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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

婚外

作者:張中行
這一種婚外,舊時代可能(因為無法統計)不多;但可以推想,即使網密也會漏掉小魚,數量一定遠遠少於現代。這原因,不是現在人心不古,那時古,而是彼時男女不平等,女性是男性的私產,有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保護這私產,婚外戀是侵犯產權,必為人天所不容,所以就罕見了。說起這授受不親的禮教,也就是女性只能由男性一人佔有的禮教,力量竟是如此之大,以至受制的女性也信為天經地義。春秋時期宋國的伯姬之死可作為最好的例證。《春秋》襄公三十年記載:「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公羊傳》說明災和死的情況是:「宋災,伯姬(案已年六十)存焉(在失火的房子里,還活著),有司復(告知)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女師傅)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火燒到)乎火而死。」失火,以六十歲的老太婆,已經有傅一人陪伴,因為還缺母,不合禮的教條,就寧可燒死,這樣為男性守身,婚外的危險自然就不會有。這禮教的力量還可以再擴張,是男性已經不在世(甚至也未婚),只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要終身守節。守能得榮譽,失節是大恥辱,所以擴散為世風,除近親以外,異性|交往的機會就幾乎沒有,更不要說接近了。顯然,這就堵塞了通往婚外的路,許多因婚外而引起的問題也就可以灰飛煙滅。問題少是獲得,雖然這獲得是用過多的代價換來的。這代價有明顯的,是女性都要捨己為人(某一個男性);有不明顯的,是一切人都只許有婚德而不許有戀情。衝破藩蘺不容易。自然,也不至絕無。可分為上中下三等。上如北魏胡太后之與楊華,戀,真就成了(後來楊懼禍逃往南朝梁,胡作「陽春二三月」之歌表示思念)。中如朱彝尊之戀小姨,只能作《風懷詩二百韻》,以作為「苦悶的象徵」。下如不少文人之編造劉阮入天台之類的故事,現實無望,作白日夢,慰情聊勝無而已。
這樣說,就是舊時代,也不是因克己復禮而都能太上忘情,而是受社會力量的禁錮,絕大多數人「像是」風平浪靜。像是與實況有距離,或說大距離,具體說是背後隱藏著無限的苦痛和淚水。新時代來了,情況有了變化,或說相當大的變化。計有三個方面。其一最重大,是男女有了自由交往的機會。不相識,可以並肩擠公共車,相識,可以貼胸九_九_藏_書跳交際舞,以至大街上攜手同行,小屋中對坐夜話,等等,在舊時代都是不可想像的。其二,與此相關,是女性地位提高,言行解放,變昔日的三從為今日的一從,即婚姻大事也可以自己作主。婚姻之外的其他事,只說社交方面的與男性,聚則同席,分則寫信,當然也就可以從心所欲。其三是對於兩性關係,看法正在「走向」現代化。這所謂現代化,有如經濟和科技,所謂先進國家在前面跑,我們在後面追。自然還有一段距離,因為我們的傳統底子厚,力量大,以車為喻,負載過重,快跑就不容易。但是在一些思想堪稱遺老(尤其女性)的眼裡,步子已經邁得太大了,比如一再離一再嫁,年及古稀的老太太也嫁,青年不婚而同居,以至婚外談情說愛,等等昔日認為不得了的,今日已成為司空見慣。遺老看不慣,卻無力反對,因為這是大勢所趨,用流行的新語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且可以推想,情況,用舊語說是方興未艾,因為如上面所說,我們還在遠望著現代化,追而且趕。這結果,可以想見,就目前說,因婚外而引起的問題已經不少,將來必致更多。
麻煩問題之來,是因為利的範圍擴大,性質變為深遠,具體說是由利病變為利「生」。古人相信天地之大德曰生,又說「生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左說右說,至少原因的一部分是,恍惚有所感而想不很清楚,也就說不明白。求清楚,明白,還要在生的解析方面下大力量。這,我們在前面也曾大致談過,要點是,生的究極目的,以至有沒有,我們不知道;我們知道的只是,我們,說是天命也可,不說也乾脆,反正都樂生,生是一種求綿延、求擴張的趨勢,抗很難,所以就寧可「順應」。何謂順應?用莊子的每下愈況法答,是,衣,新潮皮夾克比敝縕袍舒服,我們就取新潮皮夾克而舍敝縕袍,食,烤鴨比白薯干舒服,我們就取烤鴨而舍白薯干,住,高級公寓比穴居野處舒服,我們就取高級公寓而舍穴居野處,行,賓士卧車比椎輪大輅舒服,我們就取賓士卧車而舍椎輪大輅,外加一項,飲食男女的男女,結合,西施比無鹽舒服,我們就取西施而舍無鹽,所以取捨都取決於感受,而不問舒服有沒有究極價值。不問究極價值是躲開哲理;其實由某一個角度看,順應也正是一種哲理。至於實際,順應也會引來不順,以新https://read.99csw.com潮皮夾克為例,如果群體經濟情況還不能有求必應,運用順應原則而取就會引來許多問題,如貧富不均、求而不得等就是。這裏想談的只是由取西施而引起的問題。扣緊本題說是,已經有了如意人,看見西施,還愛,或另一性,看見藩安,還愛,怎麼解決?
