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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 信號情報合作

第十三章 與外國情報機構合作

信號情報合作

國家安全局2013年的一份報告回顧了與德國聯邦情報局的情報合作發展過程,分析與德國在情報保障和互聯網防禦方面的合作關係,提及了三個主要問題,配以短評和若干成功案例,同時提出了「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分析主要問題的章節提出,「長期以來,德國聯邦情報局極力說服德國政府對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加以解釋,以爭取更好的情報分享資源。」成功案例包括德國聯邦情報局衛星情報搜集現代化發展過程,以及針對多個目標的持續性情報搜集(其中包括兩個國家的外交部,但是具體國家名稱被隱去了)。該報告還提到,「德國聯邦情報局一直在爭取德國政府放鬆對個人隱私法的解釋,以爭取更好的情報共享資源。」同時,德國方面使用的巴德艾博靈衛星通訊監聽站還向美國國家安全局提供通訊數據。
如前文所述,英國也參与了CANYON衛星截獲數據的處理工作。近年來,英美雙邊信號情報合作關係又加入了太空信號情報。英國決定終止本國的信號情報衛星項目(代號為ZIRCON),轉而在1987年2月決定以7.5億美元的價格購買了「獵戶座」系統的使用權。原來的ZIRCON項目最初是由政府通訊總局局長布萊恩·托維(Brian Tovey)批准的,目的是「維持良好的特殊合作關係,而且帶領他管理的機構走向太空」。
美國與挪威的信號情報合作關係至少可以追溯至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方面為挪威的陸軍、海軍信號情報設施提供援助,並利用其監視蘇聯導彈和海軍活動。根據2013年12月的一份報告記載,挪威情報局信號情報工作為美國方面提供了「在科拉半島的俄羅斯目標情況」和「關於俄羅斯民用目標(尤其是有關俄羅斯能源政策)的信號情報」。同時,美國國家安全局向挪威方面提供了有關俄羅斯在挪威實施反情報行動的情報。
瑞典與其鄰國挪威不同,不是北約成員國,而且在冷戰期間保持中立。但是其在安全事務和情報方面絕對傾向於西方。瑞典一份報紙引述2006年的一份文件稱,「與瑞典的信號情報合作關係因該國的中立政策而被嚴格保密。」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一份文件探討了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美國希望通過第三國合作關係獲得什麼;二是第三方情報機構希望從美國方面獲得什麼。該文件探討了以下四個方面:(1)第三方合作關係是否滿足了具體需求,或者具有長期關注方向;(2)國家安全局希望通過合作關係中獲得什麼(如渠道和專門知識);(3)美國對外情報合作是否會受到兩國關係的影響;(4)第三方國家希望通過美國獲得什麼。該文章研究認為,對美國來說,希望獲得合作方的地理空間信息,掌握獲得最優先目標通信情報的渠道以及合作方在特定方面掌握的專門知識。2013至2014年,披露的與美國建立信號情報合作關係的第三方有:法國、德國、以色列、荷蘭、挪威、沙烏地阿拉伯和瑞典。
201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研究該機構與紐西蘭合作關係的一篇論文提到,紐西蘭政府通訊安全局收集有關中國的情報;收集有關日本、朝鮮、越南、巴基斯坦、印度、伊朗和南美國家的外交通訊情報;有關法國政策和在新喀里多尼亞實施核試驗的情報。根據一份泄密文件記載,紐西蘭政府通訊安全局還參与了計算機網路情報搜集,而且擁有一套能夠從電腦和智能電話中提取數據的惡意軟體工具。
美國國家安全局與荷蘭的信號情報合作關係的內容之一,是荷蘭方面在30餘天內(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向美方提供了18九九藏書0萬條電話和電子郵件信息。截獲信息的機構是荷蘭國家信號情報局(NSO),屬於荷蘭軍事情報安全局(MIVD)下屬機構。一篇闡述兩國情報合作關係的文章稱,美國國家安全局對荷蘭方面提供的援助設置的代號為「US-985Y」。一名評論員稱,大部分資料對外稱是美國國家安全局截獲的,但實際上都是信號情報合作機構共同截獲的。
