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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水面之下 辛卯科場案:一樁讓皇帝都頭疼的「高考」舞弊案

潛入水面之下

一場博弈要產生,至少要具備三大要素:實力差不多,大家講規則,結果有得選。
在這樣的前提下,個人之間,組織之間,國家之間,就會產生各種博弈。很多時候,這種博弈都不是放在檯面上的,而是幕後的較量。

辛卯科場案:一樁讓皇帝都頭疼的「高考」舞弊案

怎麼辦?四審!
1.《清史稿·列傳五十二·張伯行》(趙爾巽)
憑藉這些特殊關係,噶禮一路青雲直上,從內閣學士升任山西巡撫,再升任戶部左侍郎。雖然噶禮任官期間聲名很差,貪腐成性,但無奈他是康熙眼前的紅人,所以最後一路安然無恙地升任兩江總督——清朝最高級別的封疆大吏,官拜正二品。
辦案人員自然是聽懂了,但是,他們又憑什麼得罪噶禮呢?
4.《江蘇省通志稿·司法志》(繆荃孫)
審判結果一出,上下嘩然。
張伯行,河南蘭考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進士,素以清廉和剛正不阿著名,著名到連康熙都知道他。張伯行當初做江蘇按察使(江蘇巡撫的屬下)的時候,因為正直而受當地官場排擠,結果南巡的康熙一舉任命他為福建巡撫,任職兩年後再調回江蘇任巡撫,成為江蘇的一把手。
清朝的總督和巡撫,是一對關係微妙的存在。
在噶禮和張伯行兩人之間,康熙本來是有點偏心噶禮的。但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康熙有一次在宮中正好碰到了噶禮的母親,也就是自己的奶媽。康熙順口問起噶禮這個人怎麼樣,是否和張伯行有什麼個人恩怨,萬萬沒想到,噶禮母親沒有包庇兒子,而是說了不少噶禮貪贓枉法的事情。
其實還少了一個人,就是安徽巡撫梁世勛——他早就看出這個案子不好審,稱病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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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三年一次,是讀書人入仕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十年寒窗苦讀,今朝一榜揭曉,大家都心有忐忑,屏息等待。
於是,一樁科場舞弊案,升級成了兩個封疆大吏之間的鬥爭。
就像黑夜和白晝一樣,有些東西,生來就是如影隨形的,比如考試和作弊。自隋唐開科舉以來,各式各樣的作弊和舞弊屢禁不止,這篇文章要說的,就是一樁轟動一時的大案。
張鵬翮無奈之下,硬著頭皮拿出了終審結果:吳泌絞刑,程光奎、趙晉、方名、王曰俞、馬逸姿等人充軍流放,左必蕃革職,噶禮官降一級,張伯行革職。
自隋唐開科舉以來,統治階級碰到科場舞弊案,是有一個打一個的。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肯定也會有各種妥協和退讓,但總的態度和原則是不變的,甚至要有幾顆人頭落地,殺一儆百,不然不足以平民憤。
果然,康熙等的兩份密報很快就到了:一封來自江寧織造曹寅,一封來自蘇州織造李煦。

古代科舉考試考生的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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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必蕃作為官場老手,一看事態升級,就知道情況不妙了。更何況他聽聞江蘇巡撫張伯行已經上奏,更知道已經時不我待——在官場上混,先讓上級領導知道「有這麼回事」和等上級領導來問「有沒有這回事」,完全是兩回事。
張伯行的奏疏放到康熙案頭沒多久,主考官左必蕃的奏疏緊接著也到了。
康熙很快就收到了張伯行的奏疏。
