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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 削弱丞相權力

削弱丞相權力

西漢時期,兵役制和徭役制結合在一起。制度規定:男子自傅籍之年(漢初十五歲,景帝時二十歲,武、昭后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的期間內,服兵役兩年,稱為正卒。正卒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步兵)、樓船(水軍)或騎士;另一年在京師屯戍,稱為衛士。他們還須在邊郡屯戍一年,稱為戍卒。除此以外,每年還要服徭役一月,稱為更卒,親自服役的稱為踐更,不願服役的可納錢三百僱人代理,叫作過更。由於僱人代役的越來越多,過更錢就逐漸演變為丁男的一種賦稅,叫作更賦。漢代兵徭制度迄無定論,上述說法似近史實。

加強中央軍力

在誅鋤豪強的同時,酷吏張湯、趙禹等人條定刑法。經過他們條定以後,律令增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大辟之罪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死罪判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刑法的條定,雖然與誅鋤豪強、打擊不法的需要有關,但是更主要的還是為了鎮壓百姓。由於刑法繁密駁雜,郡國治獄時無法運用,常有罪同而論異的事情。加以官吏舞文弄法,羅織成獄,上下其手,以此而冤死的人,不可勝數。《漢書·刑法志》說:「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姦宄不勝。」《漢書·酷吏傳》說:由於郡國守相多效法王溫舒的殘暴殺人行為,所以「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可見用酷吏和刑法來加強專制皇權,勢必要激化階級矛盾。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使大農控制了鹽鐵生產和許多貨物買賣,使富商大賈難以牟大利,也使物價不至於暴漲暴落。同時,使一部分手工業和商業利潤歸於國家,供給漢武帝巡狩、賞賜的揮霍和軍事費用。這樣,人民的賦稅負擔未增加,國家的用度卻得以充裕。
均輸法是大農向各郡國派遣均輸官,把應由各郡國依例輸京而京師並不需要的物品,從出產處轉運他處出賣,通過輾轉交換,把京師所需的貨物運達長安。均輸法的推行,消除了郡國貢輸往來繁雜、物品質量差、運費有時超過貨物所值的不合理現象,並且使大農諸官得以掌握所需的各地貨物,充實府庫。
為了打擊不法的豪強遊俠,出現了酷吏。景帝時,郅都為濟南守,族滅瞷氏首惡。寧成為中尉,為政效法郅都,宗室豪傑,人人恐懼。郅都、寧成是西漢最早的酷吏,他們的活動,是漢武帝打擊豪強遊俠的先聲。

任酷吏 嚴刑法

漢武帝除了遷徙強宗大姓,不許他們族居以外,還大批地任用酷吏,誅鋤豪強。張湯為御史大夫,誅鋤豪強併兼之家。周陽由為郡守,所居郡必夷其豪。像張湯、周陽https://read•99csw.com由這樣的內外官吏,當時比比皆是。除了對付豪強遊俠以外,有的酷吏專伺人主意旨為獄,大肆網羅。杜周為廷尉,以詔令捕人至六七萬之多。

