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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

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

在推理偵探小說里,推理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解開疑團的鑰匙,是偵探識別真假罪犯的手段。正如艾勒里·奎恩偵探所說:「實際上,擒獲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鐵面無私的老戰友,邏輯,希臘原文Logos,並且,我相信它將是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希臘棺材之謎》)
再如法國莫里斯·勒布朗的《死神在遊盪》(《折光暗語》之六),在運用歸納法方面,也是頗具特色的。一頭惡犬掙斷鐵鏈,追咬一位金髮姑娘,危急之際,一聲槍響,惡犬應聲倒地。原來,亞森·羅平偵探從一封丟棄于路邊的未完成的信里得悉,特地趕來城堡救她。金髮姑娘很驚訝,說信是她寫給女友的,未寫完就撕了,丟在路邊。她還說,自己並沒有受到死亡的威脅。亞森·羅平說,他從信里得知,十月底的一天,她坐在陽台上看書,差點被屋檐上掉下的石頭砸著;十一月的一個傍晚,她穿過菜園時,一顆子彈從她耳邊呼嘯而過;上個星期,她走過院子那座小木橋,橋突然蹋陷幸虧抓住一條樹根,才幸免於難。姑娘認為這不過是偶然事故罷了。亞森·羅平說:「不,小姐。這樣的偶然要是只出現一次,也就罷了..兩次也還勉強..可是又出現了第三次!..我們不能設想偶然會連續三次來開玩笑,並且在那樣奇怪的情況下反覆重演。所以我覺得自己應當來助你一臂之力。」後來事實證明,亞森·羅平的推論是正確的。
日本頗負盛名的推理小說家松本清張的小說《奇特的被告》,就是運用類比法識破案犯陰謀詭計的範例。有個高利貸者被害,警察逮捕了嫌疑犯植木寅夫。在警官面前,植木寅夫供認不諱:他向被害人借了高利貸,無力償還,便將他殺了;兇器是死者家屋檐下的一根劈柴;他從死者的手提保險匣里取出五張借據,點火燒掉,又把手提保險匣丟在水池裡。但是,當檢察官審訊被告時,他卻推翻以前的供詞,否認自己與謀殺案有關,還說原先的供詞是在警察的誘、逼供下作出的。在原島律師的辯護下,法庭作出判決:兇器劈柴寬度四公分左右,被害人頭部被擊,頭骨扁平處有手掌大,兩者不相吻合,可見劈柴與本案的兇器無涉;保險匣有里有五張借據被燒掉,而植木寅夫的借據依舊留在匣里,可見被告與銷毀借據沒有必然聯繫。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事過一年,原島律師讀了英國法官詹姆斯·海頓寫的《無罪判決案例研究》,其中有個案例:一位有錢的寡婦被害,房子也被燒光了。警察逮捕一名嫌疑犯卡馬頓。在警察面前,卡馬頓交代說:晚上七點鐘左右,他帶一根鐵器去寡婦家準備盜竊,當寡婦開門時,他就用鐵器猛擊她的臉部https://read.99csw•com;為了滅屍,又設法使煤油燈滾落地上,引起火災。但到審訊時,卡馬頓又翻供了,說以前的交代是被逼的,無效的。法庭最後以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罪。理由是:被害人臉部傷處的寬度,比被告人交代的鐵器大三倍以上,可見交代的鐵器與行兇的鐵器無涉;地板上無滾落的煤油燈跡象,可見煤油燈之說是不可信的。原島律師讀罷暗吃一驚,真是無獨有偶!卡馬頓用寬度明顯不同的鐵器充當兇器,警察上當受騙,誤作物證;植木寅夫如法炮製,把鐵器換成劈柴。卡馬頓交代用煤油燈燒了房子,現場卻沒有煤油燈跡象;植木寅夫說燒掉匣里五張借據,可自己的借據卻依舊留在匣里。卡馬頓翻供,植木寅夫也翻供,植木寅夫曾在一爿專營法律方面書籍的書店任過職。原島律師斷定,植木寅夫肯定讀過《無罪判決案例研究》這本書,仿照卡馬頓作案伎倆,矇騙了警察和為他辯護的律師,逃過法律的制裁。就這樣,原島律師通過類比推理,終於識破了植木寅夫耍弄的伎倆,還他以罪犯的本來面目。但遺憾的是,在原島律師醒悟過來之前,罪犯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了。