不過,就在兩位主考官焦頭爛額之際,一個消息傳來:兩江總督噶禮下令,逮捕鬧事的考生,準備判他們聚眾鬧事和誣告。
當然,不能拿現在的高考去簡單類比古代的科考,時代和環境也早已大不相同。然而,有些人,有些惡,有些利益鏈和腐敗鏈,卻並不會因時代的改變而改變,他們只會重新梳妝打扮,繼續潛伏在陰暗的角落,繼續乾著令人髮指的勾當。
不過這個問題放到後面再說,先說說他們是何許人也。
若按今天的概念來看,噶禮至少是正部級幹部,如果掛個「兵部尚書」這樣的頭銜,可以算從一品,那就是副國級幹部了。
而噶禮,在那樁九_九_藏_書舞弊案結束后不久,就出事了。

可能是心生怨恨,也可能是有舊怨,噶禮居然夥同自己的弟弟色勒奇以及侄子干都,在自己母親的食物里下毒。母親發現自己的兒子竟然做出這種事,就稟報了康熙,順帶報告噶禮的妻子縱容乾兒子干泰毀壞別人房屋。
但左必蕃的奏疏頗有講究。在他的奏疏里,他承認這次考生鬧事是因為考試確實可能存在舞弊行為,還直接點出了他猜測的人選:考官王曰俞(容知縣知縣)、方名(山陽縣知縣)等人可能收受了吳泌、程光奎的賄賂,保他們取得功名。但是,除了這兩個人,左必蕃沒有提任何人的名字,只是說自己「失察」,是有責任的。
這件事,原本是考生懷疑考試有貓膩而聚眾宣洩一下情緒,現在噶禮將他們逮捕入獄,事態無疑進一步升級了。
為什麼呢?因為江南歷來是人才輩出之地,也是商家富豪聚集之所,所以一方面考試競爭激烈,另一方面各種利益關係又盤根錯節。來主考江南鄉試,一直是一項「光榮而又艱巨」的任務,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跌到坑裡。
張鵬翮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張懋誠在安徽懷寧縣當知縣,恰好就是噶禮的管轄範圍。之前張懋誠和噶禮有過過節,噶禮曾威脅要取張懋誠性命。如果在這件事上得罪噶禮,兒子可能會有大危險。而且噶禮畢竟是康熙面前的紅人,母親又是康熙的奶媽,現在又沒有鐵證,如果扳不倒他,豈不是得罪了權貴?
於是康熙拍板決定:三審!
如果在兩個人中要選一個人相信,康熙肯定相信張伯行。
8.《清代江南鄉試研究》(鄒艷妮,湖南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張伯行後來被康熙調到了身邊,做到了戶部尚書。張鵬翮後來也回到了中央,做到了吏部尚書。這兩位張姓人士都在1725年去世,張伯行享年75歲,張鵬翮享年77歲。
所以,按照張鵬翮的意思,這個案子就查到這裏吧:行賄人該怎麼判怎麼判,受賄人,就到趙晉為止。
不過,雖然噶禮是兩江總督,總管安徽、江蘇和江西三省軍政民務,但在事發地江蘇省,還有一個全省一把手,那就是江蘇巡撫。
然而,榜單張貼出來沒多久,人群就炸窩了。
主審的官員,是康熙欽點的戶部尚書穆和倫以及工部尚書張廷樞。兩個人風塵僕僕趕到揚州的時候,已經是康熙五十一年的七月了——離案發過去10個月了。
十一月底,欽差大臣張鵬翮抵達揚州,會同噶禮、張伯行以及安徽巡撫梁世勛,進行「三堂會審」。
有問題。
而在張鵬翮判案之後,曹寅的密報也來了:這件案子恐怕沒有辦妥,人心難服。
但這起科場舞弊案卻依舊很有代表性,那就是一個看似簡單的舞弊行為背後,是一連串的利益鏈,以及觸目驚心的腐敗鏈。
正當兩江總督和江蘇巡撫怒目而視的時候,真正頭大的,是主持會審的欽差大臣張鵬翮。
按理說,讀書人雖然兩袖清風,但在社會上的地位還是比較高的,更何況鬧事的人基本都是秀才。在清朝,秀才是可以免除徭役、見知縣不跪的,所以很少有人有那麼大胆子,敢一聲令下,用武力解決問題。
康熙立刻下令刑部查證,結果情況屬實。
人不怕窮,不怕苦,但怕的是意識到再努力也沒有辦法改變自己的命運,怕的是連他們認為最公平的機會其實都是不公平的。
這樣一個大清官作為欽差大臣去調查這樁江南科場舞弊案,康熙覺得是很有把握讓事情水落石出的。
曹寅在密報中的一句話,說到了康熙的心坎里:「督撫二臣不體貼聖衷,安靜保護,徒博虛名,各為己私,互起朋黨,殊無大臣之體。」康熙摸了摸鬍子,心想:對啊!你們兩個國家高級幹部這麼鬧,一點都不想想我大清的臉面,也不想想朕的臉面?
