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詭計類別集成
密室詭計
鑰匙的情況(F·B·1)(M·B·1)(見圖二)
這種方法出現在小說中很有意思,實際操作起來也很簡單,只要準備薄的鋼鐵制的鑷子狀道具就行了。前端不必削尖,呈薄平狀,內側弄成銼刀狀以增加摩擦力。罪犯將鑰匙插|進內側的鎖孔后,從外面關上門,再從外側的鎖孔插入這種道具,摸索著夾住從內側插入的鑰匙前端,用力旋轉上鎖就行了。這方法用在小說上一點意思都沒有,實際上卻很實用。這種道具在美國等地的黑社會中頗為有名,甚至有個名字叫做「伍斯迪迪」。
★一拿起電話話筒,話筒就發射齣子彈。
★將沉重的盆栽懸在房間的天花板上,使之固定的繩索拉到被害者能摸到的位置,一旦繩子遭到碰觸,盆栽就會像鐘擺一樣晃回來砸中頭部。
★門上有門閂,柱子上有承具。也有反過來的情形。門閂落到承具上的話,門就打不開。這種情況,要先稍微抬起門閂,使其不會卡在承具上,然後在門閂的尾端與門板的隙縫間,用木頭或是紙張當楔子(圖三的黑三角就是楔子的位置)卡住。楔子綁上絲線,一樣從底下的門縫間拉出去,只要拉扯絲線,就可以將楔子拉出門外。楔子掉下來的話,門閂自然就會落下上鎖。
★利用化學藥品在設定好的時間里自燃,以引發火災。
★一捲動時鐘或壁鍾的指針,鍾的內部就自動發射齣子彈。
★知名的小說涉及越獄詭計的有勒布朗的《亞森·羅賓越獄》(L'évasion d'Arsène Lupin)、福翠爾的《逃出十三號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勞森的《無頭女郎》(The Headless Lady)等。亞森·羅賓是在獨居房裡裝病,利用在床上裝病的幌子改變自己的容貌,被傳喚上法庭的時候,眾人誤以為他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人,也就是讓別人以為他是羅賓的替身,獲得釋放。
★準備兩把相同的鑰匙,一把插在房離開門內側后再關上門,第二把鑰匙插|進外側鎖孔,於是內側的第一把鑰匙會被推落掉在室內地面上。接著直接從外面上鎖,即可製造出密室,可是這種情況也只能得到類似於從換氣窗丟進鑰匙的不確定或者意外的可能性。
(C)犯罪時,被害者不在室內的詭計(F·A無編號)(M·A·9)
★罪犯離開房間前,將鑰匙插|進內側鎖孔,並利用火鉗之類的物品插|進鑰匙尾端的圓洞中,火鉗綁上牢固的絲線,下垂的線從門與地板之間的隙縫往外拉。關上門后,拉扯伸到走廊的線,隨著火鉗的旋轉門鎖會自動鎖上。再繼續拉扯使火鉗掉落,同絲線一起從隙縫間拉出門外,收進口袋離開。沒有火鉗的話,只要是金屬棒狀物品即可。竹棒或木棒重量不夠,有無法順利掉下來的危險。鑷子也可以,鑰匙尾端沒有圓孔時,可以用鑷子夾住鑰匙尾端扁平的地方,就能發揮相同的作用。不過如此一來,需要用力拉扯才能使鑷子落下來。
以上是西式門的機關,不過日本的玻璃格子門、玻璃落地窗多使用螺絲轉鎖,所以日本的竊賊想出了從外面開啟的詭計。也就是用細薄而多齒的鋸弓木插|進門與門之間的隙縫,將鋸齒抵在轉鎖的葉片部位,耐心地將鋸子往轉鎖打開的方向推動,這樣就可以把鎖打開。看到這樣的內容,或許會有人批評我在傳授犯罪手法,但這在黑社會裡是人盡皆知的事。倒是被害者不太知道,寫明這一點,等於是警告一般人要注意,反而更具意義。日本的小偷不會製造密室,不過把它應用在密室上,也是可以成為一種詭計的。
