併發告示曉諭民番。於是南路設大屯一,小屯二,置屯千總一員,把總一,外委三,隸南路營參將,轄十二社。北路設大屯三,小屯九,置屯千總一員,把總三,外委十二,隸北路協副將,轄八十三社。凡大屯屯丁四百,小屯三百,計四千名,分給荒地,俾之耕稼,以資贍養。其詳如表。又以屯務初設,應需經費。奏定屯九九藏書千總年給俸銀一百圓,把總八十圓,外委六十圓,屯丁餉銀八圓,歲共需銀三萬三千二百四十圓。委員勘丈番社田園,責成廳縣按甲征租,而由撫民理番同知理之。
一、屯丁懲役,酌與優免,以恤勉力一款。據稱台灣各社熟番,質樸淳良,最堪憐憫。從前文武員弁出差巡察,無不調撥番兵,背運行李。其餘如地方興築,遞送公文,亦皆社番應役,其勞苦急公之處,較之台灣民人不啻數倍。今既挑補屯丁,分處防守,遇有搜捕盜賊等事,又須聽候徵調。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應,其未補屯丁之番民,亦祇遞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體恤,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鎮道實力訪查,嚴加參究等語。查台灣熟番經挑補屯丁,即有防守之責,自應加以優恤,以免擾累。今將軍公福等奏請,新設屯丁之番民,亦祇遞達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處,應如所奏。行令該督撫轉飭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香同知不加體恤,復有苛派擾累之事,令該處鎮道實力訪查,嚴行參究。臣等酌議緣由,是否有當,伏候聖諭遵行。」
磺油山汛新設駐兵六名。
石門汛歸金包里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設六名。
北門嶼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嘉義城汛舊設守備一,把總一,額外四,兵四百,裁存三百四十,今設一百十二名。
西溪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屯丁
大甲溪塘歸大安汛分防,設外委一,兵十,裁存五,今裁。
蟯港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東港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二十,今設四名。
打鼓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改歸旗后汛分防,存兵四,今設一名。
塗庫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三十九,改歸他里霧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二林汛舊設額外一,兵二十,裁存十,今設三名。
城外汛舊設把總一,兵三十二,裁存二十九,今設九名。
燦光藔塘歸三貂港汛分防,設兵十,裁存六,今設一名。
南風澳汛歸蘇澳汛分防,設兵三十,今設一名。
放■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苦苓門塘歸鳳山城汛分防。
阿公店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改設把總一,兵四十,今設五名。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將軍福康安率師入台,歸附各番奔走軍前,克奏膚功。及平,奏請仿照四川屯練之例,設置屯丁。既又釐定章程六款,旨下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尚書等議奏。奏曰:
阿猴汛舊設把總一,兵九十,裁存三十,今設六名。
新城汛歸東汛分防,設兵六名。
大侖腳塘歸塗庫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沙轆塘歸外攸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牛稠溪塘歸城外汛分防,設兵五,今裁。
吞霄汛舊設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六,今設三名。
茄萣仔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水沙連汛舊設千總一,兵五十,同治八年裁,光緒十四年復設外委一,兵五十名。
他里霧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三十,今設十二名。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內閣欽奉上諭,據福康安等奏稱,台灣熟番向化日久,當逆匪滋事之時,各番奮勇,隨同官軍,打仗殺賊,頗能出力。欽奉諭旨,令將熟番補充額名。臣等因戍兵仍請遵照舊例換防,別將熟番挑募屯丁,酌撥近山未墾之地,以資養贍,先經附折具奏在案。茲將應行釐定章程,仿照屯練之例,通融酌議,逐一臚陳,恭請聖訓等因。著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臣等查台灣地方,民番雜處,當逆匪滋事之時,該熟番均能奮勇出力,現在事竣,自應酌量挑補兵弁,分給田畝,以示撫綏,而資捍禦。今據福康安等仿照屯練之例,通融釐定各條,悉心酌議,恭呈御覽。
虎尾溪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二十四,改歸斗六門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大里杙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五十,改歸大墩汛分防,存兵二十五,今裁。
店仔口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城外汛分防,存兵十,今設四名。