老百姓認為:如果說趙晉read.99csw.com、方名他們作為考官受賄的事實認定,應該被判斬首啊,怎麼才充軍呢?而張伯行既然和噶禮相互攻擊,那為何判的罪不一樣呢?
但這樣的回復,其實也多少說明了噶禮與陳天立之死的關係。
然而,有一個重要問題出現了。在摸清行賄關係鏈的時候,主審官們審出了一條複雜的輸送鏈:吳泌說他曾經通過各種關係,給過上任安徽巡撫葉九思的家人李奇300兩黃金,而李奇說將金子轉給了現任安徽布政使馬逸姿(在那場鄉試中擔任提調官,即負責封錄、送卷等事宜)的家人軒三,而軒三說自己沒拿過這些錢……總之,一條線索兜來轉去,這筆巨款總是缺了一大塊,不知去了哪裡。就在這時候,在審問現場的兩江總督噶禮忽然震怒,下令要對證人李奇「夾脛箝口」,就是直接上刑。
不然,寒的不只是考試者們的心。
一旁的張伯行趕緊制止:你這是要瘋啊?是要當庭殺人滅口?
這一年的九月初九,是江南鄉試放榜的日子。那一天,在江南貢院的門外,圍的都是前來看榜的考生。
要知道,當時的兩江總督正是噶禮,康熙急匆匆把屁股還沒坐熱的張伯行從福建巡撫任上調回江蘇,一督一撫,用心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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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因為大家發現中榜名單里的人,大多是揚州有錢的鹽商子弟或官宦之後,尤其是其中叫吳泌和程光奎的,是遠近聞名的紈絝子弟,不學無術,大字不識幾個,這次居然金榜題名。
2.《清史稿·列傳六十五·噶禮》(趙爾巽)
引起那麼大民憤,難道只是考試「可能」存在舞弊行為?難道只涉及兩個小小的考官?
於是,漕運總督赫壽啟程趕往揚州。
此外,還審出其他幾個有作弊行為的中舉考生。
6.《嘯亭雜錄·卷十·噶禮母》(愛新覺羅·昭槤,中國社會科學網)
12.《從噶禮—張伯行互參案看康熙的「滿漢一體」論》[成積春,《歷史教學》(高校版),2017年11期]
除了這起康熙年間的「辛卯科場案」,還有順治年間的「丁酉科場案」以及咸豐年間的「戊午科場案」。若論人頭落地的數量,以及牽涉到的最高官員的級別,「辛卯科場案」都算不上第一。如果勉強要算的話,大概是涉案金額最高的(有人按米價計算,摺合成現在的錢至少有上億元)。
除了張伯行革職留任和噶禮革職,其他與之前三審的結果並無太大差別(程光奎還是從輕判了絞監候)。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辛卯科場案」終審結果宣判。
在曹寅和李煦的彙報中,這次的科場考試風波原因被坐實了:絕對存在舞弊行為。
在這份奏疏里,噶禮一共參奏了張伯行「七大罪狀」,除了誣陷誹謗,其中比較嚴重的一條是:當時剛剛被康熙嚴令銷毀的《南山集》是在蘇州刻印的,而張伯行作為江蘇巡撫,就駐紮在蘇州,知情不報,還與為此書作序的方苞交好。
5.《清實錄·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二五一》(中華書局,1987年)
另一件是,他們在考卷上約好寫的標記是「其實有」三個字,大概他們想暗示「你們懂的,後面還有兩個字:貓膩」。

南京的江南貢院,是中國古代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科舉考場。明清兩朝,全國半數官員都出自江南貢院。江南省是清朝初期的一個行政區劃,大概涵蓋了今天的安徽、江蘇、上海以及江西和浙江的小部分。後來因為江南省實在太大太富,順治十八年(1661)其行政機構江南布政使司被拆分為江南左布政使司、江南右布政使司,康熙五年(1666)改稱安徽布政使司和江蘇布政使司,所轄區域俗稱安徽省、江蘇省。但鄉試依舊為「江南鄉試」,所以在這個行政區劃內的考生都屬於一個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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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泌是鹽商之子,他玩得就比較大了,託了層層關係,包括找到容知縣知縣王曰俞等人「打點」,在考場里找了隔壁的考生做「槍手」(光這項就花費了5000兩銀子),抄了答案,寫了標記,最後中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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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江蘇巡撫叫張伯行,偏偏是個不買賬的主。他的一封信,直接寫給了康熙皇帝。
那這位兩江總督噶禮又是什麼來頭?
