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權與稅權
沒有財產的地方亦無公正。
——約翰·洛克
靈魂失去了廟宇,雨水就會滴在心上。
——里爾克
果殼上的物權
「釘子戶」引導人民
「即使被關在果殼之中,我仍自以為是無限宇宙之王。」《物權法》通過時,上海東方衛視邀請我參加了一期評論節目。我特意引用了《哈姆雷特》里的這句經典台詞來概括物權法之於公民生活的意義。在我看來,物權制度就是要形成一個堅硬的果殼,使身處其中的種子可以延續自己的生命力與創造力,並且可以與來自外界的侵害進行有希望的對抗。在這堅硬的果殼裡不僅有著無限的空間和時間,同樣可以讓有生命力量的種子適時而出,完成自己的創造與繁衍。在此意義上,受法律保護的分立的物權就像堅硬的果殼一般為每位公民建起堅硬的房屋,使他們可以各居其中,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不容侵犯的權利共和國。
顯而易見,在「一切文明成果」中,除了自由、民主等價值外,分立的產權制度同樣是轉型期中國亟須吸收和借鑒的文明成果。儘管《物權法》曾經因為導致「建國以來第三次意識形態大討論」而「暫時擱置」,但是誰也不能否認,伴隨2004年「私產入憲」與2007年《物權法》的出台,中國正在尋找新的坐標與起點,重新定義和豐富自己的文明。
誰是這裏最可憐的人?上述農民自不用說,逆來順受的他們在遇到記者時只能像是遭遇了「天災」一般抱怨,「誰說話把誰拘留起來,都不敢吭聲了」。回想起這三百餘人的陣容,還有一種「可憐」是送給鄉村教師的。他們本應站在公民教育的講壇上,而不是走入侵權者的隊伍。在「鬼子進村」時,他們客觀上更像是「翻譯官」,像是「精神道具」——政府正是利用「老師都這麼認為」或「老師都站在政府一邊」來說服農民「投降」,與知書達理接軌。
談到私有財產的保護,近幾年人們重複最多的一句話莫過於「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衛兵不能進」,在這裏卻是「風能進,雨能進,國家的推土機更能進」。
透過不絕於耳的拆遷糾紛以及由《物權法》立法引起的激烈討論,今日中國人對西方平民對抗國王的幾個維權經典已不再陌生。
現實是,近年來各類醜聞此起彼伏。一件醜事被曝光,很快便會在另一個地方找到相同的版本。「拆遷黨」之胡作非為,之鴻篇巨製,更是無人可及。而且,拆遷的隊伍越走越長。許多本來應該「善前」的事,偏偏做成了「善後」。比如說,湖北漢聖庵被拆,襄樊官員也說要「異地重建」。在這些官員眼裡,對文物進行「先斬後奏」式的毀壞彷彿只是為了搞換頭術表演,而不是殺人。本質上說,「先拆遷,后安置」是一種生米做成熟飯的流氓邏輯。
哈姆雷特的果殼
就憲政而言,物權與稅權無疑是最重要的兩塊基石。如果說前者的作用在於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公民,那麼後者的作用則為商定公民為購買政府提供的服務理應支付的價格。近些年來,中國公民之所以對物權與稅權寄予厚望,就在於他們越來越重視通過重申這些權利以重訂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契約。
2007年12月20日安徽巢湖市圩墩新村發生了一起「野蠻拆遷」事件。當日正午,有推土機開到司有霞家房屋前,僅幾分鐘時間便將她家三間小門面房和兩層住宅房(共二百多平米)變成了廢墟。家裡的衣物、傢具全部被廢墟掩埋,連租用司有霞家三家小門面房的租戶也遭到同樣「待遇」,衣物和幾萬元存摺全被壓在廢墟里。
約翰·洛克說:「沒有財產的地方亦無公正,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亨利·梅因認為誰都無權既攻擊分立的財產制又自稱看重文明。在西方,「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早已深入人心。與此相反,中國雖然有「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等「人間指南」,但是,自古以來,卧擁後宮、坐擁天下的天子並沒有賦予平民保衛自己財產、對抗國王的權利。王權統治之下,臣民只能像宮女一樣「有床位沒地位」。記憶猶新的是,就在幾十年前中國仍有「抄家」流行。
究竟是「誤會」還是不擇手段?相信公眾自有公論。除此之外,當地警方輕描淡寫地認定「拆遷方法不當」同樣令觀者寒心。