從一人的外表標誌、表情、舉動推測出這個人的身份,這是一種比較直感的簡單的推理。不過,即使如此簡單,也足已使人佩服。
用虛假情況做前提,無論偵探多麼高明,推理多麼嚴密,其結論也只能是虛假的。難怪才氣橫溢的艾勒里和老謀深算的波洛,都在這上頭栽過跟斗。
(2)歸納推理方法
(1)演繹推理方法
演繹就是根據一般的原理,也即所謂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關於特殊情況下的結論。
然而要確立大前提和小前提,本身就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它必須有事實做根據。這就要求偵探不但要掌握大量事實和細節,而且還要對一系列情況做出合乎邏輯的推測和判斷。比如,前面提到的第三個條件「他必須是在諾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機打出第二封恐嚇信」。誰符合這個條件呢?這就需要對一系列疑難問題做出判斷:一、諾克斯僱用了八個傭僕,其中有沒有幫助兇手打出第二封信的同謀?二、諾克斯本人是否清白無辜?三、諾克斯的女秘書布萊特小姐是不是兇手或同謀?根據事實推斷,居住在諾克斯屋子裡的十個人,既非兇手,也非同謀。四、除這十個人,還有誰在收到第一封信和第二封信之間這段日子里,能夠進出諾克斯這座樓房呢?唯一一個人是佩珀副檢察長。由於艾勒里偵探對第三個條件進行一系列縝密的無懈可擊的推斷,才使https://read•99csw•com小前提佩珀副檢察長具備第三條這一判斷得以成立。
犯罪之說是不能成立的。本地區並沒有尚未破案的犯罪報告,這我十分清楚。如果說是尚未暴露出來的犯罪,那從家族利益來說應該是把他弄走或是送出國外,而不是藏在家裡。
其實,推理小說里的推理,並非從頭至尾都在進行,要是那樣無間斷地推理,小說還有什麼趣味可言?小說的推理,總是在對人物、事件的充分描述的基礎上,在偵探剖析案情的最佳時刻才出現的。因此,最後由偵探洋洋得意地解析案情,往往成為小說結尾的一種模式。
從一個個具體現象入手,尋找出產生這一系列現象的共同原因,這是歸納法在偵破疑案中的具體應用。不過,由於歸納法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一般都使用不完全歸納法),偵探對歸納出來的結論,往往還得藉助演繹法加以驗證。如上例,福爾摩斯從書上找到一條資料:「這動物伸出一種幾乎看不見的絲狀體,長達五十英尺,凡是觸到絲狀體的人都有死亡的危險。」這是一個有力的論據,可作為演繹推理的大前提。如果再加上一個小前提:某人觸到氰水母的絲狀體。那麼結論就是:某人有死亡的危險。這結論真實可靠嗎?是的,真實可靠。這樣,歸納出來的結論便無懈可擊了。
所謂類比法,就是根據兩種事物在某些特徵上的相似點,作出它們在其他特徵上也可能存在相似點的結論。
精神失常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小屋裡有的第二個人可能是看守人。他走出來以後把門倒鎖上,這就加強了上述假設,說明可能是強行禁閉。但另一方面,強制不可能是很嚴的,否則這個青年就不會跑出來去看一眼他的朋友了——但是,只要有醫生陪同並上報當局,把瘋人留在家裡是合法的事。為什麼這樣拚命保密呢?因此精神失常的假想也不能成立。
B-B=0
有經驗的偵探在辦案過程中,總要充分利用自己積累的有關犯罪史方面的知識,同眼下接辦的案子加以比較,從中發現相似點,以便制定出解決難點的行動方案。在這裏,偵探們實際上是運用了邏輯學上稱為類比的推理方法。
同演繹相對,歸納是由特殊到一般,也即由一系列特殊的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一種推理方法。
