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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的偵探與集體主義的偵探

個人主義的偵探與集體主義的偵探

《最後神探》(The Last Detective,1991)是我在「謀殺專門店」里選的幾部(年份)最新的作品,做為書名的「最後神探」一詞,在書中不僅是一句恭維的話,也是一句諷刺的話,但從我的想法,它更一語道破推理小說發展史上一個尷尬而有趣的處境。
但是,真實辦案世界並不留空間給我們這種讀小說的浪漫情懷,新的技術使辦案變成一個團隊事業;線索經過專業人士搜集保存、經過科學實驗室化驗分析、專案小組「開會」決定辦案方向甚至線索的意義、個別偵辦的警察是大型行動的小螺絲釘(根據手上電腦尋找可疑的人)、逮捕行動更是荷槍實彈的大隊軍警齊出,那種搜證、偵查、逮捕一手包辦的古典神探福爾摩斯,如今安在哉?「個體戶」已經化身「股份有限公司」了。
社會警察體系的現實發展使「古典偵探小說」出現了困難,有人因此寫出「反偵探小說」(anti-detective novels),像「美國革命」的犯罪小說家們所做的事;有人(像本書作拉佛西)卻迎向前去,寫出「發生困難」的偵探,讓他們既保有古九*九*藏*書典偵探的風格與情操,又讓他們面對真實的挑戰,這種創作成就豈不就是「找到格律你就找到了詩」的詩之精神嗎?
拉佛西的小說里,充滿了歷史生活細節的趣味。在警探克立伯系列,他常常把英國十九世紀末維多利亞時代的生活細節巧妙織入情節之中,成為一種準確的歷史氛圍,也讓讀者有進入另一個時空的感覺。在其他小說里,時間感與歷史氛圍始終是拉佛西小說最常處理的特色,《冒牌警探狄友》的背景是與「鐵達尼號」(Titanic)同時的二十世紀初,而《最後神探》儘管是部當代作品,作者仍忍不住要把珍·奧斯汀時代的生活也拉進來。
詹宏志
這位「最後神探」是一位駐在英國巴斯(Bath)的戴蒙探長(Inspector Diamond),透過他同事半是稱許半是嘲諷的口中說出:「你是一個時代的結束,一名最後的神探。」朋友為什麼說他是最後的神探?也許是因為他仍然愛用最傳統的人與人接觸式的辦案;也許是因為他還不肯融入或無法融入現代九*九*藏*書化的辦案方法,但多半是後者。小說不斷重複著他與體制之間的不相容,譬如戴蒙探長有一次竟說了「資料庫」這個新潮的名詞,小說立刻加上一句:「這句專業術語從最後神探口中冒出,把每個人嚇了一跳。」
·推理趣味的作家與歷史趣味的作家
正因為拉佛西對歷史的敏感,使他對古典神探的現代不適應有充分的了解,他不會創造一位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產生實感的偵探,相反的,他把這種不適應寫成一位偵探的特徵,他讓他筆下的偵探成為可信、可笑卻又可愛、可親的人;戴蒙警探不喜歡電腦,他把辦公室里那四部電腦稱為「那四隻特洛伊木馬」,不喜歡電腦的讀者一定一看就愛上這位魯莽、率真、體重超過一百一十公斤的中年硬漢。
在推薦彼得·拉佛西的另一部作品《冒牌警探狄友》(The False Inspector Dew,1982)時,我曾經說:「在技巧的成熟與布局的奇詭上,在背景的準確和角色的深度上,以及在敘述節奏的明快上,經過歷史磨練的當代作品,成績是超過古典作品的。」我又忍不住多嘴說:「現在作家的推理小九-九-藏-書說,在『娛樂』的專業上,是超過古典作品的。」我當時說的這些話主要是針對類似我這種「以古為尚」的死硬派老讀者,死不肯承認現在有好作品,甚至不自覺地認為「只有死作者才是好作者」,不能給新作家一個公平的機會。(如果你在網路上的推理小說討論區看到那些貼文討論,你就看出這些新讀者們與我有多大的差別,他們幾乎不知道歷史的存在,而我卻不承認現在的存在。)
小說諷刺了神探,也諷刺了警察系統龐大后的荒謬,警探畢竟要與罪行為伍,必須戰鬥犯罪,必須綜合線索,完整地破案,小說家借劇中角色的口說出:「他是一個真正的偵探,而不是從警察學校畢業卻拿了電腦研究學位的小夥子。」這當然是細密分工后,警察工作流於見樹不見林的強烈批判了。
但拉佛西這樣的作者,某種程度解決了我與當代作品的緊張關係。為什麼?因為他出自於老讀者,而又成了新作者。
對眾多思古之幽情的讀者們——作家何獨不然?——推理小說應當如何繼續維護這個傳統與夢幻呢?有的作家從善如流,發展出完全符合現代「警察辦案程序」(Police九*九*藏*書 Procedural)的小說,最有名的例子應該就是創造了「第八十七分局」(87th precinct)的美國推理小說家艾德·麥可班恩(Ed McBain,1926-);有的作家則守著古典時期的黃昏,創造出一種新舊交替的警探來,今天我們要讀的英國小說家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1936-)的作品《最後神探》,就是這種取向的代表作。
小說家拉佛西顯然是一位對偵探小說歷史瞭然于胸的人,他結結實實嘲諷了「神探」這個概念在現實世界的困難。戴蒙探長等待化驗醫師給他一個死者是否為他殺的答案,但要等一個星期,而醫生也不肯提供超出科學證據之外能證明的解釋。戴蒙探長寧願一個人一個人查訪,也不願從那「貴得嚇人的電腦設備」中檢索全國警察龐大的資料網系統。但作者也沒有「神話」了這位對現代化不適應的警探,他並沒有讓他變得比電腦更厲害,他在警察生涯中甚至有過「破錯案」的尷尬場面,那如影隨形,一直是他的歷史污點。
彼得·拉佛西的成名推理作品叫做《長跑至死》(Wobble to Dhttps://read.99csw.comeath,1970,wobbles是英國十九世紀一種賽程長達六天的長跑競賽,現在也沒有這種比賽項目了),那是一本開風氣之先的「歷史推理小說」,在此之前,拉佛西是一位大學里的英國文學教師(請注意,《最後神探》也有一位研究珍·奧斯汀的英國文學教授),他的另一個興趣是研究「運動史」,他的起家就是找了他最熟悉的運動史題材做背景,開啟了他自己「歷史推理小說」的生涯,塑造了令人難忘的維多利亞警探克立伯(Detective Sergeant Cribb)。之後,又有英國皇太子亞伯特·愛德華(Prince Albert Edward,書中常膩稱Bertie)辦案系列的發明。
隨著真實世界「偵探」技術的發展,益發讓「古典偵探」的地位感到尷尬。古典偵探小說里,那位咬著煙斗的奇怪思考機器,觀察問案,宣布判斷,全是一個人佔領整個舞台的獨腳戲;如果旁邊另有顯要角色,那也是用來襯托主角聰明的「華生醫生」之流,並不是真正用來破案的合伙人。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說?古典偵探其實是一種「個體戶」式小本經營的英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