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娶風俗
第七節 多種多樣的婚姻家庭形態
涼山彝族的搶婚有兩種情形:一是真搶婚。如同一等級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認識而相愛,但因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的某些差異而被女方家長拒絕,男方就請自己的親朋相助,用暴力搶劫成婚,再請媒人去說合。也有強霸者,得知某家女兒俊美並已許人,卻執意據為己有,遂邀強悍數人強行搶劫。而實行奴隸制的涼山彝族的習慣法,是承認擄奪婚姻為有效的。另一種是假搶,即男女雙方由於經濟等原因,都希望婚儀從簡。經過協商,以搶婚的形式從簡完婚。然而不論如何,最終仍需要得到女方家長的同意和新娘的默許,否則終要留下後患,釀成冤家械鬥的局面。
在我國少數民族中保留的可以作為人類婚姻發展史遺迹的種種婚姻家庭形態,限於本書的性質和篇幅,只能作以上簡略的介紹。這些形形色|色的婚姻家庭,有的已成歷史的陳跡,有的正處於演變之中。而許多民族中存在的以愛情為基礎的自主婚姻,則得到發揚和升華,日益成為更通行的婚姻形態。可以說,歷史已經表明,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幸福的。這既是人類早已有過的經歷,也是未來歷史發展的大趨勢!
(4)戴天頭婚
(6)夫方居住婚
景頗族傳說:以前都是男子嫁給女子,到了「木托貢」時代,才變為女子嫁男人。原因是:有一對男女即將舉行婚禮,女方已備好了酒席要娶新郎過門。但男子諸事纏身,怎麼也準備不好。一會兒說還有土地未開完,房屋未蓋好;一會兒又說竹籮沒編齊,木工未做了;一會兒又說他的衣服、通帕(挎包)、砍刀都沒收拾好,急得他手忙腳亂。他的妹妹看到哥哥實在走不開,表示願意自己出嫁到對方去,以換取對方的女子來嫁自己的兄長。從此以後,婚嫁的規矩就變了:男子留在老家,女子卻必須嫁到外姓中去。這類傳說在達斡爾和鄂溫克等族中也有。雖然傳說不是信史,但用男子在生產中承擔了主要勞動來說明他不能出嫁,則是有道理的。
如果妻子是買來的,一旦丈夫亡故,妻作為動產應由夫的兄弟和族人承繼,而不許外嫁。由此出現了轉房婚,即兄死弟娶寡嫂,或弟死兄納弟媳,甚至有非血親的異輩轉房。此種婚俗過去在藏、彝、苗、佤、怒、滿、壯、布依、傈僳、普米、景頗、哈薩克等民族中均存在過。買賣婚使婦女淪為沒有獨立人格的可以轉讓的財產。
雲南省瀾滄縣糯福區的拉祜族,有過包括130多人的母系家庭公社、25對從妻居的夫婦及其子女共同居住在一幢長屋中的事例。整個長屋稱為「底頁」,各個對偶家庭居住的單間稱為「底谷」。家庭公社實行共同勞動,平均消費,對偶家庭是其中的一分子。
小女婿和無兒娶媳
買賣婚使一些貧苦的男子無力娶妻,只得走「上門」一途。在一些民族中視男娶女嫁為正宗,贅婿地位卑下,受人歧視。如羌族的贅婿要隨妻姓,聽從妻家使喚,吃飯不得坐上席,酒也要等眾人用過才能飲。死後還要經妻家家族同意,其骨灰才能葬進火焚場。有的外地貧苦農民流落入羌區,若是成了贅婿,待遇更低,還要立文字手續,當地稱為「招單」,有的招單用漢字這樣寫道:
朝鮮族的娶寡婦與找替身
阿注婚的形式,決定了女子處於主導地位。她是主人,在家裡等待男子來拜訪,男子只是夜來晨歸的過客。如女方不樂意繼續維持關係,只需對他說一聲,「明天你別再來了」,或把他的行李放在客房門外,男子就只能一去不復返。當然,男子也有同樣的權利。他可以對女子聲明不再來訪,也可以不辭而別。雙方對這種離異都不會介意,因為他們一生中結交的阿注不止一個,舊的關係解除了,也就意味著新的關係將締結。至於子女的撫育,向來是母系親人的事,與男阿注無關。
布依族的「戴假殼」
傣族的逃婚與搶婚