關於這個「果殼」的作用,早在十八世紀的美國,九*九*藏*書律師詹姆斯·奧蒂斯在抗議英國政府授權海關官員可以在任何人的屋裡搜查走私物品時便已經有了精彩論述:「有了這個令狀,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暴君……英國自由的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一個人的房屋裡的自由。一個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自己的城堡里就應當受到像王子一樣的保護。」
推土機正大刀闊斧地改變中國人的生活。倘使有人願意為當下中國尋找一個「權力圖騰」,相信最後結果非推土機莫屬。讀書人談到「國家機器」時總會說得雲里霧裡,什麼法律、制度、執行機構、暴力等不一而足,但若是讓失地農民或失去家園的拆遷戶們來講解什麼是國家機器,一切或許就簡單了——顯然他們目前體驗最深也最直觀的「國家機器」便是推土機。
一個是關於「波茨坦磨坊」的故事。1866年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為在波茨坦建造行宮,強行拆掉了一座並不屬於他的舊磨坊,被磨坊主告上法庭。最後,法院一致裁定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權侵犯原告人由憲法規定的財產權利,責成其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樣大小的磨坊,並支付賠償。
法本善良
「釘子戶」也要與國際接軌。在私權之風的吹拂下,人們不約而同地想到了發生在一百年前的波茨坦磨坊主故事,那是一則有關公民物權的宣言:雖然很少有人能做到「富可敵國」,但是一個好的制度安排以及私權神聖的信仰卻可以讓那些即使是最弱的公民正大光明地謀求或者算計自己的收益,讓法律成為其真實的「後台」,做到「權(利)可敵國」,不容侵犯。具體到重慶這家遭遇強制拆遷的「釘子戶」而言,即使是一個「失意的標本」,也足以令人振奮。
承認個體的物權,歸根到底就是承認個體自治的權利,並在此基礎上拓展秩序,締結堅實的社會之網,藉此抵達更高的富庶與文明。依照休謨的理解:「分立的財產得到承認,標志著文明的開始。」
在司有霞家被強拆的事件中同樣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獲悉家裡房子被強拆,清潔工司有霞一路跑回家,看到自家被毀的房子,一下暈倒在地。」據說,當時有位在一旁觀看的老太太也暈倒了。儘管筆者不知道這位老人究竟為何觸景傷情,但是我確信,在中國人的物權尚未得到徹底保護之前,在「推土機政治」與「推土機經濟」仍像當年「英國羊」一樣肆意侵害社會的時候,更多的「釘子戶」像司有霞那樣倒在路上。
人不能活在理想的真空之中,物權是人權重要的組成,也是人權的重要保障。沒有個體物權,就不會有持久的創造。顯而易見,今日中國不斷收穫希望正是因為中國社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承認個體的人生所得,而中國歷史上的積貧積弱同樣在於個體權益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以至於每個人的創造性及創造物消失於時代的風雨飄搖之中。
俗話說,「惡法勝於無法」。以人類追求幸福自由的本性,筆者寧願相信,真正的法律都有著向善的本性。規制一部開放式民法典,其核心就是要為生活立法、為多一些自由立法、為開放社會立法。
物權與創造
文明,作為人之造物被人賦予生命。今天的鋼筋水泥同樣沒有阻擋中國建築「短命」的頹運。2007年1月6日,隨著幾聲悶響,有著西子湖畔第一高樓之稱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3號樓被爆破拆除。據了解,該大樓為國內第一高度「框筒樓」,按照設計使用壽命,該樓至少可以使用100年。然而,到被爆破拆除時,僅僅使用了13年。差不多同一時間,瀋陽五里河體育場同樣癱倒在一片瓦礫之中。幾包炸藥的功夫,這個曾經見證過中國足球成長的體育場變成了「美麗的傳說」——有人開玩笑說,這一天中國足球遭遇了「9.11」。
有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中國各級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50萬件左右,行政訴訟不到10萬件,而民事案件有500萬件,占各類案件的80%以上。法學家王利明以「公民、法人的權利宣言」來評價民法典,王家福在談到物權法時同樣表示,「物權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權」。人不可無物而存在,保障物權,就是保障人權,就是保障生活。
