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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婦女觀——以佛教的態度為主

宗教的婦女觀——以佛教的態度為主

作者:許地山
在基督教《聖經》裡頭也有這種意思。頭一個死罪的就是夏娃。這樣看起來,女人是容易趨於受誘惑或誘惑人的境地。如以在《寶積經》里給女人的定義說女人是眾苦之本,是障礙之本,是殺害之本,是系縛之本,是愛惡之本,是怨懟之本,是生育之本。女人為生育的根本,故能使眾生受苦,因而造成世界上種種不安的事情。自然,佛教是不贊成生育的,言話以後再替他辯護。如果男子親近了女人,照《寶積經》(九七)說,就有四種不好處。女子如果被男子所愛,那男子一定是倒霉了,第一因為他很容易親近惡道,第二就是造成了地獄之本,女人也要入地獄,第三是成就了住惡趣,第四是完滿了惡趣的業。
(二十)坐起言語終不調戲常應法律而無輕失。
我們講婚姻的態度同對於女子的態度不能不看看回教。回教是被人看為看不起女人的宗教,因為回教是主張多妻主義的。但是這個問題,社會學者還有懷疑,到底它是否有利益,還待研究。在回教里女人沒有地位,但是自從摩哈默德以來,把亞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經提高了。因為女子在亞拉伯受許多宗教的束縛,社會的束縛,不能自由。在現在的回教國家,像土耳其,埃及,她們的上等女人大多數都能夠受教育。回教社會裡女人有絕對的自由可以選擇她愛的男子。自然在宗教上承認男子可以同時娶四個妻子,她們不是妾,是四個平等妻,不像中國的多妾制度一樣。
在《寶積經》裏面也是這種意思。它說女色就好像一個被人打怕了的豬,它不怕死,它看見了糞還要吃,人貪女色也是像豬一樣。又好像不要戴金花而戴熱鐵冠,那是一定要把他的頭燒壞了。「女色者,如被怖豬,見糞貪復生;加舍金花,戴熱鐵」。(《寶積經》九七)這個意思是說女子是迷惑男子的人。還有講得很明白的,是在佛經里,有一部《大愛道經》(下)說女色就好像錦囊盛著臭屎一樣,外邊看很好看,裏面是要不得的。眾生沉在女色好像在糞中的蟲一樣,整天在糞里生活。佛教最注意的《普賢行》願品也有這樣態度說:「眾生愚痴迷惑,依女色香醉其心,如糞中蟲,樂著糞處。(一七)」所以《智度論》(一四)說:「寧以刀劍殺身,也不貪著女色。」又《增一阿含》(四八)也說:「寧以火燒鐵錐烙眼,不以視色與亂想。」這話是說特別不要親近女色,女子是能夠迷惑人的。這是男子的心理作用。
(九)攝護孤獨,衣食平等;
(八)奴婢不加楚痛;
我們現在且看看佛教對於女子的意見。在巴利典小品(Cullavagga)可以看出它對於女人的性格持著怎樣的態度。大概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離不了這三樣:一樣是從女人的性情講,一樣是從女子對於宗教生活的影響講,一樣是從女人的本分講。我們要明白宗教對於女人的觀念,先要記住宗教是男子建立卻叫女子去崇拜的一種禮制,所以宗教的立場並不是從女子方面來看女子,是從男子方面說女子應當怎樣怎樣。
宗教的信士,如佛教所謂梵志(Brahmacaring),就是行梵行的人。他一生也不犯姦淫。印度人在他的一生必要過四種或三種生活,第一是梵志時期,第二是居士時期,第三是隱士時期,第四是乞士時期。自8歲至到48歲的時候是梵志時代,他要過一種精神的生活,或是宗教的生活,受一個志誠的人來指導他。他在這40年之中不能親近女色,如果親近女色就是非梵行,這個若在佛教里就是犯了婆羅夷罪。過了這個時期,他就可以在兩種生活中自由地選擇一種,或是作居士(Grihapati),或是作隱士(Vanaprastha),做居士的可以結婚過在家的生活;做隱士就不結婚,獨居林中,為靈性上較深的修養。到了老年便可以做乞士(Sanyasin)。第一和第四種是強迫的,凡人在少年時代都得去當梵志,到老年時代去當乞士。
(四)除脂粉之飾;
從心理方面看,女人對於宗教生活的妨礙,就是在她的慾望過多,不但她自己難以修行,她並且能夠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說女人有五欲想,所謂生豪貴家,嫁富貴家,使夫從語;多有兒息,和在家獨得由己。還有屢見於佛經的,有女人八欲的說法。因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什麼八種呢?她第一有色|欲,她喜歡各種的顏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https://read.99csw.com威儀之欲。第四是她有姿態之欲,她喜歡裝模作樣。第五她喜歡說話有言語欲。第六她有音聲欲,愛唱歌作樂。第七她有細滑欲愛細滑的東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歡強壯和莊嚴的身相。