受歧視的上門郎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獨龍族還是景頗族的環狀婚,都已不是原生的母系氏族時期的形態,而是在父系制下的遺俗。只是其氏族外婚的結構,仍然保持了環狀通婚這一古俗。原生的環狀婚我國已不存在,故而用獨龍和景頗的實例來說明。
搶親,納西語叫「命失」,主要出現在已訂親的男女之間,具體的原因有:男方家境困難,無法湊足女方索要的彩禮;男方缺乏勞動力,而女方不同意馬上成婚;男方知道女方對婚姻不滿,又另有相好,有去「殉情」的跡象。在這些情況下,男方即以「搶親」的方式達到結婚的目的。在個別情況下,也有女方家境困難,嫁妝過少恐遭非議,讓男方「搶親」而嫁女兒的。不論哪種情況,都有一定的規矩,即必須在離女家較遠的地方進行,且不論男方請了多少夥伴,都要由當事人第一個動手搶女子。搶親后不論哪種情況,女方親屬都要去男家打鬧一番,再由雙方老人出面調停,補送彩禮和舉行簡單的儀式。即使女家很不願意,只要是女子進了男家的門,就沒有再回去的道理。可見,「搶婚」這種古代遺留下來的習俗,已被用作解決封建婚姻關係中一些緊迫問題的手段了。
儘管多偶制存在於一些民族中,但它只能屬於少數而不會成為普遍形態。因為男女兩性的比例差不多天然相當,普通人的經濟能力也只允許維持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因此,它確實只是「歷史的奢侈品」。
以兄弟姐妹互相匹配為特徵的血緣群婚,存在於舊石器時https://read.99csw.com代早期的人類社會,但在我國許多民族的傳說中,卻留下不少痕迹。
這無異是一種賣身契。有人還借招贅婿為名,騙貧困男子寫招單上門,實際上並不讓女兒與其成婚,無償役使數年後,就借故趕出。這種上門郎的遭遇就更為悲慘了。毛難族的招贅婿,婚配時有一個屈辱的特殊儀式,要背著擋雨的蓑衣爬進女家大門,隨即在神台前改隨妻姓,在眾親友面前接受從屬的地位。上門郎的地位說明,封建買賣婚不僅使婦女成為商品,貧困的男子也同樣淪為奴僕。
買賣婚多以彩禮的形式出現。在一些民族中,彩禮被赤|裸裸地稱為「買姑娘錢」。在珞巴族中根本沒有「娶妻」這個詞,而是叫做「買老婆」。
涼山彝族,夫家派族弟帶酒肉到女方迎娶。女家的姑娘、媳婦則以潑冷水、抹鍋底灰等來戲弄迎親人,並表示她們對新娘的挽留。迎親者要想方設法把新娘背走或馱走。新娘到夫家後由夫家的姑嫂和送親的姑嫂陪住。次日晨,她們幫新娘梳妝,把單辮改為雙辮,就表示已結婚了。婚宴過後,送親人護衛新娘返回娘家。此後,新娘就長住娘家,丈夫則可以不時去拜訪,猶如走婚一般。新娘住娘家的時間短則二三年,長則六七年,視結婚時年齡和與丈夫的感情好壞而定。
史載:高辛氏的女兒和盤瓠〔hu互〕結合,生六男六女,自相匹配(《後漢書·南蠻傳》)。在湘、黔、桂、滇等省的許多民族中,兄弟姐妹互為夫妻的傳說流傳甚廣。如海南黎族婦女紋身習俗起源的傳說,就與兄妹成婚有關:相傳遠古洪水滔天,有兄妹倆鑽到一隻大南瓜里,被衝到空無人跡的海南島上。兄妹從不同的方向出發去找配偶,最終只有他倆相遇。為了傳下人種,聰明的妹妹用木炭紋臉畫身,改變了容顏,哥哥認不出妹妹,就與她結了婚,從而傳下了黎族的各支系。
老太太們遵囑把新娘帶到沒男人的地方,把她團團圍住席地而坐。便你一言,我一語地勸開了:「我們都是過來人,都知道做姑娘自由自在。現在不同了,是來人家當媳婦,過去好玩好耍的事全得講清楚。」「如果不聽老人言,男人怪罪,我們也無言相勸。」在老太太們連哄帶嚇、軟硬兼施下,絕大多數新娘都會被搞得六神無主,心慌嘴軟,把自己的隱私和盤托出。但也有少數膽大的硬抗不從,就會被用披氈捂住,以煙熏她,又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再不交待,你男人來整治,我們也攔不住!」