二戰期間的美英軍事同盟,使情報的高度合作成為必須。作為歐洲和太平洋戰區的主要西方國家,美國和英國都非常有必要在情報獲取方面進行協調。目前為止,最重要的合作領域就是信號情報合作。1940年12月,兩國達成了一項內容較為有限的信號情報合作協議。1941年1月,4名美國官員(其中2人是軍事信號情報局成員)訪問了英國政府信號密碼學校。當年6月,美國和英國同意交換有關日本方面的信號情報。到1942年10月2日,兩國又簽署了一份在海軍信號情報領域進行廣泛合作的協議。1943年5月17日,兩國簽署了通稱的《英美通訊情報協議》(BRUSA),推動美國軍事信號情報機構與英國政府信號密碼學校之間建立了廣泛合作。美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都建立了信號情報合作。
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局收集互聯網通訊(尤其是電子郵件)和電話通訊的報道,提出了一個問題:德國政府是否掌握針對德國公民進行情報搜集的情況。《明鏡周刊》等媒體報道了美德在多個領域的情報合作。其中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局在分析與中東地區的互聯網通訊方面向德國提供援助,美國國家安全局還參与了巴德艾博靈衛星通訊監聽站的工作。該站是美國方面移交給德國的,主要用於監聽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地區使用的Thuraya衛星電話。被報道引用的一份文件稱,德國方面從阿富汗截獲的情報每天都會與美國方面共享。也有報道稱,德國和美國方面通過設在法蘭克福的數字化數據介面收集了數百萬份信息。
美國與英美安全協議之外的國家合作也是一項重要內容,因為與美國國家安全局建立合作關係的外國信號情報機構也需要遵守英美安全協議的條款。2009年,美國國家安全局兩名官員提到,「美方與第三方合作關係中獲得的利益,是美方獲得了更多地理空間信息以及獲得目標通訊情報的優先權」,以及「對方對具體目標的專業知識」。另外,合作方能夠「更具體地掌握其所在地區的特點,而且能夠提高我們的外語能力」。國家安全局一篇題為《已核准的信號情報合作方》的絕密文件羅列了圖13.1中確認的具備合作第三方條件的國家名單。
澳大利亞的陸基信號情報站點有位於科科斯群島的截取站、位於瑞福利納(新南威爾士州)附近的肖爾灣接收站、位於堪培拉的澳大利亞皇家海軍哈曼衛星地面站、位於新南威爾士瓦加附近的莫蘭達站、昆士蘭圖文巴附近的卡巴拉站、西澳大利亞的傑拉爾頓站。澳大利亞的海洋基站有:西澳大利亞的皮爾斯站、昆士蘭的卡巴拉站、肖爾灣站。位於澳大利亞東海岸的卡巴拉站由澳大利亞信號總局負責管理,其主要職能是監聽西南太平洋地區的通訊信號。皮爾斯站建立最初的目的是監聽印度洋海上和空中信號。20世紀80年代初,該站安裝了推桿式天線,用以對特定的高頻無線電信號進行截取、監聽、定向以及分析。監聽東南亞的最重要站點是肖爾灣站,該站最初只有非常有限的定向能力。不過,該站通過1981年簽訂的協議獲得了現代定向設備,使其有能力參与海洋監視信息系統。
加拿大目前read•99csw.com的站點有加拿大軍事預警站(針對俄羅斯北部、俄羅斯海軍和導彈測試現場),以及設在夏洛特皇后島馬塞特站和設在紐芬蘭的甘德站(針對的目標都位於拉丁美洲、北大西洋和北太平洋)。加拿大設在哈利法克斯的情報站以及位於阿森松島的美英聯合情報站(監視南大西洋的海軍調動情況)都在監視大西洋地區的海軍活動方面發揮作用。
根據英美安全協議的規定,美國國家安全局與瑞典國防無線電通訊局(FRA)於1954年建立合作關係,而且英國政府通訊總局有義務參与通訊情報交換,美國國家安全局負責電子情報交換。2004年,經過瑞典國防無線電通訊局的允許,美國國家安全局和英國政府通訊情報總局分別與瑞典達成了交換通訊情報和電子情報的雙邊協議。
此份文件是瑞典年度戰略規劃會議前一周完成的。該文件討論了有關「量子」行動、電報截取、報告及分析、互聯網、反恐及俄羅斯的內容。文章提到,美國國家安全局要求瑞典方面「優先處理美國方面無法分析的瑞典語反恐通訊資料」,以及「通過瑞典特有渠道獲取有關俄羅斯目標的電子情報」。