★此外,兇手會腹語術的話,在製造密室之後,可以等待第三者經過門外時以腹語術模仿被害者的聲音,讓門外的人聽見,讓人誤會被害者還活著。

圖二
(A)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內的詭計
(4)在密室裏面偽裝成他殺的自殺(F·A·4)(M·A·2)
下面的分類,我根據自己的分類原理,再參考了二者的分法,並添加了一些兩位大師沒有的部分;為了便於對照,我在各項目底下加上像(F·A·1)、(M·B·2)這樣的提示。F代表菲爾博士的分類,M代表馬里尼的分類,A·B是各自的大分類、1·2是各自的小分類。
(6)密室中非人類犯罪者(F·A·6)(M·A·5)

圖三
★窗戶的詭計,從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以來,出現了各種版本(愛倫·坡的作品中,最後發現窗上的釘子彎九_九_藏_書曲,其實每個人都可以開關,以密室詭計來說並不算公平)。日本的窗戶多是螺絲轉鎖,而西式的上下滑動的玻璃窗戶是使用類似閂鎖的鎖。只要能從外面開這種閂鎖,就可以構成密室。這一樣是利用絲線或鐵絲,但窗戶不像門那樣剛好有隙縫,所以如果玻璃上有洞,就可以從洞里伸出絲線或鐵絲,像操縱門的機關那樣。
★鑷子用力夾住插銷的尾端,使其不輕易鬆脫,在鑷子的尾端綁上長線。接著在插銷移動方向的牆上深深地插入一根大頭針作為支點。然後把鑷子的線掛到大頭針上,垂下來后從門下的隙縫拉出去(見圖三)。這樣一來,只要拉線,插銷就自動入插銷孔。再更用力地拉扯,鑷子就會鬆脫,掉到地上。接著用力拉扯絲線將鑷子從縫裡拉出來。當然不能忘了大頭針還留在牆上,事前須在針頭上也拉一條線,任務結束后把針也從門縫底下拉出來,儘可能消滅所有的線索。此外也有其他方法,都是這種原理的延伸應用。
★有運用此類詭計的例子,還是個知名作家的作品,兇手將死於另一處的屍體扔進有一扇高窗的美術室,房間是密室,偽裝成人是在室內遇害的,是一種拋擲人類屍身的新奇詭計。
(1)在門、窗戶或屋頂裝設機關
★治療蛀牙的時候,利用填充蛀牙的橡皮有缺口而牙齦還在出血這一點,將直接摻進血中才會發揮效果的箭毒(curare)毒藥混進止痛藥的小瓶中,囑咐被害者在半夜服用。被害者在密室中服下止痛藥,箭毒經牙齒的出血部位循環至血管,導致目標毒發身亡。兇手混在發現者當中,搶先進入室內,藏起關鍵藥瓶。
(4)最簡單的密室詭計(M·C)
這有兩種情況。★一是位於高層的密室,窗戶開著,兇手在殺人後走鋼索或藉助其他特技從高處的窗戶逃脫的詭計(M·B·4)(F·M 無)。
★罪犯帶著鑰匙離開,從外面鎖上門,把鑰匙裝進口袋。然後罪犯混在命案發現者之中,破門進入室內,趁著眾人跑近屍體的時候,悄悄從口袋裡掏出鑰匙插|進內側的鎖孔。人們通常都會確定人已死亡后才開始調查房間,因此會相信鑰匙本來就是插在內側的。

圖四
★橫溝正史的《本陣殺人事件》也可歸入此例。
★站在對面大樓的窗戶邊上,將沒有手柄的短劍填在槍膛里發射。
(D)密室逃脫詭計
〔a〕在門上動手腳(窗戶的機關只是延伸應用而已,後面再做簡單說明。)
