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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追蹤 一、「老大」在洛杉磯

第七章 追蹤

一、「老大」在洛杉磯

每次重讀這些採訪筆記,都會讓我更確信,這三個人就是真正的罪犯。
從現場的罪犯遺留物品來看,擴音喇叭上所附著的《產經新聞》,被遺棄在第三現場的雨衣,都與「老大」家所在的川越市有關。同時曾經購買過擴音喇叭而沒有被警方確認該擴音喇叭還在的單位中,就包括美軍橫田基地。
據我的一個辦企業的弟弟說,「老大」去美國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去美國后一開始好像是在洛杉磯的商業區做生意,現在兩人已經完全沒有來往了,所以不知道此後「老大」在什麼地方做什麼。
這樣一來,問題已不僅僅是找到「老大」的所在地那麼簡單了。因為「老大」去美國的時間如果是在某個時間以前的話,那麼本案的時效有可能還沒有結束。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曾經有過很多種對於罪犯的描述和猜測。
此外,最重要的是,「喬」寄放在熟人那裡的皮包中,就放有一張舊的五百日元紙幣,其號碼與罪犯所搶的錢上的號碼完全一致。而且,「老大」曾經給過他原來的同事一張一千日元面額的紙幣,上面染有紅色的鋼筆墨水,這與被劫紙幣的特徵一模一樣。這些可以說正是「絕對可靠的物證」。
像三億日元搶劫案這樣的案件的公訴時效是七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_九_藏_書條中有這樣的規定:「應該判處服刑或者監禁十年以上的犯罪,其訴訟時效為七年。」
這一消息是從位於東京新宿的黑社會團伙那裡傳來的,這一黑社會團伙被認為從本案案發時起,就與「老大」、「喬」等人的毒品、槍支走私有牽連。
我通過反覆閱讀與三億日元搶劫案有關的大量資料,以及對當時的警員和相關人員進行採訪,得出了下面這個結論:該案至少是由兩名以上的罪犯實施的。其中,主犯年齡三十多歲,負責計劃包括一連串恐嚇案件在內的整個犯罪過程,並進行指揮。而具體的執行者的年齡則為二十剛出頭,負責駕駛「白色警用摩托車」搶劫現金,並利用高超的駕駛技術逃離了現場。
另一方面,雖然有傳聞說「喬」曾經住在東京市內的豪華公寓內,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先不說這個傳聞是真是假,根本沒人知道那所謂的豪華公寓具體到底在什麼位置。
「喬」有個被稱為「小六」的同夥,此人是個偷竊汽車的慣犯,而且駕駛汽車和摩托車的技術非常高超。他當時在立川市內的公寓里過著單身生活,並在立川市和日野市的加油站工作。因此對以上述兩市為中心的三多摩地區的地理情況非常熟悉。此外,他的竊車手法和三億日九九藏書元搶劫案罪犯的手法一模一樣,並且,其體貌特徵也酷似搶劫運鈔車的假警察和案發前後被目擊到的可疑人物。
我經過努力,終於打聽到「老大」位於洛杉磯的辦公室的具體地址。僅憑著這點線索,我就火速和調查組一起,乘飛機前往美國。
根據罪犯對「白色警用摩托車」的改造方法,有人猜測罪犯是汽車修理工或者是精通機械和電氣方面技術的人。還有人說罪犯應該非常熟悉三多摩地區的地理情況。而「小六」完全符合上述特徵,因為他非常喜歡汽車,經常駕車在三多摩地區兜風,並且有在加油站工作的經驗。有人根據對恐嚇信進行的筆跡鑒定,又懷疑罪犯會使用日文打字機,而實際上「老大」就曾經進行過這方面的學習。
根據「老大」的房產登記簿上的記載,直到三年以前,他還應該是住在他自己位於川越市的家中。可是經過對他家一帶的取材調查,我發現,至少從八十年代初開始,「老大」已經不住在那裡了。在他的居民證上,寫著他在八零年的夏天就已經搬家去東京市內的某處高級公寓居住了。我走訪了那個高級公寓,發現該公寓是專門出租給短期居住的人的。而舊的租房合同也早已經解約了。雖然我對那裡的房主和管理人員進行了詢問,但沒有發現九-九-藏-書任何能夠證明「老大」曾經在這裏居住過的痕迹。