小雞籠塘歸石門汛分防,設兵十,裁存五,今裁。
蚊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八十,改設外委一,兵三十八,今設八名。
喜樹仔汛歸大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鎮海后軍左營原名飛虎軍后營,光緒九年,改分駐花蓮港一帶。嗣以中、左、后三哨駐花蓮港,右哨四隊分防加禮宛,四隊吳全城,前哨五、六、七https://read.99csw•com、八等隊分防象鼻嘴,三、四兩隊、六甲一隊大巴壟。
嘉慶十五年,噶瑪蘭設廳。廿年春二月,通判翟淦議以東勢、馬賽、西勢等處荒埔,或已私墾,或尚未開,請准隘丁熟番就近耕稼,計甲征租,年可得銀一百三十圓。仿設屯丁可得一百五六十名,以備緩急。而鎮道以該處究屬流番,未便設屯,著將田園照例升科,其議遂寢。道光中,水沙連六社歸隸之時,巡道徐宗幹稟請督撫,以六社番眾男女一千餘人,可選壯番四百名,設一大屯,補用外委一名,仍屬北路屯千總統轄,召佃墾荒,以給屯餉。許之。自是以來,屯務漸廢,而屯租亦愈空乏,至於不足支給。
王宮港汛舊設把總一,兵四十五,改歸鹿港汛分防,設外委一,兵四十,今設四名。
大昆麓汛歸東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赤崁汛歸旗后汛分防,設兵五,裁存四,今設一名。
南崁塘歸大桃仔園汛分防,設外委一,兵三十六,裁存二十,今裁。
笨港汛舊設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二,額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總、外委,存兵七十,今設三十一。
海山口汛舊設外委一,兵五十八,裁存三十五,今設三名,其外委于光緒十五年移駐板曲橋汛。
一、屯丁番丁,毋庸籌給月餉,應酌撥近山埔地,以資養贍一款。據稱台灣東界內山,本多曠土,禁民越墾,准令熟番打牲耕種,以資生計。無如遊民聚處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業,以致爭奪之事,控案甚多。前經勒渾奏明,轉委鎮道確切勘丈,尚未勘明詳報,即逢逆匪滋事。現經臣等提奏核查,共計丈出墾埔地一萬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內地民田十一畝三分一厘,均應查明民墾番墾,分明升科辦理。此外尚有未墾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鬥及互控結會案內,抄沒翁雲寬、楊光勛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均屬界外之地,迫近內山。應請將新設屯丁四千名,每名撥埔地二甲,千總每員十甲,把總每員五甲,外委每員三甲,令其自行耕種。責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冊繪圖,載明四至段落,通報立案,以備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補,承受田畝。如有私行典賣者,按律治罪,追賠契價充公,其地仍歸番社。所有撥給埔地,應照番田之例,免其納賦,以示體恤,即毋庸別行籌給月餉等語。查台灣各社熟番,既經作為屯丁,令其巡防,自應酌給地畝,以資養贍。今將軍公福等請于界外未墾荒埔,並械鬥結會案內,抄沒入官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一甲合內地民田十一畝三分一厘。今新設屯丁四千名,每名撥給埔地二甲,千總每員撥給十甲,把總每員撥給五甲,外委每員撥給三甲,令其自行耕種,照番田之例,免其納賦,毋庸別行籌給月餉等因。臣等核其撥給埔地,系按屯丁、屯弁約定數目,應如所奏,行令該省督撫,即將籌給該丁、弁等埔地,飭令地方官于設屯處所,就近照數撥給。仍令勘定界址,造冊繪圖,載明四至段落,通報立案,以備稽查。其屯丁內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補,將分給田畝頂給承種,以資養贍。如有私行典賣者,按律治罪,追賠契價充公,將該地畝移給別挑屯丁承受。
北關汛舊設外委一,兵四十,裁存十九,今設六名。
南鯤身汛歸蚊港汛分防,設兵五,裁存三,今設一名。
外塹汛炮台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歸內塹汛分防,設兵十六名。
文良港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里汛分防,設兵十一名。
西螺汛舊設把總一,外委一,兵七十四,裁存三十,今設八名。
鎮海后軍中營統領兼管帶一員,光緒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駐知本,右哨駐水尾,后哨以四隊駐成廣澳,四隊駐大陂鹿藔。
媽宮澳西汛舊系專汛官,管轄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改設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桃仔園汛舊設把總一,兵二十五,改設外委一,兵十二,今設三名。
小門汛炮台一座,汛兵三十名。改歸內塹汛分防,設兵十六名。
斗換坪塘舊為汛,設外委一,兵四十,改歸中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一,今設一名。
吉貝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戰船一隻,配兵五十名協防。改歸北山汛分防,設兵十五名。
萬丹汛舊設把總一,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設八名。
下淡水營山豬毛口汛舊設都司一,外委一,額外一,兵二百,裁存一百六十,今設九十六名。
小店塘歸觀音山汛分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