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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再起波瀾 第十九講 法醫臨床學

第十章 再起波瀾

第十九講 法醫臨床學

我國對傷害案件中傷者的傷害程度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不同的傷害程度結果,決定了這起傷害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這些結果分類也決定了法庭的量刑;在一些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傷者的殘疾程度也有「Ⅰ」至「Ⅹ」級之分,這決定了肇事方的賠償金額。法醫「蜀黍」們會依據國家頒布的標準,對傷者的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進行評定,評定的結果是法庭審案的決定性依據。隨著司法鑒定的改革進程加快,涉及民事糾紛的「傷殘鑒定」已經不再由公安機關法醫受理了,所以,警察法醫目前涉足法醫臨床學,主要是進行「傷情鑒定」。
王某和李某是居住在一棟樓里的鄰居,因為樓上的王某丟棄了一根煙頭到樓下李某院中,他倆發生了口角,繼而發生廝打。李某拿起家中的煙灰缸一下砸到了王某的臉上,王某頓時鼻子鮮血直流,鼻部腫脹。110民警到達現場后,將王某送往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的報告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王某在醫院就診結束后,到公安機關法醫門診(公安機關法醫為了方便接待受理傷情鑒定而設立的一個門面式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依據「輕標」第十條(一)款:「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鑒定王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丁某在被他人毆打了頭面部以後,到法醫門診稱自己的視力嚴重下降。視力或聽力下降到一https://read.99csw.com定程度可以構成輕傷,下降嚴重可以構成重傷。但是視力和聽力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若他自己能看見說看不見,怎麼辨別他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這種情況就稱之為詐傷。為了解決這些當事人可以主觀控制結果的傷情鑒定問題,法醫也有很多辦法。法醫對丁某進行了「偽盲實驗」,確定了丁某視力正常,從而對其「傷情」不予認定。法醫可以通過一些人工的實驗法(比如偽盲實驗)和一些先進儀器的檢測(VEP、ABR)發現傷者是否存在詐傷的情況,從而保證法醫學傷情鑒定的客觀公正。
周某在晚上吃大排檔的時候,被鄰桌的小混混打傷,到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周某上網查閱傷情鑒定標準后發現腰椎骨折可以構成輕傷,遂提出傷情鑒定申請。法醫在審閱周某的CT片后,認定周某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骨折愈合歷史應該有5年以上了。本案的損傷和糾紛也就沒有了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傷情同樣不能進行鑒定。
公安法醫除了承擔命案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任務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工作任務。比如,我現在要說的法醫臨床學。
律師曹某和別人因為欠賬還錢的問題發生了糾紛,被對方用扳手砸傷了頭,當時鮮血直流。110出警后,讓曹某先去醫院救治,然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曹某獨自前往醫院后,于九_九_藏_書當天下午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提出傷情鑒定申請。法醫在檢驗曹某頭部傷情的時候,發現他的頭部有一處3厘米長的鈍器創口,這一處創口的尾部延伸有一條8厘米長的銳器創口,依據「輕標」,頭部鈍器創口達6厘米或銳器創口達8厘米構成輕傷。但本案中,一把扳手可以形成一個鈍、銳參半的創口嗎?一把扳手能在頭上打出一條11厘米長的創口嗎?顯然不行。所以這一起案件,應該是一起造作傷。經查,作為律師的曹某,因熟知傷情鑒定標準,所以他在去醫院后,花錢賄賂了醫生,讓醫生用手術刀把他頭部原來存在的創口延伸了8厘米,達到了輕傷標準。未曾想,他的這個小伎倆被法醫輕易識破。曹某雖然被人打了,但是他做假傷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他和接受賄賂的醫生都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
造作傷就是指傷者在糾紛后,自己製作假傷,從而嫁禍給對方當事人的手段。這種手段很惡劣,一旦被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后,會追究偽證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大額賠償款的誘惑下,造作傷也屢見不鮮。