★除了磁帶以外,用手槍殺人也可以人為地混淆謀殺的時間,殺人時給手槍裝上消音器。在暖爐里設置煙火,把導火線延長至自己需要的長度,算好時間,讓煙火在兇手有第三者時爆炸,爆炸聲會讓人誤以為命案發生的時間,而兇手擁有確實的不在場證明,便可免去嫌疑。
★話筒通了強力電流,一拿起話筒人就被電死了。
★此外,有位知名作家想出在門外貼上強力磁鐵移動門閂的方法,但磁鐵略顯笨重,不是個值得佩服的詭計。
利用錯覺迅速殺人(F·B·5)(M·B·5)
★利用以時鐘與電流製成的定時炸彈引發火災。
(昭和三十一年五月《偵探小說之謎》)
無論是希羅多德還是《聖經》經外書的密室都有密道,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是不公平的密室之謎。這麼說來,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中,窗戶上的彎釘子也是不公平的。那麼,沒有這些漏洞的第一部「密室」小說是什麼?道爾的《斑點帶子案》以及伊斯瑞爾·冉威爾的長篇《弓區之謎》,二者成書年代相差無幾,不過與《斑點帶子案》的純粹相比,以密室來說,後者的長篇讀起來還是比較過癮。這部作品在西方也沒引起太大的反響,但它使用了當時最前衛的密室詭計,從發明了一個全新詭計的層面上來看,更應該予以重視。
愛倫·坡《莫格街謀殺案》中的大猩猩、道爾《斑點帶子案》中的毒蛇,還有鸚鵡寶石賊等(后兩例也屬於窗戶半開或有隙縫的密室)。這一項最為巧妙的是下文「奇特的靈感」中提到的太陽與水瓶的殺人,分別由M.D.波斯特和江戶川亂步率先構思出來。
不過以密室之謎為主題的故事,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的古代。公元前五世紀,希羅多德的《歷史》中就提到公元前一二零零年左右埃及國王拉姆普西尼托司的故事,其中可以看到密室之謎的原始雛形。奉命建造國王寶庫的工匠,為自己的孩子留下一條密道,並在遺言里說明開啟密道的方法,以便兒子們從密道溜進寶庫竊取寶物。同樣是希臘二世紀的作家保薩尼亞斯也記錄了建築師阿嘉梅迪斯與托羅波尼歐斯的故事,其中也有帶密道的密室。read.99csw.com
我將各種詭計分成了三大類: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內;犯罪時,罪犯在室內;犯罪時,罪犯與被害者皆不在室內。如果加以細分,可以再分出細項。
★暗中在床鋪裝上噴射毒氣的裝置,在目標熟睡后予以殺害。
(B)犯罪時,罪犯在室內
★經隙縫把毒箭射進房間,箭尾綁上絲線,目標死後再拉回毒箭。
★利用冰塊融化成水或冰塊的重量,讓裝設在牆上的手槍發射。
密室案件中,被害人也不在室內,這聽來很不可思議,不過有以下的情形:
★在牆洞里裝上手槍,一掀開洞穴的蓋子,手槍就發射。
後來,美國有一名少年作家挑戰了這個詭計。他認為方形窗戶雖然有意思,但門上還有更簡單的盲點。他的故事里設計了兩個房間,坐在房間里的男子是兇手的目標。連接兩個房間的門開著,與牆壁形成直角。裏面的房間除了那道門以外,再無出口,形同密室。外面房間面對走廊的窗戶開著,門也開著,外面房間面對窗戶的椅子上坐著一名女子。作者預設了這樣的場景,女子聽到裏面房間的男子被擊斃的槍聲。根據作者設定的條件,開槍的人只能是外面房間的女子,因此女子受到懷疑,但她並非兇手,兇器手槍也沒有找到——這個謎團的謎底是,當有著新型大鉸鏈的門扉和牆壁呈直角打開時,鉸鏈會出現寬約一寸的縱長型隙縫。真兇就是從外面房間的窗外,把子彈射進這條隙縫並射進了目標的體內。女子因為背對窗戶坐著,所以沒有看見。