此外,涼山彝族也有一種類似戴天頭的習俗。由於各種原因成年而未嫁的姑娘,家人就要為她舉行「換裙」也叫「假婚」的儀式。這天,在太陽將出未出或要落未落時,母親把女兒領到屋外,給她吃一個炸蕎面丸子,然後為她換上一條很短的紫紅毛裙,口中念著:這姑娘長大了,可以成親了,現在就舉行婚禮。並且指著路邊的大樹或大石頭說:你今天就和它做一家人了。在一些地區,「假婚」后的姑娘就有了性自由。
即多偶制,包括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是父權制下兩種不普遍的婚姻形態。
拉祜族男子出嫁的婚禮在女家舉行。正婚日,新娘由女伴陪同去男家迎娶。男家備酒肉款待新娘一行。當晚,新郎拜別家神、父母,攜帶簡單的行李和農具,在男伴陪同下,隨新娘步行到女家。女方不辦酒席,由一位村寨長老向新人祝福,隨後盛裝的男女青年伴隨新婚夫婦,環繞火塘踏歌起舞,祝願他們終生相愛,情熾若火。
男方把已懷孕來坐家的新娘接進門,第二天就大宴賓客,主要是邀請村裡的老漢和他們的妻子。酒足飯飽,老漢們挑開審新娘的帷幕,他們對老太太們嚴肅地說:「今天新媳婦來坐家,主人高興,全村歡喜。但是,我們有自己的規矩,生娃娃的事,男女的事一點不能含糊。」他們要老太太們以身作則,把老規矩講給新媳婦,讓她老實交待自己的隱私。
前面介紹了我國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在本節中,我們將把少數民族婚俗中可以反映人類婚姻發展的線索串起來,給人們勾畫一下婚姻形態變化的輪廓。
裕固族的帳房戴頭多在女孩15或17歲時舉行。窮人家一般在陰曆正月初八,儀式簡單。富人家還要擇吉日和辦酒席。儀式舉行時,由喇嘛選屬相相合的婦女在眾多客人面前,給姑娘戴上頭面——就是把一幅用珊瑚、瑪瑙等串成的華貴頭飾系在姑娘的頭髮上。它象徵姑娘已經成婚,從此她生兒養女不受非議。
(3)摩梭人和普米族的阿注婚
服役婚也是一種招贅婚,男子地位低下。往往是貧窮男子因支付不起彩禮才到妻家入贅,以自己的勞動來償付妻子的身價。這種入贅郎受到社會和女方成員的歧視。羌族諺語說:「不是走投無路人,不會到女人家上門。」入贅郎終日勞作,生活上卻得不到平等待遇。在這裏起作用的不是性別,而是財產。對贅男的歧視仍來自父權社會。因為按父權的眼光,男兒本應當家立戶,一個依附於女家的男人,是無法自立於父權社會而理應受到輕視的。這與母權制下男女平等的妻方居住婚不同,與有些地區的彝、白等族可以男娶,也可以女娶,彼此不受歧視的招贅婚也不同。
(10)買賣婚、交換婚、轉房婚
這種血緣婚的殘餘,直到解放前在雲南寧蒗縣永寧地區九*九*藏*書的摩梭人中仍找得著個例。在當地的拖支、忠克、開基等村都存在過兄妹或姐弟相配的事。由於摩梭人早已確立了氏族外婚的準則,這些人受到全社會的譴責,說他們是「臉上長了毛」的畜牲。
從不落夫家到搶婚、逃婚,不難看出父權制取代母權制的過程中,充滿種種矛盾和鬥爭。這裏既有母權的頑強反抗,堅持多年不落夫家;同樣也有父權的蠻橫,對新娘審訓施刑,搶劫成婚,以確立父系的純正血統。但畢竟父權制取代母權制是歷史發展的大趨勢。母權在多數民族中還是被父權所擊敗,被迫退出了歷史舞台。正如恩格斯所說的:這是婦女的世界歷史性失敗,從此,婦女從崇高的受人尊敬的地位跌落到任人奴役和蹂躪的深淵。
水族搶婚時,由一幫動作敏捷的小夥子持繩索藏在女子必經的村口地頭,在女子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強行綁架,到男家強迫同房,然後才派人持禮品、禮金赴女家求親。女方如不同意,立即召集族人攜械到男家大鬧一場,搶回姑娘。如姑娘父母勉強同意,姑娘本人不願意,婚姻關係雖暫時成立,日後必然出現逃婚。