任何時代都需要公平,決定個人前途命運的考試,更需要公平。
很快,康熙就欽點武英殿大學士張鵬翮作為欽差大臣,奔赴江蘇省,徹查此案。
本文主要參考來源:
有人把「貢院」兩個字用白紙遮掉一部分,遠看成了「賣完」(「貢」的繁體字「貢」與「賣」的繁體字「賣」相近),諷刺這次考試背後有金錢交易。
還沒等康熙緩過神來,噶禮的奏疏也到了。
曹寅是曹雪芹的爺爺,其實力和勢力已為大家所熟知,而李煦是曹寅的大舅子。這兩家親戚把持著最富庶的江寧和蘇州兩地織造產業鏈,同時還肩負著一個重要使命:不間斷地為康熙彙報江南地區的一切風吹草動。
穆和倫和張廷樞自認為領會到了康熙的意思,可惜他們只領會到了一半:噶禮還是判輕了,張伯行還是判重了。
康熙捋了捋鬍子: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三審的班子,徹底換人了。
一個皮球又踢還給了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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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令到達,據說張伯行和噶禮在完成解職手續后,走出衙門時還互相看不順眼,來了場「你瞅啥,瞅你咋的」式的打架,噶禮被張伯行踢了一腳,「踣于地而滾」。
意思就是:張伯行不會受賄,我是信得過的,噶禮的操守嘛,我不敢打包票,這下你們聽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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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禮,滿洲正紅旗人,是清朝開國五大臣何和禮的四世孫,隨康熙親征噶爾丹,深受康熙賞識。而噶禮與康熙還有一層特殊的關係:他的母親是康熙的奶媽。
有人當場作了諷刺打油詩:「能行五者是門生,賄賂功名在此行。」(這次考試的第一道題目就是《論語》里孔子說的「能行五者于天下為仁矣」,「五者」原指恭、寬、信、敏、惠,考生用來指金子、銀子、珠子、古玩、綢緞。)
如今1000多名考生鬧事,無論最後如何收場,左必蕃和趙晉都深知:這次肯定捅婁子了。
這裏面有兩件事值得一提。一件是張鵬翮為了保險起見,審問前專門考了考這兩位新晉「舉人」,結果吳泌連兩句《三字經》都背不下來,而程光奎寫《百家姓》的「趙錢孫李」四個字,只會寫個「錢」字。
康熙聽完后長嘆一聲:「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
清朝著名的科場舞弊案,其實一共有三起。
康熙五十年(1711),是農曆辛卯年。
張鵬翮不傻,就眼前這些證據,他知道這件事和兩江總督噶禮可能難脫關係:如果沒有他點頭應允,借趙晉他們一百個膽子,他們也不敢拿錢舞弊,而主考官左必蕃也不會假裝不知,早就上報了。
在這封密報中,曹寅基本上對三方各打了三十三大板:張鵬翮只查細節,不想涉及督撫之爭,想做「老好人」;目前沒有證據能證明噶禮受賄,但包庇他人是有可能的;張伯行沒有掌握證據就亂說,很可能在公報私仇。
至於受賄人,從趙晉到王曰俞再到方名,雖然幾度狡辯,但最終都對自己受賄的事實供認不諱。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巡撫買總督的賬,是情分,如果不買賬,也可以說是本分。
為什麼出彩?因為這次鄉試的主考官叫左https://read.99csw.com必蕃,副主考官叫趙晉。左丘明是寫《左氏春秋》的,相傳雙目失明,而主考官左必蕃據說也有眼疾,閱卷工作多交於副主考官趙晉。之所以說趙晉是「一身是膽」的趙子龍,自然是諷刺他敢收取賄賂,明目張胆舞弊。
張鵬翮也不是奸臣。他確實剛正不阿,而且之前頗欣賞張伯行。但是他還真的不敢動兩江總督噶禮,因為自己有把柄捏在噶禮手裡。
到了這個時候,輪到康熙拍案而起了:朕勤政愛民五十年,還從來沒有見過膽子這樣大的奸臣賊子!他們這麼搞,我大清的江山豈不是要完?!
