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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假藥:無形的殺手 四、誰持大刀斬惡魔

第三章 假藥:無形的殺手

四、誰持大刀斬惡魔

被假冒偽劣害苦了的中國人,現在也學會了辨假識假、去偽存真的本領。給父親買煙的小孩拿著煙「望、聞、問、切」一番后居然也能看個大概,而鄉村的老太太接到人民幣后也會小心翼翼地摸一摸,捏一捏,惟有對於藥品,卻很少有人去辨明真偽,這一方面是我們過於相信醫院與藥店,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卻是我們根本沒有辨明真假藥品的本領。
這意味著,為了我們身體的健康與生命的安全,我們自身也有必要學習一些藥品鑒別知識。這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確實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但又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隨著醫療制度的改革和人們醫藥保健知識的增加,「小病進藥店,大病進醫院」已經成為眾多患者新的選擇。面對紛繁複雜的大小藥店,沒有一定的藥品鑒別知識顯然是不行的。
藥品關係著我們的生命安危與健康安全,我們只有嚴查狠打制售假劣藥物者,讓他們無隙可鑽,無機可乘,無路可逃,我們才有可能真正凈化藥品市場,保證人們用藥的安全,保證人們生命和身體健康的安全。
許多國家把藥品作為不亞於軍火的管製品進行管制。中國要堵死假藥的黑潮,也惟有專營。國家醫藥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不無痛心地說:「目前,我國的醫藥市場極其混亂。全國有3000多家藥廠,比1985年翻了一番,醫藥經營企業則至少增加了3萬多家,這還沒有包括數以萬計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省地市、縣鄉村、工農兵都上藥廠,國營、集體、個體都搞批發,給不法分子造假藥以可乘之機,給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這種狀況是全世界罕見的。」
西方發達國家和組織大都有著嚴格的醫藥立法。首先是法的層次高,約束力強。美、日、歐盟等國家和組織都有若干部與醫藥有關的法律,例如日本有近十部這樣的法律,除了葯事法外,許多在中國相當於法規和規章層次的法在日本都上升為法律,如藥劑師法、大麻控製法、藥品不良反應法、有毒和有害物質控製法等;其次是體系嚴密,規範配套,美、日等國的醫藥法律體系中,除了具有多部法律之外,還有眾多與之配套的法規,使整個法律體系更加嚴密;三是涉及面廣,管物又管人。美國的醫藥法規不僅包括藥品,而且還包括醫療器械、生物製品、食品和化妝品等,而藥品又包括人用和獸用藥品以及含葯飼料及物品。法律不僅管物,而且還有依法對醫藥從業人員進行管理的藥師法,醫藥活動的各個環節,如新葯研製、審核、生產、銷售、產品跟蹤等所有環節都依法進行管理;四是法律責任明確,處罰嚴厲,美、日等國的法律體系中,對法律責任、處罰規定都有明確的條款,日本《葯事法》對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管理者、法人、藥劑師的責任、義務、權利等都作了極為嚴格的規定,凡出現違法問題,依照法律,極易查明各方的責任。同時日本還實行法人並罰制度,這一制度迫使企業法人對企業管理進行嚴格監督。法律規定,凡無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或生產、銷售許可品種以外的藥品,九九藏書即使是合格藥品也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懲役,50萬日元以內罰款,凡私自生產、銷售興奮劑等特殊藥品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我國目前卻是一個百業經營的混亂局面。失控的流通為假藥的泛濫大開方便之門。1978年以前,國營醫藥商企業以四級批發站的形式構成網路,100%佔領國內藥品市場。《藥品管理法》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經營藥品的企業應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但我國目前醫藥市場的狀況卻是百業經葯,流通失控。據不完全統計,80年代初,全國從事醫藥批發的企業只有2253家,到90年代陡增至3萬多家,其中集體和個體批發企業佔65%。另一統計數字稱,醫藥市場非法經營的攤點目前全國約有2.8萬個,流通秩序的混亂前所未有。河北無極、安徽阜陽、重慶南屏、山西侯馬、廣東湛江、成都荷花池等地,都曾經一度成為假劣藥品的集散地。
1998年12月7日,王海和幾位資深藥品檢驗專家相聚在北京,共同探討如何甄別假藥的問題。
嚴厲查處假劣藥品,打擊制售假藥的不法分子,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已刻不容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指出,當前的藥品經營秩序混亂,同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行為不規範有直接關係,為此,今後在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抽驗的同時,還要加大對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抽驗力度和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統一布置藥品市場整頓工作,努力凈化藥品市場,規範流通秩序。
從合肥回來后,王海萌生了為藥店和醫院的採購員辦藥品甄別培訓班的念頭。但他覺得自己掌握的藥品知識有限,如果辦培訓班,需要聘請專家當老師。王海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一些葯檢專家,專家們說,藥品不同於其他商品,只有正品,沒有次品,給藥品採購人員辦藥品知識培訓班很有必要。雖然藥品管理部門一直在做這項工作,但由於醫藥市場太大了,難免有漏洞。王海想給藥品採購人員辦藥品知識培訓班,這是件好事,應該得到支持。目前,王海已制定出藥品甄別培訓計劃,正和專家一起籌辦實物、幻燈片等教材。他還準備定期向藥品採購員提供近期市場上的假藥信息,作為他們進貨時的參考。
另一位葯檢專家掏出十多種廣告上常見的葯,但都是假的。專家讓王海嘗嘗青霉素,他用舌尖舔了一下,說什麼味兒也沒有。專家告訴他,青霉素正品應微苦,這葯是用澱粉做的。專家指著假藥說,康泰克壓膜包裝粗糙,生產批號不平整,嗎丁啉的包裝不規則,利菌沙包裝上的字跡不清晰。
與此同時,他們建立了打假專業隊,常打不懈。在群眾舉報的配合下,打假專業隊員路上堵,車上查,使制售假劣藥品的不法分子草木皆兵。僅半年時間,全地區就查處非法經營的個體藥販645戶,查獲各種假藥1000餘種,劣葯或過期失效葯375種,不合格的一次性輸液器兩萬套,批捕和收審犯罪嫌疑人70多人,查獲大要案30起,為國家挽回利九九藏書稅損失3000多萬元。
對於醫藥這種特殊商品,在一定時期實行國家專業部門壟斷是很有必要的。定點生產,統一布局,除國營主渠道外,集體和個體不能經營醫藥批發業務。醫藥商品的生產和經營必須由國家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認證批准。這樣將藥品的生產、經營納入一個嚴格監督和管理的系統內,才能使假劣葯的生產和銷售無隙可乘。從1991年開始,我國在河南南陽、四川綿陽、寧夏吳忠、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州和內蒙古自治區進行藥品專營試點,都收到了明顯的效果。在南陽地區從此沒發現一宗偽劣假藥流入市場。