1954年,應英國方面的要求,美國與英國、加拿大的雙邊信號情報合作關係發展為UKUSA協議,亦稱《UKUSA安全協議》或「秘密協議」。該協議最初的重點是劃分第一陣營(美國)和第二陣營(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的信號情報搜集責任。參与的具體機構包括美國國家安全局、澳大利亞信號情報總局(其前身是國防部信號總局)、英國政府通訊總部、加拿大通訊安全局和紐西蘭政府通訊安全局。
美國在1973年贖罪日戰爭期間,向以色列提供了RHYOLITE衛星的數據,這是美國與以色列之間已有的信號情報共享典型案例。爾後,在1985年「阿奇里·勞羅」號大型遊艇劫持事件中,以色列多次為美國提供該遊艇的定位信息、劫匪逃亡埃及后的定位信息以及劫匪逃離埃及時乘坐的航班的識別碼和通信呼號。2004年,美國國家安全局「發現了敘利亞和朝鮮之間存在大量可疑通話,也就是朝鮮首都平壤和敘利亞北部沙漠地區艾其巴市有一條通訊熱線」。美國國家安全局將相關資料移交給以色列,之後,以色列方面在2007年9月摧毀了位於艾其巴的地下核反應堆。
多份有關德國信號情報能力的文件反映,「德國憲法保護辦公室裝備了美國國家安全局研發的XKeyscord項目技術,以加強與美國聯合分析反恐目標的能力。」德國聯邦情報局提供了使用該項目的說明資料。
在最初劃分責任時,不僅沒有建立互聯網路,也沒有衛星通信和空間信號情報收集。美國負責收集拉美、亞洲大部分地區、俄羅斯和中國北部的信號情報。澳大利亞的責任領域包括其鄰國(如印度尼西亞)、中國南部和印度支那國家。英國負責區域包括非洲、俄羅斯烏拉爾以西地區。俄羅斯的極地區域由加拿大負責。紐西蘭負責的區域是西太平洋。《信號情報綜合行動列表》規定了責任分配的條款。
英美安全協議合作最佳範例是代號為「ECHELON」項目。如第八章所介紹的,儘管媒體報道稱「ECHELON」項目不是英美合作情報搜集合作的全部內容,但是該項目是專門用以截取特定民事通信衛星信號,尤其是國際衛星通信機構在地球同步軌道的衛星。英美合作協議各方的分析人員向不同站點的電腦系統輸入搜索關鍵詞,當電腦系統在截取到包含關鍵詞的資料后自動傳送給相關分析員。除了美國的截取設施外,澳大利亞信號九-九-藏-書總局(ASD,相關基站位於澳大利亞的傑拉爾頓,主要針對目標是朝鮮軍事通訊、巴基斯坦核武器技術和日本商貿部計劃)、英國政府通訊總部(位於康沃爾的莫文斯托,在布德附近)和紐西蘭政府通訊安全局(位於威霍柏,代號為IRONSAND)都有部分基站參与了「ECHELON」項目。
20世紀70年代,美國和加拿大信號情報合作推動加拿大信號情報機構從事了一項利用駐外使館從事竊聽活動的可行性研究。所有項目代號為「PILGRIM」,涉及的國家包括印度、中國、委內瑞拉、墨西哥、蘇聯、羅馬尼亞、摩洛哥、牙買加以及象牙海岸地區。近年來,加拿大為美國提供了一份基於通信情報的情報分析成果,即1996年10月17日的《阿富汗:塔利班的挑戰和地區關注》。2013年4月,國家安全局對「國家安全局—情報評估局合作關係」進行的絕密評估中,將加拿大機構描述為「極具價值的合作乙方」,將合作的「基本宗旨」定義為「除可能對雙方國家利益造成不利影響之外的全方面信號情報合作」。該評估還認為,這種合作關係包括「互派聯絡官員、聯合項目、情報共享以及在互聯網安全防範領域建立密切合作的強烈意願」。

圖13.1 美國的第三方合作國家和地區
美國國家安全局2013年的一份文件,將瑞典國防無線電通訊局描述為「非常有能力、技術創新實力超強且可信任的第三方合作對象」。該文件稱,合作關係「不斷發展」,而且在2011年起瑞典方面向美方提供「電子情報搜集成果」,具體成果反映了有關俄羅斯領導人、內部政策和能源問題等重要領域的內容。該文件還提到,瑞典向美國方面提供了「有關俄羅斯、波羅的海地區、中東地區和反恐領域」的具體情報成果,並且能夠通過特殊來源獲得重要的電子情報。
因此,1967年公布的《通訊情報指引》要求英國所有獲得機密授權的人員都必須簽字聲明「本人聲明,本人完全理解英國政府和其他合作政府截取外國政府通訊的方式和範圍。按照《1911年官方秘密法案》(已修訂)第二章的規定,此種截取方式獲取的情報屬於通訊情報。」1967年第三版的《信號情報國際規則》中詳細規定了標準化暗語(見第十九章)、安全防範、處理和傳遞信號情報資料的程序。