★以鈍器殺人的情況,設機關讓密室里的某些重物在兇案發生的一段時間后倒下或落下,巨響會讓人誤以為命案發生在那個時候。
★有時候會利用蠟燭或冰塊作為楔子。冰塊楔子,會在下文《冰制兇器》的「密室與冰塊」中詳述,這裏就省略不提;蠟燭則是夾進承具與門閂之間後點火。蠟燭融盡的時候,門閂就會落下,但有蠟渣遺留,容易曝光。
★參考後文的「冰制兇器」、「冰制短劍」。密室中採用的就是這種詭計。
★也有不需要線和鐵絲的方法(M·B·3)(F無)。就是卸下窗玻璃,從那裡伸手進去上鎖,再把玻璃照原樣嵌回去,抹上油灰。可是這樣一來,新油灰引起他人注意的可能性也很大。
★從窗外開槍后,將手槍丟進室內,並事先使被害者的衣服沾上硝煙味兒,偽裝成兇手在室內開槍。
★可是人上有人,天外有天,這是我在兩三年前聽雙葉十三郎說的,有個美國作家想出了更極端的點子。也就是先在空地上殺人,再迅速地為屍體蓋座小屋,製造密室。如果是簡單的小屋,一個晚上就可以蓋好,絕非不可能的事。這樣的詭計真是異想天開的絕妙點子。
以上每一項都有知名作家用過,不過機關太過機械,擺脫不了幼稚詭計的印象。
★被害者身負重傷,走進房間之後出於某些原因,從內側上鎖之後便斷了氣。不是為了包庇兇手,而是害怕傷害自己的歹徒追上來。以上的情況只要被害者斷氣便成為永久的秘密,乃至於演變成極為不可思議的事件。因為既然有密室出現,眾人就會懷疑是兇手製造出來的,案情反而更加撲朔迷離。越是熟悉密室詭計的人越容易被這種情況迷惑。在密室小說中,這算是一種將計就計的招數。
(5)偽裝成自殺的他殺(F·M皆無)
(2)在室外遙控殺人(打開窗戶,不過必須是三層以上的,人無法通過窗戶進出,或者密室有不為人知的縫隙形成進出通道。)(F·A·6)(M·A·6)
(5)火車與船的密室
兩把鑰匙的詭計(F·M皆無)
在構成密室的詭計中,這類方法是初期最常見的。大正時代,錢金斯的短篇中常出現這樣的詭計,罪犯離開房間后,利用鑷子和絲線轉動插在門內鎖孔上的鑰匙,讓門看起來是從內側上的鎖。我讀到這個詭計時,覺得非常有意思,但後來范達因等眾多作家不斷推陳出新,這類手法已經翻新不出花樣了,也就無人使用了。
這真是詭異而不可思議的謎團。如果這個看起來完全不可能的謎團能獲得合理的解釋,那麼解釋之人該有多麼志得意滿,這就是小說中密室詭計產生的心理基礎。偵探小說是將乍看之下不可能理清的異常謎團,透過機智與邏輯條理明晰地自圓其說,在解開所有的「不可能」中最能獲得趣味以及滿九_九_藏_書足感的典型,就是密室案件。以故事描述的不可能狀況,讀者總會覺得哪裡必留著漏洞,但密室的特徵是可以像幾何學的圖像一般,具體而毫無曖昧,明確地將不可能的感覺傳達給讀者。因此過往的偵探小說作家,可以說從來沒有不曾寫過密室事件的,有些作家甚至窮其一生只撰寫密室事件。
〔c〕掀起屋頂的詭計(F·M皆無)
插銷的情況(F·B·3)(M·B·1)(見圖三)
要給讀者留下這樣的印象,有三個先決條件。一是必須闡明鑰匙只有一把,絕對不存在備份鑰匙;另一點是西式門的兩側都有鎖孔,可以從內側和外側兩邊插入鑰匙;第三點是西式門的門扉下方與地板之間都有一定的隙縫。這三點也是接下來談到的詭計成立的前提條件。
