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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命的哀歌 三、醫療事故威脅我們的生命

第一章 生命的哀歌

三、醫療事故威脅我們的生命

打完這場官司的肖玉林心力交瘁。用他自己的話說:「再打實在打不起了。」1999年1月8日,肖玉林再次來到孩子身邊。望著孩子瘦小、冰冷的身軀,手捧鮮花的肖玉林淚水簌簌而落。「孩子,現在你可以安然上路了,天堂里沒有爸爸媽媽的日子,你一定要好好照料自己。」
就在肖霄的父親在四處奔走呼號之際,1997年12月10日,一名僅14個月的男孩董闖又冤死在鐵嶺市中心醫院。關於董闖的死,其母親像祥林嫂一樣不知道翻來覆去地哭訴過多少遍:「這天晚上5點多鍾,董闖吃了半塊奶糖,很快就喘不上氣了。糖好像卡在氣管內,於是我就乘車在晚7點到了市中心醫院。在醫院兒科就診,我把發病經過告訴值班的女大夫后,她給孩子做了檢查,然後讓我帶孩子去五官科檢查,五官科的值班大夫正在辦公室下象棋,我向他講了病史,他拿起壓舌板壓住孩子的舌頭看了一下,說沒事,讓我們再去兒科。回到兒科,兒科的大夫說:『沒有什麼事就按肺炎治吧。』讓孩子透視,透視結果說正常。於是兒科大夫按肺炎開藥,取回葯后開始給孩子輸液。大約過了3個小時左右,孩子又上不來氣,咳嗽,我去找大夫,大夫說根據癥狀像氣管異物,但是在夜間,找醫生會診都不來,等明天白天上班以後再說吧。大夫說孩子睡不實打針鎮靜葯就好了,於是醫生給孩子打了鎮靜葯,打完以後孩子又開始睡覺。過了一段時間,孩子又開始喘不上來氣,我媽趕緊去找大夫,大夫看了孩子以後說,找五官科會診,大約找了半個多小時,五官科大夫也沒來,護士找了兩次五官科大夫也沒有下樓來。我們家屬急得要命,真不知道樓上五官科大夫怎麼想的,他怎麼那麼不負責任,他是見死不救啊!這時孩子的病越來越重,大約在早晨5點鐘孩子停止了呼吸。孩子死了,是醫生誤診、誤治、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和極端的不負責任而導致我的孩子死亡。我堅信,如果醫生明確診斷,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以積極負責的精神搶救治療,我孩子的生命是可以挽救的,他不該死啊!」
解放軍某部女軍醫宋某患腦蛛網膜下腔出血,經搶救和治療得以康復。幾個月後,宋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另一家醫院放射線科造影室檢查患病原因。負責醫師趙光偉使用造影劑為其檢查。趙光偉在操作中竟將檢測機給葯撥輪5毫升的刻度撥到50毫升,患者當即出現頭迷等癥狀。陳培青沒作認真查詢,又錯誤決定第二次、第三次繼續用藥進行造影,結果,宋某用藥物過量,腦血管長時間痙攣,經搶救無效死亡。

「生命之岸」還是「死亡之谷」

1997年7月23日,江蘇如東縣人民醫院手術室里,無影燈下,醫護人員正在全力搶救一位病危患者。據檢查,患者腹中有異物。主刀醫生打開患者的腹腔。「呀!」醫生輕輕的一聲驚叫后,從患者腹中鉗出了一把血淋淋的16厘米長的彎頭血管鉗。醫護人員一直忙到次日凌晨,終因搶救無效,患者的心臟停止了跳動。
在鐵嶺市中心醫院的正門口,立有一座漢白玉的白求恩塑像。不用問,每名醫護人員都清楚地知道這位外國醫生是世人更是醫生學習的楷模,因為他「對工作極端地負責任,對人民極端地熱忱」。但是,今天,有的醫護人員對這位國際主義戰士的存在熟視無睹了,而開始對工作、對人民、對患者表現出一種可怕的麻木與冷漠。如果白求恩先生能夠轉過身去看到這裏所發生的一切,或許他也會痛心和哭泣!