然而,康熙還是想得太簡單了。
根據曹寅的這封密報,康熙基本確定了自己的判斷——或者說他也有意在身邊大臣中傳達這樣一個口風:噶禮是有能力的,但小節有虧;張伯行很清廉,但有時候辦事也糊塗。兩個人都有問題,這事情快點解決吧!
這個審判結果讓康熙也很不滿意。一方面,康熙也覺得張鵬翮把那些案犯判得太輕了;另一方面,他又覺得把張伯行判得太重了。
有人把五路財神抬到了府學明倫堂的孔子像面前,諷刺這次考試「唯財是舉」。
一旦這樣的事成為常態,隨之而來的潮水般的憤怒,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次會審,多了個赫壽,少了噶禮和張伯行。
不過,這次四審,康熙不再派新的欽差大臣過去了,而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秉公據實再奏」。

饅頭說

果然,判案意見交上去后,康熙對參与科場舞弊案人員的判罰並無異議,但對噶禮和張伯行的判罰評語是:「是非顛倒!」
左必蕃是廣東順德人,康熙十二年(1673)的進士,做過揚州知府,相當於正廳級幹部。趙晉是福建閩縣人,翰林院編修,按他的資歷大致是個處級幹部。這兩個人都是京官,受康熙親自指派,來主考江南鄉試,可謂被皇上委以重任,寄予厚望。
三審的班子上任后,又把所有的罪犯和證人重新提審一次,沒多久就做出了新的判罰:程光奎不僅僅「夾帶」(考場作弊攜帶有關材料),也參与了賄買考官,所以應該和吳泌一樣,處以絞刑;趙晉、方名、王曰俞這三個人犯罪證據確鑿,流放肯定是輕了,判斬立決;至於噶禮和張伯行,還是維持原判——前者降一級,後者革職。
因為科考舞弊不是簡單的舞弊,是所有寒門子弟改變命運的通路被堵的問題——還是被人用不公平的手段堵住的。
10.《明清審判中的民意介入》[楊楠楠,《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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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審之後,張伯行的奏疏很快被放到了康熙的案頭上。
為了快點解決問題,康熙決定再加派一個人去查。
但江蘇巡撫張伯行卻堅決不同意:科場舞弊,非同小可!我要挖的就是這條利益鏈!必須一查到底!
一個說對方受賄,一個說對方包庇,而這兩個人都不是一般人,一個是江蘇巡撫,一個是兩江總督,這樣的「督撫之爭」傳出去,豈不是貽笑大方?
此時,離這樁舞弊案案發已經過去半年了,全國都傳得沸沸揚揚,再不拿出審判結果,恐怕交代不過去了。
曹寅立刻將這件事彙報給了康熙,康熙密令安徽巡撫梁世勛調查陳天立死因(涇縣屬安徽管轄)。之前還稱病的梁世勛立刻生龍活虎,但派人調查了幾天後只能無奈回報:整個江南,司法系統從領導幹部到監獄走卒,都是噶禮的人,他們守口如瓶,一句話也問不出。
11.《清案探秘:朝廷軼事》(唐博,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南山集》又名《戴南山集》,是清代文學家戴名世寫的,因為他住在南山岡,故有此名。書中用大量篇幅記載明末清初的史實,其中包括很多反抗清朝入侵的故事,所以在康熙五十年被禁,前後牽涉300多人,是當時比較大的一樁「文字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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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康熙也惱火了,一拍桌子:你們兩個人都給我解職!