法醫臨床學就是法醫「蜀黍」研究傷害案件的法醫學分支,顧名思義,這門科學就是法醫們解決一些糾紛、傷害案件中傷者的損傷程度的問題,法官們也可以依據法醫鑒定的傷情定罪量刑。因此,法醫臨床學也決定了法醫們不僅僅是和屍體打交道,也會檢驗傷者。
這個案件九九藏書看起來非常簡單,法醫只需要簡單閱片就可以準確判斷出傷者的傷情,並出具傷情鑒定書。其實法醫臨床學遠不止這麼簡單,不然鑒定工作只要是個能看得懂病歷的人就可以進行了。法醫也需要在傷情檢驗中,充分掌握病歷材料和傷者傷情,防止少數案件當事人用一些非法的手段,騙取到輕傷或重傷的鑒定意見;或者是因為法醫的疏忽,讓鑒定結論無形中超出了實際傷情。
3.法醫必須獨具慧眼,識破詐傷和造作傷。
方某在一次群毆中,被人用砍刀砍傷了背部,當時就立馬送往醫院救治。醫院的病歷記載其血壓很低,達到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標準,但是醫生在清創縫合記錄里,卻明確寫到失血300毫升,清創過程中未發現大血管破裂徵象。失血性休克可以鑒定為輕傷,嚴重者可以鑒定為重傷。但是失血性休克必須有大血管破裂、大量失血這個病理基礎,通俗地說就是沒有損失足夠多的血液,人體是不會休克的。方某沒有傷到大血管,只丟失了300毫升血液,肯定是不會休克的,因為我們知道,很多人無償獻血400毫升都沒有異常反應。所以這個案子因為沒有病理基礎,而不能用失血性休克進行鑒定,只能用其身體上的創口長度比照相應標準進行鑒定。經查,方某和出診醫生是朋友,醫生為了寫重方某的傷情,在病歷里故意寫低方某的血壓,下達了失血性休克的診斷。
看完本節,讀九-九-藏-書者應該更加了解法醫臨床學的知識了,也會了解一些糾紛當事人猜疑、誤解法醫的原因。對於網路盛傳的謠言,大家以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傳謠、不信謠。相信我們的社會,正義總是主流。
在很多人的眼中,雖然傷情鑒定決定了案件性質(傷者鑒定為重傷的,立為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傷者鑒定為輕傷的,可立為刑事案件,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也可通過調解而化解矛盾;傷者鑒定為輕微傷的,為治安案件,需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但傷情鑒定是法醫工作中最沒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我國實施的傷情鑒定標準是《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輕標)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以下簡稱重標);而在2014年1月1日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聯合發布公告,廢止了實施二十多年的傷情鑒定標準,而採用新頒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作為傷情鑒定的評定依據。很多案件只需要簡單參照標準規定就可以進行。
因為輕傷可以調解,所以一份法醫學傷情鑒定書可能就決定了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大額賠償。很多不法分子就會因為這一點,詐傷或者製造造作傷來騙取傷情鑒定結論。詐傷和造作傷的定義不同,我們來分別講述。
1.法醫在接到傷情鑒定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九*九*藏*書要查清楚目前傷者的損傷和糾紛外傷的因果關係。趙某和肖某因為一次交通險情,互相指責是對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警察到達之前發生了廝打。當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發現趙某癱倒在地上,右腿畸形了。這起傷情鑒定送到法醫門診的時候,法醫通過閱片發現,趙某的股骨(大腿的骨頭)發生了骨折,並且有明顯移位和成角畸形。按照「輕標」,長骨骨折構成輕傷,如果愈後效果不好,影響腿部功能,還有可能構成重傷。但是,法醫發現趙某的下肢關節處有一個巨大的骨肉瘤,而正是因為這個腫瘤,趙某的骨骼變得比正常人要脆得多,這種骨折應該是一種「病理性骨折」。結合調查,肖某並沒有對趙某的腿部進行毆打,所以趙某的腿部骨折和糾紛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是和疾病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樣的傷情就不能鑒定了。
總之,法醫臨床學相比於法醫學其他分支,要簡單許多,但是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傷情鑒定直接關係到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直接利益,很多群眾由於對法醫學知識的不了解或者其他原因,而對法醫存有很多誤解。如上文所述的周某,如果5年前他在一次偶然摔跤時導致腰椎骨折,因為沒有及時就醫而沒有發現,所以當法醫判定他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時,他一定會認為法醫在包庇。所以,法醫也會因此而背負罵名。
2.法醫在認定某一種傷情的鑒定結論之前,必須要確證傷者存在病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