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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東漢時期經濟(公元24~220年) 八、漢代黃金存量及用途

第七章 東漢時期經濟(公元24~220年)

八、漢代黃金存量及用途

漢代黃金又一用途是用來擴張版圖,征服邊疆各民族。如武帝擊潰匈奴,收服西方36屬國,滅南越趙佗。同時武帝又大造園庭宮殿,均須用大量黃金作戰費及賞賜、撫恤之用。
漢代前期如文、景帝時國富民豐,至漢武帝後期對外大張撻伐,內部大興土木,以致國庫耗竭存金,遂以賣官贖罪之法收回民間黃金。
漢代黃金之主要用途,一是用以賞賜臣下,如漢高祖曾以黃金四萬斤命陳平執行反間計,使楚霸王項羽對其大將鍾離昧起疑心。漢高祖初定都關中時,各賜功臣黃金500金以資鼓勵。文帝即位時,諸大臣誅呂后親屬有功,賜周勃5000金;陳平、灌嬰各2000金;劉章、劉揭各1000金。此外,又如御外敵有功,賜金立功之將軍更多
周代以後,黃金除采自水沙外,已有采自https://read•99csw•com山中金礦脈表層的岩金了。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現黃金的國家之一。在夏、商、周三代時已經從出土文物中證實有製作黃金的器物了。如河南輝縣琉璃閣周墓葬中發現了商代早期的多片金葉。在北京市平谷縣劉家河商代中期墓葬中,發現有金臂釧和金箔殘片。更早的如在甘肅省玉門火燒溝的墓葬中發現了夏代的金銀器。

2.漢代黃金用途廣

文景之時,晁錯反對開採金礦,理由是,「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因此主張明君當「貴五穀而賤金玉」。元帝時貢禹亦反對開採金屬礦,他提出的理由是由於「鑄錢采銅」,造成每年有十萬人不耕作,人民盜鑄錢者極多,弄得「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種者日少。因此當時法令時開放時禁止。由於漢文帝賜鄧通銅山,因此造成私人獨佔銅礦之現象頗多,且有漢代大臣私藏工匠以便冶鍊及加工黃金器物。read.99csw.com
秦代以黃金為上幣,下幣為銅錢(半兩錢),並將黃金的計量單位改周代的金為「鎰」。
此後,由於各方需求黃金量增多,政府必須儲存大量黃金以應付市場的需求,王莽時遂決定實行黃金國有政策,命令「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史受直」。意即私人不準藏金,有金須送交御史收回等值的錢。
王莽朝末年時,旱蝗災禍頻生,農業歉收,百物騰貴,米一石至萬錢;馬一匹需百金。可見當時金價不甚穩定,乃是隨市場貨物之多寡而上下浮動其價。
黃金亦可作折付「酎金」之用,那是各地諸侯須向天子進貢的祭祀費用,前文已論及,不贅。

1.漢代黃金存量極豐

3.漢代黃金亦可當做貨幣

由於漢代及王莽時多次更改幣制,對鑄造之錢幣不及黃金受重視。當時帝王常以黃金賜臣下外,一般人士也用黃金作賄賂及饋贈之用。
至東漢,私人冶鍊黃金者仍多。如「光武皇后弟郭況家,工冶之聲不絕,人謂之郭氏之室,不雨而雷,東京謂況家為瓊廚金穴」。可見富豪之多金。九_九_藏_書
當時劉備以鑄錢缺銅,竟收集帳鉤銅等熔化使用,連銅亦奇缺,更遑論金了。
由於黃金的用途廣泛,且深受人們喜愛。漢代黃金一斤值萬錢,卻無明文規定是貨幣。事實上卻以貨幣形式流通於市場,但無特定的貨幣形制。用時是按重量支付,甚至要剪割使用。所以它非貨幣,但都又當它是貨幣。
東漢末年,廢少帝立獻帝,並挾帝遷都長安有篡位野心的董卓,其生前修築郿塢廣聚金銀珠寶,死後滅族抄家,郿塢藏金僅三萬斤而已,與西漢之庫存多金相去不可以道里計。此與漢末禁開金屬礦有關。
劉備定蜀賞賜諸葛亮、關羽、法正諸功臣,每人僅500金而已。與西漢時帝王賞賜功臣動輒以數萬斤金至數十萬斤金,已相差極為懸殊。
武帝以後,馬蹄金、麟趾金和餅金同時流通,互不影響。此種形制的黃金一直通行到魏晉南朝時代。《三國志·陳矯傳》注引:「(魏)文帝以九*九*藏*書金五餅授矯。」
周代黃金稱一斤為一金;秦改周制,以一鎰為一金;漢復用周名,仍以一斤為一金。照《漢書·蕭望之傳》所記,一斤金稱一金;秦制一鎰為12兩。
漢時黃金作裝飾品用已不僅是耳環等飾物,其使用面已擴大及於人死後的「金縷玉衣」和「金縷面罩」,以及「錯金嵌玉銅杖首」等。
由於人民有強烈的黃金欲,因此製造假金之風盛行。《漢書·景帝紀》曰:「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耀,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指判死刑)也。」可見當時用死刑也遏制不了製造偽金之風。
漢時黃金一斤值萬錢;朱提銀(銀質之最佳者)八兩為一流,值1580錢;普通的銀一流值1000錢。依此換算漢代金銀之比價是一與七或一與十之比。
至兩漢,政府儲存黃金之多亦為後代所不及,帝王常以黃金賞賜大臣。以前諸節已有述及。據歷史記載,西漢初期,使用黃金總量達100萬斤以上。到王莽新朝時尚有金數10萬斤。留存民間的尚不計在內。read•99csw•com
中國早期的黃金產地是河南、山西、河北等省。《山海經》中記載中國早期的黃金產地極多。其他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的河南、湖北,以及山西、陝西的南部;四川省西北部;湖南、江西的北部。此外《管子·地數篇》也記載了黃金的產地,如山東的萊州及河南的汝水地區均有產金。
產金之礦床處有時常見金色的光芒裸|露在外,所以甚易找到何處有金礦。《史記·天官書》載:「金寶之上皆有氣,不可不察。」
《漢書·食貨志》雲:「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意即金跟其他飾物一樣並非法定貨幣,但不僅可以通用,且其價格乃以市場貨物多寡而時高時低。
夏、商、周三代的採金方法,主要乃自水沙中淘采出自然金。如發現的商代不規則的金葉,可能是未經冶鍊而加以錘制的自然金。
漢代出口的金是各種不規則的圓形金餅,可能是當時的黃金形制。到漢武帝太始二年,改黃金形製為馬蹄形與麟趾形,以示吉祥。
此外亦有用黃金作帝王陵墓之陪葬物者。如武帝茂陵內即埋有大量金銀;曹操發梁孝王墓,取得數萬金。另外,黃金亦可買官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