統一貨幣

武帝從賢良文學、上書言事的人以及現任官當中,先後拔用了文才出眾的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嚴安等人,在他們的本職以外,另給侍中、常侍、給事中等加官,讓他們出入禁省,隨侍左右,顧問應對,參与大政。武帝曾經令嚴助等內侍腹心之臣與朝廷公卿大夫辯論政事,彼此以義理之文相對答,公卿大夫屢屢詘服。尊貴臣僚如衛青、霍去病、霍光、金日磾,皆加侍中,其中衛青任大司馬大將軍,霍去病任大司馬驃騎將軍,權勢超過丞相。武帝還參用宦官為中書,掌尚書(少府屬官)之職,侍從禁省,出納文書。這種人日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一個宮內決策的機構,稱為「中朝」或「內朝」,與以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皇帝依靠中朝,加強統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外朝。這樣,專制制度就進一步加強了。
西漢以來,豪強大家從煮鹽、冶鐵、鑄錢中獲取大利,一些企圖進行政治割據的人,如景帝時的吳王濞,也在深山窮澤中和海邊上,聚眾千百人從事鹽鐵鑄錢,積蓄經濟力量和軍事力量。所以桑弘羊在論證筦鹽鐵和實行平準、均輸的必要性時說:山澤之財,均輸之藏,是用來掌握經濟命脈和控制諸侯王的。他又說:現在實行筦鹽鐵的辦法,並不只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為了重農抑商,離散豪強聚集的力量,禁止過度的奢侈,斷絕對農民的兼并。由此可見,筦鹽鐵和實行均輸、平準,還起著控制諸侯王和豪強大賈的政治作用。
西漢初年的官制,基本上沿秦之舊,沒有大的改變。漢高祖以功臣封侯者為丞相,丞相位望甚隆,對皇帝敢於直言不諱,甚至敢於言所不當言。惠帝時曹參為丞相,無所事事,惠帝托參子曹窋婉轉進言,曹參不改變自己的態度,反而要求惠帝也跟他一樣,垂拱無為。文帝幸臣鄧通對丞相申徒嘉禮意怠慢,申徒嘉嚴斥鄧通,還對文帝說,陛下幸愛群臣,可以給他們富貴,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從這些事實中可以看出,由於丞相權重,皇帝與丞相之間,容易出現矛盾。
此外,武帝軍中有「勇敢士」,衛青、霍去病出征匈奴時有「私負從」者。這些當系招募而來。武帝以後,募兵在漢軍中所佔比例就越來越大了。

設置刺史

景帝時,高祖功臣死盡,陶青、劉舍等九九藏書人以功臣之子受封為列侯,繼為丞相,丞相位望有所削弱,但是皇帝與丞相在權力問題上仍然潛伏著矛盾。武帝時丞相田蚡驕橫,他所薦舉的人,有的一開始就被授予二千石的官位,侵犯皇帝的用人權力。武帝甚至問他「君除吏已盡未?吾亦欲除吏」。因此,削弱丞相權力是加強皇權的一個迫切問題。元朔五年(前124),武帝任命公孫弘為相,然後才封平津侯。公孫弘起自「布衣」,在朝無所援接,只有唯唯諾諾,不敢稍違皇帝旨意。從此以後,功臣列侯子嗣獨佔相位的局面結束,丞相完全在皇帝的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他們動輒得咎,自殺或下獄死者甚多。公孫賀有鑒於此,拜相時不受印綬,頓首涕泣,不得已始起而視事。幾年以後,公孫賀也被族滅。
除了禁止私鑄以外,元鼎四年(前113),武帝取消郡國鑄錢的權力,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鍾官、辨銅、均輸(一說為鍾官、辨銅、伎巧)三官,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名為三官錢。他還責成各郡國把以前所鑄的錢一律銷毀,所得銅料輸給三官。這次禁令很嚴格,新幣質量又高,盜鑄無利可圖,所以幣制得到較長期的穩定,五銖錢乃成為由此至隋代七百余年中國家鑄幣的主要形式。漢武帝依靠強大的政治力量統一了貨幣,而貨幣的統一又使國家的經濟力量得到加強,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獲得一種經濟上的保證。
條定繁密的刑法與獨尊儒術,都是在漢武帝時期出現的,這說明漢武帝的統治具有外儒內法的性質。所以漢宣帝劉詢說,漢家制度,是王道(儒)和霸道(法)雜而用之。
武帝命楊可主持告緡,命杜周處理告緡案件。在這次告緡中,政府沒收的財物以億計,沒收的奴婢也是成千上萬;沒收的田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余頃。水衡、少府、太僕、大農等機構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告緡沿續近十年,中家以上的商賈,有許多都以此破產。算緡、告緡以後,上林苑財物貯積充溢,府庫得到充實,商人們受到一次沉重的打擊。所以算緡、告緡的措施,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起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筦鹽鐵和實行均輸法、平準法

平準法是由大農在京師設平準官,接受均輸貨物,按長安市場價格漲落情況,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用以調劑供需,節制市場。
按照漢初的軍事制度,軍力分散於全國各地,都城無重兵。這樣的軍制,自然不能適應武帝時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要改變這種情況,九九藏書必須擴充中央兵力,並建立可以由中央隨時調遣的「長從」軍隊,起強幹弱枝作用。

