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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秦漢至唐時代的婚姻與家庭 第一節 婚姻形式

第三章 秦漢至唐時代的婚姻與家庭

(公元前221—公元907年)
我國從戰國時代起,開始步入封建社會,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格局基本確立,奴隸制的婚姻家庭逐步被封建制的婚姻家庭所代替。長達近2000年的夏商周奴隸社會,雖然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模式提供了一個總的框架,尤其是西周的禮樂刑罰制度,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但禮制畢竟不同於法制,因此,自秦起,統治階級便更加重視和制定各種法律制度。戰國中期李悝〔kui虧〕撰《法經》,將姦淫事列入《雜律》,封建婚姻家庭立法由此始見端倪。
秦代(公元前221年—前206年)是一個「以法為本」、凡事「皆有法式」(《韓非子·飾邪》)的封建專制國家。始皇帝巡遊天下時,即對婚姻家庭規範提出了要求。近年出土的雲夢秦簡也證明,秦代已明確了婚姻程序,婚姻的成立和解除要經過官府的認可和批准,否則,即被視為非法婚姻,儘管年幼,也要治罪。秦律還規定妻子不得私自逃離丈夫,違者治罪。秦律還對休妻不合法定手續,給予處罰。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從君臣、父子的宗法倫理觀念出發,認定強|奸是破壞家庭關係的重罪,予以嚴懲。如系一般男女之間的通姦,倘被告發,抓獲之後,要加木械,送官府治罪。秦律還對夫婦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了規定。
到了兩漢(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時期,婚姻法規的內容已初具規模。其淵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漢代以前有關的零星法典,二是對禮制的繼承、改造和完善。如上文所述,在先秦時代,「禮」具有調節婚姻家庭方面行為規範的效能。漢代統治者非常推崇禮制思想,將其進一步改造和完善成了封建倫理觀念,從而對於漢代婚姻法規的形成和發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國兩晉南北朝(公元220—581年),是中國歷史上戰亂不斷、朝代更替十分頻繁的一個時期,同時也是人口大量流動和遷移,各民族經濟、文化處於交流、融合的一個時期。在這樣一種歷史背景下,秦漢以來確立的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得到繼承和發展的同時,在制度本身及婚姻習俗等方面又表現出某些特點。
婚姻家庭法規在唐代(公元618—907年)進入了全盛時期。始於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刊定於唐玄宗開元時期(公元713—741年)的《永徽律疏》中的《戶婚律》,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之大成,以法律形式極力維護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並對婚姻成立和解除的條件、封建家庭生活規範等方面都作了具體的規定。由於它的權威性,所以不僅成為唐以後各代戶婚一類律法的藍本,而且還遠播海外,對我周圍一些國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產生了影響。
需要指出的是,由秦至唐,直至唐以後各代,法律中有關婚姻家庭的立法是很不全面的,而法典中規定的,主要是那些與「刑」相關的事項,如唐律中被列為「十惡」的「惡逆」、「不孝」、「不睦」等。為鞏固統治,封建王朝從來都是禮法並用的,在實際上,那些有關婚姻家庭的禮,也起著法的作用,是婚姻家庭法規的組成部分。史載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即集中六國的禮儀,有選擇地在全國強制推行,從此開始了封建時代以禮輔法、禮法並用地調節婚姻家庭關係的時代。