此人出生於府中市,原來曾是一名警官。他的父親原來在東京府中工作,由於過度勞累,搞垮了身體,因而被廠方解僱,最後含恨而死。他的妹妹三十多年前在東京市內的一家銀行工作,由於被懷疑挪用了銀行的錢,最後投河自殺。
「老大」曾經在東京當過警察,而且會駕駛白色警用摩托車。他為了洗清妹妹的冤屈,向上司要求由他自己調查這一現金挪用案件,但是卻遭到了拒絕。因此,他懷著對警方和銀行的怨恨,辭去了自己警察的職務。
首先,出場的人物有三個,分別是「喬」、「小六」以及「老大」即松田誠一郎。
和美軍人員交往密切、能夠自由進出美軍基地的「喬」,熟悉三多摩地區地理情況、汽車和摩托車駕駛技術異常優秀的「小六」,曾經做過警察、熟悉警方活動規律、並且能夠搞到警服及預測警方行動的「老大」。我認為,上述這三個人,正是製造三億日元搶劫案的罪犯。
而另一種猜測認為,罪犯應該是大學生或自由職業者那樣的「時間非常充裕」的人,以上三人均符合這一條件。同時「老大」曾經因為賭博而借過錢,這一點也符合罪犯喜歡賭博這一假說。此外還有一些假設認為罪犯熟悉東read•99csw.com芝府中的內部情況,或是對銀行方面懷恨在心,或是退役的警官,而「老大」的個人情況恰好完全符合上述幾個假設中的條件。
三億日元搶劫案案發當時,「喬」是不良少年團伙的首領,他的團伙橫行於東京都的立川市、福生町等美軍基地周邊地區。他與他的父親「麥克」(美軍工作人員)一樣,可以自由進出橫田基地等各個美軍基地。他們利用這一特權,勾結新宿的黑社會團伙,進行販毒和贓物走私等犯罪行為。
據那消息稱:「去向不明的『老大』,實際上是偷偷地去了美國,現在在洛杉磯經營著自己的生意。」
「老大」和「喬」,不知是消失在了什麼地方。
雖然我和我的調查組拚命追查他們的行蹤。但是卻看不到,也聽不到任何消息。不要說是他們的行蹤了,就連和他們有關的傳聞都沒有發現。
我打聽到的是六年前的地址,因此自己也不能確信能否見到「老大」。但是,由於對三億日元搶劫案周邊情況的調查已經差不多了,所以我現在惟一能夠做的,就只剩下和當事人進行直接接觸了。
而被這兩個人尊稱為「老大」的人,就是松田誠一郎。
我曾經向「喬」以前的同夥和美軍基地相關人員打聽過他此後的行蹤,也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實際上,我們通過調查發現九-九-藏-書,「老大」從六八年初開始,就懇求「麥克」等人,希望能夠「將一件重要物品放在美軍橫田或者立川基地保存一周時間」。
此後,「老大」就以自己位於埼玉縣川越市的家為據點,與黑社會團伙成員做起了秘密的贓物買賣。在美軍基地周圍活動期間,結識了同樣與黑社會團伙有來往的「喬」。
通過到目前為止的調查,我們已經搞清了許多情況,因此我想在這裏,對「老大」等三人和三億日元搶劫案的關聯,簡單地做一下整理。
因此,無論是把三億日元搶劫案的罪行看成是搶劫罪,還是詐騙罪或者是盜竊罪,其時效均為七年。但是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五十五條還規定,如果罪犯在時效內去國外的話,那麼這一時期時效就要被停止。因此,「老大」出國的具體時間變得重要起來。
但問題是罪犯把搶來的錢放在了什麼地方。當時,在案發現場周邊地區,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而警方又無法進行搜查的安全的藏匿場所只有一個,那就是美軍基地內部。
至於那個在案發約一個月以後就去向不明,被同夥們傳言「好像已經死了」的「小六」,由於沒有人知道他的老家在哪裡,因此別說是去向了,甚至連他此後到底是生是死都無法搞清。可是,就在我快要放棄的時候,卻突然傳來了一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