裕固族過去盛行買賣婚,彩禮花銷大,結婚的多為有錢人,男子中十有八九不能正式結婚。因而交換婚、童養媳相當多。另外,有的富裕之家七八歲的男孩娶十七八歲的姑娘為妻,實際上是娶個不用花錢的長工。還有一種無兒娶媳,即富裕人家自己沒有兒子,卻買個貧苦牧民的姑娘做「兒媳」,借她招來男子,無償奴役。該男子無任何名分,主家稍不滿意便驅趕出門,另覓一個身強力壯的供役使。
畲族古老的婚禮則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這一轉變。當畲族新娘來到夫家時,雖親朋早已恭候,庭院內卻空無一人,新娘必嗔怪說:你家沒人了!於是,眾親友才出來對應:正等著你來傳宗接代哩!從這裏可以看出,畲族婦女原本是不出嫁的,所以出嫁,是因為男家「沒有人了」,才請她嫁過來續嗣。可以說,這是變妻方居住為夫方居住的一個借口。根本的原因是:男子在生產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個人財產日益增多,於是產生了要將財產留給自己子女的願望,並從多方面向母系制進攻,終於達到了取而代之的目的。於是,妻方居住變為夫方居住,對偶婚變成了一夫一妻制。母系社會解體的缺口由此打開,父權制逐漸確立。雖說這一世界歷史上最激烈的變革不會發生大規模的流血衝突,但這一過程的長期性和複雜性也不可低估,母權制對父權制的反抗至今在許多民族中仍在進行。由此形成了許多遺俗。
麗江納西族的《創世紀》則說:他們的祖先從忍利恩有六個兄弟和六個姐妹,「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了自己的姐妹;姐妹找不到丈夫,找上了自己的兄弟」,結果自然是「兄弟姐妹相匹配」。

圖15 普米族的審新娘
先找內線后搶婚
現在看來血緣婚是極其荒誕的,但與原始的雜交狀態相比,它已排除了祖孫之間、親子之間的婚姻關係,應該承認這在人類的進化上,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8)坐家儀式
戴假殼,目的是迫使新娘改變髮型:把姑娘的長辮挽成媳婦的髮髻〔ji計〕。一旦如此,她就必須結束她在娘家長住的自由生活。
這是一種與天匹配的假婚。青海、甘肅的部分土族、裕固族和藏族,曾實行過這種婚俗。土族和藏族稱它為「戴天頭」,裕固族叫「帳房戴頭」。涼山彝族的「假婚」也與之類似。
藏族視戴天頭與正式婚嫁一樣,所以戴天頭的儀式隆重而莊嚴。事先要與本族各戶主協商有關事宜,選出司婚等一應婚儀所需人選。戴天頭之日,要請高僧為姑娘舉行宗教洗禮。姑娘跪在地上,傾聽高僧為她念《戴天頭的祝詞》:
走訪婚的自然發展是由女子娶進丈夫,男子出嫁到妻方居住,由此產生了對偶家庭。但它尚缺乏獨立的經濟基礎,仍依附於女方的母系家庭公社。然而,它畢竟已打破了單一的母系傳承,人們除了知其母外,又有了一個共同生活的父親。在我國的拉祜族中,還能看到這一幕歷史的活劇。
另外,還有一種上層人物為轉嫁自己的厄運,以找替身為目的的「搶婚」。據說一富豪請人給女兒算卦,得一凶卦,說其女命中克夫。富豪不願女兒當寡婦,就採用一個嫁禍於人的禳解之法:派家丁搶回一個窮小子,佯稱要招贅為婿,當晚就讓與他女兒拜堂成親。次日公雞報曉,富豪令人把窮小子拉到荒野砍死,以應驗他女兒克夫的厄運。此後,富豪再為女兒另擇門當戶對的佳偶。此種慘絕人寰的惡習稱為「保山曼」。50年代前時有發生,后已被革除。
很顯然,這是留戀過時的血緣婚的一種表現。但歷史的發展已否定了血緣婚,許多民族早已認識到「同姓為婚,其生不繁」的自然法則,從而自覺禁止血緣婚。
壯族的卷伴婚
婚禮上的珞巴姑娘,儘管打扮得如同別族的新娘一樣漂亮,也接受眾人的祝福,可她的內心和生活卻很少幸福,因為丈夫隨時可以作為第二個賣主將她出賣。
苗族婚後,新娘也是長住娘家。這期間新郎可以常來常往,逢年節、農忙或男方家有事來接,新娘也到夫家短住幾日,在夫家新娘不能觸及鍋、甑、鏟、勺等炊具,甚至吃飯也需由他人代勞盛飯。此時的新婦完全是夫家的一位客人。
