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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皇帝尼祿(公元54年10月13日—68年6月9日在位) 統治之初

第四章 皇帝尼祿
(公元54年10月13日—68年6月9日在位)

統治之初

「國父」——在受羅馬公民的委託之後,元老院授予的一個尊稱。雖然提比略再三拒絕這一稱號,在我看來,這種拒絕其實是得不償失的。因為,尤里烏斯·愷撒與奧古斯都都欣然領受了這個尊稱,這一稱謂是超越元老院階級與普通民眾等羅馬社會各階層的全體國民之「父」。每一位國民在公正而優秀的「父親」帶領之下,才能安心地各司其職,完成自己的義務。在羅馬帝國,身處家族最高地位,就會擁有非常強大的家長權,所以「國父」的言外之意就是國家中最大的家長。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當今社會,美國、英國、法國、中國和俄羅斯這五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並非作為常任理事國才擁有權力,關鍵在於它們擁有否決權,即現代拉丁文中也用到的「Veto」。沒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形同虛設,也即否決權所向披靡。
「最高司令官」——擁有強大的軍事權力,只要一聲令下就可以調動軍團兵加上輔助兵共計30萬人的龐大軍隊。
如果僅僅從個別解放奴隸的例子來看,已經獲得自由甚至得到羅馬公民權的解放奴隸之中,確實有人不配擁有這種待遇。然而,我們不能因為少數例子就立法限制所有奴隸,這與因噎廢食有何不同?這種提案顯然是不對的。解放奴隸在羅馬社會發揮著自己的聰明才智這是不爭的事實,羅馬社會中、下層的重要成員也有他們的一分子。自尤里烏斯·愷撒開始積極實行解放奴隸政策至今已過百年,這項政策幾乎成為羅馬的傳統。派駐行省工作的事read.99csw•com務幕僚、首都的下層公務官員、義大利本土地方政府的管理層、實際負責祭典的工作人員、消防隊、警察等等都是解放奴隸。甚至今天躋身於元老院階級或騎士階級的元老,他們的祖先解放奴隸出身的也不在少數。
公元57年,也即這個案子發生之後的第二年,尼祿再次當選為執政官。這也是繼公元55年之後,尼祿第二次成功當選。羅馬傳統的資格年齡是43歲,元老院選擇10多歲的年輕人擔任這一要職,充分表明元老院迫切希望尼祿當選。他們這麼做不是為了迎合最高統治者,而是希望藉此限制皇帝的權力。執政官是羅馬最高官職,讓尼祿出任這一職務意味著把「第一公民」這種非正式的皇帝職位融入羅馬的共和制體系中。

隨後,愷撒時代開始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被尼祿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允許安置地點改為義大利本土。此外,他還勇於打破陳規,從士兵的願望出發,並非以整個軍團為出發點,讓他們獲得夢寐以求的土地。這種安置政策,對於退役士兵而言,也意味著可以重新回到故鄉。當然,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避免本土人口流失的現象發生,另一個目的在於期望退役士兵在故鄉獲得土地之後,能夠全心全意地擁護尼祿這位政策制定者。因此,這項措施還有另一層含義,以羅馬人為主的軍團兵向行省進行殖民以促進其羅馬化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
然而,正當這位少年皇帝四處展現其活力之際,關係到九*九*藏*書羅馬帝國今後發展的重要決策,正在元老院激烈討論著,並且得出了發人深省的結論。
雖說尼祿有地位與權力插手此事,然而他沒有染指此事。塞內加也不願推動法律修正。因為尼祿即位時宣布要「尊重元老院的權力」,他們要遵守當初的諾言。在羅馬公民淚眼相送之下,包括婦女兒童在內的400名奴隸全部被處以極刑。稍稍值得欣慰的是,從那以後類似事件幾乎再也沒有發生過。不過,這是由於奴隸們再次深深體認到連坐的可怕,還是法律的適用範圍變得靈活,抑或是皇帝開始干預,各種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討論的議題之一是解放奴隸問題。元老院元老們已經對克勞狄烏斯時代「解放奴隸三人幫」的活躍極為不滿,尼祿宣布廢除秘書官體系並不能讓他們感到完全稱心,他們強烈要求大力管制解放奴隸的社會地位。具體而言,有元老提議,獲得自由成為「解放奴隸」者一旦違法,應當讓其恢復奴隸身份,並建議立法予以確定。
在羅馬帝國首任皇帝奧古斯都統治的40年裡,他差不多有四分之一的時間兼任著執政官。而在第二任皇帝提比略統治的23年裡,備受元老院非難,原因在於其出任執政官僅有3次。雖然第三任皇帝卡利古拉統治時間極短,但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4次擔任執政官。第四任皇帝克勞狄烏斯在位13年,兼任執政官總共有5年的時間。顯而易見,羅馬帝國幾任皇帝都經歷了「精緻的虛構」檯面下的交鋒,對此深有感觸。而新任皇帝僅僅是一位10多歲的少年,九-九-藏-書按照元老院的盤算,讓其擔任執政官易如反掌。身為元老的塞內加對個中原委自然是心知肚明。
然而,元老院元老承認解放奴隸擁有人權,卻並不承認奴隸的人權。自古以來,羅馬就明文規定,如果奴隸弒主將實行連坐,同一屋檐下的奴隸都會被問罪,不僅僅是兇手一個人會被處以死刑,所有奴隸都會被處死。然而,由於很長時間都沒有動用這條法律,所以通常情況下只有兇手被處死。
元老院本身就是所謂的合法機構,對於其中的非法性自然是心知肚明,要讓「第一公民」擔任執政官,使其受到元老院的監督,是把不合法轉化為合法的最好手段。