總的問題是怎樣看待,然後是怎樣處理婚外戀的問題。怎樣看待,上面已經大致談了,是也來於天命之謂性,好不好,難說;反正人力有限,抗不了,只好順受。至於如何處理,因為牽涉到二人以外的另一些人,而二人的要求又各式各樣,具體說就大難。剩下的路只有一條,是概括說說原則。由喜怒哀樂之未發說起。總的精神是人與天兼顧。這之後是一,天機深的人得天獨厚,見可欲而心不亂,有福了,因為可以面壁而心安理得。二,得天不厚或不很厚,最好是能夠以人力移天然,譬如擇偶時候慎重,求百分之百,婚後想各種辦法,求百分之百不多下降,等等,以求不需要,或不很需要另外的情熱。三,幸或不幸而又墜入情網,宜於不要求過多,譬如滿足於柏拉圖式或准柏拉圖式,具體說是不求組成家庭,影響就可能不至於過於深遠。四,也是最好,喜新而不厭舊,過一段時間,就也會漸舊,加以社會制約有大力,生活的這種波瀾可以漸漸平靜。就是狂熱時期,也應該認知這種情況,以求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無。五,萬一相關的人有所察覺,宜於諒解多於責備。這樣做,理由之一來於對人生的理解(甚至想想易地的情況);之二來於有所求,即上面所說,波瀾終於會漸變為風平浪靜。六,離婚是最下策,因為,除非你能找到天機深的;在男女授受可親的社會,找一個天機淺的而要求除自己以外,對任何人都不會情動于中,是既有違天命又不合常情的(縱使同樣是可能的)。人總不能不生在天命之下和常情之中,所以可行的路只有一條,是樂得十全十美而又能安於不十全十美。
有問題,要解決,至少是要研究應如何處理。先問個根本的,是這種事(婚外有戀)對不對?好不好?難答,因為答之前,腳不能不踩在某一種「理」上。而理,都是既由天上掉下來,又由社會加了工的。而說起天命,古人說「天命之謂性」之後,接著說「率性」,而不問何謂天命,想是因為,一,缺少玄學興趣;二,天命如何,自然只有天知道。至九*九*藏*書於加工的社會,總是如韓非子所說,時移則世異,世異則備變,這世,這備,對不對,好不好,想評斷,就還要找「理」。不得已,三才,只好不顧天地而只問人,或稱為人文主義,其評斷原則是,「利」於人是對的,好的,反之是錯的,壞的。表面看,這個原則不壞,比如評論藥品,說真葯好,因為利於病,假藥不好,因為不利於病,涇渭分明,乾淨利落。由藥品移到婚外戀,問題就不這樣簡單,因為牽涉的人不只一個;更嚴重的是何謂利,也會成為問題。
張中行(1909~2006),河北香河人,國學家、文學家、哲學家。著有《文言常識》、《佛教與中國文學》《禪外說禪》等。
荀子相信人力可以勝天,這很好,用實際來對證,也不全錯。如果發乎情,止乎禮義也算,縱使名為小勝,實例也許可以找到很多。但那時舊時代,重視社會制約而不問何以必須聽從制約。新時代來了,形勢逼人,是不想問也不能不問。比如更趨近現代化,人造了天的反,珍視戀情之流而不再重視傳種之源,又有避孕妙法為虎作倀,婚姻,家庭,地位也就不像過去(或兼包括現在)那樣穩固了吧?緊接著就不得不問,從一還是美德或必需的嗎?時移則事異,兩性親合關係的階段化,也許就成為司空見慣了吧?就現在說,這隻是推想,但它可以因事見理,是從一的基礎可能是「一時的」社會制約,未必合於人文主義的理。人文主義要重視利生的利,利不能離開打算盤的量,而一打算盤,加加減減,從一與多愛,究竟誰上誰下,至少是還在不定中吧?這顯然還是偏重未來,至少是偏重理論說,有人會以為想入非非。那就由玄遠回到現實,看看從一與多愛間有什麼糾纏。事實是硬梆梆的,最有力,可以先看看。婚前,成為眷屬的雙方,專就印象和感情說,情況千差萬別,簡化,比如說,有的是百分之百(可能不很多),有的只是百分之五十。婚後,依常情,會有小磨擦,就是沒有,日久天長,也必致要變濃為淡。而人,「天命之謂性」,總是需要,至少是歡迎情熱的,這時候,男女授受可親的機會就容易引來情動于中,就是原來的百分之百,也未必能夠心如止水吧?不止而動蕩,就社會說,有不如沒有,因為會在平靜的水面攪起一些或大或小的波瀾。就己身說,有無間的選擇就大不易,因為有,會有https://read•99csw•com所失(包括各種苦惱和困難);無,也會有所失(就不會得情熱)。更遺憾的是,在這類事情上,人常常沒有選擇的能力,而是迷離恍惚,墜入情網。苦也罷,樂也罷,成為事實,說有不如無也就不再有用;務實,應該研究,怎麼樣過下去才比較妥善。