這次醫院似乎很積極,除了賠償3萬元錢,還另外給了1000元喪葬費。既然院方態度這麼積極,善良的農民也覺得醫院挺夠意思,孩子死了,已不能復生,也就不追究醫護人員的事故責任了。

白衣天使還是白衣「殺手」?

根據規定,實施這樣的手術,必須進行超聲波定位和照胸片,然而這些過程都被這位自信自負的主治醫師忽略了。結果,在穿刺手術中,張文靜肝臟被刺破5處。

誰奪走了女兒的生命?

5月19日,康蘭出院。不久,康蘭就因腹痛到鄉醫院就診,施某未作詳細檢查,只給開消炎藥。7月10日,康蘭進如東縣第四人民醫院就read.99csw.com診,診斷為分裂樣精神病。7月22日上午8時30分,康出現劇烈腹痛,轉縣人民醫院就診。經X光檢查,診斷為:1.腹腔內有異物;2.腸梗阻。醫院決定次日剖腹檢查。由此便出現上述的一幕。
面對頻繁發生的醫療事故的醫院,面對把醫院當作屠宰場的醫院負責人,我們怎麼不感到心驚肉跳!
1999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的「3·15」晚會上,播放了8分鐘的電視紀實片《鮑清芳打官司》,億萬觀眾不僅被這位母親的不幸遭遇而打動,而且也深為這位母親艱難曲折的上訪訴訟歷程而心痛。電視片播完后,當主持人將話筒伸到第二次來到「3·15」晚會現場的鮑清芳面前時,鮑清芳幾乎是用盡全身力氣喊出了天下母親的心聲:「每位醫務人員,你們要善待生命呀,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執法人員,你們執法要公正呀!」這是一個母親滴血的呼喚,雖然她已不能再喚醒屈死的女兒,但她期望以自己凄涼的聲音,喚醒拿生命當兒戲的醫護人員:尊重生命!
1998年9月14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為由正式審理此案。經過大量細緻、艱苦的工作,醫患雙方終於在一些焦點問題上達成了協議。
李菊死後,院方告訴家屬:這是醫療意外。家屬雖不懂醫,但卻懂個基本的道理:明明是青霉素過敏,怎麼會是醫療意外呢?幾經申訴,院方才承認是青霉素過敏死亡。
1998年6月21日,江西省南康市龍華鄉上蒙村嚴梅英之子陽健因不慎跌傷左眼上瞼皮膚,嚴遂抱其到該村個體醫生蒙象德所開的衛生所治療。蒙給陽健清創處理后,為其注射破傷風抗毒素皮試液,按規定要觀察20分鐘,而蒙象德僅等了10分鐘就不耐煩了,輕率地判斷皮試為陰性,遂給陽健肌注破傷風抗毒素,不到5分鐘,陽健即發生過敏反應,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腹中怎麼會有血管鉗?

