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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避免黑暗傷害的智慧 董超、薛霸的象徵意義:朝廷送人上梁山

第三編 避免黑暗傷害的智慧

董超、薛霸的象徵意義:朝廷送人上梁山

陸謙直誇薛霸爽快,並答應事成之後再給金子,並要求揭了林沖臉上的金印做憑證。在李固托他倆害盧俊義,也是先給兩錠大銀做定金,辦完事後也以盧俊義臉上金印為憑據,再追加每人五十兩金子。
據李固這話,我們可以猜測如果不是燕小乙及時出手相救,而是在樹林里順利了結盧俊義性命,兩人回去後會得到李固給的一筆巨款。那麼如何解釋盧俊義的死呢?「只動得一張文書」便可,可以想象兩人簽署的盧大員外意外死亡的文書是些什麼內容,要麼說看守不慎,盧俊義害怕刺配之苦,不堪妻子管家的背叛撞樹自殺;要麼說盧俊義突發心臟病或染上風寒而病亡。留守司房裡,自有李固拿錢打點,去驗屍的孔目肯定會被收買,出具的證明亦是:死者原來就有心臟病史,因勞累、激憤突然發病,搶救不及時而死。董超、薛霸頂多自己在梁中書面前輕描淡寫檢討一番,不久又會押送另一個盧俊義上路,準備收取另外一筆巨款。而在林沖案中,如果野豬林中順利殺林,可能連「一張文書」都不用準備,那可是替當朝太尉、皇帝的紅人辦事,風險更小,收益更大,也許從此被太尉垂青而青雲直上。
到了二人押送盧俊義時,經過官場沉浮與歷煉,董超變得和薛霸一樣成熟了。當盧俊義哀求再過一天上路時,薛霸罵道:「你便閉了這鳥嘴!老爺自晦氣,撞著你這窮神!沙門島來回六千里有餘,費多少盤纏!你又沒一文,叫我們如何布擺。」即使李固不賄賂二人,就沖盧俊義無錢送給二人,一路都可能九死一生九九藏書。聯想到宋江到了江州銀子開路,武松殺人潘金蓮、西門慶后被刺配一路把別人送給自己的銀子讓押送的公人任意使用,兩人均享受「貴賓待遇」,可見罪犯有沒有銀子所受的待遇大不一樣。從薛霸的話中,我疑心當時由當事人出辦案經費已很正常,否則費公家的盤纏,他心疼什麼?
李固的這番話證明了司法黑暗之可怕。罪犯甚至嫌疑人只要進了官府之門,已無任何權利保障,生殺予奪已操縱于任何一個辦案人的手中。——辦案小吏有這樣的非「法授」的權力,難怪小吏表面上社會地位不高,收入不高依然有許多人包括宋江這樣的梟雄趨之若騖。而且董超、薛霸們這種枉法害人的行為,其風險遠遠小於收益。「你們只動得一張文書,留守司房裡,我自理會。」
這些公家人的心態與人生哲學和黑社會的何等相似!殺人已不是罪惡,而是遵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交易規則,如此枉法殘暴,如此的用權力謀私在公門中已成為不需要道德和法律約束的「准職業化」行為,就如京劇《蘇三起解》中那個押送蘇三妹妹的衙役說的:「說公道,道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我們的傳統政治中,公道就是這樣的軟泥,公人們任意捏這塊泥團便不需要有負罪感。那麼官府和黑社會還有什麼區別?
從林、盧兩案中幕後的交易可以看出,官場的枉法在當時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程序與規則,一如僱用黑社會報復別人一樣,從殘害肢體到殺人,都有一個不成文但普遍遵循的價格,先read.99csw.com付定金,完成委託再付餘款,參与人如何分肥和分擔風險、如何驗證結果等等都有了法則。——李固要害盧俊義,需要給每人五十兩金子和兩錠大銀,而高太尉給他倆的錢少得多。並非林沖的性命比盧大員外賤,而是高太尉的掌握的權力沖抵了李固的金錢,權力在這種對比中可看出它完全可以貨幣化。
自殺或暴病而亡,這樣古老而有用的開脫理由,從古至今任由公人們選用。風險這樣的低,好處這樣的多。如果你是董超、薛霸,你能拒絕這樣的誘惑嗎?至於野豬林里花和尚救了林沖,結果盧俊義之前,兩個公人被燕青用箭射死,只是文學家們杜撰出來的小概率事件,符合老百姓的閱讀心理而已。在現實中這種概率小得不能再小。
董超、薛霸固然是惡吏,死有餘辜。可這惡吏是怎樣煉成的?
這段突然冒出來的閑筆文字實在是大有意趣。作為「公人」(即替公家辦事掌握一定公權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過錯,要被另外一個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懲罰。這是一大諷刺,說明在那種制度下,公權力處處都被私人化了,在東京這朝廷的公權力屬於高太尉,而在北京則屬於梁中書。正如林沖誤入白虎堂一案的當案孔目孫定所說的那樣:「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這這種政治、司法環境中,秉公辦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難以晉陞,而且會得罪將公權力據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這樣能幹的人,殺不得林沖並非本人有惻隱之心,而是實在害怕魯智深的禪杖,——https://read.99csw•com你總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屬捨棄自己的性命給自己辦事吧。就這樣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沒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諒,被從首都刺配到邊境。