〔d〕這類詭計最為出色的,應數勒魯的《黃屋奇案》(F·A·1)。愛慕罪犯的女子在卧室遭到毆打,身上傷痕纍纍。女子為了包庇罪犯,隱瞞重傷的事實,把自己關在卧房裡。不多久,女子在卧房裡睡著了,做噩夢的她從床上摔下來,發出巨大的聲響。門外的人大吃一驚,使勁敲門卻沒有應答,眾人遂破門而入,發現女子昏倒在地上了。仔細一看,女子全身都是被毆打留下的傷痕,那傷痕絕對不是摔傷所致。可是女子堅決否認被罪犯毆打的事實,因此眾人以為聲音響起的時候罪犯就在室內,卻在眾人破門而入之際消失在這個密閉的房間里,構成了一宗不可思議的密室事件。這樣看一點兒都不有趣,但《黃屋奇案》利用了人的心理盲點,在自古以來的各種密室詭計中,是最為突出的一個。
(3)並非自殺,但被害者親手殺了自己的詭計(F·A·2)(M·A·3)
還有一個古老的例子,被記錄在《舊約·聖經》的經外書中。巴比倫國王崇拜一名叫貝勒的偶像,他獻上羊、穀物等眾多供品,關上神殿的大門並上鎖,任何人都無法出入,然而供品卻在一夜之間消失無蹤。這是密室中的異象。國王認為供品是貝勒神吃掉了,但一個叫達尼爾的青年揭開了秘密。原來神殿的祭壇底下有一條秘密通道,僧侶們趁夜深人靜的時候從那裡溜進神殿,拿走了供品。
★前項討論的是騙過耳朵的辦法,這項將討論如何騙過人的眼睛。夜色下的二樓窗戶,窗帘上投映出趴在桌上遭槍擊而死的屍體影子。兇手利用院子里正舉行煙火大會,有許多人看到窗戶這一點,在隱藏自己身影的前提下改變屍體的姿勢。這是利用影子偽裝成死人還活著的假象,不但可以隱藏命案發生的時間,而且還可以構成密室,所以能製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此外還有許多利用視覺掩飾行兇時間的詭計,但大多都無法用三言兩語說明清楚,不過原理都是一樣的。
鎖門的方式,有鑰匙、插銷、門閂三種,針對這三種作家想出了相應的詭計。
(1)藉助室內的機械式裝置形成密室(F·A·3)(M·A·4)
★另一種是越獄的詭計(F·M 無),這是密室詭計的反間計,不過以詭計分類來看,還是適合歸入此類。實際上,逃獄有許多巧妙的手法,比如利用懷錶發條中的鋸齒狀零件耐心地把窗戶鐵條鋸斷,製作逃脫通道;或一點點存下獄中工廠的布或厚紙原料,織成長繩,從高窗垂吊下來。雖然有趣,但與密室被害者的詭計性質不同。美國的魔術大師胡迪尼曾經巡迴世界,從各國監獄脫身,或請人把他關到金庫里,再逃出來。這裏面當然有可以讓他達到目的的特殊手法,但很少能當成偵探小說的詭計使用。胡迪尼的傳記里對各種逃脫詭計做了詳細的解說,可說是非常有意思的魔術解說書。
(3)偽造兇案發生比實際時間更早(M·A·8)(F無)
★從窗戶射進以岩鹽製成的子彈,岩鹽會在被害者體內融化。
(以下是位於一層的不完全密室的情況)藉著夜色,用惰鉗(lazy tongs,XXXX型可延伸的玩具)經大開的窗戶抓走室內桌上的兇器,換成其他兇器,湮滅證據。
勞森的主角馬里尼在密室課中提到卡爾的菲爾博士的講解中沒有這一項,於是在(A)、(B)以外另設(C)項,為此揚揚得意。但這其實是騙孩子的把戲,兇手在殺人之後沒有離開而是等著房門打開。兇手藏在門后,在房門打開的瞬間,趁著眾人爭先恐後沖向被害者,溜出房間。乍看之下很可笑,但現實中或許可行。
