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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輯 隔海煙雲——台灣所藏秘檔解讀 沈雁冰致林伯渠函手跡

第二輯 隔海煙雲——台灣所藏秘檔解讀

沈雁冰致林伯渠函手跡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讀台灣中國國民黨黨史會藏檔案
交通局,成立於1925年11月,系國民黨中央根據毛澤東建議在上海建立的秘密機關。當時,孫傳芳派有專人在上海郵政總局檢扣從廣州寄來的進步書報,因此,毛澤東為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主編的《政治周報》、各種宣傳大綱及有關文件,均由自廣州開赴上海的輪船上的海員工人攜帶,轉交交通局。然後由交通局翻印,轉寄北方及長江一帶的國民黨黨部。交通局共有職員四五人,均為共產黨員。會計由惲代英兼,後來改派他人,但也是共產黨員。
沈雁冰同志
茲由劉伯垂同志匯來交通局四五兩月經費大洋兩千圓正,業已收到。前者許志行同志來信謂交通局此後經費有無著落,尚不可知,囑有一錢用一錢,不可負債。此次劉伯垂同志亦以是為言。但交通局非比別的機關,存在一天,即須一天的錢,故如此後若竟無法,則不如將交通局取消,否則,中央應籌的款,按月撥寄,且須于每月月頭寄下也。現在所有餘款,極遲能維持至本月二十日,以後若無款來,萬萬不能維持。故此特函先生,請在常務委員會中提出,如果取消,則早日通知此間。我另外也有呈文給秘書處,請示辦法。但聽說秘書處改組了,恐怕新任者未明情形,以為乃不急之事,不即提出中央會議,故特函先生。此間候至本月二十日,若無復示,又無款來,則就要作收束準備了。臨穎無任迫切,專待回玉。此致黨禮!九九藏書
此函主稿人員為黃天弼,在「6月28日送稿,6月29日判行,6月29日繕發」等字側並有一簽字:「林read.99csw.com」。據此可知,林伯渠收到沈雁冰來函后,及時提交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討論,迅速作出決定並迅速由林伯渠主持,批准了復函。
中山艦事件后,毛澤東鑒於上海《民國日報》已為右派掌握,建議沈雁冰到上海辦一份「黨報」,沈雁冰因此回到尚在軍閥孫傳芳統治下的上海,任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主任委員,兼上海交通局代主任。
封面為:「廣州大東路三十號省議會林伯渠先生台啟」,下署「上海虯江路鴻慶坊一零三三號趙寄」,左上角有「快信」二字。信箋上端填有「15年6月6日」,據此,知此函為1926年6月6日作。函中所言劉伯垂,又名劉芬,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成員,中共黨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曾任國民黨中央秘書處書記長。許志行,江蘇吳縣人,早年即與毛澤東相識。從事工人運動和革命宣傳工作,時任國民黨中央宣傳九_九_藏_書部交通局助理。
此致
沈雁冰於1921年先後在上海參加共產黨早期組織和中國共產黨,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6年出席在廣州召開的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後留在廣州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秘書。其間,曾一度代替毛澤東主持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務。
逕復者,頃接來函,請將交通局經費按月匯寄,否則不如將交通局取消等語。當經提交本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議決,在中央特別費項下支撥等由,相應錄案函復,希為查照。
1996年,我在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閱讀檔案期間,發現沈雁冰致林伯渠函手跡一通,為各本茅盾文集所未收,對研究沈雁冰生平和第一次國共合作史頗有價值。函雲:
稿側有「寄玄珠收」,「上海閘北香山路仁余里二十八號」、「文學周報社」、「常緘」等字樣。「玄珠」,沈雁冰的九九藏書筆名之一。所謂「文學周報社」、「常緘」云云,連同沈雁冰去函所稱「趙寄」等,都是迷惑孫傳芳的郵檢人員的障眼法。
關於交通局及其經費解決經過,沈雁冰在《我走過的道路》一書中曾有所回憶。他說:「結果,廣州來函任命我為主任,並規定經費每月一千元。由中央特別費項下支撥。」  此信及相關文件的發現,為沈雁冰的回憶提供了有力的佐證。據沈雁冰回憶,8月上旬,他還曾函請國民黨中央秘書處批准交通局設置視察員一人,按時視察北方及長江流域各省黨務及工農運動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函中,沈雁冰要求國民黨中央核示,視察員的車馬費應如何報銷。函發,沒有迴音。因此,沈雁冰於十余天後再函國民黨中央,以生病為理由要求辭職,並請共產黨員侯紹裘代理。這一來,國民黨中央才回函挽留,並批准視察員的車馬費可實報實銷。這樣,沈雁冰就在交通局的崗位上一直工作到當年九-九-藏-書年底。
國民黨黨史會還存有沈雁冰此函的收文單,上有「十五年六月十六日收到」,及「常務會議」,「三十七次」,「中央特別費項下支撥」等字樣。此外,還存有復沈雁冰函稿一份,文雲:
交通局初由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管理。1926年5月20日,毛澤東在國民黨二屆二中全會報告時曾盛讚交通局的工作,認為國民黨一大以來,中央與北方、中部各地黨部甚形隔閡,宣傳品差不多完全只散發在廣東方面,自交通局設立,始有大批宣傳品送達北方、長江各省。同月底,交通局改由國民黨中央秘書處管理,經費遲遲不發。因此,沈雁冰不得不致函國民黨中央秘書處,同時致函時任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林伯渠,要求切實解決經費問題,否則,只能將交通局結束。
沈雁冰
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