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其他作品 《閘邊足印》

其他作品

《閘邊足印》

本書的作者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說規範的重要「類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諾克斯寫了一篇筆調輕快的小論文,叫做〈偵探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半開玩笑地主張,偵探小說應該儘早讓犯罪者出場(但讀者應該和偵探一樣,一開始並沒有認出來),而犯罪本身不該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時是偵探本人,偵探辦案不能純粹假借運氣或意外、或是一種天賦的直覺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學未知的毒物、或者通過某個神秘無蹤的「支那佬」(Chinaman);也就是說,諾克斯定下了一個後來小說家們「大致遵守」的基本規則,偵探小說里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須是也僅能是「邏輯推演」(Logical Deduction),其他的怪力亂神都不可以。從此之後,我們可以說,推理小說才真正知道在什麼狀況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說。
在《陸橋殺人事件》之後,諾克斯神父再接再厲,真正創造了一位膾炙人口的偵探來;這位偵探叫麥爾斯·布萊頓(Miles Bredon),是「難以言喻保險公司」(Indescribable Insurance Company)特聘的探員,他抽菸斗,玩撲克牌「單人接龍」(英國人稱之為「耐性」)。布萊頓一共出現在五部長篇小說當中,分別是《三個水龍頭》(Thehttps://read.99csw•com Three Taps,1927)、《閘邊足印》、《地窖陳屍》(The Body in the Silo,1933)、《仍舊已歿》(Still Dead,1934)、《雙重反間》(Double Cross Purposes,1937)。除了我們今天收入的《閘邊足印》,其他幾部也都是節奏緩慢、布局奇詭的正統推理小說,讀來仍是非常享受。
當然,再一次,世間的規則都是立來破壞的。自從諾克斯的〈偵探十誡〉頒布以來,推理小說家就不曾老老實實地遵守過,總是東一點西一點偷偷走私一些戒律所不容的事;然而高明地破壞偵探規則的作家與作品,不但沒有被讀者懲罰或譴責,反而常常入太廟、享祀奉,變成了經典;但這已經是后話,我們今天先暫且不提它。

當聖堂神父還不知道自己觸犯清規誡律的時候

和他的小論文〈偵探十誡〉一樣,幽默頑皮的諾克斯神父在《陸橋殺人事件》中本來也是要開偵探小說一點玩笑,他創造了四位愛對命案發表謬論的業餘偵探,在一件行人陸橋的命案上大展身手,烏龍狀況層出不窮,卻歪打正著破了案子。他把偵探形象嘲弄了一番,這件事很像他的前輩班特利(E· C· Bentley,1875~1956)在《特倫德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里乾的事;而他一口氣拿出四位傻瓜偵探,各說各的理論https://read.99csw.com,這件事又很像他同時出道的小晚輩輩安東尼·柏克萊(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毒巧克力謀殺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里創造的橋段。由此我們也可以得見,推理小說的百花齊放、多姿多彩其實是暗藏傳承的。
寫作者意識到推理小說應該有若干基本規範,來界定推理小說與非推理小說的分野,那還是要等到長篇推理出現,作家百家爭鳴的推理小說「黃金時代」來臨,各種反省推理小說類型元素的理論倡導者才紛紛出場。
●Ronald A· Knox/著
也許就在這樣大的宗教張力與壓力之下,他在閑暇時間讀大量的偵探小說來放鬆自己,到了一九二五年,抱著好玩的心情,他自己也動手寫了第一本偵探小說作品:《陸橋殺人事件》(The Viaduct Murder),不料書中獨特英式幽默輕鬆的筆調,卻讓他大受讀者歡迎,成了推理小說的暢銷作家。
訂定推理小說規則的作家和理論家當然不只諾克斯一人,但諾克斯是第一位明白指出,推理小說的規則,「指的不是『詩詞有規則』的規則……而是『板球有規則』的規則——這對一般英國人來說感受可強烈多了」(not in the sense in which poetry has rules,…but in the sense in which crickethttps://read•99csw.com has rules——a far more impressive consideration for the ordinary Englishman·)。就算你不懂英國板球,你想像一下籃球場上的規則,它的強制性當然是比一般的文學格律要嚴格多了,不遵守規則被人討厭的程度自然也嚴重多了。
葛德溫的《凱勒伯·威廉斯》堪稱是推理小說的「遠古祖先」,因為小說里描寫的是一位謀殺罪犯的故事;小說開始時,謀殺罪犯行將伏法,但小說步步追究犯罪的成因,了解犯罪本身,也試圖了解犯罪者,以及形成這場犯罪的背後社會。這當然不是我們後來認識的推理小說或犯罪小說,但書中的某些故事布局與揭露解釋的精神,卻是後來推理小說所特有的。
可是諾克斯神父並不知道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清規,他的推理小說大受讀者歡迎讓天主教會感到十分困窘,他直屬的主教不得不下令要他停筆,不要再做這種有辱聖職的行為。諾克斯神父在他的創作巔峰停止了推理小說的寫作,晚年把心力投注在神學研究與理論,並且從拉丁文新譯了一個英文聖經的版本,這就是聖經出版史上所謂的「諾克斯聖經」。
葛德溫當然不能預見未來五十年或一百年即將出現的「偵探小說」,就連偵探小說的發明者愛倫坡,也並未預見它的潛力,對它後來終究要形成的類型規則也渾然不覺。柯南·道爾可能是第一位意識到偵探小說潛在力量的作者,他也正是喚起全世界對偵探小說的興九-九-藏-書趣與注意的人(包括讀者與其他後來的作者),但他只是根據他大學里觀察力獨到的化學教授形象,創造了栩栩如繪、舉世聞名的神探福爾摩斯,也樹立了「偵探破案」的基本架構(在此之前,已有小說家寫出完整的犯罪揭露故事,但在小說中破案的不是偵探,因而也就列不進偵探小說的範疇),但柯南·道爾對推理小說的理論與規則的建立並沒有特別著墨。