搶婚也是男女雙方預先商定時間、地點,男方邀友人在預定地點埋伏,姑娘如約而至,小夥子們一聲口哨,蜂擁而九_九_藏_書上把姑娘搶跑。姑娘要佯作呼號,家人和村人聞聲前來追趕,搶婚人將事先準備好的錢幣撒在地上,人們意識到是搶婚,便只顧揀錢,或向相反方向去追,任男方把姑娘搶走。過些日子,男方請親戚前來議親,商定彩禮的數量。之後姑娘返回娘家,擇期舉行婚禮。
搶婚是為變妻方居住為夫方居住時,男子採取的主動攻勢。這在我國許多民族中都留有遺俗。《易經》中所謂「匪寇婚媾」,就是搶劫成婚的真實寫照。「娶婦以昏時」,則是「匪寇婚媾」的禮儀化。因為劫擄婦女要趁女方不備,故選黃昏時刻下手,後世沿襲成俗。現今在漢族的婚禮中,已難覓搶婚的痕迹,而在兄弟民族的婚禮中,有關習俗還不少。如迎親中,女方婦女的拒婚表演,新娘的哭嫁,男方的處處防範和種種避邪巫術,婚禮中的相互奚落戲謔等均與搶婚有關。而逃婚正是對搶婚的反抗。
在珞巴族年輕人中,自由戀愛蔚然成風。但他們的婚權卻操于父母之手,父母按等級內婚的原則為他們買賣成交。
羽毛豐|滿的錦雞,向著藍天飛翔;
本世紀50年代前,珞巴族社會已處於早期奴隸制階段。社會分成麥德(貴族)、麥讓(百姓)和涅巴(奴隸)三個等級。無論哪個等級,女兒長到十五六歲,父母就作為賣主將她們標了婚價。麥德等級女子的身價一般為六至十頭大額牛;麥讓的姑娘三至五頭,就是涅巴女子也要三頭牛的身價。有了婚價的姑娘就像商品一樣擺到了買賣婚姻的市場上。如果男方父母看中哪位姑娘,又感到婚價尚能支付,到女方家交清婚價,就可立即把姑娘領回成親。
長期不落夫家的習俗,是對夫權的一種漠視,尤其是這期間新娘仍可談情說愛,更是夫權所不能容忍的。因而,男方想方設法破除這種習俗,而女子則竭力保持它,由此形成了一些民族中獨特的坐家儀式,即男方為新娘結束「不落夫家」,回夫家過日子而舉行的儀式。
苗族新婦煮飯坐家
同樣是實行氏族外婚的基諾族,在50年代前,血緣婚的殘餘在婚前還相當普遍地存在著。他們認可氏族內的戀愛關係,這種戀人稱「巴什」戀人,甚至可以發展到同居,但絕不許結婚,違者會受到嚴懲。巴什戀人互贈的禮物,雙方都終生珍藏,夫妻之間即使發現此物,也能諒解和尊重。巴什戀人若一方死亡,女的要把戀人給她做的口弦和煙盒放在嘴邊和枕下;男的則用戀人贈的繡花手帕蓋臉,用戀人編的長及數丈的腰帶纏繞獨木棺。這都表明死者心目中的唯一愛人是氏族內的戀人。在他們的觀念中,生時夫妻與死後夫妻是兩碼事。人間行氏族外婚,死後在祖先處團聚的則只有巴什戀人。
(2)獨龍族、景頗族的環狀婚
走婚開始階段,男子一般都是秘密走訪女子,盡量避人耳目。因而男子來訪與女子事先都有約定,利用暗號,由女子引進客房。也有一些青年阿注相交初期不到女方家而在野外偶居。經過一段時間相處,雙方願意維持下去,女方家的老人又不反感,男子就可帶上行李,公開搬到女家居住。但是,他白天仍回自己的母親家裡生產和消費,只有夜晚才來與女方同宿。偶爾也幫助女方家幹些農活。這時,女子就把阿注送的衣服、裝飾品穿戴起來,在眾人面前炫耀自己有了長期阿注。阿注關係由此進入公開、同時也較為穩定的階段。他們定期互贈傳統禮品——男子送女子棉布、絲線等,並送女子的母親鹽和茶,女子則將自織的麻布褲送與男子。兩人性情相投、互相關心是維持阿注關係的基礎。一旦反目,就會導致阿注關係的破裂。
壯族成婚的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娘就隨伴娘轉回娘家。新郎尾隨其後,由一兩位伴郎陪著,挑著酒肉等禮物,來女家拜祖認宗,稱為「回門」。幾日後,新郎回家,新娘仍住娘家。此後,需夫家派人來接,新娘才去男家與新郎同住一兩天,做一些象徵性的勞動,又返娘家長住。逢年節,婚喪大事、農忙季節,也要男方派人去請,新娘才回來小住幾日。婚後住娘家期間,她的地位仍如未出閣的姑娘,享有作為主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還可擁有一塊「姑娘田」,收穫自己支配,她仍然可以與村裡的姑娘們結伴趕歌圩〔xu須〕,唱情歌。偶爾回夫家,她反而成了客人,沒有做主婦的權利和義務。直到懷孕,她才到夫家長住。