張鵬翮,四川遂寧人,是一個比張伯行的「清廉」名氣更大的人,因為品行端正、剛正不阿,被康熙稱為「天下第一等人」。
不過,康熙收到張伯行和左必蕃的這兩份奏疏后,將它們暫且都先放到了一邊。因為他還在等他自己專屬渠道的彙報——江南如此重要之地,皇帝怎麼可能沒有自己的眼線?
二審還是張鵬翮主審,所以主題思想還是儘快拉和雙方。然而,在二審期間,發生了一件蹊蹺事:一個關鍵證人——知道賄金去向以及承擔「拉皮條」作用的涇縣知縣陳天立,忽然上吊自殺了,而且家屬說他是因為生病自殺的,沒有受到威脅。
刑部給出的建議是,處以噶禮凌遲之刑,妻子絞刑,弟弟色勒奇和侄子干都斬首,干泰流放黑龍江。
這次康熙也算長了個心眼兒,在官員進行審判之前,他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先拉了「風向」:「伯行居官清廉,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伯行,則江南必受其朘削幾半矣。此互參一案,初遣官往審,為噶禮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審,與前無異。爾等能體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昇平矣。」
而此時的康熙,還是要依靠自己的眼線——江寧織造曹寅的又一封密報到了。
於是,會審的結果是:「應將噶禮、張伯行俱革職,但地方必得清正之員,方不貽累百姓,張伯行是否革職留任,伏候聖裁。」
這份奏疏的主要內容就一個:兩江總督噶禮很可能捲入了這樁科場舞弊案,受賄金額可能達到50萬兩白銀。
幾輪審問之後,大致情況就清晰了。
那麼左必蕃和趙晉到底有沒有問題?
考生質疑考試不公,主副考官先被揪出來,這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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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級別,兩江總督至少是正二品,而江蘇巡撫一般只是從二品。但從實權來看,總督雖然可管數省,但側重軍事,而巡撫雖然只管一省,但側重民生等方方面面,實權在握。關鍵是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都是向皇帝直接彙報的。
至此,這樁拖延了長達一年半的舞弊案,終於落下帷幕。
話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康熙也只能撩起袖子自己上了,親自裁定:噶禮革職,張伯行革職留任!
張伯行要求將噶禮解職調查。
作為江蘇省的行政一把手,張伯行在奏疏中首先彙報了這次江寧鬧事的大致情況和背後的原因——考生質疑考試不公平,並且強調這件事如果不妥善處理,「恐怕要生大變」。
1000多名考生很快就聚集到了江寧府學(「府學」為古代官辦教育機構)和江南貢院門前,開始了一場宣洩不滿情緒的「行為藝術秀」。
9.《從清廷奏摺看清康熙五十年江南科場案》(朱志泊,趙非)
而更多的人,將各種對聯貼滿府學的大門口,其中有一副對聯相當出彩:「左丘明兩眼無珠,趙子龍一身是膽。」
程光奎是兩淮鹽商,和副主考官趙晉以及山陽縣知縣方名關係很好。程光奎有錢之後,就想弄個官「玩玩」。考試的時候,程光奎將「槍手」事先寫好的文章埋在自己考試的隔間里,考試時挖出,抄寫在卷子上(這裏其實牽涉到考題提前泄露),再在考卷上寫了標記,趙晉讓考官認出標記,程光奎直接中舉。
來頭確實大得很。
7.《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吳蔚,陝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
3.《清稗類鈔·獄訟類》(徐珂)
康熙基本同意了其他的判刑,但還是念了一點和噶禮的舊情:允他在家自盡,妻子從死,財產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