運用演繹推理以排除各種假象,揭示真相,乃是偵探慣用的一種絕招。柯南道爾有篇小說叫《皮膚變白的軍人》,寫一位從南非回來的退伍軍人,到某莊園探望一位老戰友。對於他的來訪,莊園主態度冷漠,說他兒子週遊世界去了。退伍軍人偶然發現他友人被禁錮在莊園的一間房子里,他想會見友人,卻被主人逐出莊園。他擔心友人遭到不測,便求助於福爾摩https://read.99csw•com斯。案子很快就偵破了。福爾摩斯介紹說:「我的方法,就建立在這樣一種假設上面:當你把一切不可能的結論都排除之後,那剩下的,不管多麼離奇,也必然是事實。」接著,他對此案作了如下分析: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演繹法或歸納法,或類比法,藉以推論的前提,都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偵察方向就有可能偏離正軌,誤入歧途,甚至能導致錯誤的結論。如《希臘棺材之謎》中的艾勒里偵探,在搜查古董商卡吉士的房間時,發現兩個重要情況:一、盲人卡吉士,死去那天早上,按著裝程序,他應當系著侍從給他準備的綠色領帶;但他事實上卻系著一條紅色領帶;他自己還打電話訂購了六條紅領帶。卡吉士能辨色選擇領帶,說明他視力已經恢復。二、卡吉士頭天晚上招待兩位客人,連同自己,共有三人在座喝茶,從三隻茶杯注滿茶水的漬痕可以得到證實;但茶壺只倒出一杯水,泡了一杯茶,這說明客人只有一個而不是兩個。卡吉士本人從不喝茶,卻用同一杯水依次倒入各個杯子,製造假象。因此,所謂三人在座,實際只有兩人:一個是被害人格林肖,另一個是卡吉士本人,也即陪伴格林肖進屋的「上下全裹住」的人。由此推斷:兇手是卡吉士。正當艾勒里洋洋洒洒地進行論證時,當事人諾克斯卻當場指出這結論是錯誤的,艾勒里羞愧得無地自容。為什麼演繹會出差錯?後來查出:領帶顏兩人都說是被警察逼的。兩個案情何其相似!據查色不對,不是卡吉士能辨別紅綠,而是侍從患有色盲症,把紅的看成綠的;茶杯的茶漬和壺裡的水,是副檢察長做的手腳,誘使艾勒里落入圈套。
(3)類比推理方法
排除法經常被偵探用來排除嫌疑對象,把清白無辜的人從嫌疑犯之列解脫出來。日本石澤英太郎的《五島福江之行》(奎恩編《日本傑作推理十二選》),寫刑警津田良雄運用排除法,解救了一對青年戀人。故事說的是理髮店老闆深夜在其養女琉璃子的房間里被刺身亡,琉璃子供稱:深夜有一男人闖進房間要欺辱她,她被嚇昏了,等清醒過來,發現自己手裡拿著一把水果刀,養父已死在身旁,是她殺的。青年理髮師說:半夜,他聽到走廊有腳步聲,跟至琉璃子房間,看見店老闆欲行非禮,便拿起水果刀將老闆刺了五六刀,后逃回自己屋裡。
如《獅鬃毛》,寫一位教員慘死於海濱鹹水湖畔,身上布滿網狀的創傷;死前嘴裏迸出三個字:「獅鬃毛」。福爾摩斯一星期後仍找不到線索。後來一頭狗又在它主人遇難的地點痛苦死去。警察懷疑數學教師是兇手,因為他是死者的情敵。不久數學教師也在鹹水湖https://read.99csw•com邊遭受重傷差點喪命。福爾摩斯從一本書上得到啟發,立即奔赴現場,終於揪住「罪犯」隱藏在碧綠湖水深處的一團狀如獅鬃毛的有毒螫刺動物氰水母。福爾摩斯找到這個答案,正是藉助于歸納法。其推理過程是這樣的:甲教員在鹹水湖邊受傷身亡;狗在鹹水湖邊受傷死去;乙教員在鹹水湖邊受傷幾乎喪命。他們都觸及湖水中「獅鬃毛」的毒絲。所以,凡觸及「獅鬃毛」毒絲者都有死亡危險。
這裏要注意的是:假設的情況應當是可能出現的情況的全部,其中可以有九十九個是虛假的,但必須有一個是真實的。福爾摩斯在這裏提出三種假設,前兩種是虛假的,后一種假設因麻瘋而被隔離則是真的。
這就是津田刑警的方程式。兇手既不是琉璃子,也不是青年理髮師。後來查明,是該店的另一個店員,那人深夜闖入盲女房間,被店主發覺;店員走投無路便拿起刀子把店主刺死。盲女昏迷在床,那人把刀子塞在她手裡,而後逃離現場。
福爾摩斯說得更加自信:「對於一個在觀察和分析上素有鍛煉的人來說,『欺騙』是不可能的事。」(《血字的研究》)華生對他的高論不以為然,甚至覺得荒唐可笑。這時刻,恰巧門口走來一個送信人,福爾摩斯斷定此人是退伍的海軍陸戰隊的軍曹。一問,果然不差。福爾摩斯解釋道:「我隔著一條街就看見這個人手背上刺著一隻蘭色大錨,這是海員的特徵。況且他的舉止又頗有軍人氣概,留著軍人式的絡腮鬍子;因此,我們就可以說,他是個海軍陸戰隊員。他的態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帶有一些發號施令的神氣。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揮杖的姿態了吧。從他的外表上看來,他又是一個既穩健而又莊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據這些情況,我就相信他當過軍曹。」華生一聽,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極了!」