第一節 婚姻形式

南北朝時,在由鮮卑族統治的北朝時期,由一妻多妾制甚至衍生出多妻或有妻無妾制。「多妻」,是指北朝皇帝所納的女子中,「惟以次第為稱」,「皆從帝謚為皇后」(《魏書·皇後傳》)。在百姓則對所娶的女子,不分嫡庶,皆以「妻」稱謂。
皇帝可以妃嬪成群,娶公主的駙馬也可以另有合法的一批侍妾,而後、妃、公主按照禮法只能與一大批婦女同時忠於一個男人,這是封建社會男權制的特點。有的貴族婦女不甘寂寞,利用權勢,同時與兩個以上男子有性關係,這種除丈夫之外、供她們玩樂的男子就叫面首。據史書記載,最早置面首的是南北朝時的山陰公主。她見兄弟劉子業(劉宋前廢帝)後宮極多,就憤憤不平地說,我和你都是先帝所生,你有六宮萬余,我只有駙馬一人,豈不是太不公平了嗎?於是,劉子業就給她置面首30人。更出名的是唐朝武則天,她的面首很多,這https://read•99csw.com些人還因此而成了名著一時的人物。山陰公主、武則天等都是被封建史學家斥為淫|亂的實例,她們要求在性的方面取得均平,當然與男性貴族一樣是任性放縱,是道德墮落,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又不啻是對男尊女卑觀念一種變態的抗議。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秦以後各代封建統治者在婚姻形式上對奴隸主貴族的繼承。這種繼承,貫穿于中國的整個封建社會,而且在秦漢至唐代時期表現得十分突出,併為法律所確認。當然,納妾行為主要風行於統治階級中,而皇族男性的妻妾數目,又遠高於其他階層。秦始皇有子女二三十人,可見其後妃之多,更何況,他還有數目龐大的宮女。史載直至劉邦入關中,還「所見婦女以千數」(《漢書·張良傳》)。漢代皇帝的後宮女子動輒以數千計,有嬪妃名號的也在10餘人以上。如漢元帝劉奭〔shi市九*九*藏*書〕的妃妾共14等,即:皇后,昭儀、婕妤、娙〔xing形〕娥、容華、充衣、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皇后位比皇帝,第一級的昭儀位比宰相,婕妤也位比上卿。東漢和三國時的魏國,後宮都是12等。隋煬帝還認真按照《禮記·昏義》六宮之說,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宮女數量到唐玄宗時達到極盛,共有四萬人。
秦漢隋唐統治階級以至文人富戶一妻多妾制的盛行,破壞了社會性別比的平衡,嚴重影響了作為社會大多數成員的農民、手工業者和城市平民的婚配,一些窮苦人家的家庭因此出現了兄弟共娶一妻的怪現象。一方面,宮廷和富豪之家是怨女成群,另一方面,社會上卻是曠夫眾多,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勢必造成人口總的增長速度的減慢,並形成統治階級的人口增殖必然遠遠高於普通百姓的畸形增長。更何況,皇室貴族read.99csw•com及其龐大的家室的奢華靡麗的生活,使歷代政權消耗了巨大的財政支出,而這筆沉重的負擔最終又落在了平民百姓們身上。這些,都減慢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速度。
貴族大臣也是大批地養伎蓄妾。據《漢書·景十三王傳》載,中山靖王劉勝有子120餘人,其正妻及妃子人數當不會少於三四十人。燕王劉旦自殺,其「後夫人隨旦自殺者二十餘人」(《漢書·武五子傳》)。在出土的竹簡漢律中,還發現有「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徹侯得置孺子、良人,諸侯王女毋得稱公主」等內容。
統治階級在公開、合法納妾的同時,從維護宗法統治的需要出發,十分重視嫡庶的區別。也就是說,妾可以納,而且按納妾者的社會地位納的數量有多有寡,但正妻只能有一個,法律不允許「亂妻妾位」。漢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結果被免(《漢書·外戚恩澤侯表》)。法律還禁止重婚。唐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唐律·戶婚律》)。《唐律疏義》解釋說:「有妻更娶,本不成妻」。說明只是禁止多妻而已,有妻納妾,不違此律。九九藏書
隋權臣楊素,「後房婦女,錦衣玉食者千人」,其中一寵妾與楊素同僚的兒子李百葯九-九-藏-書相通。事發,將斬之時,楊素見百葯「年未二十,儀神雋秀」,便對他說,聞你善詩文,可作詩自敘,如稱我心意,可免你一死。百葯才思流溢,詩「立就」,楊素閱后「欣然」,非但饒了百葯的命,還將「妾與之,並資從數十萬」(劉餗:《隋唐嘉話》)。
中小官吏與平民中的富戶人家也往往有妻有妾。如唐「文起八代之衰」的韓愈,除有愛妾外,還養有數名歌伎。大詩人李白、白居易除有正妻之外,都另娶有妾,可見當時養姬蓄妾之風的盛行程度。
高級官吏也往往妻妾滿室。社會經濟尚屬凋蔽的西漢初期,丞相張蒼就已「妻妾以百數」(《漢書·張蒼傳》)。兩晉南北朝時期,王侯將相更是「歌妓填室……競相誇大,玄有爭奪」(《太平御覽》)。西晉太尉石崇,驕奢淫逸,非但與同僚比富,還比誰擁有的姬妾多。至隋唐,一些王公顯宦姬妾多得不可勝數,戲謔酬答之際,還常有贈妾的所謂「韻事」、「嘉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