川、滇之交瀘沽湖地區的摩梭人和普米族盛行的阿注婚,是群婚到對偶婚的一種過渡形態。「阿注」是互稱,意思是朋友,說明建立此種關係的雙方只是性朋友,而非夫妻。婚姻關係是通過男子入夜到女家走訪來實現的,所以又稱為「走訪婚」。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男子在家庭經濟中作用的日益加強,妻方居住婚逐漸向夫方居住婚轉變。
直至解放前,搶婚仍然是一些民族中為社會所承認的締婚方式之一。
(5)拉祜族的妻方居住婚
(1)傳說中的血緣婚和現實的遺風
到了戴頭年紀的姑娘,婚禮要對天舉行。
「卷伴婚」,壯語稱「貝非恩」,意思是「搶婚」或「逃婚」。壯族社交自由,男女青年在歌圩上找到了意中人,山誓海盟,並告知自己的父母。如父母同意,就可按正常婚儀成婚,而如果父母不同意,就有可能釀成「卷伴婚」。即當婚雙方約定時日,屆時新娘盛妝外出,新郎找同伴若干人,將新娘一搶而走。新娘出門前,暗將新郎的聘書、聘禮置於其父母的床九_九_藏_書上,父母發現女兒出走,會揚言要告狀,但言而不動。歲余之後,女兒生下子女,才偕夫攜子帶著禮品回娘家探望父母。父母開始總要佯裝發怒,待二人陪禮道歉后,才心平氣和,敘翁婿之禮。
土族的戴天頭儀式在臘月三十晚上舉行。他們認為這一天是新舊年交替,天不管,地也不管。屆時,15歲的少女由父母做主,請一個與姑娘合命的人給她解下頭繩,把單辮改成雙辮,換上婦人的裝束,她就算是結過婚的媳婦了。她的新郎就是蒼茫的藍天。從此,她可以隨便留宿她所中意的來訪男子,生兒育女繼承娘家財產。
從妻居與從夫居之爭,從原始社會末期父權制取代母權制就開始了,並延續至今。在布依、苗、黎、壯、侗、仫佬、瑤、毛難、彝、藏等許多民族中,新婚之夜並非是花好月圓、夫妻合卺的良宵,而是夫婦不同房,新婦數日後又重返娘家繼續過未婚女子的生活,這種習俗叫做「不落夫家」。
(11)多偶婚
「假殼」是以竹筍殼為架,用布扎結成的簸箕形女帽。戴假殼一般在成年女子婚後一二年內進行。不論女子對婚姻滿意與否,男方都要強製為之,所以難免有一場爭鬥。戴假殼只限於每年四月或八九月。夫家在秘密中將一切準備就緒,到時,丈夫的母親、嫂嫂有時再請兩位親戚女子,攜一隻雞和一頂假殼帽,悄悄溜入新娘家藏於暗處,乘新娘不備,突然幾人一起把她摟住,強解其發,挽成髻,再戴上假殼。如達此目的,新娘就得服服帖帖地跟她們到夫家長住。但如果新娘極力掙扎,只被戴上假殼,髮型未被改變,儀式就告失敗。改日還要重來。那些對婚姻不滿的女子,視戴假殼為畏途,反抗尤為激烈。有的地區還有哭假殼之俗。即新婦被戴假殼后,閉門不出痛哭二三天。但無論如何悲傷,仍只有去長住夫家了。
在我國的傣、高山、佤、布朗等族中,也有妻方居住的對偶婚,但多是保留在父權制下,不如拉祜族典型。
走訪婚的特點是聚散自由,不需舉行任何儀式。兩廂情願是確立阿注關係的主要因素。男女雙方在勞動場合、宗教和節日集會中,只要互相中意,即可建立走婚關係。但他們並不建立共同的家庭,而是分別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生產和生活。
腳力已足的駿馬,開始在草原上馳騁;
姐妹共夫多是由於男方家中缺少勞動力,把妻妹接來,彼此同意形成姐妹共夫。
(7)不落夫家
祖宗無德,小子無能,流落他鄉,無以為生。今甘願在某某門下上門,改姓某某。彎刀一把,索子一根,每日上山砍柴,下河背水,若有不從,亂棒打出,不得翻悔。
黎族成婚新郎不親迎,男家請一些親友去迎接,新娘父母要殺豬招待。當日下午,新娘在眾多婦女陪伴下隨迎親者步行到夫家。當天男方宴客,人們邊唱邊吃,通宵達旦。新婚之夜,夫婦不同房,新娘由伴娘陪宿。次日,新娘返娘家。幾日後回夫家認親,隨後又返娘家,照樣住「隆閨」,找情人。一般要在生了第一胎后,女方才回夫家居住。