在《海濱古宅險情》里,波洛也出現類似差錯,不過不是演繹而是歸納上的錯誤。波洛在一家飯店的露台上拾到一顆飛來的子彈頭,接著又看到尼克小姐帽沿上有個彈洞,便提醒她:有人向她開槍。尼克小姐說:這是第四次的意外事故了。第一次,她床頭上面掛著的一幅大油畫,夜裡掉了下來,差點把頭砸扁。第二次,她去海邊游泳,走在路上,山上滾下一塊石頭,從她身邊擦過。第三次,她的汽車剎車出故障,闖進月桂樹籬,幸好沒出事故。波洛聽后即時做出推斷:連接發生四次可能使她喪命的事故,看來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人故意製造的。由此可知,有人想置她于死地。後來,波洛才發覺,這一系列事故原來是尼克小姐自己偽造的,為的是讓波洛產生錯覺,認為她是受害者,以便她把謀害堂妹之罪嫁禍於人。
有一次,福爾摩斯對華https://read.99csw.com生說:「犯罪行為都有它非常類似的地方,如果你對一千個案子的詳情細節都能了如指掌,而對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釋的話,那才是怪事哩。」(《血字的研究》)這話很有道理。
剩下的第三個可能,看來雖然稀奇,卻是完全符合實際情況的。麻瘋在南非是常見病。由於特殊的機遇,這位青年可能受到感染。這樣一來,他的家屬處境就十分困難了,因為他們不願把他交給麻瘋隔離病院。為了不露風聲,不受當局干涉,必須嚴守秘密。如果給以適當報酬,不難找到一位忠實的醫生來照顧病人。也沒有理由在晚上不讓病人出來。膚色變白是這種病的普通癥狀。這個假設的論據是十分充足的,以致使我決心把它當做已被證實了那樣來行動。當我初到這裏,發現給小屋送飯的拉爾夫戴著浸了消毒水的手套,這時候我連最後的疑點也消除了。
推理,對於某些不愛動腦筋的人來說,也許是枯燥無味的,然而,在推理偵探小說的熱心者看來,它是小說的精華所在,是最能提神的興奮劑。
AB-A=B
同演繹法相比較,歸納法可使用的場合,顯然要少得多。因為偵探面臨的問題是,他必須對有疑問的個別人或事作出明確的判斷,而演繹法正是開啟這類難題的鑰匙。
居然有兩個人自稱是殺人兇手。津田刑警對他們的供詞做了嚴格、細緻的推敲。琉璃子是個十七歲的盲女,那時處於昏迷狀態,怎能只用一刀就致一個強壯的男人于死地?青年理髮師說他在店主身上刺了五六刀,而店主身上總共只有一處刀傷,他為什麼要撒謊?顯然,這對戀人都以為對方殺了人,為了袒護戀人,都自稱是兇手。
如《希臘棺材之謎》,艾勒里在分析兇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時說:「一、他必須是能夠製造陷害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線索的。二、他必須是恐嚇信的作者。三、他必須是在諾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機打出第二封恐嚇信。」這三個條件是從一系列事件中總結出來的,是劃定兇手的一般原則,即所謂的大前提。誰具備這三個條件,誰就是兇手。只有佩珀副檢察長具備這三個條件(小前提),所以,佩珀副檢察長是兇手(特殊的結論)。邏輯學告訴我們: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是真實可靠的,推理不違反規則,那麼,結論也必然是真實可靠的。這就是嚴酷無情的邏輯。
起初,提到我面前的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可以說明為什麼這位先生在他父親莊園的小屋裡被隔離或禁錮起來。可以認為他是由於犯罪而逃避,或者是由於精神失常而不願住瘋人院,最後是因為有某種疾病而需要隔離。我想不出其它解釋。那麼,就需要把這幾個結論加以對比和甄別。
在分析判斷案情時,偵探運用的推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