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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5 與華遠的前世今生 「700萬年薪」事件

CHAPTER 05 與華遠的前世今生

「700萬年薪」事件

也有人將我與其他同行同職位的人相比,比如和萬科的王石相比。是的,我們都是被委託的經理人,都是拿工資的,儘管間接或直接地持有少量的股權,卻不是靠股東身份或股東權益的分紅生存,而是以年薪工資為主要收入,但兩個企業之間完全沒有可比性。
於是此後的幾年中,我必須每年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黨費,但不得領取獎金,公司的賬上記載的仍是應付工資。幾年下來我不但損失了大量的投資機會,也損失了巨額的存款利息。
企業如此,個人也是如此,從1993年之後,任志強這個名字始終處於媒體與民眾的密切關注之中。
合資企業的合同是經區經貿委、市經貿委和國家外經貿部層層審核批准的,引進的外資被列入北京市吸引外資成績的大榜中。境外上市與境內股權無關是境外控股股東的權利。為支持華遠的上市,市政府批准前任市政協主席白介夫和前任市建委主任施宗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境外上市的路演中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長助理萬嗣銓一路隨行,所有的審批都是合法合規的。合資合同中早就明確了根據年利潤指標完成情況提取獎金的額度,並在合資合同中明確了董事長、總經理、中高層及普通員工的分配比例。每次的年度財務情況是由境外和境內會計師嚴格審計的,提取獎金是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的財務總監是外方從香港特別聘任的,華遠集團公司黨委專門開會研究做出了可以領取高額獎金的決議。我領取合理合法的勞動報酬是當之無愧的。
這既不是審查中的第一次,也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的第一次,全中國大約只有我一個人享受了這種特殊的「待遇」。當我辭去這700萬年薪的總經理職務時,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再次將此情況批轉給建設部部長俞正聲和北京市市委書記劉淇。
1997年公司在香港上市之後的第一份年報公布了我的年薪超過了「700萬港幣」,這在香港並非什麼新聞,許多香港上市企業高read.99csw.com管的年薪都在這個數字之上。
為什麼在同樣的發展環境之下,華遠房地產起步晚但生存了下來,而那些號稱區屬王牌的城建開發公司卻都被市場淘汰了呢?
但最後陳廣文副書記補了一句:「你應得的,但最好先別拿,等到退了時再拿。」理由是市委無法對幹部隊伍進行管理。
於是就形成了股份制企業或上市企業按市場和股東的意願給予支付的年薪和工資標準(或者說市場和股東同意支付的年薪與工資)和國資委自定的考核獎勵標準。
我只好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同時是華潤集團總經理的寧高寧和上市公司董事黃鐵鷹向陳廣文書記澄清這700萬元年薪的事實,在無數的文件審批和外方董事的充分解釋之後,陳廣文副書記不得不承認和肯定我的年薪收入是合理合法與應得的。
幾經談判之後,王石與大股東協商之後,華遠成為第一收購方,雖然當年華遠的收購併沒有成功,卻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這次的收購失敗埋下了一個重大的隱患,並在2000年由華潤置地(華遠地產大股東在香港的上市公司)直接收購萬科之後爆發了危機。
兩種收購形成了兩種不同的利益鏈,衝突也因此產生。
前者由華遠的收購是垂直的收購關係,由華潤控股華創,華創控股華潤(北京)置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外方股東控股北京的華遠房地產公司,華遠房地產則成為萬科的最大股東。
萬科第一次的股權激勵因2008年的經濟下滑而失敗了,第二次的股權激勵則以獲得凈資產回報率超過16%為基礎標準,而華遠的凈資產回報率在數年之內從來沒有低於20%。這恰恰說明在對資產的運用能力和對貸款的運用能力上,華遠項目操作的盈利能力遠遠超過了萬科。當萬科的盈利能力提高時,王石的收入自然也就比我高了。
雖然這些都是幾年之後的事情,但毫無疑問,1997年對萬科的收購失敗(雖然不是華遠的read•99csw.com原因造成的)已決定了此後無法避免的矛盾。從現在看萬科也許稱得上是成功者,華遠不過是華潤收購萬科的踏板,因此華遠只好選擇了與華潤分手,二次創業。