西方作家挑戰密室分類的例子,我知道兩個。一個是卡爾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課」一章,另一個是克萊頓·勞森的《死亡飛出大禮帽》的「勿發問」一章。後者是魔術師偵探馬里尼利用卡爾的主角菲爾博士(Dr.Gideon Fell)的「密室課」,總結出了異於卡爾的密室分類。不過雙方大致都分為(A)真密室,罪犯出不去,因此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內;(B)假密室,罪犯實施犯罪並離開后,再布置成密室。而卡爾的菲爾博士將(A)分成七項,(B)分成五項
九*九*藏*書;馬里尼則將(A)分成九項,(B)分成五項,並新增(C)一項。
★這種情況,如果門上的換氣窗可以自由開關,就不必如此大費周章了。從外面鎖上門后,把鑰匙從換氣窗(或者如果門底下的縫夠寬,就從門底下)扔進室內,就可以達到目的。可是這容易出偏差,不如鑰匙插在內側鎖孔那樣證據明確。
★然而有一名日本作家更進一步推進,不是掀起屋頂的一部分,而是利用固定在大樹枝上的虎鉗及繩索,將小木屋的屋頂整個抬起來,從那裡出入。只是這樣一來,就無法正兒八經地鋪設情節了。若非以切斯特頓的幽默風格加以處理,只會一塌糊塗。
★趁著被害者從窗戶探出頭時,從樓上的窗戶垂下繩圈套住對方的脖子,吊起來勒死後再將屍體從後面的窗戶垂吊到地上,由共犯將其掛到樹枝上,偽裝成上弔縊死。
★兇手殺了人,偽造密室后離開。有第三個人經過門前,聽見門裡已經遇害的人的說話聲。這樣一來,就有人證明那個時候被害者還活著。另一方面,兇手卻在那段時間里和其他朋友在一起,得已製造不在場證明。如此一來,除了密室的不可能之外,還可以證明被害者活著的時候,兇手根本完全沒有機會靠近現場。這個詭計的謎底是兇手誘騙被害者,錄下被害者說話的聲音,兇手殺人之後把錄製好的磁帶放在密室里,再設計讓其在適當的時機播放。
★用絲線將沉重的短劍懸在高高的天花板上,吊線沿著牆壁鋪在地板上。被害者進入室內,鎖門,前進兩三步就會被地上的絲線絆倒,繼而扯斷連著天花板上的線,使短劍落到目標身上。
這是密室中的迅速殺人。關於這一點,下文「意外的罪犯」中的「案件發現者是罪犯」的部分已有詳細解說,這裏不再重複。
(2)製造假象,推遲兇案發生的時間
★詭計用光之後,作家就開始想極端的點子。門和窗戶太小兒科了,把屋頂整個掀起來不就行了?就是這種奇特的點子。三四年前在奎因推理雜誌的獎項中獲獎的《第五十一間密室》(The 51st Sealed Room)正是如此。窗戶與門是完全密閉的,但罪犯用千斤頂略為抬起屋頂的一部分,從縫裡出入,事後再把屋頂照原狀放回來。這個方法只適合某些結構的房屋,放回來后應該還是會留下某些痕迹,不過屋頂是調查上的盲點,不必擔心警方會注意到這種地方。這是比卸下鉸鏈更天馬行空,將發想擴大至移動整個門,極出人意表的悖論式機智。
一個完全密閉的西式房間,所有的窗戶和門都從內側上了鎖,但這樣的房間里卻有人遇害了。門外的眾人沒有備份鑰匙,擔心之餘只好破門而入,卻看到了陳屍在地上的主人。不可思議的是,房裡絲毫找不到兇手的蹤跡。房間從內側上鎖,兇手無處可逃。經仔細調查,無論是天花板、牆壁、地板都沒有暗門。壁爐的煙囪太過狹窄,連幼兒都無法通過,氣窗也一樣狹小。莫非兇手可以化成煙霧,在空氣中飄散無蹤,或者身體像水蛭一樣可以自由伸縮,從門底下的隙縫中擠出去了?