西漢彩繪步兵俑
惠帝三年(前192),相國曹參請派御史監三輔,部分地恢復了秦的御史監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前167),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並督察監郡御史,時置時省。文帝還常常派特使巡行。
漢武帝時,中央統轄郡國數達百余,比漢初大為增加。為了加強統治,建立監察郡國的制度就成為必要。元封五年(前106),武帝把全國地區除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和弘農以外,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叫十三州部(冀、青、兗、徐、揚、荊、豫、益、涼、幽、並、交趾、朔方),每州部設部刺史一人。刺史沒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部郡國,考察吏治,懲獎官員,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這六條詳細規定了刺史監察的範圍,其中一條是督察強宗豪右,五條是督察郡國守相。刺史所舉劾者,由丞相遣使案驗。征和四年(前89),武帝置司隸校尉。司隸校尉率領官徒捕捉巫蠱(被指為以巫術害人,特別是詛咒皇帝的人),監督大姦猾;后罷兵,督察三輔、三河和弘農郡,職權同部刺史相當。刺史和司隸校尉的設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起了強幹弱枝的顯著作用。
漢武帝連續發動了許多次對邊境各族的戰爭,長期而激烈的戰爭消耗了大量的財富,文景時期留下來的府庫積蓄都用盡了。因此他募民入奴婢、入羊、入錢、入粟以拜官或贖罪,又設武功爵出賣,力圖籌措軍資。元狩中,他正式打破商人不得為吏的禁令,任用大鹽商東郭咸陽、大冶鐵家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任用洛陽賈人子桑弘羊主持計算。這些人憑藉強大的專制政權,統一貨幣,筦鹽鐵,建立均輸、平準制度,企圖抑制商人活動,穩定市場,擴大財政收入。
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地主階級中出現了一些豪強,他們宗族強大,武斷鄉曲,既欺凌農民,也破壞封建法度。濟南瞷氏,潁川灌氏,都是西漢前期著名的豪強大族。豪強大族同封建王朝之間,除了上下依恃的關係以外,顯然還存在著一定的矛盾。
元鼎六年(前111),武帝創建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虎賁、胡騎等七校尉,常駐京師及其附近。七校尉兵都統于由中尉屬官中壘令演變而來的中壘校九-九-藏-書尉,所以又合稱八校尉。八校尉屬北軍系統,每校兵力約為數百人至千餘人,大概多以募士為之,是長從軍隊。
西漢王朝經營鹽鐵和商業,也不可避免地給人民帶來了一些痛苦。例如官鹽價昂味苦,農具質劣不適用等。以後一部分賢良、文學反對筦鹽鐵和平準、均輸制度,即以此作為一個重要理由。這些措施和制度,實際上難於長期有效地施行下去。

