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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義的實現 韓國N號房事件的N重罪

三、正義的實現

韓國N號房事件的N重罪

N號房案件非常令人震驚,一審判決后,也有朋友問我,如果這種案件發生在我國,應當如何處理。
2013年最高司法機關曾經發布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就認為「網路空間」屬於「公共場所」,因此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每當惡性案件發生,我們不禁發問,為什麼會有許多人實施這類犯罪?人心隱藏著整個世界的敗壞,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藏著一個張三。所以日光之下別無新事,案件暴露出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人們有沒有學會去尊重他人。「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純粹的手段」,一個尊重別人的人,就不會把他人當作玩物;一個尊重人性的人,同樣也能夠尊重自己,而不會沉溺於這些敗壞低級的趣味之中。
2019年2月,watchman接手並擴張了聊天室。9月,用戶「博士」加入了聊天室的運營,創辦了「博士房」聊天室。「博士」通過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高薪兼職廣告吸引年輕女性,騙取受害者的裸|照或不雅視頻,同時在另一個聊天群里直播自己聊天過程並錄製視頻提供下載。如果受害女性試圖逃脫,「博士」就以不雅視頻、裸|照和公開個人信息進行威脅,迫使其繼續拍攝視頻。
這也是為什麼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將上述司法解釋的內容以一個明確的罪名取而代之,這其實是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司法解釋相關條款已經作廢。https://read.99csw.com
組織者觸犯的第二類犯罪,就是淫穢物品的犯罪。比如組織者錄製性侵視頻,然後把視頻發在網上,就不能理解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因為犯罪地點依然是私密場所,發視頻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和侮辱罪,從一重罪。
當然,這裏面有一個突出的問題:單純地點擊淫穢視頻,單純地觀看淫穢視頻,這是否構成犯罪?在世界各國,這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淫穢物品與性有關,刑法的規制很容易與隱私權發生衝突,導致國家權力過分觸及私人生活。一如英國刑法學家詹姆斯·斯蒂芬所警告我們的:「試圖用法律或輿論的強制去調整家庭內部事物、愛情或友情關係,或其他許多同類事務,就像試圖用鉗子從眼球中夾出人的睫毛一樣,這會把眼球拽出來,但絕對得不到睫毛。」
N號房案件中,組織者脅迫https://read.99csw.com受害者發生性關係,那直接可以構成強|奸罪,而且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大概有26萬人觀看了這些惡性的直播視頻。問題在於,網路空間能否解釋為公共場所,從而適用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幼|女的條款?如果可以,那就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020年11月2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N號房」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判處主犯「博士」有期徒刑40年,並將「N號房」犯罪團伙定性為犯罪集團。另有其餘數名共犯獲刑5—15年不等。2021年4月8日,創建人godgod一審被判34年。
我想這至少涉及兩類主體:一是組織者,二是圍觀者。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之所以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這至少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從行為不法角度,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表明了行為人膽大妄為,是對法秩序的公然挑戰;二是從結果不法角度,這種行為會帶給被害人極度的恥辱和傷害。顯然,在網路空間強|奸婦女的也兼具行為不法和結果不法,因此應當屬於該加重情節。在N號房事件中,有人在直播性侵時點贊打賞,這是一種精神性的鼓勵,對於性侵行為有促進作用,自然可以理解為幫助犯。
有很多人往往以表達自由來為淫穢物品脫罪,但是我覺得這種觀點很難被接受,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話,一定會導致強https://read.99csw.com者對弱者的剝削。而在N號房事件中,我們明顯看到許多經濟地位處於不利的女性被組織者殘酷地剝削。
依據內容尺度,「博士」將付費聊天室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收取20萬—25萬韓元、70萬韓元、150萬韓元的虛擬貨幣作為會員費。「博士」將對女性進行性威脅得來的照片、視頻等資料發布在聊天室中,甚至進行直播,受害人被要求在身體上刻字、食糞飲尿、將蟲子放入性器官,以及侵犯自己的幼年親屬,部分受害者亦於線下遭受性侵,一些聊天室甚至對性侵行為進行錄影上傳乃至直播。
對於淫穢物品的打擊應當避免對隱私權的過度侵擾,否則,一方面會導致執法機關的選擇性執法,另一方面也會讓公權力過度滋擾公民的私生活。如果單純地擁有、觀看或者私下傳播也是犯罪,由於它難以發現,司法機關必然會有選擇性查處案件,司法人員很有可能基於偏見選擇性執法。同時司法機關也可能普遍性地對公民手機、郵箱、微信、微博等各種社交軟體都進行監聽,私人生活將暴露于權力之下,無法遁逃。
然而,問題可能並非「網路空間」能否解釋為「公共場所」,而是因為尋釁滋事罪這種模糊性罪名本身就極具擴張性。這也是為什麼筆者一直認為尋釁滋事罪應當分解為若干明確性罪名,否則它的超級擴張是無法避免的。
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卻導致網路尋釁滋事罪的極度擴張,因此有學者認為將「網路空間」解釋為「公共場所」是錯誤的,是一種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類推適用。
在N號房事件中,已知受害者多達74人,其中有16名未成年女性,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年僅11歲。