★福翠爾的主角是一位學者名偵探,為了檢驗自己的實力,進入監獄。他從老鼠在牢房裡出沒這一點猜測地下有已經廢棄的舊下水管道,便耐心地馴服老鼠。拆開襯衫,扯出絲線綁在老鼠腳上,把老鼠趕進地下洞穴里,與外界聯繫,最後成功地讓人從外面送來一小瓶截斷窗戶鐵條時要用的硝酸。這些詭計經過巧妙的描寫,成為相當有趣的小說。《無頭女郎》最近應該會被翻譯成日文,它的詭計無法三言兩語交代清楚,這裏就不揭底了。
★把屍體搬到房間,製造出密室。
卸下門的鉸鏈(F·B·2)(M·B·2)
★在某部作品中,罪犯為了在玻璃上開洞,事先朝玻璃開槍,弄出一個洞來。這麼一來,有人開槍的事會受到懷疑,但由於與行兇時間不吻合,使案情愈加複雜,小說也變得更有趣。這是為了達成製造密室的目的而開槍,有一種悖論式的趣味(以上,F·M皆無)。
一名修行者獨自進入空曠的訓練場里,開始斷食的苦行,過了好幾天都沒有出來。眾人強行破開從內側上鎖的門,進去一看,發現修行者躺在床上餓死了。床鋪旁邊的架子上擺著豐盛的食物,卻沒有動過,眾人感嘆斷食修行者的意志力驚人,不曾想這其實是一場謀殺。修行者投保了巨額保險,受益人是四名印度弟子。四名弟子為了得到保險金,以奇特的方法殺害了修行者。他們設計讓修行者在室內服下安眠藥,趁他熟睡之後,準備了四條前端附有鉤子的長繩,四個人爬到訓練場高聳的屋頂上。屋頂上有採光窗,雖然人無法從那裡進出,但透氣用的橫木縫隙可以容下一雙手。四個人一人抓著一根附鉤子https://read•99csw.com的繩索,將它從縫裡垂進室內,用鉤子鉤住修行者的床鋪四角,合力把床拉到天花板附近。然後他們將繩索綁在採光窗的框上,讓床鋪懸在半空中,再從屋頂離開。訓練場的天花板非常高,患有恐高症的修行者始終不敢跳下床鋪,只能幹瞪著擺在底下架子上的食物,活活餓死了。幾天後,四名惡漢再次爬上屋頂,確定修行者已經餓死之後,解開繩索,將床鋪放回原位,再假裝擔心破門而入。雖然詭計過於奇特,頗為荒唐無稽,但《陸橋謀殺案》的作者,也是《偵探小說十誡》的作者諾克斯便寫了這樣一篇小說,還被選入三種傑作集。前文提到的一個詭計,罪犯經樓上的窗戶放下繩圈勒住被害者的脖子再放回地上,再製造被害者在樹上自縊的假象,換個角度來看也屬此類。
〔b〕欺騙視覺(F·M皆無)
此外還有無法以寥寥數語說明的該類不同的詭計,舉一個非常有名的例子。被害者死在一個密室里,胸口插著一把小毒箭。房間沒有任何隙縫,通風孔也貼著孔目細密的鐵絲網,窗玻璃與門板沒有被拆下的痕迹。儘管如此,名偵探卻斷定「這個房間有個四方形的窗戶」。調查的警官絞盡腦汁都想不到四方形的窗戶在哪兒。偵探強調純西式的房間一定有一個四方形窗戶,窗戶究竟在哪兒?謎底揭曉時才知道其實是門的把手。圓形門把的金屬軸棒是四方形的長條棒。棒子穿過的孔穴也是方形的,圓的握把包裹著方形軸棒,可以自由旋轉,以螺絲固定。首先用起子卸下門外的握把螺絲,只留下軸棒,再以細鐵絲綁住軸棒,輕輕往裡推讓它垂入室內。因為綁著鐵絲,門把懸在半空中。接著就露出了小小的四方形洞孔,這就是「方形窗戶」。兇手瞄準目標從房裡靠近房門的時機,以弓箭將細毒針經洞孔射進目標體內。達成目的后,兇手靈巧地拉起鐵絲,將軸棒照原樣固定好,擰好螺絲,擦掉指紋后離去。