兩個公人的「能幹」又被梁中書看上了,讓他擔當押送盧俊義的使命,這次倒不是梁中書授意他結果盧俊義,而是李固用金條收買,托他在半路上殺死盧俊義,「揭取臉上金印回來表證,教我知道,每人再送五十兩蒜條金與你。你們只動得一張文書,留守司房裡,我自理會。」
可薛霸比他更諳官場規則。他對董超說:「老董,你聽我說。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說使這官人又送金子與俺。你不要多說,與你分了罷,落得做人情,日後也有照顧俺處。前頭有的是大松林,猛惡去處,不揀怎的,與他結果了罷。」薛霸的賬比董超算得精,董超的顧慮他當然也理解,但他看到更高一層的規則,像高太尉這樣的權貴要辦的事沒有多大風險,不合常理的理由照樣沒人敢公開質疑,那麼林沖是否年輕力壯,暴病而亡是否能經得起考問無關緊要,關鍵是不但不能得罪高太尉,還要積極表現,趁機攀上這棵大樹。
當陸謙受高太尉之託,送十兩金子給董、薛二人。當時董超對陸謙說道:「卻怕使不得,開封府公文,只教解活得去,卻不曾叫結果了他。亦且本人年紀又不高大,如何作得這緣故?倘有些兜搭。恐不方便。」這董超還像個新警察,此時或許還有心理衝突,要麼完全在做風險分析。——為了十兩金子結果了林沖對自己的風險有多大?他知道林沖這樣年輕的武read.99csw.com官,身體健壯報一個暴病而亡的理由難以搪塞過去。
朝廷一百零八將中,像李逵、阮氏兄弟這樣天生具有當強盜的心思與潛能的人畢竟是少數,——他們做賊也是因為窮,認為世道不公平。大多數人是逼上梁山的。其中秦明、徐寧、朱仝等人是宋江、吳用用計騙上梁山的,可算成「脅裹從賊」。但宋江、吳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殘暴、律法的被踐踏,誘騙這些人上的梁山。歸根到底都是朝廷送這些人上的梁山。
而兩個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徵。當柴進受梁山之託,利誘並威脅蔡福、張孔目等人後,盧俊義保留住一條性命,被刺配三千里,負責押送的公人正好是當初押送林沖的董超、薛霸。《水滸傳》中寫道:「原來這董超、薛霸自從開封府做公人,押送林衝去滄州,路上害不得林沖,回來被高太尉尋事刺配北京。梁中書因見他兩個能幹,就留在留守司勾當。」
金聖嘆評點董超、薛霸押送盧俊義時說:「林沖者山泊之始,盧俊義者山泊之終,一始一終,都用董超、薛霸作關鎖,筆墨奇逸之甚。」第一個被逼上梁山的林沖和最後一個逼上梁山的盧俊義都是社會精英,一個是勤勉敬業的禁軍教官,一個是本分守法的富翁,他們沒得理由去做強盜。可官府中的人用權力或因收受賄賂陷害他們,使他們做良民而不可得。
而董超罵得比薛霸還惡毒:「你這財主們,閑常一毛不拔。今日天開眼,報應得快。」在害盧俊義時,薛霸動手,董超在外面放哨。薛霸在實施殺人行為之前,九九藏書講了一番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你休怪我兩個。你家主管李固,教我們路上結果你。便是沙門島也是死,不如及早打發了!你陰司地府,不要怨我們,明年今日是你周年。」
金聖嘆只看到了施耐庵的「筆墨奇逸」,而我認為施氏用董、薛二人押送第一個和最後一個逼上梁山的人,不僅僅為了增加戲劇效果,而是匠心所在。董超、薛霸正是綱紀坍塌、律法殘敗、官吏昏庸貪墨的朝廷象徵,這一始一終上梁山都是董超、薛霸押送,便說明所有被迫做賊的都是朝廷送上山的。
由於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中浸染日久,董超、薛霸並不覺得自己這樣做有什麼傷天害理。大多數人都這樣做,而且這樣做或是上司授意,或可以意外得財。——在具體的上峰命令、金條和虛幻的道德法律之間,開始也許會存在著一種心理衝突,是選擇利益還是公道正義?可普遍的司法黑暗吞噬了一切,枉法得利而守法得咎,能奢望司法倫理對公人們起作用嗎?隨著時光的流逝,當新公人鍛煉成老公人時,選擇迎合上司或獲取金錢變成了一種下意識的行為,行為之前根本沒有了心理衝突。
「逼上梁山」在中國民間已成了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語,而且在社會生活中使用率很高。這種語言學現象是中國社會的一種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權力驅民為賊成為一種歷史規律和社會常態,人們見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貪贓枉法的官吏似已成為老白姓對公權力世代相傳的詮釋,而「包拯」、「海瑞」這樣的官場另類只是百姓在無邊的漆黑中,自我安慰與期盼的一、兩點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