第二個經典則read.99csw.com是十八世紀中葉英國老首相威廉?皮特的一段著名演講:「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踏進這間門檻已經破損了的破房子。」
在西方,民法被概括為「社會生活的聖經」,是「公民、法人的權利宣言」。市場經濟,就是靠這本「聖經」來調整。近些年來,強行征地、拆遷導致糾紛甚至自焚抗議事件時有發生,它表明部分無序與野蠻的拆遷已經嚴重威脅到中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一個悖論是:現在世界上有一百一十多個國家有民法典,然而作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的中國至今沒有民法典,現行《民法通則》亦不過是156個條文,而在兩百多年前,法國的《拿破崙法典》就有一千多頁。新中國建國六十年,至今沒有《民法典》,足見國家立法工作的嚴重滯后性及其深刻的悖論——「法治國家」無法可依。
肆意踐踏公民生活與物權的「推土機政治」或「推土機經濟」正在成為全民公敵。2007年初,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幾張有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照片傳遍中文網路。原本平坦的土地,被開發商挖出了近二十米的深坑,中間泊著一塊孤島般的土地。孤島上面,是一幢同樣孤零零的二層小樓。小樓雖然有著「風能進、雨能進」的破舊,但它卻以「國王衛兵不能進」的桀驁不馴站在那裡。
中國人不知珍視本國歷史與創造么?這並非全部真相。否則,我們就不能解釋在近年來伴隨著房地產暴利水漲船高的拆遷糾紛中,為什麼有民眾拚死相搏仍不能保全自己的房屋。事實上,正是這種「有心無力」使人們將「拆遷文化」與「和平塌陷」的癥結投向了分立的產權制度,使文明憂思轉向權利建設。
顯然,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時,財產分立不過是種奢望,當「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成為一種主流的價值,命都保不住,遑論財產?而在國家吞併社會、「普天之下,莫非國土」的時代,這種保護同樣因為缺乏道德與法律上的合法性舉步維艱。
拆遷律下的和平塌陷
千百年來,中國人常以「祖宗文明」雄視天下,時而揚言「祖宗之法不可變」。然而,當我們仔細檢點自己的歷史時,發現真正支配中國歷史走向的卻是一部「拆遷律」——這既包括改朝換代、換湯不換藥的「政治拆遷」,也包括一代人對另一代人的創造物的拆遷。前者表現為「一朝天子一朝臣」,新的王朝建立往往伴隨著對舊王朝的全盤否定,而後者更常見於日常生活中的拆房毀屋。二者相同之處都是以「改天換地」的名義,「先拆遷、后安置」。
筆者以為,中國的歷史悲劇,很多情況下都是「拆遷政治」造成的。在生活方面更體現為「先拆遷,后安置」。「先拆遷」就是舊屋已去,新屋未建;而「后安置」則有可能再也不安置了,於是乎被拆者只好忍受天寒地凍,或在戶外盡享「席捲天下」的好處。比如歷史上的許多革命或者造反,便是將新天地允諾得光彩照人,然而,實際上卻是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推土機進村了,以地方要發展的名義,它正在淘汰農民手裡曾經象徵工農權力的鐮刀,上升為象徵「推土機政治」與「推土機經濟」的新權力圖騰。顯然,在這種標榜公共利益卻又無視民生與民權的政治背後潛藏著一個深刻的悖論。它不僅表現為當代人拆毀上代人留下來的東西,表現為曾經的允諾與隨之而來的背信棄義,更表現為同代人之間弱肉強食的無情與摧折。說到底,在這裏弱者與逝者有著相同的屬性,那就是他們都沒有能力為自己維權,他們的人生與創造在這個國家得不到必要的尊重。當強者失去約束,當社會不能自我保衛,當幸福不得不寄希望于權力部門偶爾「良心發現」,最後的結果必定是「拆如既往」、朝不保夕,見證筆者所說的「我們在創造未來,而我們的創造沒有未來」。
今日中國政治相對安定、社會平穩發展,少有「恐怖分子」,但這並不妨礙這個和平年代里處處充滿硝煙。電視新聞與報紙頭版最搶眼的莫過於某某城市又搞了「××第一爆」。「第一爆」的https://read.99csw.com美名與噱頭讓不少媒體與官員面露喜色。很難理解,在這些創造物灰飛煙滅之際,拍板點火者竟然沒有絲毫的疼惜與仁慈。「拆遷律」為我們展示的時代悖論是:人們一邊為中國的「和平崛起」擊掌歡呼,一邊為「和平坍陷」幽靈不散扼腕嘆息。就這樣,「拆遷」日復一日地腐蝕著文明的根基,朝不保夕的創造就像是在同一平面上鋪磚,不會增加一個文明的任何高度——正如互相搶劫不會給社會增加任何財富。
