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需卦(第五)坎上乾下

需卦(第五)坎上乾下

「衍」,廣衍也。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尚遠於「坎」,故稱「郊」。處下不忘進者,「乾」之常也。遠之不惰,近之不躁,是為不「失常」也九*九*藏*書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校注)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乾」之剛,為可畏也;「坎」之險;為不可易也。「乾之於「坎」,遠之則無咎,近之則致寇。「坎」之於「乾」,敬之則吉,抗之則傷,二者皆莫能相懷也(1)。惟得廣大樂易之君子,則可以兼懷而兩有之,故曰「飲食宴樂」。
(校注)
(1)莫能相懷:《蘇氏易傳》無https://read•99csw.com「莫」字,誤。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乾」已克四而達於五矣,其勢不可復抗,故入穴以自固。謂之「不速之客」者,明非所願也。以不願之意而固守以待之,可得為安乎?其所以得免於咎者,特以「敬之」而已。故不如五之當位,而猶愈於四之大失也。
《彖》曰:九_九_藏_書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敵至而不忌,非有餘者不能。夫以酒食為需,去備以相待者,非二陰所能辦也,故九五以此待「乾」,「乾」必心服而為之用,此所以正而獲吉也。
(1)「有言」:原作「其言」,依《蘇氏易傳》改。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九-九-藏-書
謂九五也。「乾」之欲進,凡為「坎」者皆不樂也,是故四與之抗,傷而後避;上六知不可抗,而敬以求免,夫敬以求免,猶有疑也。物之不相疑者,亦不以敬相攝矣,至於五則不然,知「乾」之不吾害,知己之足以御之,是以內之而不疑。故曰「有孚,光亨,貞吉」。「光」者,物之神也,蓋出於形器之表矣。故易凡言「光」、「光大」者,皆其見遠知大者也;其言「未光」、「未光大」者,則隘且陋矣。
九九藏書《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漸近則為「沙」,逼近則為「泥」。于「沙」則「有言」,于「泥」則「致寇」,「坎」之為害也如此。然于「有言」也(1),告之以「終吉」;于其「致寇」也,告之以「敬慎不敗」,則「乾」以見險而不廢其進為吉矣。
「需于血」者,抗之而傷也;「出自穴」者,不勝而避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無咎。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見險而不廢其進,斯有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