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固然重要,但做大遠不如先做強,企業的單位盈利能力是做強的重要衡量指量,比規模的大小更重要,更能體現股東的回報和收益。
陳希同事件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曾任北京市的市委書記,新聞媒體的炒作首先驚動了中紀委。尉健行特別批示,請北京市委副書記陳廣文(後來的北京市政協主席)帶隊到西城區區委進行調查,市委組織部和區委書記、區長陪同,好像調查天大的案件。
你不能合法地取得股東大會批准的年薪,只有國資委批准的年薪標準才是你能自由領取的薪酬。換句話說,國資委名義上應遵守中國的公司法和涉及上市規則的相關法律,應尊重股東大會的決定和意願,但實際上國資委既不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隨便地剝奪其他股東的權利。
華遠房地產公司在A股市場二次上市之後,每次公告之後都會有許多非公司股東之外的股民和非股民對我的年薪提出質疑,並有各種各樣的反對與攻擊之聲,難道上市公司的勞動薪酬不應由股東來確定嗎?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批准的年薪不應成為個人所得嗎?這是一個讓市場經濟無法接受的制度。
我的合法勞動收入總是成為媒體和中央領導關注的問題,至今這片烏雲也沒有散去。
年薪高也許會永遠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但合法與應得是最基本的原則,古語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正是告訴社會,合理、合法也合情地取得勞動所得是當之無愧的。
又一次將我推向風口浪尖的是華遠對萬科的收購。1997年初華創就在董事會上提出了收購萬科的設想,5月華遠完成了對萬科收購的方案研究,同期王石也在社會上發布了希望吸引一家大公司成為股東的消息,在萬科集九-九-藏-書團1997年展望業績的介紹會上提出要找一個「比王石強」的。1997年6月1日《北京經濟報·產經周刊》專門刊登了「新聞熱點」,標題是《王石天下覓英雄,誰做萬科大股東》。
雖然表面上仍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的考核與獎勵,但只計算國有股獲得的收益,不計算股份制企業特別是上市企業中其他股東的收益。如果沒有其他股東的資金,國企的股份會有這些收益嗎?其他股東的收益難道不是管理者的勞動成果嗎?
重要的正在於1993年的宏觀調控之後,華遠用股份制、合資和境外上市等多種組合方式進行了突破性的改革和融資,由此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區屬小企業變成了「南萬科、北華遠」,又通過境外融資的多級跳跨入了中國房地產業的領先行列,也因此被推到了媒體的風口浪尖上。
很高興的恰恰是我曾被多位中央常委批示過要審查而無過,更年年被北京市稅務局評為優秀納稅人。當許多人質疑我的工資收入時,是否想過如果我僅僅為了貪財是否應該退黨?我每年繳納黨費幾十萬元,早就超過了一般人數年的收入,這幾年我繳納的黨費累計起來早就超過了幾百萬元(還不計算每次因救災、扶貧而繳納的特殊黨費),也許除了個別中央領導將書稿捐了交黨費之外,我是中國普通共產黨員中繳納黨費最多的黨員。遺憾的是,至今我的年薪問題仍被社會當成一種不光彩的事而備受歧視。
許多媒體不知道,當年在同是美國國泰財富作為股東參与投資的玉柴公司,老總拿了1250萬元人民幣的年薪,我的董事長黃鐵鷹(時任華創的老總兼華潤的副總)當年拿了2360萬港幣的年薪;被香港列為「打工皇帝」前三名。只因為我在中國,在北京,就成了新聞的焦點和政治的焦點。
遺憾的是,我是個香港回歸之前的中國大陸的企業管理者,於是這成了媒體炒作的頭條新聞——畢竟當時中國政府的官員們還拿著很低的工資。
華遠二次創業之後只是個小公司九_九_藏_書,沒有從資本市場中取得一分錢的資金,買殼上市之後,卻沒有被批准擴資,但我挽救了一個將退市的企業的同時,每年都給股東提供了高於一般企業的現金分紅和送股。由於未能從資本市場中融資,華遠的資產規模遠遠小於萬科,但又有多少人認真地分析了財務的報表呢?最重要的不在於因資金的規模而形成的生產規模的大小,而在於股東的凈資產回報率有多高,即評價一個管理者的經營能力的最基本的指標是,當你同樣拿到股東的一元錢投資時,你能給股東創造多少回報,這就是經濟增加值(EVA)的概念。至少從公布的上市公司的報表中,2012年之前,民眾可以清楚地看到,華遠每年的凈資產回報率都遠遠地超過了萬科,那麼我為什麼不應該比王石獲得股東更多的獎勵呢?