孩子依然在冰櫃內靜靜地躺著,而此時肖玉林在磨難中卻更趨理智。經過艱難的交涉,此時的院方已承認有四點不足,即醫生沒寫病志,補寫也是不對的;護士發現孩子有輸液反應,應該自己去找醫生,而不應該讓家屬去找;當時應找總院的醫生來會診,不應轉院;轉院時不應撤氧氣。但肖玉林想的卻是這起事件的有關責任人是否應該受到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的追究。
但是,董闖死後,醫院告訴她是意外死亡。
1998年4月13日,遼寧省鐵嶺市催鎮堡鄉營盤村56歲的農民尚權成,騎著自行車去地里幹活。就在他騎車穿越車流時,被一輛小貨車撞倒,造成顱腦損傷。司機趕忙扶起他,送往市中心醫院搶救。
張文靜的姐姐張文英到該市中心醫院化驗從妹妹體內抽出的胸水,結果是:「胸水內找到大量的中性白細胞和少許增大退化的間皮樣細胞。」負責化驗的醫生說:「是細菌感染引起的胸膜炎,輸些抗菌素就會痊癒。」
老人想錯了,送到醫院的他並未走上「生命之岸」,而是跌入了「死亡之谷」。
1988年,安徽省萊縣26歲的農婦方秀珍來到一家醫院做絕育手術。由於術前有孕,醫生決定給她靜脈補液。當第二瓶液體輸完后,護理人員朱某將同補液放在一起的一瓶煤油遞給了當班護士。護士接過煤油瓶,接到了輸液管上。於是,煤油注進了方秀珍鮮紅的血液里,10分鐘后,方秀珍在極度痛苦中死去。
這是《人民日報》1998年2月18日報道的又一起醫生玩忽職守致人于死地的案例——
這名受害的女患者叫康蘭,這年才28歲。1997年5月9日,她因妊娠足月住進沿南鄉衛生院。婦產科助產師施某診斷康懷的是巨大胎兒,決定次日實施剖腹產。經分管副院長批准,由四人組成了手術組:外科醫師薛某任主刀,施某任第一助手,李某任第二助手,平某任麻醉師。第二天上午8時左右,平某將手術器械包提上手術台,而後對康實施麻醉術。約10時許,從康腹中取出了一個男嬰,手術結束。在關閉腹腔前,主刀薛某講:「關腹,清點東西。」平某隻清點了敷料,沒有對器械作任何清點,就答了一聲:「對的。」並在器械敷料單上補填了「https://read•99csw.com清點」后各器械的數字。在核對者、巡迴護士欄內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器械護士欄內填上了李某的名字。
肖霄離去的當天下午,鐵嶺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就聯合對肖霄進行了屍檢。8月6日出來的屍檢結果為:由於過敏性休克導致急性呼吸系統循環衰竭死亡。這一結果,否定了院方「特殊體質」一說。雙方均無異議。此時的分歧在於:家屬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而醫院則認為這是一起醫療意外。
悲痛中的肖玉林經過冷靜的思考後,提出了幾點疑問:一是將孩子確診為急性腸炎時,醫生並未對孩子進行尿、血、便等常規化驗,因此診斷缺乏依據,不規範;二是在肖霄休克時,醫護人員竟撤下氧氣瓶,而且轉院時並未使用救護車,只是叫了一輛計程車,這些無疑會加速患者的死亡;特別是孩子死後肖玉林才知道,二分院竟然是在無「執業醫療機構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行醫,以至於肖霄就診時醫生連病志都沒寫,後補的一個病志日期竟是肖霄死後的第二天。肖玉林認為肖霄之死是一起醫療事故。院方對此並未答覆,他們對肖玉林採取了另一種措施:在肖玉林找到分院時,分院的領導對他說,我們是分院,法人代表是中心醫院的院長;而中心醫院的院長卻說,我們與分院經濟上是單獨核算,一切由他們負責解決。肖霄的親人們在總院和分院之間來回奔走呼號,卻無人理睬。
悲劇發生在1998年1月17日。據其丈夫申訴,這天上午11時,李菊在醫院被診斷為「上感」,於是做青霉素皮試,第一個護士認為針眼紅腫不能注射,另兩個護士看完卻說沒事可以,於是開始輸液。10分鐘后李菊說頭痛,渾身發冷,其姐姐李紅問護士怎麼回事?護士說:「這事我不管,你要找大夫。」找到醫生,告訴他患者的癥狀,他沒說話,沒動地方,就開了一支安痛定。取葯后李紅問:「一支安痛定就行了?」他答覆:「沒事,行,感冒。」