值得關注的是,有些國家認為如果淫穢視頻是兒童的淫穢視頻,單純的持有也是構成犯罪的,他們認為保護兒童的權益比隱私權的利益要更大。一個非常重要的判例是1990年美國最高法院奧斯博瑞訴俄亥俄州(Osborne v. Ohio)案,該案中被告奧斯博瑞,被警察在其家中發現4張一個14歲男孩的裸|照,依照俄亥俄州法律,「持有或者觀看一個非己子女或者被監護人的裸|照」構成犯罪,奧斯博瑞被判有罪。奧斯博瑞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認為依據憲法第一修正案,自己有權持有該照片,但最後法庭認為從國家保護兒童的利益出發,俄亥俄州宣布禁止觀看、持有兒童色情影音是合憲的。九九藏書

我國關於淫穢物品的犯罪有兩類:一類是非牟利性的傳播淫穢物品罪,法定刑最高是兩年有期徒刑;還有一類是牟利性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最高是判處無期徒刑。
2020年3月,韓國N號房事件被曝光,震驚了全球忙於抗疫的人們。「N號房」聊天室起源於2018年12月,創建者godgod以「1號房」「2號房」的方式命名和運營約8個房間,因此被統稱「N號房」,每個聊天室有3—4名受害者。read.99csw.com
在當前的社會,我們會發現,雖然法律極力倡導男女平等,但是不得不承認,女性依然在很多時刻處於弱勢地位。所以,法律應該給予女性更多的關心和更多的關愛,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功課就是要學會尊重,要真正地想一想我們能不能發自內心地去尊重他人。
因此,在對淫穢物品犯罪打擊的前提下,也要注意必要的限縮,以平衡不斷擴張可能帶來的弊端。這首先就是將傳播行為限定為公然傳播,只有這種傳播才違反了冒犯原則。對於私密傳播,尤其是朋友之間點對點的傳播沒有必要進行打擊。所謂公然傳播也就是向不特定人傳播,如果傳播的對象是特定的,沒有必要以犯罪論處。在N號房事件中,這種傳播顯然並非特定的,自然可以犯罪論處。
組織者涉及性犯罪以及傳播淫穢物品兩類犯罪。依據我國刑法,性犯罪主要是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和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猥褻類犯罪」。
第二類主體就是圍觀者。有很多人往往認為圍觀者可能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刑法理論規定了共同犯罪,如果你明知道他人要去實施性侵或猥褻,來製作相應的視頻,你依然為其提供金錢的資助,在主觀上你知道在幫他實施性犯罪,客觀上你也實施了幫助行為,當然構成共同犯罪。
禁止傳播淫穢物品,除了淫穢物品會腐蝕未成年人的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道德主義的禁止剝削原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不僅是對女性的剝削,也是對有不良偏好者的剝削,而如果利用這種剝削來進行牟利的話,那就錯上加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