加快醫藥立法的完善與健全,加大對制售假劣藥物的打擊力度,是遏制假藥黑潮的關鍵。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明顯加大了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劣葯的力度。該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均可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劣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也可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有消息證實,有關部門已開始醞釀《藥品法》的修訂,新的藥品法將進一步加大對制售假劣藥物的打擊力度,規範藥品的研製、生產、銷售和管理、監督。
山西侯馬,曾以全國八大假藥市場之一而聞名於世。108家經銷單位中有106家非法經營,月銷售額達1000多萬元,其中假劣藥品佔到66%,輻射8省46縣,假藥致殘、致死人命案件屢見不鮮,國家每年在此流失稅收2000萬元。如今,侯馬的假藥市場已灰飛煙滅。
上海推出了一系列根治、杜絕假藥劣葯的舉措,也頗值得借鑒:在1999年內全面完成對農村衛生室和工廠、學校保健科藥品的監管工作;加強對全市體外診斷類試劑的監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禁止使用;做好抗生素藥品和社區用藥品的質量檢查;開展對藥品標籤、說明書的專項檢查,依法嚴懲無證照、證照不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活動;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察,加強對藥品的再評價工作;加強對藥品廣告的監察,防止虛假廣告的不良誤導。
1999年5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五個新修訂的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規章——《新葯審批辦法》、《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仿製藥品審批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對於規範藥品的研製、生產與銷售,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對於假劣葯的防範與打擊也具有較為明確的操作方法。
王海送給每個專家一本他和朋友合著的書《我是刁民》,書中記載了許多假藥案。王海說:「今年夏天,我聽說衛生部九*九*藏*書發文確定一種治療性病的葯『菌必治』為假藥,我就開始到藥店和醫院去調查這種假藥是否還在賣。我先後去了天津、上海、合肥等八個城市的幾十家藥店和二十多家醫院的性病診所,發現幾乎都在賣這種假藥。一些商家挺委屈地表示,不是故意賣假藥。合肥一家大藥店的經理說,他們經營上千種葯,但沒有檢驗設備和檢驗能力,葯檢部門對藥品都是抽查,業務員也不可能對每種葯都會識別。他希望我給他們講講識別真假藥的知識,幫店裡進貨把把關。」
1、看標籤:購買整瓶、整盒的藥品,要先看標籤印刷得是否正規、項目是否齊全。國家規定:藥品的標籤必須印有註冊商標、批准文號、藥品名稱、產品批號、生產企業。其中商標和批准文號尤為重要,如果沒有或印刷得不規範,即可視為假藥。
以《藥品管理法》實施為重要標誌,我國自80年代中期至今已基本建立起醫藥法律體系框架,對醫藥法制管理髮揮了較好的作用。除藥品管理法外,還有由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如《麻|醉|葯品管理辦法》、《精|神|葯|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等;有衛生部頒布的《新葯審批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假藥、劣葯報告制度》等。但不容忽視的是,現行醫藥法規大都建立在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基礎上,許多內容如今顯得陳舊、過時,與社會主義醫藥市場經濟建立和發展不相適應。醫藥法規,應是調整醫藥事業發展過程中發生的經濟和行政法律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所謂醫藥事業,不僅包括葯政管理內容,包括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內容,還要包括其他醫藥商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玻璃儀器、藥品包裝材料等)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內容,但目前尚沒有有關藥品及其他醫藥商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配套的法律法規出台。在我國醫藥管理體制問題上,《藥品管理法》明確了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藥品的生產經營則歸藥品的生產經營主管部門管理,但誰是主管部門,《藥品管理法》並未明確。由此導致政出多門,責權分離。面對近些年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混亂,作為藥品生產經營行業的主管部門在規範這些市場行為方面基本上無法可依。另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使得監督機構難以站在第三者位置,監督缺乏中立性和公正性。
1998年,中央在大幅度精簡機構的情況下,下決心專門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這是由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原葯政司、中醫藥管理局有關職能部門的基礎上組建的一個新機構,直屬國務院,賦予其藥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從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出發,為糾正過去藥品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作出的重大決策。
3、游醫和地攤藥販以及「賣藝人」,這些人為了賺錢,大都信口開河,或說「奉送」,或說「無效退款」等,他們大多https://read.99csw.com賣的是假藥。
王海籌備給藥品採購人員辦藥品知識培訓班,確實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而作為千千萬萬的消費者來說,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王海的培訓上,且不說王海的培訓面相當有限,即使全中國的藥品採購人員都參加了培訓,都能識別真假藥品,也不能保證我們就不會受到假藥的威脅。因為還有不負責的藥品採購人員,有貪圖回扣而置我們的生命于不顧的藥品採購人員……
有專家指出,作為個人識別假、劣藥品,最基本的原則有五條:
假藥劣葯是如此無孔不入、無縫不鑽、無時不有、無處不在,這一方面需要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齊抓共管,嚴查猛打,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們增強自身防範意識,提高辨別能力。