在這位不屈的母親的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這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拖了兩年後,於1996年2月8日由邯山區法院公開審理,4月12日區法院宣判:苑玉書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附帶民事被告市二院賠償受害人54656.16元。原告、被告均不服判決,上訴市中級法院。中院以原判事實不清為由,發還重審。1996年7月18日,區法院將此案退回區檢察院。區檢察院於9月18日再次提起公訴。10月24日,邯山區法院重新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苑玉書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二院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8萬元。
30日凌晨5時許,張文英發現張文靜一動不動,臉色蒼白,四肢冰冷,趕緊叫苑玉書,苑查看后說:「病人早已死亡。」並且開了死亡證明書。在家屬要求下,為張文靜進行了屍檢。《屍檢報告》證明:苑玉書為張文靜做胸穿術穿透膈肌,誤傷肝臟5次,造成刺傷性肝破裂大出血,形成710克凝血塊,摺合血量1732.4毫升,約佔其身體總血量的50%。而醫學常識告訴我們:失血量達到人體總量的30%時,就會危及生命。
肖霄的慘劇引起了新聞媒體的關注,全國許多報紙進行了全面的報道。記者們的報道也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遼寧省副省長張榕明明確批示:「請省衛生廳會同鐵嶺市政府認真查處。我省醫療機構已經過剩,對類似機構要嚴格審批。」
「孩子,我兒,為兒父母決心已定,為你討個公道,為關注這件事的人討個說法,以謝遼北人民。並相信最終一定能將求得市中心醫院,乃至遼北整個醫療戰線的醫風醫德有一個大的改觀。從靈魂深處,還醫護人員『救死扶傷』之天職、『白衣天使』之聖譽,使患者可以一百個放心地走進醫院,接受死神的挑戰。如能這樣,以你短暫的、幼小的生命代價,換取明天類似事件中人們的平安,為穩定社會、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做出一點點貢獻,造福于遼北人民,那麼,從這種意義上說,儘管你在世上僅僅活了八個春秋,時間雖短,但卻可以說是很有意義的,死得也算值得,死得其所。兒之父母認為,你就可以閉眼了九_九_藏_書,瞑目了。你說是嗎?我的兒!」
俗話說「人命關天」。筆者從醫時,一位頗有聲望的老醫生講了他行醫的最大感受,那就是「如履薄冰」!因為醫生的手裡掌握的是一條條人命,許多病例,為醫者謹慎則生,草率則死。因此他說他只要穿上白大褂就感到心在跳,手心在出汗。一個醫生應具備的最基本素質,就是對病人生命的尊重。醫務人員從事的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特殊職業,我們的任何疏忽和大意,都將可能使病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怎麼能不感到肩頭的分量與心頭的緊張?上述許多醫療事故,基本上都不是單純的技術原因,而是責任心問題,是醫德醫風問題,是草菅人命的問題!這些惡性|事故接二連三地發生,不能不令有關部門警醒:病人到醫院看病,最大的危險也許不是病情、傷情和條件設備,而是醫護人員的漫不經心和麻木不仁,是他們的極端不負責任。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更應該尊重生命,愛惜生命,保護生命,而絕不能把病人的生命當兒戲,掉以輕心,麻木不仁!