英國通訊總局局長伊恩·勞邦(Iain Lobban)爵士在2013年4月30日至5月1日訪問美國國家安全局時的「訪問大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美英信號情報合作關係。這份大綱反映了美國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與英國通訊總局共享「稜鏡」的數據。當時英國方面提出要無限制地獲取「稜鏡」數據,但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管理層卻認為應該繼續對英國方面加以限制。有關這一項目的協議形成了「優先分配2.0」名單,與英國方面的要求非常接近。另一份簡報和其他文件中記載,英國通訊總局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擴大了獲取「稜鏡」數據的範圍,該工作被稱為「奧運特權」。
雖然在最近的數年裡,通信環境的很多方面都發生了變化,這一協議的主要特點仍然被保留下來。所謂的「五隻眼」中的美英安全協議部分已經不僅是協調情報活動和情報共享方面的協議。這種關係反而因以下原因而得以鞏固:一是由於美國在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地區建九九藏書有相關設施,二是通過在適用英美安全協議的地區或協議之外地區實施聯合行動(美英、澳美、英澳);三是召開多邊、雙邊會議;四是澳大利亞在信號情報總局的設施內接納英國和美國人員。
美國國家安全局對合作關係的一份評估報告認為,有關反恐的信號情報交換範圍在2002年7月被擴大,納入了「行動情報」。2007年再次擴大範圍,納入了針對庫爾德人民議會(PKK,是庫爾德工人黨的前身)領導人在伊拉克北部活動的行動情報,其中包括該組織通訊音頻文件。其他的反恐信號情報合作,是有關馬列主義革命人民解放黨(DHKP/C)、基地組織及其下屬組織的。美國還通過土耳其掌握了俄羅斯、喬治亞和烏克蘭的陸海空軍及准軍事目標的實時報告。
美國與土耳其的信號情報合作可以追溯至1949年,當時中央情報局和土耳其國家情報組織(MIT)下屬電子技術情報局(ETID)達成了口頭協議,規定中央情報局提供資金和設備以換取原始通訊情報。1979年,該項援助項目交由美國國家安全局負責。美土情報合作的另一項內容是1962年美國國家安全局與土耳其總參謀部(該部門的情報局把一般電子服務部作為其下屬業務部門)之間達成的協議,授權美國使用設在土耳其境內的信號情報站點。
美國與以色列的信號情報合作關係,具體包括美國國家安全局向以色列信號情報機構(代號8200單位或以色列國家信號情報單位)提供信號情報數據。這些數據未經美國機構處理,或者已將其中涉及美國人員身份的內容隱去。儘管美、以兩國的情報機構達成協議,要求以色列遵守程序,但與美方人員執行的程序相比已經大為簡化,但是備忘錄卻申明「並非有意創立法律強制性權利」或者是「根據國際法具有約束力的權利」。
澳大利亞信號情報活動的另一方面,是利用其大使館實施「STATEROOM」。相關工作主要是針對無線電台、遠程無線通信、互聯網信息。具體的使館站點並沒有在斯諾登的泄密文件中披露,但是在澳大利亞的媒體中曾有過報道,其中有駐雅加達、曼谷、河內、北京、帝力的使館。另外,截聽設施也會設置在派駐吉隆坡和莫爾茲比港的特派使節團和其他外交崗位內。
2013年4月的一份情報文件研究了信號情報合作關係,其代號為「STONE RUBY」。該文件概述了以下主要內容:美國國家安全局向以色列提供了什麼、以色列向美國方面提供了什麼、合作成功案例以及存在的問題和挑戰。該文件稱,「兩家機構之間規模最大的一次情報交換主要與中東地區對美國和以色列利益構成戰略威脅的目標有關。」該文件稱,這種協議對美國的好處之一是「能夠獲得以色列世界級的密碼破譯和信號情報分析專業能力」。另外,「兩家機構近期多次成功的聯合行動增強了針對伊朗核項目進行情報搜集的能力。」該文件還提到了以色列方面對美國國家安全局「不情願」共享「非直接與具體目標相關」的技術而感到不滿,而且以色列還察覺到在某些領域的情報合作程度和數量都有所下降。
該協議還規定了與第三方互動的形式,所謂的第三方就是除了美國、英國和英國主權地區之外的個人或政府。具體來說,雙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應同協議另一方協商實施針對第三方的活動。除非相關活動的適當性獲得對方認可,否則不能實施相關活動。」同時還規定「任何一方都必須保證向對方告知相關活動的結果情況。」
