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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小評

《明史》小評

劉、仲、邵三字毫無瓜葛,這斷不能委為當時手民之誤。並且有《七卿年表》的本證在,我們實在想不出錯誤的由來。
《明史》因修纂時間過長,從順治二年數起有九十五年,如從康熙再開史局數起也有六十幾年。中間不知道更換了多少總裁,多少批纂修。不由一手始終其事,所以紀傳志表,往往抵牾。並且卷帙過多,替它逐一審校一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如將一切明代史籍,清人傳述,和湯斌、尤侗、汪琬、朱彝尊、楊椿、毛奇齡一班人所撰的史稿,黃宗羲、全祖望、王夫之一班人所撰的詩文集,和《明史》一一互校,便可發現《明史》有若干部分有脫文斷句,有若干部分有訛字誤文,有若干部分重複,有若干部分漏落。這些小問題向來不被人注意,粗心一下讀過去也就算了。可是我們如要可信的史實,要利用這些史料時,便非先費一番工夫,做幾次辛苦的校讀工作不可。

(四)重出

為要引起一般學者對這一小問題的興趣,以下試約略舉出幾條《明史》中較為顯著的錯誤,作為例證。
劉仲質字文質,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禮部尚書……是年冬改華蓋殿大學士,帝為親制誥文。

(一)脫文

(十)字訛

卷三《太祖本紀》三:「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置殿閣大學士,以邵質、吳伯宗、宋納、吳沉為之。」故宮出版乾隆四十二年重纂《明史本紀》文同。按宋納即宋訥,納為訥之訛文。卷一三七有《吳訥傳》。《吳伯宗吳沉傳》同見卷一三七。王鴻緒《明史稿·本紀》三隻說:「十一月戊午仿宋制置殿閣學士。」邵質不見《明史》及其他諸書,竟不知他到底是什麼人。考王氏《明史稿·太祖本紀》的撰人是湯斌。檢《擬明史稿》卷三:「戊午初置殿閣學士,以禮部尚書劉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閣大學士,檢討吳伯宗為武英殿大學士,典籍吳沉為東閣大學士。」據此,邵質原作劉仲質。證以《明史》卷一百十一《七卿年表》,「洪武十五年二月壬戌劉仲質任禮部尚書,十一月改大學士」,再考北平圖書館所藏《太祖高皇帝實錄》,「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始仿宋殿閣之制,置大學士官,同拜命者宋訥、吳伯宗、吳沉、劉仲質四人」,都足證明《明史本紀》所說的邵質實即劉仲質。《仲質傳》附見《明史》卷一三六《崔亮傳》:

(六)簡失

在官修之正史中,自來學者多推崇《明史》,以為「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唯《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理由是(一)修史時間極長,從康熙十八年至乾隆四年,歷時凡六十年;(二)纂修者多系一時專門學者,如朱彝尊、毛奇齡、湯斌、吳志伊、汪琬、萬斯同、姜宸英、劉獻廷、李清等——遺老如黃宗羲,顧炎武雖被羅致而不就,但亦與有相當關係;(三)立傳存大體;(四)去前朝未遠,故事原委,多得其真;(五)事詳文簡。九九藏書
按所缺一人為王廉,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二有傳:「王廉字希陽,青田人,僑居上虞,洪武二年用學士危素薦授翰林編修,明年與修《元史》。又明年偕典籍牛諒使安南還,改工部員外郎。固辭,出為澠池縣丞。十四年擢陝右左布政使。無子,卒葬杭州之西山。」大約是當時館臣不留心,偶然忘了王廉的名字,又無法湊成三十人,便把趙壎算成兩人,抵三十人的數額了。
卷二八三《湛若水傳》:「湛氏門人最著者永豐李懷,德安何遷……懷字汝德,南京太僕少卿。」按李懷,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三八作呂懷,「號巾石,嘉靖壬辰進士,著有《律呂古義》《歷考》《廟議》諸書」。《明史》卷二八二《唐伯元傳》:「伯元受業于永豐呂懷。」卷二〇八《洪垣傳》又附有呂懷小傳:「呂懷,廣信永豐人,亦若水高弟子,由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改春坊左司直郎,歷右中允,掌南京翰林院事,每言王氏之良知與湛氏之禮認天理同旨,其要在變化氣質,作《心統圖說》以明之,終南京太僕少卿。」這樣,《湛若水傳》中之「李懷」可信為即《洪垣傳》中之「呂懷」,李為九九藏書呂之訛。揆以《明史》傳中涉及另外一人,如這人有專傳時,即以「自有傳」了之,不更述其字型大小籍貫行歷之例,這也不能不說是重傳了。
鄭定事迹見卷二八六《林鴻傳》:「鄭定字孟宣,嘗為陳友定記室。友定敗,浮海亡交廣間,久之還居長樂,洪武中征授延平府訓導,歷國子助教。」卷一二四《陳友定傳》又說:「鄭定字孟宣,好擊劍,為友定記室。及敗,浮海人交廣間,久之還居長樂。洪武末累官至國子助教。」這兩篇傳文相差不過幾個字,並出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三《林鴻傳》,不過省去歷延平府訓導下「歷齊府紀善」五字而已。
關於海盜劉香的下落,《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傳》和卷二六〇《熊文燦傳》不同。《施傳》說:「劉香李魁奇橫海上,邦曜縶香母誘之,香就禽。」《文燦傳》則以為「鄭芝龍合廣東兵擊香於田尾遠洋,香脅(洪)雲蒸止兵,雲蒸大呼曰:『我矢死報國,急擊勿失!』遂遇害。香勢蹙,自焚溺死」。
卷二八五《趙壎傳》附《烏斯道傳》:「傅恕字如心,鄞人,與同郡烏斯道、鄭真皆有文名……斯道字繼善,慈溪人……子緝亦善詩文,洪武四年舉鄉試第一,授臨淮教諭,入見賜之宴,賦詩稱旨,除廣信教授,自號滎陽外史。」這一段小傳,我們如不參校旁書,便一輩子也不會明白它的錯誤,以為滎陽外史即是烏緝的別號,「子緝」下一段都是烏緝的傳文了。但試一檢王鴻緒《明史稿》的傳文,烏緝又作烏熙,「子緝亦善詩文」下「洪武四年舉鄉試第一」上有「真字千之」四字。這樣一來,「洪武四年」以下一段便都成為鄭真的小傳,和烏氏父子毫不相干了。按張時徹《寧波府志·文學傳·烏斯道傳》:「子熙光,字緝之,為國子監丞,亦以詩文擅名。」《慈溪縣誌·文苑傳》所載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斯道子名熙光,字緝之,《明史》作名緝固然錯了,《明史稿》作名熙也不能算不錯。《明史稿》「真字千之」四字是承上文「與同郡烏斯道、鄭真皆有文名」說的。《明史》疏忽,落此四字,便張冠李戴,鬧了笑話。九九藏書