看來女人對於世界的慾念慾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國的俗語說,「男子需要的很少,並且不難使他滿足,但女人——是可愛的——要她所見一切的東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 things hesees。)」這也含有女子慾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第三,出家可以繼絕生育,或減少兒女的擔負。在實際方面講,如果有了妻子就難免會生兒女,有了兒女就要為他們去經營各樣活計,因為兒女的緣故必得分心不能安然過他的出世生活。這一點本來也可以當做經濟的擔負看,但從佛教看來,生育是一種造業,世間既是煩惱和苦痛的巢窟,自己已經受過,為什麼還要產生些子女迫他們去受呢?有子女的人自己免不了有相當的痛苦,在子女方面也免不了有相同的感覺。佛教對於這一點,在它的「無生」的教義裡頭講得很明白。使女人懷胎已經可以看為一種貪戀世界生活的行為,何況生育子女。
(一)持戒不毀;
(三)減環釧之好;
在一方面看,我們要原諒宗教,宗教是超人生活,它要行者在生活上作出一種更重要的工作;所以不能叫他過平常的生活。要過宗教的生活,就要犧牲他一切,並沒有所要求。所以要犧牲金錢,犧牲名譽。但犧牲性|欲是最大的犧牲,因為它是最重要的,性|欲所能給的愉快要比一切的愉快大得多。所以犧牲性|欲,在宗教行者方面看來,是一種表現犧牲的精神。所以女人是被行者所懨鄙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女人是生育之本,尤其是佛教的態度;以為生育是絕對的痛苦。人生若要解脫痛苦就當滅絕生育。生育就連累子孫受孽。因為女人會生育,所以在佛教人懨惡她。當年釋迦牟尼的姨母也要出家,釋迦牟尼就對她說是她不能出家,因為她是個女人,有許多的慾念,很難得著成就。後來雖然許她出家,可是不能像男人一樣享受僧伽的權利。比丘尼要受長老比丘的教訓和約束。她也不能公然地講道。天主教的貞女,也是一樣地不能公然在會堂里講道。尼姑的地位不能同和尚一樣,也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有的,女子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就得服從男子。印度古時的見解說女人的靈魂還不如一隻象的靈魂。又佛教以為女人要先變男子才能夠上天或成佛。《大集經》(五)說,「一切菩薩不以女業受身,以神通力,現女身耳。」這是表示菩薩雖也會現女身,但都是由於神通力所化,並不真是女人。《大集經》說的「寶女于無量劫已離女身」的意思也是這樣。
上頭所講都是關於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見解。別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見解,不過沒有像佛教說得這樣透澈。佛教對於女子多持鄙薄的態度,但是它並非看輕女人。因為女人的生理與心理在宗教看來是與男子不一樣的。男子能夠守宗教的規律,如果與女人親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丟掉的危險。總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後約束自己,這和耶穌所說:「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了姦淫了。」(《馬太》五:二八)的態度完全不一樣。
我們再看《涅經》,也是這種態度。它說女色好像妙花幹上有毒蛇纏著它。如果有人貪得這個花就被那蛇咬了。「女色者,如妙華莖,毒蛇纏之。貪五欲華,如受蛇螫,墮三惡道」。(《南涅經》一二)
從宗教方面說起來,由這些不同的現象所產生的有三種對於女子的態度。第一是婚姻態度,第二是女子解放問題,第三是女子的職業問題。宗教就是要幫助社會和政府試行解決這些問題的一種理論和機關。但這三種問題在宗教上的解決法和理論不是我現在所要討論的,也不是今天所要說的問題。我只要把宗教對於女子的態度,宗教的婦女觀,略為說明一下。不過在說明的歷程上,我們應當把以上之點記住就是了。
(十)孝事上,仁接下;
(七read.99csw•com)育養室內以慈;
在小品里對於女子的性情說,「女人的本性像魚在水裡頭所走的道路一樣不可測度,她們是取巧多智的賊,和她們同在一塊兒真理就很難找得著。」它的態度是很明白的,跟女人在一塊兒,就沒有方法可以得著真理。我們再看《智度論》(十四)「風可捉,蛇可觸,女心難得實」這句的意思。它說風你可以捉住它,蛇你可以觸著它,但是女人的性情你就不能夠摸得著的。所以宗教對於女人的性情有一種神秘的見解。實際地說起來這就是沒有能透澈了解女人的性情的男子,所以覺得女子的性情很難捉摸。我們中國的俗語也說女人的心像黃蜂尾后的針刺一樣陰毒。在《毗奈耶雜事》(七)裡頭說女人有五過像大黑蛇一樣。五樣過失便是:瞋,恨,作惡,無恩,和刻毒。《增一阿含》(二七)也說女人的本性含有五想欲,就是:不凈行,瞋恚,妄語,嫉妒,和心不正。《正法念經》(二五)也說女人有三种放逸就是:自恃身色,自恃丈夫,和驕慢。《增一阿含》(一二)說佛出世為的是救度女人和救度男女脫離女人的羈絆。女人應被救度,因為她有五難,所謂穢惡,兩舌,嫉妒,瞋恚,和無返復(見《增一阿含》二七)。所以說「佛不出世時,女人入地獄如春雨雹,著貪慾,睡眠,調戲故。女人朝嫉妒,日中眠,暮貪慾。」又男女的分別便在欲多和欲少上頭,故《增一阿含》(三四)說:劫初光音天,欲意多者成女人。《智度論》(七五)說女人著欲故,雖行福,不能得男身。這話的意思是女人要變男人必得先把貪慾棄掉,不然雖積福修好也沒用處。佛教以為女人要享受來世的福樂必得先變男身才能達到。