一朵含苞待放的花|蕾就這樣凋謝了,一個頗有前途的大學生就這樣葬送了,而令人心寒的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沒有了,邯鄲市第二醫院卻坦然地作出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後來勉強定了一個一級技術事故。家屬不服,申請邯鄲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重新鑒定。張文靜從未患過肝炎,並且整個病歷中,也找不到她做肝抗原化驗的記載。但是,醫院在事故情況簡介中,卻無中生有地稱:「該患者因患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主要是嚴重的原發病所致,穿刺損傷肝髒的出血,加重了病人原發病的病情。」張文靜死亡的當天,其家屬看到原始病歷,上面的記載不足半頁。而病歷在第二天被醫院封存后,竟變得面目全非了,增加了許多莫名其妙的內容。
白衣天使只屬於那些對人類充滿愛心、對工作充滿責任感的醫務人員。而那些對人的健康與生命漠不關心,甚至玩忽職守、瀆職失職的醫務人員,卻是草菅人命的殺手!因為他們的失職,是以人類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的。
尚權成死後,其家屬以醫生搶救不及時造成病人死亡而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報案,要求追究有關醫生的刑事責任。市公安局立即組織刑警人員進行偵查工作,結果令偵查員們大為震驚:鐵嶺市中心醫院及其分院從1996年10月18日至尚權成死亡這一年半的時間里,竟發生了五起嚴重的醫療事件,因醫療的種種弊端有五條生命猝死在醫院里。
這名發生「意外」的病人叫李菊,她本來是因為自己孩子有病到醫院去的,在孩子輸液的同時,她因感冒覺得渾身難受而找醫生輸一瓶液體,誰想到,一瓶藥水,竟淹沒了她年輕的生命,拋下年輕的丈夫和嗷嗷待哺的孩子撒手人間。
勤勞純樸的農民,心腸總是熱的。看到司機緊張的神態,善良的老人還清醒地安慰說:「沒事,沒事,開車的免不了出車禍,你把我送到醫院,找到大夫就好了。」
吊瓶剛剛打了20分鐘左右,肖霄突然喊肚子疼。趙麗清急忙給他揉了一會兒。11時40分,當藥液被輸掉約3/4時,肖霄邊說冷,邊打冷戰。趙麗清急忙找到醫護人員。護士見狀拔掉了吊瓶,測了一下孩子的體溫,一看已達41度。這時,醫護人員才忙作一團,給孩子輸氧、打針。可孩子已渾身抽搐,呼吸也越發艱難。11時55分,醫護人員拔下了氧氣,到門口攔了一輛夏利計程車,將孩子送往總院搶救。計程車載著的肖霄踏上的卻是一條不歸之路……
如果肖霄的死真的像他母親期望的那樣能換取醫德醫風的全面改觀,能避免以後類似的悲劇發生,還可以告慰肖霄的在天之靈,告慰為討公道奔波18個月而心力交瘁的肖霄父母,告慰關注此案的新聞媒體和關心此事的全國人民,但事實遠非如此。
母親鮑清芳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她不懂醫學,但她懂一個簡單的道理:工人車壞了一個零件也得算一個差錯,一個醫生將人家的肝臟刺破了人治死了,怎麼會不是事故?為了給死去的女兒討個說法,她歷時兩年零九個月,一次次地上訴,一次次地求告,受盡了屈辱與磨難。為了打官司,她曾一度精神恍惚,雖然不到50歲,滿頭青絲卻變成了蒼蒼白九_九_藏_書髮。
眼見商談剛一開始就陷入僵局,肖玉林於1997年12月7日提筆寫下《我的冤,我的屈,誰何時能為我做主——關於8歲男童猝死吊瓶之下引發的有關情況投訴》一文,抄報、抄送給省市有關部門。
——這不是「殺手」還能是什麼?
從手術室推出10分鐘后,小陳卓便在醫生搶救無效的情況下死去。帶著他在手術前沒有唱完的那首兒歌,帶著他破滅的讀書夢走了。兩隻微閉的眼裡,流出兩行淚水,讓人看了揪心。
董闖死後不到一個月,又一名26歲的少婦在這家醫院的分院發生了「意外」而死亡。
——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我的父老鄉親啊!