朝鮮族的搶婚並非原始婚俗的遺留,而是在封建禮教束縛下為達到婚配目的採取的一種特殊手段。由於封建禮教影響,一些地方夫死妻得守寡,不論有多少理由,改嫁都被視為不貞,要受人歧視。因此,想與寡婦成婚,明媒正娶是行不通的。只能以「搶婚」的方式達到目的。這往往是家庭困難的男子所為。
景頗族的單向姑舅表婚,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達瑪-木育」關係。即任何一戶人家,對於自己的舅家都居於「姑爺種」的地位,有權娶其女兒;而對於自己的姑家又居於「丈人種」的地位,必須把女兒嫁給人家。在締結婚姻時,雙方十分注重長幼序列。如長女未嫁,想娶次女為妻,即便舅舅同意,男方也要在娶親時,送給新娘的姐姐一頭牛,表示越姐娶妹的歉意。要是舅家無女,或年齡差異較大,姑家兒子另行擇偶前,須徵得舅舅同意。最好是由舅舅代為尋找婚配對象。若姑家無男孩,舅家女也可另找人家。不論哪種情況,一旦新關係締結,就又形成一組新的「姑爺種」和「丈人種」的關係。並由此使通婚範圍不斷擴大。
傣族戀愛自由,但結婚費用高,一些無力負擔結婚費用的青年男女,也以逃婚和搶婚來達到成婚的目的。逃婚的姑娘背著父母,趁黑夜跟著小夥子逃到公婆或親戚家。隨身還帶走個人的財物,交給男方,以示愛情的堅貞。逃婚的男女無論到哪家,都會受到熱情接待。而如是逃到男方家,姑娘也只能與男方的母親、姐妹等同宿。但姑娘的出逃,已表明非這個小夥子不嫁,社會輿論認為「生米已煮成了熟飯」,不能再拆散了。男方在第二天就請長老或由父母出面去看望女方的爹娘,代兩個年輕人「認錯」,使女方父母面子上過得去。在這種情況下,彩禮的數量自然就減下來了。
為姑娘自由擇配,打開了天門。
戴天頭或帳房戴頭的婚俗起源很早,是由母系制的走訪婚演化而來。它的長期延續則與這些民族可以成婚的男女比例失調有關。比如土族和藏族都有許多男子出家當喇嘛,這就意味著數量相當的女子失去婚配的機會。同時,買賣婚的龐大開支,又使許多人嫁不成,娶不起。戴天頭則使因種種原因失婚的男女有機會過習俗允許的性生活,緩解了有關的社會問題。男子一般是夜來晨歸。在這種婚姻關係中,婦女地位很高,權利也大,不受男子約束。憑勞動力依附於女子的男子則毫無保障。因為這種婚姻關係使當事者雙方不能有一個穩固的家庭,從而嚴重影響了勞動生產和生活,造成了許多痛苦。尤其男子年老體衰后,就有被遺棄的危險。
被出賣的珞
九*九*藏*書巴姑娘
這是民族的習俗,這是婚禮的傳統,
苗族是自主婚姻,她們的坐家儀式也就充滿溫馨之情。
交換婚即有子女的雙方為避免繁重的彩禮,由雙方家長做主相互以女換媳。它只考慮解決父系的承嗣問題,全然不顧子女的意願。此婚俗不僅在兄弟民族中有,在漢族中也屬常見。
妻方居住的拉祜族,子女血統從母,財產也按母系承繼。在家庭公社中,女子都是自家人,女婿卻是外來者,女子無疑居於核心的地位。但男女地位是平等的,婚姻生活以感情為轉移。只要任何一方不願維持,就可以終止婚姻關係。
隨著父權制的確立,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婦女完全失去了婚姻的自主權,成為可以轉讓的動產,由之產生了買賣婚、交換婚、轉房婚等婚姻形態。
(9)搶婚與逃婚
真搶與假搶
在父權制下,青年人的婚權也屬於家長,婚姻以階級門第、財富多寡為標準。滿族男子向妻方交納的聘禮,少者10匹馬,多者上百匹。哈薩克民諺說:「美麗的姑娘值八十匹駿馬。」而王公貴族的彩禮高達100峰駱駝,相當於500匹馬,或上千隻羊。高額的彩禮使富者可以任意多妻,貧者則一妻難求。由此又產生出交換婚和服役婚的習俗。