當推理小說還不知道自己算是推理小說的時候

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
故事要從何說起呢?也許我還是再回到推理小說的「史前時代」,重新檢查那些散落遍布的作品化石遺骸,試試看能不能從中推究推理小說演化的痕迹吧。
《閘邊足印》(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1928)是另外一部推理小說「黃金時代」誕生的經典作品,作者則是歷史上百家爭鳴時代中另一位性格獨具、出身特異、生涯也詭譎傳奇的作家。
我們要談的是羅納德·諾克斯,或者我們應該稱他是「諾克斯神父」(Reverend Knox),他與沙漠大探險家「阿拉伯的勞倫斯」(T· E· Lawrence,1888~1935)生於同年,也是牛津大學同期同學,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英國國教地位崇高的主教,而他自己也在大學畢業后就入教會擔任聖職。一九一七年,他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軍職退下來,當時他在英國國教教會裡已經是極高的地位,但他卻出人意表(也嚇壞了他的父read.99csw.com親)的改皈依天主教,並寫出一系列的神學作品討論信仰的本意,也為自己的行動辯護。
話說遠在兩百年前,也就是比愛倫坡開始動筆寫偵探短篇還早半個世紀,也比柯南·道爾的神探福爾摩斯出現則早了將近一百年,無政府主義的倡導健將、英國政治哲學家威廉·葛德溫(William Godwin,1756~1836)在完成他最重要的作品《政治正義論》(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Justice,1793)之後,覺得應該要有另外一部作品,來把書中的觀念解釋給沒有足夠哲學訓練的大眾,他再接再厲寫了一本名叫《凱勒伯·威廉斯》(Caleb Williams,1794)的小說。當時的知識份子習慣通過「文以載道」的小說,來闡述或推廣他們的理論思想,你可以說這是一種理論的「小說化」。葛德溫的夫人,也就是著名的女權主義思想前驅瑪麗·伍士東克拉芙(Mary Woolstonecraft,1759~1797),在她完成經典名作《為女性權利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1792)之後,也曾另外寫了一本小說叫《瑪麗亞:女性的錯誤》(Maria: The Wrongs of Women,1798)來對照並推廣她的理念,兩本書的書名中更分別暗藏了「女性的正確」和「女性的錯誤」兩組對比的字樣,遙遙相互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