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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晚清時期中國駐新加坡的領事 第一節 晚清的「護僑」政策

第十八章 晚清時期中國駐新加坡的領事

隨著中國人移居國外人數的日益增多,對華僑應怎樣認識,應採取怎樣的政策,也漸漸成為歷代中國政府要面對的問題。從總的來看,由唐朝至晚清,歷代王朝不僅不允許人民移居國外,並且也不準人民在國內流動移居。將農民固定在世代居住的土地上從事耕作,既便於政治上加強控制,也有利於榨取賦稅和勞役,這是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封建政府的基本國策。因此禁止人民出國也是很自然的。雖然歷代政府都有種種的禁令,但由於和周邊國家與地區,特別和東南亞有著頻繁的貿易關係,就會有中國人因貿易關係而「流寓」海外,成為長期「住蕃」的華僑。這些已定居國外的華僑,被歷代王朝看成是「流落」在外的「無賴之徒」、「棄民」,因此絕不會考慮如何去保護他們。當華僑遭受迫害時,如1740年「紅溪慘案」發生后,清政府的各級官員雖然反應不一,但有一點是共通的:即那些慘遭荷蘭殖民主義者殘酷殺害的華僑是「自棄王化」、「彼地土生,與番民無異」,因此他們的被殘殺是「孽由自作」。華僑是地地道道的「海外孤兒」。

第一節 晚清的「護僑」政策

要想保護僑民,就得在華僑的僑居地開設使領館,與各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
鴉片戰爭以前,清王朝以「天朝上國」自居,對外部世界毫無認識,在處理對外關係時剛愎自用,極端無知。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清王朝在西方列強槍炮下不得不屈服,開始和洋鬼子們打交道。此時,設立了總理衙門這一主持外交的專門機構,允許英法公使駐京,並派遣專使出國辦理具體外交事務。光緒初年(公元1876—1877年)第一批常駐使臣郭嵩燾、何如璋、陳蘭彬等人分別派往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和美國等。這些使節送回了大量各九*九*藏*書國的政治、經濟情況的材料,或多或少開闊了清帝國朝野上下的視野,同時也對海外華僑的情況有了更多的了解。他們提出了在華僑聚居的商埠設立領事館的建議。設領事館的動機,首先是從經濟利益出發,保護商民,此外也可通過領事館達到控制華僑社會的目的。
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清朝就中國在菲律賓、印尼、馬來亞設立領事館問題,分別和西班牙、荷蘭、英國等殖民主義國家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談判。其中,與荷蘭的談判是最費時間的,前後拖了30多年,直到1911年9月才往爪哇島派出領事,不九九藏書久辛亥革命就爆發了。中國在海外設立的第一個領事館是1877年的駐新加坡領事館。與東南亞其他地方設領事館的談判相比,新加坡的談判是順利些,但也頗費周折,而且第一任領事還不是由中國政府派出的外交人員擔任的。
到了19世紀末的晚清時期,歷代王朝執行的禁止中國人出國定居的態度有了轉變,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第一,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清朝的失敗而結束,《北京條約》規定允許英法殖民主義者可以自由在中國招募華工。雖然早在上一個世紀就有中國東南沿海人民被西方殖民主義者read.99csw.com用武裝擄掠為奴工的歷史,這些在清政府看來是非法的,但上述條約的規定,標志著華工出國是完全合法的。從此,華僑出國就沒有什麼禁令阻攔了。於是大批中國貧苦百姓賣「豬仔」當華工,背井離鄉,走出國門。華工出國使華僑人數從19世紀初的100萬左右增加到20世紀初年的近千萬,大部分還是僑居在東南亞。華僑人數增加,他們在海外受到歧視和壓迫的事例也不斷增多,因此他們迫切要求清政府給予保護,如菲律賓華僑在1880年以後曾經四次具稟要求在該國設立領事館就是例子。第二,19世紀末華僑經濟力read•99csw•com量有了相當的增長。華僑在國外,為謀求生存,可以說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干。由於大多數西方殖民主義政府都明令禁止華僑擁有土地,因此他們只好小本經營,從事小買賣。憑著他們的勤敏、刻苦、進取精神,買賣越做越大,有的人積斂了相當的資本,成了原居民和西方殖民主義者之間的中介商。他們以此為基點,逐漸進入製造業、種植業、金融業等領域。到了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華僑聚居的東南亞地區逐漸出現了一批擁有幾千萬元資本的巨富。這些人熟悉僑居地語言,了解那裡的情況,和當地政府也有良好關係,而且由富而貴,憑read.99csw.com藉財勢,他們成為當地的僑領。出於內政的需要,清政府開始重視華僑的「錢袋子」,自然也十分重視富甲一方的僑領們。其三,清王朝的「天朝」地位在西方殖民主義面前被徹底粉碎了,特別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后,朝廷文武大員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亡國」的危險,在內政方面他們提出了發展工商業以求富國強兵的主張。發展工商業需要資金,而東南亞華僑口袋裡的錢正是他們所需求的。而要利用華僑的經濟力量,首先要保護他們,要贏得人心。這樣,在清朝同治年間(公元1856—1875),清朝逐漸改變了對華僑的看法,開始採取保護僑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