這並非恫嚇,而是警告。果然,在幕後出謀劃策的男人,見老太太們攻克不下,就會從後台走到前台,公開審訊妻子。丈夫的審訊往往藉助一種叫「猴子搬樁」的刑法,即在地上埋一米高三指寬的樹樁,讓新娘坐在樁前,丈夫把她兩手大拇指用細繩拴在樁上,然後將樁從中破開,打入木楔,新娘手指因此被繩越勒越緊,只有招認過關。稍有違抗,就有皮開肉綻之危!(圖15)
當新娘決定到夫家居住時,需擇吉日在夫家舉行「煮飯」或「織布」儀式。由新娘動手煮飯菜供奉夫家的祖先,表示她已成為夫家的正式一員。然後在新郎母親等陪同下返回娘家。此次回家與往昔大不相同,新娘一改在自己家的主人地位,以外客自居,不再觸及娘家的灶具家什。在新娘返夫家時,娘家要送給小米穗,以祝願小倆口多子多孫。一對新人從此開始新的生活。
普米族的審新娘
傈僳族的搶婚,多在男女雙方私下定情而女方父母又不允許時發生。屆時男方邀集幾位精明強悍的小夥子突然將女子「搶」到家中,然後再派人通知女方父母,補交彩禮,設酒宴舉行結婚儀式。此種「搶婚」往往傳為佳話,受人讚揚。被「搶」來的姑娘,也受丈夫和家人的尊敬,在夫家的地位也較高。另有一種搶婚,被搶者僅限於寡婦。某些家境貧寒的男子,苦於沒有足夠的彩禮,只好以搶婚的方式討寡婦為妻。這種搶婚,往往不管對方是否同意,先把寡婦搶到家中,再來談判條件。如女方同意,即可請人到原夫家商議彩禮,結為夫婦。如本人或原夫家不同意,就得立即放人,也不必承擔什麼責任。還有一種情況是先與寡婦的公婆講好,再請幾個小夥子在路上把寡婦搶回,即可成婚。
納西族的種種搶親
這最後的一句捅破了戴天頭的天機,它無非是以宗教的祝福向世人宣告又一個姑娘已經成熟,等待著情人的探訪。她可以住娘家與她喜愛的任何男人生兒育女;也可以出嫁,丈夫不會嫌棄她有過情人。若生有兒女,其子女可以隨母出嫁從父系,亦可留在舅家從母系。
一夫多妻制中的妻妾制始於奴隸制時代,並成為許多民族上層人物的特權。一夫多妻中的姐妹共夫,其起源可上溯到群婚時代;一妻多夫中的兄弟共妻也是如此。這些婚俗,在藏、門巴、珞巴和部分納西族及普米族中曾經有過,但這些民族最普遍的婚姻仍然是一夫一妻制。
在獨龍族的婚制中,盛行甲氏族的一群姐妹與乙氏族的一群兄弟結成配偶關係。獨龍語稱之為「伯惹」,意思是「姐妹和兄弟的婚配」。這種通婚集團的特點是:甲氏族的每個成年男子都可以成為乙氏族的每個成年女子的丈夫,反之乙氏族的男子卻不能與甲氏族的女子聯姻,而必須娶丙氏族的女子。為此起碼要三個氏族才能構成一個單向循環的通婚網,但在實際上往往隨著氏族的分裂等原因而使得參与通婚的集團越來越多,從而也使血統倒流的機會越來越少。這無疑是一種進步的趨向。
藏族的兄弟共妻,往往是為了避免家產的分散,從而防止社會地位下降。因此實行者多是有產業和土地的人。傳統觀念也以同胞兄弟能終生不分家為榮,視兄弟共妻為一種有利於兄弟團結的婚姻。共妻的家庭,家長由長兄擔任,結婚也由他代表,諸弟長成逐漸參与共妻。
頭幾次迎娶,新娘由女伴陪住,夫妻並不同房。第四次接回新娘,新郎就要設法與妻子同宿,並儘力挽留她多住些日子。新娘則力圖逃返娘家,以延續她不落夫家的時光。因為一旦懷孕,娘家不能留她分娩,那就意味著她住娘家的終止。夫家則會歡天喜地,立即準備迎接新娘前來坐家——長久安居夫家。
景頗族在搶婚之前,小夥子必須先偷一件意中人的物品,拿去請巫師占卜,看能否結成良緣。若大吉就請媒人選定搶婚日期。媒人還要到姑娘寨中物色一個內線,以隨時留意姑娘的行蹤。搶婚之日,媒人帶領幾個精幹小夥子埋伏在女方村寨附近。由內線將姑娘騙出,一伙人蜂擁而上,強行劫持。然後,內線和男方長老帶著禮物去通知姑娘的父母:某家已把你女兒搶走,請允其成婚。如女方同意,就可議定聘金。若實在不願意也只好作罷,但此種情況極少發生。女方同意后,要立即通知舅父和鄰近親朋前往男家參加婚禮。
受人讚揚的搶婚和搶寡婦
普米族的婚禮儀式繁縟。男方接一次,新娘跑一回,延續數年乃至一二十年,號稱「三回九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