(三)事誤

卷二八五《戴良傳》:「太祖初定金華,命(良)與胡翰等十二人會食省中,日二人更番講經史,陳治道。明年用良為學正,與宋濂葉儀輩訓諸生。太祖既旋師,良忽棄官逸去。元順帝用薦者言,授良江北行省儒學提舉。良見時事不可為,避地吳中,依張士誠。久之,見士誠將敗,挈家泛海抵登萊,欲間行歸擴廓軍。道梗,寓昌樂數年,洪武六年始南還,變姓名隱四明山,太祖物色得之。十五年召至京師,試以文,命居會同館,日給大官膳,欲官之,以老疾固辭,忤旨。明年四月暴卒,蓋自裁也。」此出黃存吾《閑中錄》。《曝書亭集》卷六三《良傳》與之多異。「元末以薦授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儒學提舉。時太祖兵已定浙東,良乃避地吳中。久之挈家浮海至膠州,欲投擴廓軍前,不得達,僑居昌樂。洪武六年變姓名隱四明山。十五年征入京……」這樣說是戴良在洪武十五年前不但沒有做過明朝的官,並且也沒有見過太祖,始終是元遺臣。十五年後被征,強迫他投降做官,所以自殺明志。全祖望《九靈先生山房記》也力辯其仕明之誣,說良在十五年前和明絕無關係。竹垞謝山諸熟明代掌故,所說都有根據。《明史》卻偏信一家之說,引為信史,這種不闕疑不求真的態度,實不足取。

其他褒揚的和貶責的批評,百數十年來聚訟紛紜,而大要不過如上二說。關於《明史》本身的評價和缺失,在這篇短文中我們不能一一詳論。我在此所要指出的是《明史》不是一部完好可讀的史籍。我們縱不能把它重新改造,至少也應該用清儒治學的精神,替它再逐一校勘一遍,補缺正誤,方不致貽誤學者。
胡惟庸得罪被殺,黨案牽連十幾年,被殺的武官文臣知識分子富豪平民有好幾萬,是明初一件大事。不過他的獲罪之由,卻傳聞異辭,莫衷一是。《明史》卷三二四《外國·占城傳》以為「洪武十二年貢使至都,中書不以時奏。帝切責丞相胡惟庸汪廣洋,二人遂獲罪」。卷三二二《日本傳》又以為「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緻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read.99csw.com人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意以防海為務」。這就是說,胡惟庸的罪狀是謀反。其實,細按當時的記載,便可知這一段史跡出於太祖親定的《大誥》,一面之詞,不可信。況且遍查日本史乘和僧徒傳記,就根本沒有如瑤這個人。胡惟庸在十二年九月下獄,次年正月處刑。在這短時期中也不能做出這些布置。日本來華商舶,據日方記載和《名山藏》《吾學編》《皇明馭倭錄》諸書,他們大多是海賊,好就做買賣,不好就沿海搶掠,帶軍器以防海賊為名,不算是一件違禁的事,用不著把它藏在大燭中。並且南京是當時首都,大都督府所在,四百多日本人也不濟事!胡惟庸即使太笨,也不致笨到這個地步。卷三〇八《胡惟庸傳》又說:「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據此則通倭、通虜、謀反三事都發見在惟庸死後的幾年中。那麼,所謂胡黨的罪案,到底是一些什麼呢?又如封績,《明史》說他是「故元遺臣」,其實,據當時的口供《昭示奸黨錄》所載,他不過是一個不識字的奴才,連北方都從來沒有去過。一生沒做過官,硬安排他是遺老,明史館的纂修官未免太「神經過敏」了吧!