(五)無姿態;
第一點是男子的態度,尤其是對於這種問題,男女二種性情不同的現狀,是應該注意的。第二點是男女的職業不同。第三點是男女的體格不同。我們可以說第一點是心理上的不同,第二點是經濟上的不同,第三點是生理上的不同。所以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多半是由於這三點不同而生的許多花樣。這些,在以前幾個演講里已經有經濟學家給我們說得很詳細,現在不必細說。
(二)捐妒心;
宗教以為男子修行當過獨身生活,為的是免去種種的關係。它對於女子的態度也是如此。宗教也承認女人也可以同男子一樣地過宗教的生活。如果一個女人嫁了丈夫,她一定受丈夫的束縛,一定不能自由,和非常苦惱。至於生育子女的事情就更不必說了。所以女人出了家,也可以避免許多束縛和滅掉許多煩惱。
(十一)下聲下意自責;
(六)衣服真純不奢;
(十五)一人在私室不念欲;
(十四)親疏善惡,無差別相;
(十七)所欲報所尊,然後乃行;
第一,如果要過純粹的宗教生活,必定要捨棄色|欲,情愛,和一切慾望如名譽,金錢等。行者如不能捨棄這些慾念,他一生就要困在煩惱之中,就不能求上進。一個行者或過純粹宗教生活的人,最重要的德行便是犧牲,而一切犧牲中,又以色情的犧牲為最難行。自然為利他而犧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犧牲,但完成這種功行的時間遠不如犧牲色情那麼難過和那麼多引誘或反悔的機會。所以出家人每說他們割愛出家都為成就眾生一切最上的利益的緣故。退一步說,兩性生活所給愉快,從肉感上說,是一切的愉快所不能比擬的。能夠割愛才能捨棄世間一切物質的受用,如若不能,別的犧牲也不用說了。有愛染,便有一切的顧慮,有顧慮,終歸要做色情的奴隸,終不能達到超凡入聖的地步。
這個題目是這個講演會選給兄弟說的。自然,宗教是社會的產物。它裏面所有的理論和見解都離不了社會一般的見解。常常有人說,「男子建立了宗教而女子去迷信它」的話,從這個態度看來,宗教的立場顯然有男子與女子的兩樣。這也可以說男女的地位在社會上不同,在宗教上他們也就不能相同。並且宗教製造了許多規律來限制男女的行為。它對於男女態度既有不同的地方,對於男女的觀見因而不同,所立的規律也就不同。所以我們講宗教對於女子的哲學應該注意之點。
許地山(1893~1941),福建龍溪人,作家、學者。著有散文集《空山靈雨》、小說集《綴網勞蛛》、學術論著《中國道教史》等。
我們中國所謂「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九*九*藏*書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論語·陽貨》),是孔夫子所說的。這話自然不是宗教的話,也不是後來曲解他這話的意思。孔夫子的話不能當做純粹的宗教教訓看。所以這話不能說是中國宗教對於女子的態度是這樣。實際上說,除非在哲學上儒家有一種不同的見解,在地位上男女是平等的。「男正位乎內,女正位乎外」,「夫扶,妻齊」,「男女居室,人之大倫。」種種說法,都可以看出中國的男女觀是對等的,不是差等的。不過這也不是我要討論的問題,現時暫且不去詳究它。
(十九)不垣窺有邪念;
所以在基督教裏面,我們從《新約》可以知道它有兩派,一派是耶穌,另一派是耶穌的使徒保羅,保羅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說女人在會堂上不能說話,這也許是因為當時的景況的緣故。但是耶穌就不同,他很鼓勵女人在社團里活動。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婦很占勢力,我們稍微研究教會史便知道。
行者對於女人為什麼要厭棄?不,與其說厭惡,毋寧說是捨棄。在這裏,我們應當注意三點。
在《瑜伽論》(五七)裏面說女子有八種事情她可以把男子綁起來,第一種是跳舞,第二是唱歌,第三是笑,第四是送一個好看的媚眼給人,第五是美顏或好看的樣子,第六是妙觸就是搽粉把身體弄得很滑教人摸著很細滑,第七是奉承,第八是成禮就是結婚。第八種事情就是女子使男子受捆綁的重要的現象。
