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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鶴 第五章

光之鶴

第五章

仔細想一下,或許有這個可能。也沒有比這個更自然的推論了。但是,她真的會殺了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三個親人嗎?
如果這個推測是正確的,那昭島義明就是無罪的。正如藤波剛所說,作案的犯人其實是河田敏子。這起案件不能置之不理。
作為家裡最小的女兒,看著躺在三具血淋淋的屍體旁邊的嬰兒,意識到不能將這個本來就身世凄慘的嬰兒留在現場。但作為作案人,自己已沒有資格照顧他了,不久后警察就會來到現場逮捕自己。若不想讓嬰兒出現在這混亂的場面,就必須把他轉移到其他地方。
六月十三日晚上,在另一個房間里被主任說服的昭島義明後來又被帶回到了客廳,在那裡見到正在哭泣的敏子。桐子抱著孩子。很明顯敏子剛被兩個姐姐打過,孩子是被她們搶過去的。昭島看到這副光景,氣不打一處來。
是這樣的嗎?吉敷問自己。應該是的,沒有其他可能了。不是昭島,那究竟是誰呢?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人,命案發生后就只剩一名倖存者,那就是敏子。
是那樣的嗎?這麼推理到底對不對?吉敷又一次問自己。
吃完飯,吉敷躺在K賓館的床上回憶昭島悟講的「昭島事件」。
這樣就可以解釋昭島為什麼在報警時故意不報出姓名了。因為一方面考慮到嬰兒的處境很危險,必須馬上給派出所打電話請警察去救他,另一方面又不想透露敏子殺人的事,所以他盡量縮短與警察的對話。對方是警察,說多了難免會暴露什麼。而且不能讓警察知道電話是從河田家打來的。這也可以解釋電話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接到的這一離奇事實了。
剛到河田家的昭島在看到現場狀況時很可能也被嚇傻了。接著他讓敏子換了身乾淨的衣服,自己則去把沾滿血跡的睡衣處理掉。他有充足的時間可以這樣做。
敏子沒有看昭島,母親和兩個姐姐大聲喝道:「以後不再見面了吧?」態度很強勢。敏子膽怯地點了點頭。敏子被她的母親和姐姐施加了壓力,昭島被主管施加了壓力。昭島看到敏子的樣子,真正絕望了,徹底打九*九*藏*書消了抵抗的念頭。在河田家幾個女人和主管的威逼和勸說下,寫下了不再見敏子的保證書。這些女人果然不好惹,不僅讓義明寫上不再見面,還沒忘記寫上還錢的期限。
不管怎麼看,這起案件的經過都很蹊蹺。從昭島是兇手這方面考慮,也有很多地方不符合邏輯,時間和情節都很牽強。首先,在殺了河田家的三個人後,昭島沒有理由抱著嬰兒跑出河田家,完全可以繼續委託沒有受傷的敏子照顧嬰兒。直到案發之前敏子都在做這件事,只要接著繼續做下去就可以了。昭島沒有必要從倖存的敏子手中接過嬰兒。如果需要派出所的幫助,讓敏子抱著孩子直接去派出所不就行了?
把嬰兒放到車站並不能保證嬰兒的安全。可能會被貨車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到,黑暗中還有可能被鐵路維護人員踩到。放到站台上可能會安全一些,但留在家裡不是更安全嗎?就是因為覺得嬰兒在鐵軌之間很危險,才會急忙給派出所打電話的,因此如果是昭島本人把嬰兒帶出家門,為避免危險,應該不會放在那裡才對。沒有其他更安全的地方了嗎?為什麼不把嬰兒留在家裡,讓敏子抱著孩子去派出所報警?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這樣一來,針對這一不合乎常理的狀態就只有一種解釋了。那就是昭島義明抱著昭島悟——也就是二十幾年後自己的養子——逃出河田家,接下來只是把孩子放在鐵軌之間,然後就逃離了那裡。某個從天橋上走過的路人看到了這個孩子,他剛好知道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也有可能是問了查號台,雖然不了解這些細節,但這個人很有可能回到自己家中給派出所打了個電話……
可敏子為什麼要這麼做?應該不是預料到昭島晚上要來報復,為了孩子的安全而將他轉移到其他地方。為什麼不是?因為如果那樣,包著嬰兒的布上就不會有血跡。若是在命案之後才把嬰兒放在鐵軌中間,就不是為了幫嬰兒避難,而是有另外的理由。是什麼理由呢?因為她才是殺人犯嗎?似乎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了。