我無法單獨向陳廣文書記帶領的檢查組進行解釋,就像當社會上無數的民眾都在懷疑和攻擊我的合法收入時,我無法向他們做任何解釋一樣,在一個普遍對勞動力資本無法市場定價的社會,這永遠無法解釋。
但這一切仍然被懷疑,似乎這中間會有什麼貓膩。
合資時我按照香港上市公司的規定領取年薪,那時還沒有成立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個標準的「官僚機構」。當我二次創業再上市之後,已經有了國資委,多了個不按照市場遊戲規則進行管理的機構,國有企業最高管理者的工資由國資委來確定,而這個工資的確定與市場和個人的勞動、貢獻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華遠集團公司本是個北京市西城區所屬的公司,在最初北京市的企業布局中根本就排不上號,八個城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起來成立了「八小」集團,將華遠排除在外。如今「八小」集團已經全軍覆沒,華遠集團是最早一批區屬企業中唯一生存下來並持續發展的企業。
在華遠與華潤的合資期間,華遠的資產規模和業績都遠遠地超過了萬科(王石也是華遠上市公司的獨董),那時我的年薪自然要比王石的高許多九*九*藏*書。而十多年之後我的年薪並沒有提高,仍維持在1996年的水平上下,恰在於當我無力完成任務指標、無法給股東創造足夠多的利潤時,我也許一分錢的獎金都拿不到,這種事情在1999—2001年就發生過。能按股東的要求創造出相關的利潤時,股東當然應該給我相應的、股東大會通過的範圍內的獎勵。
而後者華潤(北京)置地上市公司分別成為華遠的控股股東和萬科的最大股東,我則是華潤(北京)置地上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原來的約定是華潤(北京)置地用華遠的資產在資本市場上市之後,從境外獲取的資金只能用於華遠地產而不得用於華遠之外的其他同業競爭的企業,但收購萬科后,此後再融資的資金分配變成了市場同業競爭中的矛盾。利益之爭最終導致華潤的天平倒向萬科一方,最終華遠只能與華潤分手並二次創業,由華遠引入華潤集團對中國的地產行業的投資,萬科成了「摘桃子」的最後受益者。
對於在香港的上市企業而言,如果一個執行董事總經理拿不到市場上公允的收入,就無法取得股民和市場對這個企業制度的信任,也許投資者根本不敢購買這家公司的股票。同時許多企業為了穩定人才資源,還對高管層實行股權和認股權激勵制度,鼓勵高管層獲得更高的收入,以保證企業的盈利性、成長性和穩定性。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中,特別是鄧小平南方談話之後,從黨的十四大文件到此後的所有改革,強調的都是要實行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強調的恰恰是人力資本的競爭,多勞多得,小平同志實行改革的本意,正是要打破「大鍋飯」,調動生產力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挖掘生產力的潛力。創造社會財富、發展中國經濟的基礎之一——「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正是反對平均主義對勞動生產力的破壞。但國資委成立之後,似乎所有的政策措施與管理不是向前面而是向後地大步倒退。
許多網民總在微博上高喊查查我的稅,也有許多媒體在用類似的語言提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