這是一個最好的年代,也是一個最壞的年代,更是一個推土機的時代。就在《物權法》通過的這一年年底,合肥市十八中臨時工巨鳳國夫婦的住所半夜遭人強拆。為此,這雙可憐的夫婦不得不在學校值班室的地上度過第一個無家之夜。難以理解的是,拆房公司卻說這隻是「一場誤會」。無獨有偶,就在這年夏天,西安市唐代藝術博物館遭城管半夜強拆。其情節和上述拆房頗有些類似,晚上9點多,二十多個頭戴「城管執法」白色頭盔的人員突然將西安一博物館層層包圍封鎖,同時四十多個不明身份的人迅速包圍博物館,並強拆博物館,用舊瓦礫強行封堵博物館大門。10點多,幾十個來歷不明的人手持斧頭和棍棒沖入博物館,將館內值班人員粗暴攆出館外……類似新聞屢見不鮮。
潘恩在《常識》里說:「社會在任何狀態下都是一種福祉,而政府,即使當它處於最佳狀態時,也不過是一件不得已的禍害。」密爾也指出:「所謂自由,是指對於統治者的暴虐的防禦。」而產權的作用即在於為種子提供了一種果殼一樣的保護。或者說,物權持久地獨立於政權之外,既是對政權的一種防禦,也是一種分權。歷史一次次證明,如果物權不能高於並獨立於政權之外,物權便會因為政權的倒塌而受到傷害,甚至隨時會被焚毀契約、推倒重來。
個體如此,社會亦如此。只有財產權受到嚴格保護,一個社會才會擁有真正的前途。否則,一切創造都會在顧此失彼中灰飛煙滅。
回顧新中國的民法典立法,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1957年由於「反右」中止;第二次從1962年開始,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開放之後,1982年開始起草,但是由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剛剛起步,一切都在試驗之中,「宜粗不宜細」。1986年後,《民法通則》及其後的《合同法》等單行法成為權宜之法。應該說,前兩次民法典的規制夭折是必然的,因為在強大公權力與政治全能主義面前,民權與私有財產並不被提倡,甚至被禁止。無民權,就談不上真正意義上的民法;無財產權,物權自然也是空中樓閣。而按照江平的理解,民法典就是要確立這樣一種精神——在龐大的國家公權力面前築起一道私權利保護牆。
儘管《物權法》還有許多不盡人意之處,如將所有權分為個人、集體與國家三種表述,在「公共利益」方面的含糊其辭,使社會仍然不能抵抗權力的侵襲,但可以欣慰的是,今日中國,人們對法律的創製與意義有了新的認識。法律不為服務於政治而規制,它當與政治一起服務於生活,而非反其道而行之,讓生活服務於政治;或者讓生活服務於法律,繼而讓法律服務於政治。法律基於性惡論而制定,讓違背法律的人受到懲罰;但在本質上,法律以人之自由幸福為終極目的,卻是向善的。所謂憲政,歸根到底,就是要讓政治服從於法律,讓法律服務於生活。如果我們看到中國人在努力為生活立法,我們就看到了中國的進步。
關於民法的立法價值取向,江平細分兩路:規範民事活動和規定民事權利。前者是以國家限製為立法方針,防止私權利過分龐大;後者則給私權利以充分發展餘地,保護並促進市場經濟和社會生活發展。中國現在多為前者,即國家防控民事活動。這也是現有民法典草案的不足之處。於此出發,江平提倡中國制定民法典的核心應以權利為主導,主張要制定一部開放式民法典。「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從事,給民事權利以充分擴展的空間和餘地。」
2007年3月16日上午,全國人大高票通過《物權法》。這部法律歷經了十三年的醞釀和廣泛討論,創造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