以上三種宗教的婦女觀以外,還有一種不講理的成見,也可以在此地略為說說。這個成見,在各個宗教里都有,不過在佛教里比較地重一點。《玉耶經》說女人身中有十惡事,所謂:(一)女人初生,父母不喜;(二)養育無滋味;(三)心常畏人;(四)父母恆愛嫁娶;(五)父母生相離別;(六)常畏失夫若心;(七)產子甚難;(八)小為父母所檢錄;(九)中為夫所禁制;(十)老為兒所呵。所以《智度論》(二四)說:女人不作輪王,及佛,因為:「一切女人皆屬男子,不得自在故。」佛經里每說女人不得做五種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轉輪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釋;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六度集經》六;《五分律》二九;《中阿含》二八;《智度論》二、九;《增一阿含》三八)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多半是根據一般的成見加以系統的解釋,現在我們再看看宗教為什麼對於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麼哲學在裡頭。凡是宗教的成立都離不了四種的條件。宗教是社會的宣傳部,凡是社會有什麼意見,它就馬上代它去宣傳。這四種條件是什麼呢?第一對於個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殺生或是殺人。第二是個人財產的尊重,不要偷東西,如果偷東西是反對社會,所以宗教的見解是要作不偷盜宣傳。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勸人不要姦淫。第四是社會秩序的尊重,勸人服從權威。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第三條件。關於兩性問題宗教是怎樣呢?嚴格的規定起來,因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裏面對於女人的觀念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謂居士或信者;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他不但是信並且去行,照著宗教所規定的生活去過。所以在信者同行者兩方面,對於女人的態度,應當有不同的地方。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在行者是要他離開女人。所以有許多宗教都主張修道者要終身守獨身主義,不結婚;或者妻子死後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父是永不結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樣。這種態度是宗教普通的現象。在《寶積經》(四四)里說:「攝受妻妾女色,即是攝受怨仇,攝受地獄,傍生,鬼趣等。」如果親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塊來作對,到墜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經》它說:「出家法不近親屬,親屬心著,如火如蛇。」親屬連女人在內,會像火把你燒了,或像蛇把你咬了。若用佛教行者的眼光來看女人,女人就有幾種名字。第一是「女衰」就是女子能夠使人衰敗;所有衰敗之中這個最為重大。第二是「女」就是像把鎖一樣,把修道者鎖得很堅固,使他不能解脫。第三是「女病」從女子方面可以使人得病,而且是極壞的病。第四是「女賊」女人是賊,比蛇還難捉住,她偷了男子很寶貴的靈性,她是不可親近的。所以《智度論》(一四)說,「女難解;女病難脫;女賊害人read.99csw.com。」宗教所以看不起女人是要叫它的行者保持獨身主義,並不叫一般的信者去實行與女人斷絕關係。在行者是要他堅持他這樣的宗教生活,所以說女人是這樣不好。可是在信者方面,宗教還是主張男女過相愛相親的生活。這種見解並沒有什麼特別,就是以社會的意見為轉移,凡是社會說是好的,它就說好,說不好的,就說不好。它是沒有成見的,社會看重女人,它也看重女人。
從宗教方面講,因為女子的性情既然那麼壞,她對於宗教生活一定發出許多妨礙。宗教家要找出女人所以能夠妨礙男子的宗教生活的根源,除了性情以外,還有天賦給她的美色美聲,和美的行動。所以在生理方面,宗教家常持著「女人是不幹凈的」和女人擅於用她的姿色來迷惑人的態度。《佛所行贊》(四)記佛見庵摩羅女來到,恐怕徒弟們壞了戒行,便對他們說:——
第二,要趨避色情發動的機會,自然要去過出家生活。加以修道的人,行者都是要依賴社會來供養他,如果他帶著一家人去過宗教生活,在事實上一定很困難,因為他要注意他家裡的事情,和擔負家庭經濟的責任,分心於謀生的事業,是不能修行的。這是屬於經濟方面,家庭生活對於行者不利之處。而且男女的性情有許多地方是不同的,在共同生活中,難免惹起許多煩惱。宗教是不要人動性動情的,凡是修道的都應該以身作則,情感發動的機會愈少愈好。在家生活得容易動情感,所以從這個立場上看,宗教是反對一個行者,或是牧師神父等等,去過結婚生活。這是屬於性情方面,家庭生活于修行者不利之處。所以不結婚就可以減輕行者經濟的負擔,也教他爆發|情感的機會少。一個人若是要求少,情感的爆發也就少了。