如果用舊時代的眼光看,這問題容易解決,至少是容易評論,說是不應該。但就是舊時代,對於這類問題,也不是異口同聲,而是人多語雜。以曹植的《洛神賦》為例,本是見了已為曹丕霸佔的甄氏,愛而不得作的,後代讀書人,甚至包括程、朱、陸、王在內,不是念到「凌波微步,羅襪生塵」,也搖頭晃腦嗎?這說穿了也頗為凄慘,是雖有禮教的大傘罩著,人心終歸是肉長的,有時就難免情動于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到現代,所謂新時代,禮教的大傘變為殘破(不是扔開不用),問題顯然就變為多而明朗,也就更難解決。難,有的由實況來,如上面所說,是男女不再授受不親;親的緊鄰是近,是情動于中,動有大力,「知止而後有定」也就難了。難,有的由理論來,是,如果扔開禮教的大傘,或暫不管社會的制約,見西施或見潘安而情動于中,就不應該嗎?想答,要先看看天命。天之生材不齊,有的人情多易動,有的人情少不易動。莊子是推崇情少不易動的。所以說:「其耆(嗜)欲深者其天機淺。」現實也可以為莊子的想法作證,以《紅樓夢》中人物為例,林黛玉多情,傻大姐甚至不知情,林黛玉就不免多煩惱,多流淚,也就是生活多苦。至少由佛家看,林黛玉的路是錯了,正道應該是滅情慾,以求無苦。可惜這也是理想,因為,如舞台上所表現,有的和尚下山了,有的尼姑思凡了。這就又回到天命,是天機深的人,恐怕為數不多;街頭巷尾遇見的,各種渠道聽說的,幾乎都是天機淺的。有不少還是過淺的,那就寧願,或雖不願而不得不,「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這類為伊神魂顛倒的事,由於人不見經傳,以及社會的制約,絕大多數葬在當事者的心中。有少數,幸或不幸,成為流傳的軼事,如徐志摩,使君有婦,又愛林徽因,又愛陸小曼,表示見才女就情動于中,就是這樣。某男某女一愛再愛是個人私事,但因人可以推想天,是,如果清除社會制約而專看「天命之謂性」,多愛(男性較甚)大概不是某些人的習染之性,而是人人都有的本然之性,因為read.99csw•com愛的生物本原是傳種,傳種與從一是沒有必然聯繫的。從一的要求由社會制約來,這有所為,是一,適應兩性間的獨佔之願;二,防止多求多不得而引起的社會混亂;三,利於生育和養育。如果這樣的理解不錯,就會因多愛之性而出現兩種不協調:一種是天命與天命間的,是多愛之性與獨佔之性不能協調;另一種是天命與社會間的,是多愛與從一不能協調。一切難題都是由這兩種不能協調來;或減縮為一種,是人和天的難於協調:人表現為理智的要求,是最好能從一;天表現為盲目的命令,是多愛。
婚外指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兩性關係。古今都算在內,有各種情況(皇帝是社會認可的特種動物,不算)。依照由像是可行到像是不可行的次序排列,一種是變為獨身(喪偶或離異)之後再結合,男為再娶,女為再嫁。這種情況,法律允許;道德或時風則因時因人而異。比如在舊時代,男性如此,光明正大,女性就不光彩。新時代呢,還會因人而異,比如少壯之年,前一個如意人走了(向陰間或向陽間),再找如意人,光明正大,老朽就未必容易,因為兒女未必同意。另一種是富貴的男性納妾,現代不容許,舊時代則視為當然。大富大貴。納的還不只一個,有的所納,還是原配夫人主持收的。這種情況,評論界限分明,是無論法律還是道德,舊時代都容許,現代都不容許。再一種是嫖娼和賣淫。舊時代,法律允許,因為可以掛牌開業(暗娼情況略有不同);道德方面,也是對男性寬(如明清之際,還視出入秦淮河房為雅事),對女性嚴(有名如顧媚、李香君之流,終是男性的玩物)。到現代,地上轉為地下,證明法律是不允許了;但還不少有,也就會有道德性的評論,是仍有傳統意味,對男性略寬,對女性嚴。還有一種,與上面幾種情況相比,是化顯為隱,可是面寬(至少是就現代說),而且與戀情有不解緣,所以引來的問題更加複雜,這是通常說的「婚外戀」。這種戀,理論上有走得遠近之差,近是有戀情而沒有兩性關係(或竟是柏拉圖式);遠是既有戀情又有兩性關係。實際呢,是以下兩種情況多見:一種,戀情也許並不多而有兩性關係;另一種,戀情多,依天命或說依常情,順流而下,於是有了兩性關係。顯然,這最後一種,既戀又有兩性關係的,就現代說,數量可能不少,因而引來的問題最多,也就最難解決。本篇所謂婚外,想限定指這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