不亞於軍火的管製品

假藥為何屢禁不止?其首要癥結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作祟,致使打擊不力。醫藥打假要想動真的,就得先過這一關。為此,他們跑地委、上行署、到政府各職能部門爭取配合,五下侯馬爭取地方政府協作。終於,在1993年3月,由地區醫藥部門牽頭,衛生、工商、公安、檢察、計量六部門聯合簽發的治理整頓醫藥市場的通告正式出台,由六部門組成的稽查大隊同時成立。稽查大隊會同當地政府一舉取締了危害社會八年之久的侯馬非法醫藥市場。
一位有幾十年經驗的葯檢所所長,從一隻旅行箱里取出了500多套真假藥品包裝的對比樣本。在這些五顏六色的藥品包裝中,有人們熟悉的牛黃解毒丸、螺旋黴素……如果沒有樣本的對比,一般人很難從藥品包裝上分辨葯的真偽。
現行醫藥法規普遍可操作性不強,法律責任相對較輕,執法的監控力度不大。一些現行的醫藥法規、規章有的沒有規定法律責任,即規範中缺少了制裁這一要素,而缺少了強制特徵,無需承擔法律責任,這類法規、規章有等於沒有;還有一些法規、規章,超越了現實,將根本達不到的要求、目標寫到規範中,結果法不責眾,法的尊嚴大大打了折扣,還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這類法規、規章有還不如沒有;另有一些法規、規章,處罰的幅度太輕,不足以威懾違法分子,更莫說殺一儆百了;更有一些法規、規章,制定頒布出台後,或沒有監督機構,或無暇顧及,或管理不力,使得這些法規、規章成了一紙空文。
針對我國醫藥立法的現狀,醫藥部門的專家們認為,不管是改老法,還是立新法,醫藥立法的完善不宜滯后。
醫藥專家一致認為,實行醫藥專營,按照藥品的特殊性實行特殊管理已成為當務之急。這是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惟一途徑。遏制假藥濁流,已迫在眉睫!
為了我們身體的健康與生命的安全,我們必須遏制假藥,清除假藥,還社會一個健康、安全與規範的醫藥市場!
售假藥者之所以鋌而走險,因為假藥的利潤非常大,如假螺旋黴素12片1.2元,可以賣兩塊多。更有甚者採取換藥品標籤的手段,把幾毛錢的氨基苄青霉素鈉換上進口標籤賣幾塊錢。