(十八)無專心誡身會如正法;
出家人為表示他的決心,所以要把他的形貌毀了,像和尚和尼姑都要把頭髮剃掉是一個顯然的例。男子與女子要把容貌毀瞭然后能夠表示修道者的威儀。宗教對於女人的態度總說起來,所以有兩種看法。第一是信者的看法,這不過照社會所給宗教的意見,去宣傳,它並沒有多少成見。第二是對行者的看法。它是要保護行者在修道上不發生很大的障礙,所以說女人是不好的。這都是因為宗教是男子所設立的,在立教的時候,女子運動或女子一切問題都還沒發生出來,自然不能不依著社會以為女子應當怎樣或應當是怎樣去說。宗教沒了解女子,乃是在立教時社會沒了解女子所致。我們知道社會也是男子的社會,看輕女子的現象是普遍的,不單是宗教的錯處。假使現在有產生新宗教的須要與可能,我敢斷定地說它對於女子態度一定不像方才所說的,最少也要當她做與男子一樣的人格,與男子平等和同工的人。在事實上許多宗教已經把它們輕看女子改過來了。
在經濟方面,宗教對於婚姻和婦女解放問題有什麼見解和主持什麼態度呢?論到這一點我便要看宗教對於女人的本分的態度。也可以說這是宗教對女子經濟生活的態度。女子經濟獨立不過是近世紀的新運動,故並沒注意到這一點,以古人的見解為神怪的宗教當然沒想到要主張什麼,它不過照著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種神聖的規律而已。現在先拿印度婆羅門教來說說。波羅門教對於個人過結婚的生活男女都是應該的,在《曼奴法典》(印度古來的法典到現在英國還採用這個法典來作根本的法律)裡頭說丈夫是妻的主人,等於我們中國所說丈夫是妻子的「所天」的態度一樣。妻子不能怠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愛移給別人,她也不能夠不愛他。在宗教的聖典里,也這樣說,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塊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夠死後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個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將來就不能見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獨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沒有承繼權,丈夫死了她就跟她的最大的兒子過活,與中國「夫死從子」的意思一樣。但是我們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講的,因為它裡頭也有講敬重女人的事情。它說,「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興,那聖火一定會滅掉。聖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時候不喜歡家庭,那末所有的東西都滅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愛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經也舉出賢女居家二十事所謂:——
(十二)謙卑知慚愧;
基督教對於女人的態度有許多地方好像https://read.99csw.com是帶羅馬色彩的。羅馬的女人觀整份地搬到基督教來用。羅馬的女人雖說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現在的歐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羅馬法律所影響。她們從一般的眼光看來很高。但實際上她們並不比東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羅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兒,由丈夫教訓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羅馬人對於婚姻的見解卻好多了。當時的結婚的定義說:「結婚是男女的結合,是生活的完全團體,是在神聖和人間的法律里的連合的共享。」(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 plete com 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law。)所以在《新約聖經》里耶穌也持這種態度。