《手術室一般工作常規》中明確規定:「手術開始前,器械護士與第二助手應對所需器械及敷料作全面整理……並將準確數字通知巡迴護士登記備查。」還規定:「在縫合胸腹腔或深部創口前,巡迴護士和器械護士應清點紗布、紗墊、器械、縫針、線卷等數量,並與手術前所登記的數字核對,完全相符或確保胸、腹腔內無紗布等存留時,方准縫合。縫合完畢,再清點一次。」而平某和李某卻違反了上述規定,手術前和手術后都未對器械進行清點,從而斷送了一名少婦的生命。如東縣人民法院以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判處平某和李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
《生活月刊》1999年第3期詳細報道了這個聳人聽聞的醫院:
1997年10月23日,肖玉林再次找到醫院院長。雙方談了約兩個小時。由於在責任這一焦點問題上雙方分歧依舊,談判並未有什麼進展。肖玉林認為,如果撇開責任,一切都無從談起。11月8日,雙方的再次商談同樣不歡而散。
1999年4月8日《廣州日報》報道,23歲的陳艷紅僅是衛校畢業,從廣西全州縣來穗后,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的情況下,在海珠區新縠鎮大塘村一家私人無牌診所當起了醫生。她認為,只要不看重病,應付一般病人不成問題。
這不是她的偏見,而是她滴血的控訴。據《河南農村報》報道:1994年1月28日上午10時許,在邯鄲休寒假的武漢中南財經大學金融系九一級學生張文靜因發熱、胸痛、胸悶,到市二醫院就診,經胸透之後被診斷為「結核性胸膜炎」,收住二院內二科。負責張文靜治療工作的主治醫生叫苑玉書。苑玉書先給張文靜輸了一瓶液體,張文靜病情明顯好轉,食慾增加。29日早晨體溫正常,29日晚7時,苑玉書帶幾名護士為張文靜做胸穿。第一針刺進去,沒有抽出任何液體,而後又從原針眼插|進,針頭仍沒有抽出液體,便左右上下移動針頭位置,先後抽出淡黃色液體約60毫升。隨後他拔出針頭,再一次往下移動穿刺位置,又抽出鮮紅血液約120毫升。穿刺結束后,張文靜感到腹部疼痛,捂著肚子說:「大夫,疼死了!」苑立即為張文靜注射了一支「強痛定」。
法院判決后,她將醫院的部分賠償捐給了希望工程。她說,錢再多,也買不回女兒的命,她只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因醫療事故而不幸的母親……
據鐵嶺市法醫鑒定中心屍檢結論,陳卓系術中大失血致休克而死亡,其原因就是術前未進行驗血、備血,術后無法輸血導致死亡。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就在陳卓剛剛死去屍骨未寒時,中心醫院舉行了「三甲」醫院掛匾儀式。
——這不是「殺手」又是什麼?
回到處置室找護士注射完畢,一直到滴完一瓶,然後李紅、李菊及其丈夫抱著孩子坐車回家。途中李菊說「胸悶,手腳發麻」,下車沒幾步,李菊說:「我不行了,挺不了了。」於是李菊和丈夫又打的回醫院找到護士長,她說「青霉素過敏」,注射一支抗過敏藥劑,送到觀察室,護士長要求交兩個小時的吸氧費,李菊的丈夫兜里沒有錢,護士長就不給吸氧。周圍患者見了也看不下去了,都氣憤地說:這個人都快不行了,還要什麼錢啊!在這種情況下,才給吸了氧。12點40分左右,李菊死亡。
醫院,在大多數老百姓心目中無疑是救死扶傷的聖殿;醫生,則是拯救人類生命的白衣天使。然而,在鮑清芳眼裡,主治醫生苑玉書則成了奪去她女兒生命的魔鬼。
肖玉林又找到市委書記,坦陳了有關這起醫療事故的前前後後。書記關切地對他說:「這件九*九*藏*書事最好還是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可以通過法律解決。你作為一名機關幹部,問題都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話,那咱鐵嶺的普通老百姓遇到問題又該怎麼辦!」書記的話使得遭盡冷遇的肖玉林感動不已,他在書記面前泣不成聲。
7歲的小男孩陳卓,是鐵嶺市凡河鄉的學生,1996年9月11日,因車禍左腿骨折,入院后即做了一次手術。10月18日,醫院決定在複合麻醉下進行左股骨幹骨折切開複位髓內針固定術。
手術前,小陳卓甭提有多高興,他一會兒唱起了兒歌,一會兒自言自語:「我今天把骨頭接上就好了,又該上學了。」誰也沒有料到,此時的他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死亡。
——這不是「殺手」是什麼?