(五)矛盾

(七)互異

卷一三六《陶安傳》:「安坐事謫知桐城,移知饒州。陳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諭以順逆,嬰城固守。援兵至,敗去。」按《陶安傳》出汪琬手,陳友定兵攻城一事,《汪氏傳家集鈍翁續稿》卷三八《陶安傳》作「信州盜蕭明攻饒安」。湯斌《擬明史稿》卷一,《太祖本紀》一:「至正二十五年冬十月癸丑,信州賊蕭明犯饒州,知府陶安敗之。」這一件事,《明史本紀》削去不書。考當時情勢,陳友定據有八閩后,只有一次派兵攻明方的處州,被胡深打敗,從此就關門自守,自顧還來不及,哪兒還有能力來向外發展,並且是越浙攻饒!朱國禎《開國臣傳》亦作「信州賊蕭明攻饒安」,就是汪琬撰史稿的根據。《明史》改作陳友定,顯然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九)偏據

關於兩次纂修《元史》的纂修官,《明史》卷二八五《趙壎傳》說:「三年重開史局,仍以宋濂、王禕為總裁,征四方文學士朱右、貝瓊、朱廉、王彝、張孟兼、高遜志、李懋、李汶、張宣、張簡、杜寅、殷弼、俞寅及壎為纂修官。先後纂九-九-藏-書修三十人,兩局並與者壎一人而已。」按二年修《元史》之纂修官,據同傳為汪克寬、胡翰、宋僖、陶凱、陳基、曾魯、高啟、趙訪、張文海、徐尊生、黃箎、王錡、傅著、謝徽、傅恕、趙壎十六人。合三年之纂修官十四人為三十人。可是趙壎以一人而參与前後兩次史局,實際上只能算是一人。所以兩次的纂修官的總數,據《明史》只有二十九人,和三十人之數不合。
原載《圖書評論》第一卷第九期
1933年5月
反面的批評以為《明史》不能算盡善盡美,因為(一)清帝鉗禁太甚,致事多失實;(二)因學派門戶之偏見,致顛倒失實;(三)搜訪之漏落;(四)明清關係多失真相;(五)弘光迄永曆之終,事多失實。

(二)錯誤

卷二八六《林鴻傳》:「王偁字孟敭。父翰,仕元抗節死,偁方九歲,父友吳海撫教之。洪武中領鄉薦,入國學,陳情養母。母歿,廬墓六年。永樂初用薦授翰林檢討,與修大典,學博才雄,最為解縉所重。后坐累謫交阯,復以縉事連及,系死獄中。」——詳說王偁的事迹,於他父親的事只以一語了之。在卷一二四《陳友定傳》又附有王翰的小傳:「王翰字用文,仕元為潮州路總管。友定敗,為黃冠,棲永泰山中者十載。太祖聞其賢,強起之,自刎死。有子偁知名。」——述王翰事詳細,於他的兒子王偁,也只帶及一語。按這兩傳都出朱彝尊手。見《曝書亭集》卷六三《王偁傳》,《王翰傳》附及。《明史》把它分開來,以翰為元臣仕閩,故附《陳友定傳》。以假有文名,故附入《文苑·林鴻傳》中。互為詳略,煞費苦心。可是我們如細讀朱氏原傳,則似《明史》務為簡略,頗失史意。如原傳「偁中洪武二十三年鄉試」,《明史》簡作「洪武中領鄉薦」,把一肯定的史實簡成模糊,簡得沒有道理。原傳「留永福山中為道士者十年」,《明史》作「為黃冠,棲永泰山中者十載」,把道士譯成黃冠,把年譯成載,雅是雅了,可是有什麼大道理呢!並且《明史》還把這一句改錯了。《林鴻傳》中明說「永福王偁」,參以原傳,我們知道王偁以其父入閩故,所以占籍永福,則永泰山中為永福山中之訛明甚。

(八)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