我們看《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節所講的,「耶穌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叫她作了淫|婦了。人若娶了這個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姦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應當無故休妻,不應當強迫女子作淫|婦,強迫人的也是罪人。《馬太》第十九章第三節也是講:「有人問耶穌休妻是對不對?耶穌回答他說:那時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同妻子連合,兩人成為一體。所以上帝連合的,人不可分開他。」在《馬可福音》里也是這樣說。
波斯是這樣主張,男女婚姻都是應該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時候跟他找一個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裡頭女子嫁了丈夫以後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責任是什麼呢?她就要像念祈禱文一樣每天早晨問她的丈夫九次說,你要我最好乾什麼事情呢?男子就說總她像讓她施捨作好事等等,她就照樣去作,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說這樣相同的話說九次。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應當常時敬重丈夫。後來的《聖頌》(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於有絕對的自由來選擇她們所愛的男子。
(十六)精一心常在法;
在純粹的宗教生活上根據什麼原則說女色不好呢?《訶欲經》說,「女色者,世間之枷鎖,凡夫戀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死不至。」所以《訶欲經》主張離開女人,還說世間有四樣是能迷惑人的,第一樣是名譽,第二樣是財寶,第三樣是權力威權,第四樣就是女人。《僧律》(一)說,「天下可畏,無過女人,敗政傷德,靡不由之。」《正法念經》(五四)也說,「婦女如雹,能害善苗」。《善見律》(一二)也說,「女人是出家人怨家。」《大毗婆娑論》(一)也說,「女是梵行垢。」
「此女極端正,能留行者情。汝等當正念,以慧鎮其心。寧在暴虎口,狂夫利劍下,不于女人所,而起愛欲情。女人顯姿態,若行,住,坐,卧,乃至畫像形,悉表妖冶容,劫奪人善心,如何自不妨?見啼,笑,喜,怒,縱體而垂肩,或散髮髻傾,猶尚亂人心。況復飾容儀,以顯妙姿顏,莊嚴隱陋形,誘誑于愚夫。迷亂生惡想,不覺丑穢形,當觀無常苦,不凈無我所,諦見其真實,滅除貪慾想。」
佛教對於婦女的行為除了上面所說的,我們還有它對於丈夫應當作五件事情來愛他的妻子而妻子也應當作十三件事情來愛她的丈夫的條件。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麼呢?第一是憐愛,第二是不要輕慢她,第三是給她買衣服穿買裝飾品,因為女子是愛裝飾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親人。丈夫對妻子作五件事情可以換得妻子對於他作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憐愛她的丈夫;第二她應當敬重供養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別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贍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導作事情;第八是要誠實;第九不禁制門,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讚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時候她要為他鋪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也要為他預備好;第十二是要預備好吃的東西給丈夫吃;第十三是供養沙門和尚,或是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裏面對於夫婦的態度,都是說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說的作去,丈夫要怎樣作就怎樣作。
(十三)清凈香潔施姑父母,供養三尊師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