15時30分,尚權成被送到醫院,也找到了大夫,但直到17時50分,他的生命如杳然的黃鶴,一去不返,期間醫護人員僅對患者進行了病情詢問、注射安定、CT掃描、僱人備皮等處理。據中國醫科大學法醫病理教研室鑒定:「按其病變程度,尚不能構成本例的原因,如果及時手術清除腦膜外血腫,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但由於值班醫生在外喝酒,而替班醫生又不想履行職責,致使尚權成沒能及時手術而死亡。
此案的判決生效,首開了全國因醫療事故判處醫生徒刑的先河,引起了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央電視台的關注。1997年,鮑清芳被請進中央電視台的「3·15」晚會現場,面對全國億萬電視觀眾,這位不幸而堅強的母親激動地說:「我打官司,一是為我死去的女兒討個公道,二是給醫療界敲響一個警鐘,避免以後再次出現像我家遇到的這種慘劇。」
從車禍到手術,陳卓的肌體已有大量消耗,抵抗力下降,此時再做第二次手術,術前術中都必須要給予輸血。而令人奇怪的是,術前既沒有驗血、備血的術前準備,連脈搏、血壓、呼吸的記錄都沒有。手術進行時,患兒體內供血不足而出現呼吸急促、躁動、面色蒼白等癥狀,麻醉師還認為是麻醉不足而追加藥量。
1997年7月18日,8歲的小肖霄起床后出現噁心、嘔吐的癥狀,在這之前,他就已經發燒了。10時05分,肖霄在媽媽趙麗清的陪護下來到了鐵嶺市中心醫院二分院。當班的大夫詢問了孩子的病情,並用聽診器聽了聽后,將肖霄確診為急性腸炎。大夫給孩子開了些口服藥,又開了滴注用的磷黴素鈉。趙麗清問大夫:「孩子從來沒有用過這種葯,能行嗎?」大夫回答:「沒問題。這種葯是廣譜抗菌葯,對急性腸炎挺管用的,你就放心吧。」
幾個月後,又一名兒童走上了與陳卓同樣的道路。
醫院是生命之岸,但這家醫院卻成了「死亡之谷」。據《法制日報》報道,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這裏先後發生了五起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件。令人震驚不已的是,一個死者家屬找到該院分院的李院長問:「這是不是醫院?」這位李院長竟坦然答道:「這不是醫院,這是屠宰場!」
29日晚10時許,張文靜煩躁不安,鮑清芳去醫生值班室反映情況,苑玉書說:「打支安定針。」他隨即開了一支安定針。打了安定的張文靜很快便入睡了。
面對戰爭掀起的硝煙,我們可以英勇還擊;面對歹徒刺來的尖刀,我們可以挺身反抗;而惟有對於製造醫療事故的白衣「殺手」,我們卻無可奈何,幾乎處於任其宰割的地步。……從這個角度看,恰恰是這個直接威脅我們生命安危的「殺手」受到絕大多數人的忽視。
上訪之路艱難異常,但肖玉林夫婦卻決意要為兒子討個說法。在肖霄屍體的枕頭邊,放著他母親給他寫的一封信,裏面寫道——
1998年10月24日中午,住在陳艷紅出租屋樓上的打工仔凌旺勇來找她,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陳艷紅就開始問診。其間,凌旺勇說起自己患有G6PD缺乏症,也就是俗稱的「蠶豆病」。但陳艷紅對此病的全部醫學知識只是:該病患者不能吃蠶豆!因此她對凌旺勇說:蠶豆病很容易醫,只要不吃蠶豆就行了。想當然的陳艷紅輕率地給凌旺勇注射和服用了「蠶豆病」的禁用藥物:氨基比林和VITC。結果,兩天後凌旺勇就患上了貧血性心臟病,並因心功能和呼吸衰竭而死亡。海珠區人民法院以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罪將陳艷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