https://read•99csw•com最多的紀錄。《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私產入憲一樣,在中國通往憲政的道路上,《物權法》的通過無疑是個標誌性|事件。和雅典的民主一樣,羅馬的物權觀念對人類文明的進程影響深遠,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前夜,同樣迎來「羅馬法復興運動」。遺憾的是,幾十年來,談到世界歷史上承前啟後的革命時,人們多談「自由」「民主」,至於大革命對個人財產權的肯定卻被有意無意地淡化與忽略:1689年脫胎于「光榮革命」的《權利法案》與緊隨其後的《王位繼承法》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的原則,同時強化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1776年美國獨立革命帶來的《獨立宣言》將公民的財產權與自由權、生命權視為同等重要;同樣,標榜「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大革命將「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的這種權利都不得剝奪」寫進了《人權宣言》。如果說自由、民主等價值代表著人類精神的某種高度,那麼對個體物權的肯定則讓這種高度紮根于大地之上,不至於淪落為凌空蹈虛的理想,無根無基的觀念浮萍。
媒體之所以近乎無節制地對其抒情,就在於從中傾聽到了一個時代的脈搏。也正是這個原因,當有「釘子戶」將毛、鄧、江、胡的領袖像當做「門神」貼滿房屋外牆,或在屋頂上釘滿18000顆鐵釘以維護自己的權利時,立即會引來媒體的廣泛關注與同情。所謂「時勢造英雄」,當一個人的價值順應了時代價值,便隨時可能會走到時代的風口浪尖上。而網上的PS圖片「自由引導人民」版里的「釘子戶」,似乎向我們昭示,在這個開始重視物權的時代,「釘子戶」將引導人民。
同樣重要的是,如果產權能夠得到真正的保護,對於掌權者來說,失去權力也不是一件令人絕望的事情。或者說,產權不只是一種權利,同樣意味著是另一種可以支配或者參与社會的權力。明白這一點,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華盛頓在獨立戰爭結束后拒絕做國王而是回到了自家莊園的葡萄架下安享晚年;而時至今日,中國的富豪面對未來卻仍時時心有不安。究其原因,不外乎當下中國的物權保護還沒有進入理想狀態。
就在此前一個月,溫家寶撰文指出「科學、民主、法制、自由、人權,並非資本主義所獨有,而是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和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社會主義制度與民主政治不是相背離的」,「(中國)要大胆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
法學家江平曾經感慨中國民法典的缺失。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的一切民事法令。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法律陸續制定通過。從建立共和國到現在六十年來沒有自己的民法典,是任何國家沒有的。
如何毀滅一座城市?
如何毀滅一座城市?兩種廣為人知的方法:一是希特勒式的狂轟濫炸;二是消滅這個城市的產權。當這座城市名義上屬於任何人實際又不屬於任何人時,必然會在一片混亂中上演「公地悲劇」,芳草萋萋的牧場在人們的粗暴、短見的放牧中失去生機,寸草不生。
對於走出「王」「國」體制的社會人來說,對個體物權的肯定,就是對個體價值與個體創造的肯定。種種挫折與努力,更意味著今日中國人正在重新尋找文明的坐標,期待有朝一日,連接時間、空間與人的三維,見證文明的釘頭粼粼,大地繁花四起,人人因創造而得報償。
人們常說「條條大路通羅馬」。羅馬既是人類文明的一個重要源頭,也是參照。德國法學家耶林曾經這樣概括羅馬對人類歷史的影響:「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則以法律。而這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持久的征服。」李約瑟分析羅馬帝國衰落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個人物權的喪失,被王權與神權霸佔,抑制了個人的創造,終於歐洲經濟千年等(停滯)一回。個體對物權的佔有程度,決定了羅馬的中興與敗落。
並非所有的「釘子戶」都有這樣的幸福,能夠堅持,而且不被九九藏書偷襲。儘管《物權法》的生效告訴人們這場關於物權的混亂之戰已經結束,有些人卻無視這一紙「停戰協定」,繼續將推土機改裝成「坦克」,向民宅「開火」。
事實上,無論是強|奸民意還是民權,它們都是做與不做的問題,而非「做好」「做壞」的問題,或者說都是是非問題而不是方法問題。侵權就是侵權,它與誤會無關,正如天黑不能成為心黑的理由。哪位律師會以「強|奸方法不當」為強|奸犯開脫呢?