門閂的情況(F·B·2)(M·B·1)(見圖四)
★事先不著痕迹地給目標灌輸某種心理恐懼,或是經窗戶注入毒氣,讓目標神經錯亂,狂亂中自己的頭部撞到傢具,或在無意識中用所持的兇器自殺(菲爾博士講義中的例子)。
★據卡爾說,這是西方兒童從上了鎖的小櫥櫃里偷出點心時常用的手法。門鎖原封不動,用起子卸下門上的鉸鏈,便有了一個出入口,完事後再把鉸鏈恢複原狀。這個詭計無視門鎖,而是另闢蹊徑,機智十足,相當有意思。不過這得是鉸鏈安置在門的外側時才能實現的詭計。這個詭計自冉威爾以來,也經常為偵探作家使用。
偵探小說史上,最早以密室的「不可能」為主題的作品,是愛倫·坡的《莫格街謀殺案》。這部小說給了勒魯創作《黃屋奇案》的靈感,當然光有這一部作品還不夠,《黃屋奇案》的誕生離不開一宗真實事件。我在一九一三年十二月號的《海濱雜誌》上讀到喬治·西姆斯寫的這件事,我做了剪報,至今那則新聞都還貼在筆記本上。距今百年前,所以應是十九世紀初的事,在巴黎蒙馬特一棟公寓的最頂層,離地面約六十呎 一呎約零點三米。高的一個房間,住著一位名叫Rose Delacourt的女孩。她到了中午仍然沒有起床,警察破門進入查看,發現女孩躺在床上,已經死了,胸口插著一把刀。兇手下手極重,刀尖都刺出後背了。窗戶從內側上鎖,入口的唯一一道門也從裏面上鎖了,鑰匙插在鎖孔上,而且還上了門閂。唯一的進出通道是壁爐煙囪,經調查后發現,再瘦小的人都不可能從煙囪出入。房中沒有任何物品失竊,調查后也沒發現死者與人結怨。這宗命案後來一直被犯罪研究家討論,然而直到百年後的今天(一九一三),仍然是一宗懸案。
〔a〕偽音詭計(F·M皆無)
行駛的火車、船與外界隔絕,因此火車與船是天生的密室。尤其是西方火車的包廂,更是恰到好處的密室舞台,因此經常出現在小說里。飛機也是一樣,不過或許是飛機上不容易施展詭計,我還沒有看過利用客機進行密室詭計的作品。這些只是密室舞台較為特別,詭計的原理與建築物的密室是一樣的。
是罪犯殺害被害者,將屍體放置於室內,離開房間前製造出門由內側鎖上的假象。換言之,也就是從外側轉動內側的鑰匙來鎖門的方法。這麼一來,就可以製造出罪犯憑空從密室消失的不可思議的狀況。
〔b〕窗上的機關
〔c〕此外,也有一人兩角與密室組合的詭計(F·A·5就是此種變形)(M·A·7)。還有兇手或共犯在殺人之後假扮被害者出現在人前,混淆死亡時間的同時以製造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