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自我犧牲」(2)

「自我犧牲」(2)

有一個女人被丈夫遺棄,不得不向心理醫生求助。她哭訴丈夫虐待成性,丈夫從不關心她,在外面有很多女人。他把購買食物的錢,統統在賭場上輸光。他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后就咒罵她、毒打她。就在聖誕節前夕,他還置妻子和孩子不顧,獨自離開家門。對於這位女士的遭遇,心理醫生頗感同情,不過經進一步了解,同情心就會被強烈的不解所替代:這位女士經受虐待長達20年,跟丈夫兩度離婚,又兩度破鏡重圓,中間經過無數次分手與和好。醫生用了兩個月時間,幫助她擺脫被丈夫遺read•99csw.com棄的痛苦。有一天早晨,她一走進醫生辦公室,就興高采烈地宣布:「我的丈夫回來了!昨晚他打電話給我,說是要見見我。我們剛剛見面,他就哀求我允許他回家。我看到他想悔改,而且就像變了一個人,所以就允許他回來了。」醫生提醒她,這種情形發生過不止一次,難道她要讓悲劇一再上演嗎?更何況在這段時間里,她不是也過得很好嗎?病人卻回答說:「可是我愛他呀,有誰能拒絕愛呢?」假如醫生想同她進一步討論,什麼是「真正的愛」,那位女士就會大為光火,read.99csw.com甚至決定中斷治療。
受虐待狂者還有一種錯誤觀念:他們一廂情願,把自我犧牲當成是真正的愛。其實,他們的潛意識蘊藏著更多的恨,並渴望得到發泄和補償。我們前面提到那位牧師,他願意為家人犧牲一切,認為自己的動機完全是為家人著想。他的真正目的,卻是為了維繫自我的美好形象。有時我們自稱為別人著想,可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滿足一己的願望。我們所做的一切是出自個人意願,核心動機卻是滿足自我需求,不管為別人做什麼事,也許都是為贏得私利。譬如,有時候,父母告訴孩子九_九_藏_書:「你應該感激我們為你所做的一切。」此時,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父母對孩子缺少真正的愛。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是兩回事,我們卻常常混為一談。我們真心去愛某個人,是因為我們需要去愛別人;我們生兒育女,是因我們自己想要孩子;我們愛自己的孩子,在於我們渴望成為充滿愛心的父母。真正的愛,能夠使人發生改變,在本質上是一種自我擴充,而非純粹的自我犧牲。真正的愛,能使自我更為完善。愛,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私的,最終的追求則是自我完善。當然,自私與否,不是判定愛的標準,惟一的判斷標準是九_九_藏_書:愛———永遠追求心智的成熟,除此以外,都不是真正的愛。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醫生努力回憶治療的所有細節。他想起病人描述多年遭受丈夫虐待的情況時,似乎從虐待中享受到了某種快|感。醫生不禁想到:這個女人無怨無悔地忍受虐待,甚至心甘情願,極有可能是她本就喜歡這種情形。這樣做是基於什麼動機呢?她樂於忍受虐待,是否因為她一生都在追求某種道德的優越感呢?換句話說,儘管處境艱難,她卻體驗到一種優越感。離家出走的丈夫回過頭,請求她的原諒時,她便由被虐待者轉變成虐待者,享受到虐待的快|感read•99csw•com。丈夫的乞憐讓她備感優越,她感受的是報復者的喜悅。通常,這樣的女性在童年時,就遭受過屈辱。為使痛苦得到補償,她們自認為道德上高人一等,並從他人的愧疚和道歉中,享受到報復的快|感。她們遭受的恥辱與虐待越多,自感優越的心態就越強烈,也由此得到更多的情感「滋養」。她們不需要獲得更多的善待,因為那樣就失去了報復的前提。為使報復的動機更為合理,她們必須體驗遭受傷害的感覺,使特殊的心理需求得以延續。受虐待狂者把忍受虐待視為真正的愛,只是他們尋求報復快|感的前提,忍受虐待的動機,是來自恨而不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