https://read.99csw.com如此這般將各個方面全考慮了一遍后,吉敷發現之前的推理果然並不成立。而假設敏子是案犯,再全面思考一次,好像也不能順利解釋每一個細節,還是存在一些疑點。首先是兇器。兇器是「柏」飯店的菜刀,這說明昭島在案發之前把刀給敏子了,但這個是不可能的。
這麼一想,不管抱出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安全,還是有其他現在還無從得知的原因,把孩子放在稻冢站鐵軌中間的都應該另有其人,是昭島以外的人。
昭島義明的手上沾滿了被害人鮮紅的血,因此包著昭島悟的布上沾有三個人的血也是符合邏輯的。他放下嬰兒就給派出所打了通電話。但時間上有些奇怪,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值班警察應該會在敏子來派出所報警之後才接到電話才對。
可是,這個結論很難證明。至少目前沒有辦法證明被告無罪。
首先是睡在二樓的長女桐子,接著是樓下的母親梅子和睡在母親身邊的次女竹子,昭島按照這個順序殺了河田家的三個女人。對於自己的戀人,出於愛情和同情他沒有下手。昭島在午夜十二點十分至十五分之間逃離河田家,敏子之後也馬上從家裡跑出來,跑過天橋來到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年輕的昭島竭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保護愛人、讓她好好地活下去,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可謂男人中的男人。無論如何都要救自己深愛著的女人,要救她,哪怕會失去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當時昭島很可能就是這樣想的。
案發前,敏子沒有機會去「柏」,即使去了,也不可能接觸到店內的專用廚具。有可能正是這個原因,促使當時的警察放棄了對敏子的審查。
大概走了八分鐘,昭島來到河田家門前。他在河田家的院牆外徘徊了約五十分鐘,怎麼也打消不了內心燃燒的怒火。他看了一眼河田家的門窗,發現衛生間的窗戶沒有關。大約午夜零點時,昭島潛入河田家中,接連殺了三個女人——這些都是根據現場偵查對犯罪經過做出的推斷,法院最終也對其予以追認。
不,不對,九_九_藏_書吉敷馬上意識到這個假設並不成立。因為一個過路人不可能知道包著昭島悟的布的花色。而且派出所的值班警察說過,打電話的人的聲音聽起來很像昭島義明。所以,那個打電話的人,基本可以確定就是昭島義明本人。因此,之前的情節推斷並不符合邏輯。可是,如果是昭島抱著孩子逃跑的話,他應該有這麼做的理由才對。但仔細想想,昭島並沒有理由這樣做。抱出孩子肯定是為了孩子的安全,想儘快遠離殺人兇手。然而這個殺人兇手正是他自己啊。殺人兇手抱著孩子逃跑,豈不會增添麻煩?
昭島打電話報警發生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這表示昭島是殺人犯的嫌疑不成立。而且案發時間也與法庭的裁定存在很大差異。
而如果昭島是兇手,事情的經過就應該是——他在過天橋時沒有看到嬰兒,接著他潛入河田家,殺了三個女人,然後抱著嬰兒逃出河田家,並將嬰兒放在稻冢站內的鐵軌之間,最後又回到河田家給派出所打報警電話。偶然在天橋上看到嬰兒的說法純屬謊言。
根據跑到派出所的敏子的衣著來看,如果她是殺人犯,肯定在作案后換了衣服,並把臉和手都洗乾淨了。要是進行魯米諾測試,應該馬上就會暴露。可由於她和被害人是血親,又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因此警方在案發後完全沒有懷疑她,也沒有進行任何檢查。在常人眼裡,一個纖弱的女子絕對不可能去殺自己的親生母親和同胞姐妹。打從一開始就沒有人想到會是她。社會大眾、警察、檢查人員,以及法官,都沒有人想到。可以說這是個盲點。
關於這起案件的記錄中有一處地方讓吉敷不能理解,那就是沒有名叫昭島悟的嬰兒存在。午夜零點前後,昭島潛入河田家的時候,嬰兒肯定在家裡的什麼地方。法院卻沒有追究嬰兒當時具體在哪兒,只說在家裡。案發時嬰兒應該還在家中,接著有人將嬰兒從河田家抱出,跑向稻冢站,把嬰兒放在兩條鐵軌之間。能做到這件事的人只有犯人昭島義明。這也是法院認定的犯罪經過。