醫藥立法:斬斷假藥的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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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后,迅速發揮了其藥品管理與監督的職能。1998年下半年,該局連續發出三個通知,要求有關地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厲查處假藥「增高助長靈」、假乙酰胺注射液、假龍膽草等。
由於臨汾在醫藥打假的工作中動了真格的,老百姓把臨汾醫藥管理局親切地稱為「百姓安全用藥的保護神」。

睜大眼睛識假藥

4、街頭牆上張貼的廣告,吹噓所謂「祖傳秘方」、「包治」某某的葯,基本上都是假藥。
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雖然他們實行市場經濟,主張自由貿易,但是對藥品這一特殊商品,幾乎都採取了沒有任何靈活性的嚴格管理。在美國等一些西方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幾乎比對軍火的管理還要嚴格。因為軍火殺人尚可防備,而假藥害人則防不勝防。大部分國家都對藥品實行封閉式的專營體系。從藥品生產、批發到零售都實行專營專管。在瑞典,所有藥品包括外國藥品都必須由醫療產品局按照國際質量標準嚴格檢驗、註冊和發給許可證,然後才能在瑞典生產和銷售。全國361家藥店全部屬瑞典藥店聯合公司直接領導、管理,並負責供應藥品,從而使藥品的質量和療效確有保證,假劣藥品無法進入市場。美國則是由藥品食品管理局統一批准藥品進入市場。
製造販賣假藥,是一種地地道道的圖財害命的行為,是一種形式隱蔽、手段卑劣的變相殺人,無論是國家領導人還是山溝里的農民都在期望——遏制假藥濁流,力斬假藥惡魔。
在並非無法可依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為什麼會如此膨脹直到失控呢?人們不得不打上一個沉重的問號。
1992年10月,崔惠民剛剛調任臨汾地區醫藥管理局局長,一起假藥致死人命案深深地震撼了他的心。一個8歲男孩,因感冒咳嗽,到鄉醫院打了一針卡那黴素,孩子只喊了一聲:「媽媽,我麻……」就停止了呼吸,在烏魯木齊工作的父親擠了三天三夜火車趕回來時,兒子埋了,老婆瘋了,一個家庭就這麼毀了。時間再稍往前推,1992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兩個多月的時間里竟連續有七個兒童死於假藥!
2、看藥品:無論針、片、丸、粉和水、酊劑以及藥材,凡見有發霉、潮解、結塊或有異臭、異味,片劑色澤不一致者,即可視為劣葯。標籤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也可視為劣葯。
5、求神弄鬼「討來」的葯,不需鑒別,無一不是假藥。
「不要輕易相信信箱里的藥品廣告。」這也是一些醫藥專家的忠告。近年來,城市居民經常可從自家的信箱里收到一些醫藥廣告紙,什麼「壯陽葯」、「補腎膏」等等,講得神乎其神。不少人循著廣告上的指點前去購買,結果服用后大呼上當。一些廠家,未經藥品廣告宣傳部門審核就刊登廣告,有的雖經審核,但在宣傳上超出審核範圍,任意誇大療效和擴大治療範圍,一些塞在居民信箱中的廣告更為出格,它們大多是未獲得藥品或保健品的批文,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品,對此也不需作什麼鑒別,置之不理是最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