雖然英美安全協議網路事實上是多邊的,不過「五隻眼」合作關係之下也包括了多種雙邊關係和活動。加https://read•99csw•com拿大與美國的信號情報合作關係被稱作加美協議(也是英美安全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最初起草於60多年以前。1950年9月15日,加拿大和美國互換了正式文書,確認建立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安全協議(該協議之後的2個月,美、英、加三方簽署了信息交換協議)。
除了「ECHELON」項目基站之外,美國參与英美情報合作協議的單位還管理一批額外的信號情報站點,能夠以其獨有的方式向合作成員提供情報。澳大利亞的站點中既有針對陸基活動的,也有針對海軍活動的,後者已被納入美國海洋偵察情報系統。
除了劃分信號情報搜集任務之外,該協議還明確了收集情報的方式以及有關處理數據的安全安排。該協議還規定了標準代號、所有機構僱員必須簽署的安全協議、儲存和傳遞標註代號材料的程序等。
根據美國國家安全局一份有關美以信號情報合作關係的歷史記錄文件,英國《衛報》報道,「平衡美以情報交換的需求是一項長期挑戰。在最近的十年中,合作關係更加突出強調以色列安全的關注。『9·11事件』前後,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第三國反恐情報合作關係,實際上一直由合作方以色列的需求所主導。因此,以色列的生存是美國中東政策的最重要目標。無可置疑的是,美國國家安全局和以色列信號情報國家單位的合作關係基礎是相互信任和共同目標,因此十分牢固。」
與沙烏地阿拉伯(主要是與沙特國防部無線偵察局)的電子情報合作是從1991年海灣戰爭開始的,但是,201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評估認為相關合作內容較為有限。2012年12月11日,美國國家情報總監批准擴大美國與沙特的第三方電子信號情報合作範圍,使沙特國防部無線電偵察局成為合作機構。該報告稱,美國國家安全局自2011年2月便已與該局就「一個敏感的情報使用計劃」進行了合作。沙特方面提供了「針對影響共同利益的伊拉克革命衛隊海軍目標搜集到的非加密成果」。
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美加在信號情報領域的合作主要是因為美國無力處理CANYON通信情報衛星搜集的數據。1968年4月,該項目發射了第一顆衛星,隨後在1977年以前又成功發射了5顆衛星。儘管初期較為困難,這些衛星最終還是截獲了大量通訊數據,美國方面招募安全評估中心和英國政府通訊總部共同分析收穫的數據,后又批准加拿大接觸這些截獲的通訊數據。
2013年4月的一份國家安全局的「訪問大綱」文件主要反映了法國對外情報機構——對外安全總局——的技術總監和國家情報安全局的局長即將訪問美國的情況。這篇文件稱,兩名法國官員「將就2012年5月針對法國總統實施網路攻擊問題進行技術討論」。此次會面可能還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一是幫助判斷攻擊來源,「可能會發現美國一個盟友與此相關」;二是法國方面還沒有分享網路攻擊的詳細技術數據。
二戰期間在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紐西蘭和美國之間形成的情報合作關係並沒有因戰爭結束而中斷。相反,這些合作關係反而被機制化,而且得以鞏固加強。二戰結束時,美國與英國建立了針對蘇聯通訊信號的合作機制,其代號為「波旁」(BOURBON)。1946年3月5日,美英簽署了最新的《英美通信情報協議》,該協議終止了代號「波旁」的合作。兩國同意交換的情報成果包括:截獲的外國通信信息、獲取通信文件和設備、通信量分析、密碼分析、通信機構業務及設備相關信息處理等。該協議規定,除了應任何一方要求進行的特殊調整之外,雙方之間的情報交換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