如此奇觀,坐落在重慶九龍坡區楊家坪輕軌站旁。由於不能接受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款,這對重慶夫婦堅持三年不搬遷,以其前無古人的韌勁做了「史上最牛釘子戶」。
在鄉下,「拆遷黨」也不忘四處出擊,四處招搖。同樣是在這一年,河南確山縣發生一起「鏟地案」:五一黃金周的一日清晨,一支由機關工作人員、警察和教師組成的三百多人的隊伍,在劉店鎮鄉黨委書記、鄉長和推土機的帶領下,對獨山村的麥田進行了「大偷襲」。農民辛辛苦苦種植的近千畝小麥,就這樣被鄉鎮領導派來的推土機給鏟了。不愧為「史上最牛鄉政府」,其傾巢出動的氣勢,其「鬼子進村」般的勇猛,其大張旗鼓的靜悄悄,其動員三教九流的效率都足以讓人心生讚歎。
心理學家認為扳機會帶動手指,人的破壞力會被引誘。中國人也時常將前輩消滅古屋的縱火豪情歸咎於木質結構,彷彿燒得活該。儘管如此,中國人不注重本土文化保護是顯而易見的。走在巴黎或歐洲其他一些地方的中世紀小城裡,無處不在的文明遺迹及建築群落會讓你有穿越千年時光的驚喜與從容,然而,在更為古老的中國,映入我們眼帘的卻只是幾個孤零零的牌坊或高塔,就像一幢大樓毀滅了,只留下了一個雕著花紋的傳達室供人憑弔。
近年來一些城市拆遷運動此起彼伏,的確也出了許多「釘子戶」。有心者若是將他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彙集成冊,大概也是一本不薄的「釘釘歷險記」。「哪個地方拆遷不死幾個人啊?」甚至成了某些官員的價值觀或口頭禪。值得慶幸的是,在民權日益被重視的今天,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釘子戶」已不再是一個具有破壞性的、不識時務的貶義詞彙。從公權時代主流話語中的「螺絲釘」到私權時代受人禮讚的「釘子戶」,可以看見三十年間中國社會有著怎樣的進步與覺醒。
在此歷史背景下,《物權法》的規制對於中國人來說,顯然不僅僅是權利保障法、財產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轉變社會觀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物權是一種分權
如果以權利視角來俯視這起「日常衝突」,不難發現,鄉幹部搞的「推土機政治」,與其說是執行公務,不如說是對公民權利進行「掃蕩」。不同的是,這是一個歌舞昇平、外表光鮮的年代,鼓吹「建設性」的推土機已經取代了戰爭年代的坦克,而這些農民也沒有能力組織「反掃蕩」了。
面對四處風起雲湧的「拆遷運動」,有中國人自嘲「China」就是「拆哪」,GDP就是「搞地皮」。如此「原音重現」雖有誇張、戲謔之嫌,但它無可懷疑地觸及了埋藏於中國人內心的某種隱痛。
鐮刀·斧頭VS推土機
有關物權觀念的再認識與公開討論,在一定程度上見證了今日中國的開放程度。從沒有民法到1986年通過《民法通則》及其後《合同法》等單行法的出台,再到近些年來《物權法》和《民法典》所引起的爭議與關注,不難發現,「為生活立法」、為可持續的、有保障的幸福立法已經成為「中國共識」,這既反映了改革開放後人們重建秩序與文明的渴望,同樣也反映了這個時代有著怎樣的價值取向與精神高度。
人類的公序良俗是在個人充分自治的基礎上不斷擴展而成。文明的演進同樣是財富與創造不斷累積、完成歷史增量的過程。這種累積,簡而言之是「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為了獲得這種勝利,人們必須步步為營,保護自己已經取得的創造,並在此基礎上不斷獲取人生的收益。試想,一位農民在老家蓋了間房屋後到城裡又賺了間房,倘使村長以「公共利益」為由拆去了農民鄉下的房子,我們就不能說這位農民是「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因為他的後院起了「州官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