昭島從小酒館「升角」出九*九*藏*書來后,在天橋上看到了嬰兒,如果那時候包著嬰兒的布包上已經沾有血跡的話,昭島就不可能是兇手。因為這說明在昭島發現嬰兒的時候,河田家的三個女人已經被殘忍地殺害了。
放到哪裡去呢?交給派出所是最好的選擇。但自己是個剛殺了三個人的殺人犯,不要說去那個地方了,想想都覺得恐怖。況且現在自己的臉和衣服上都沾有血跡。放到車站?不行。那類明亮、人多的地方不能去。那放在路邊怎麼樣?也不行。大晚上的,漆黑的街上不知道會發生什麼。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醉漢踩到,還有可能被車軋了。沒有多少路人和汽車,又不是太黑的地方,就只有那裡了——稻冢車站。
河田家的女人們旗開得勝打道回府,昭島也回到宏濟會自己的房間,內心的憤怒卻怎麼也按捺不住,他順手抄起從「柏」拿回的刀,從窗戶跳出,來到稻冢站前的路上,信步走到「升角」酒館。到酒館時是十點多,喝完酒結完賬,從酒館出來時正好是十一點十三分。
然後呢?昭島萌生了替敏子頂罪的想法。雖然不知道他當時的真實想法,但可以確定的是,昭島是真心愛敏子的。而且面對那個悲慘結局,他覺得多少有自己的原因。於是他當即決定由自己去承擔殺人的罪名,安頓好一切之後就找個地方自殺。決定后他命令敏子去派出所報案。
昭島義明潛入河田家打電話時看到了河田家三人慘死的凄慘場面。一樓和二樓到處都是血跡,三個被殺死的女人就躺在血泊之中。接著他又看到穿著沾滿血跡的睡衣,戰戰兢兢的戀人敏子。
昭島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打的電話,這說明昭島是殺人兇手的罪名不成立。
更何況,案件發生時稻冢站周圍還沒有公用電話亭。
根據法庭認定的事情經過,在昭島義明抱著嬰兒從河田家逃走後,敏子也馬上從家裡跑出。敏子只用兩三分鐘就能跑到稻冢站派出所。而昭島義明在將嬰兒放在鐵軌之間后,又跑回街上找公用電話,找到后要先打查號台查出派出所的電話,然後才能報警。這麼算來,敏子應該在昭島義明打報read.99csw•com警電話之前到達派出所才對,但實際上值班警員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接到電話的。退一萬步講,最多也該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幾秒。可是,派出所的警員表示,接到報警電話是在敏子來派出所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
更何況對昭島義明而言,還有一個更好的地方可以安頓嬰兒。那就是他自殺未遂的地方——稻冢女子大學。這所學校設有家政系,沒有比那裡更適合丟棄嬰兒的地方了。
事後他跑到三百米外的稻冢女子大學校內,打開天然氣,等房間里充滿天然氣時點燃了打火機。爆炸引起的大火使昭島嚴重燒傷,幸運的是還沒有被燒死。但他為了替戀人頂罪,在法庭上對殺人案供認不諱,最終被判處死刑。
多年前發生的案子如今再分析都會很困難。所有情節都只能假設,這是最大的不便。
那裡離家近,有些光亮,會有人經過,但不會有醉漢和汽車。然而自己全身沾滿血跡,不能去明亮的站台,因此就放到站台下面的鐵軌中間吧。這樣有電車經過時就有可能被人發現。就這樣,從「升角」出來走上天橋的昭島,習慣性地眺望遠處的煤矸山時發現了放在鐵軌旁邊的嬰兒。於是他決定給派出所打電話報警。到哪裡打呢?周圍沒有公用電話,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去河田家打電話。因此,查詢號碼、接著打電話給派出所請求救助放在鐵軌旁邊的嬰兒的,都是昭島義明,用的是河田家的電話。這樣一來,就可以將案發後的所有事情梳理清晰了。
以正常的思維考慮,不會將千辛萬苦帶出的嬰兒放到危險的、需要警察來救援的地方,肯定會選一個對孩子來說十分安全的地方。即使認準了車站,也會選擇站台。站台比較明亮,晚上的執勤人員不會長時間站在那裡,趁執勤人員不注意,把嬰兒放上站台,再從那裡逃離,這是最好的辦法。這樣做也不用擔心嬰兒會受傷。不,憑男人的跑步速度,完全可以把嬰兒放到站台中間,然後儘快離開。這樣的話,站台執勤人員會很快發現,也就沒有必要打電話給派出所了。任何人在殺人以後都不會想給警察局打電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