算緡和告緡

漢初以來,貨幣質量低劣,幣面文曰半兩(十二銖),實際重量只有八銖、四銖,有的甚至更輕,薄如榆莢,被稱為莢錢。對於私鑄,政府有時禁止,有時允許。市面貨幣輕重大小不一,郡縣又各不同,法錢不立,折算困難。幣制的混亂,破壞了國家財政制度,影響國庫收入,也不利於經濟的發展。文帝企圖整頓幣制,鑄四銖半兩錢,使民仿鑄,諸王、達官、豪商大量鑄錢,以牟巨利。私鑄者不遵守官定質量要求,雜以鉛鐵,以此獲罪者一縣百數。武帝即位,恢復秦始皇時貨幣「重如其文」的制度,改鑄三銖錢,實重與幣面文字所示一致。同時禁止私鑄,盜鑄者罪至死。元狩五年(前118)以五銖錢代替三銖錢,重如其文,但是盜鑄之風不減,據說吏民坐盜鑄金錢罪死者達數十萬人。
但是酷吏同豪強、遊俠並不是絕對對立的勢力。酷吏寧成罷官回鄉,役使貧民達數千家;酷吏義縱少年時無行,攻剽為群盜。這些人自身就是豪強或遊俠。所以他們治郡的時候,也往往以當地的「豪傑」為爪牙,對人民為非作歹。酷吏王溫舒殺河內豪強,竟至株連千余家,流血十余里。
筦鹽的辦法,是在產鹽區設立鹽官,備置煮鹽用的「牢盆」,募人煮鹽,產品由官家收購發賣。筦鐵的辦法,是在產鐵區設立鐵官,采冶鑄造,發賣鐵器。西漢鹽官遍及二十八郡國的三十五處,鐵官遍及四十郡國的四十九處。鹽鐵官統屬於中央的大農令(秦名治粟內史,后又更名大司農)。諸侯王國原來自置的鹽鐵官,也由大農令所設鹽鐵官代替。鹽鐵官吏,多用鹽鐵商人充任。
漢代宮廷里侍從皇帝的郎,由郎中令率領,是皇帝的儀衛,也是一支武裝力量。建元三年(前138),武帝設期門軍;太初元年(前104),設羽林軍。期門約為千人,羽林七百人,選隴西、天水等六郡「良家子」充當,相當於郎。這些都是屬於南軍系統的長從軍隊。漢代名將多出於期門、羽林,可見期門、羽林在全國軍事系統中地位的重要。武帝後來又取從軍戰死者的子孫養于羽林軍中,加以軍事訓練,號稱羽林孤兒,以加強宿衛力量。
武帝臨死前,用九*九*藏*書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後來霍光又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輔佐昭帝,權傾內外。昭帝死後,霍光擬廢繼立的昌邑王賀,百官自丞相以下皆唯唯從命,而領銜上奏的仍然是丞相楊敞。這說明丞相雖還有一定的位望,但實際職權已微不足道了。
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秩位不高,但出刺時代表中央,可以監察二千石和王國相,也可以監察諸王。刺史權責雖重,但不直接處理地方行政事務。所以刺史的設立得小大相制,內外相維之宜,比秦朝的御史監郡制度周密。
漢武帝還採取了直接打擊大商賈的措施,這就是算緡和告緡。元狩四年(前119),武帝開始實行「算緡錢」,規定商人、兼營手工業的商人以及高利貸者,無論有無市籍,其高利貸資本和商業資本,都必須向政府申報,每兩千錢納稅一算,即百二十錢;自產自銷的手工業品,每四千錢一算。軺車,除了屬於規定免算者以外,一乘一算;商人軺車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商人有產不報或報而不實,罰戍邊一歲,沒入資財。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不許佔有土地,違令者沒收其土地和奴僮。元鼎三年(前114)武帝下令「告緡」,鼓勵告發,並規定以所沒收違令商人資財的一半獎給告發人。
那個時期,還有一些人以遊俠著名。遊俠以義氣俠行相標榜,振人于窮急,脫人于厄困,權行州域,力折公侯。朱家、劇孟、郭解都是漢初著名的遊俠。但是有些遊俠「作奸剽攻」、「睚眥殺人」,有些遊俠形同盜賊。遊俠在破壞封建法度方面同豪強類似,有些遊俠本身就是豪強。
在京城,駐有南北二軍。北軍守京師,士卒多由三輔(京兆、馮翊、扶風)選調,由中尉率領;南軍保衛皇宮,衛士多由三輔以外各郡國選調,由衛尉率領。南北軍力都不甚大。南軍衛士數目,西漢初年為兩萬人,武帝即位,減為萬人。衛將軍以皇帝詔令統領南北軍,但視需要而定,不常置。
八校尉和期門、羽林相繼建立后,京師軍力得到加強。宣帝神爵元年(前61)發胡騎、越騎以及羽林孤兒出擊羌人,可見這支軍隊已經用於邊境的戰爭了。

西漢五銖陶范
在地方,軍事由郡尉或王國中尉主管,他們統領本地的正卒,進行軍事訓練。每年秋季,郡太守舉行正卒的檢閱,叫作都試。皇帝發郡國兵時,用銅虎符為驗,無符不得發兵,和秦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