在你來我往的「攻防戰」中,為了讓形勢對自己有利,雙方都是花招頻出,彼此試探。公元58年,元老院通過決議,讓年滿20歲的尼祿擔任「終身執政官」。果不其然,尼祿不想被納入體制之下,予以嚴詞拒絕。至於尼祿拒絕是純粹出於自己的思考,還是塞內加的慫恿,我們無從查考。在這件事情之後,尼祿一改以往向元老院傾斜的態度,對於元首制則是欣賞不已。
這次會議尼祿也出席了,辯論的結果是大多數元老贊同後者的意見。容許失敗者東山再起的國家,正是充分發揮國家機能的表現,羅馬帝國擁有這種氣度。
因此,從國家的角度出發,判斷「自由」(Libertus)這一公益的利弊,應當遵循先例依據個案進行區別處理,而非制定法律一概而論。
首先,尼祿考慮到普通平民階級歷來與元老院階級對立這一點,https://read.99csw•com以自己的名義贈予每個平民400塞斯特斯,作為拉攏民心的舉措。
「大祭司」——擁有羅馬宗教界的最高地位,羅馬帝國規定的祭祀日期,由他主持祭祀大典。
對於這樣的提案,當然有元老持反對意見,反對派元老的理由如下:
就在元老院討論解放奴隸議題之際,負責首都羅馬警衛的一位長官死在了家中奴隸的刀下。這位被殺害的謝肯圖斯家中有400名奴隸。普通羅馬公民舉行遊行,認為處死所有奴隸不符合時代精神。然而,元老院態度十分強硬,拒絕讓步。如若法律不符合當下的時代,只要加以修改,使用新法,舊法自然就遭到了摒棄。但是,這些屬於上層階級的元老家中擁有成百上千的奴隸,元老院出於這種擔心拒絕修訂法律。
按照羅馬的傳統,擁有羅馬公民權有兩種類型:擁有選舉權的「羅馬公民權」和沒有選舉權的「拉丁公民權」。同樣,解放奴隸也分兩種類型:一類是法律許可的解放奴隸,他們獲得自由后與原主人沒有任何關係;另一類是私人許可的解放奴隸,他們獲得自由后依然留在主人家中。私人許可的解放奴隸可以轉化為法律許可的解放奴隸。私人解放奴隸是否符合羅馬公民身份的表現,是判斷其能否轉化的唯一標準。

話雖如此,可是「第一公民」為何可以擁有如此大的權力呢?這是因為「第一公民」擁有以下權力:
因此,「最高司令官」「護民官特權」「大祭司」與「國父」都是共和制時代就存在的職位與尊稱,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然而,read•99csw.com依據羅馬的法律,當所有「合法」權力全部集中在一個人身上時,他就變成「非法」的最高權力者。即使這樣,羅馬仍然用只表示公民「第一人」的「princeps」來稱呼,顯而易見,沒有比這更具欺騙性的叫法了。把羅馬帝國置於一人之下,是奧古斯都認為最現實的統治模式,因此,要達成這種設想唯有依靠「精緻的虛構」。
此前我已經提到,由奧古斯都創設的羅馬式元首制可謂是「精緻的虛構」政體。用更為嚴謹的話來解釋,「皇帝」僅僅是羅馬軍隊的最高領導人,或者說將士們效忠的對象,對於普通公民而言,他們不用宣誓效忠「皇帝」。元老如若擔任軍職,則有宣誓效忠「皇帝」的義務,然而如若沒有擔任任何職務,只是普通元老的話,他則不用宣誓效忠「第一公民」或「皇帝」,這是有一定道理的。從「Senātus Populusque Rōmānus」縮略語「S.P.Q.R.」(羅馬元老院與公民)可以看出,元老院與公民才是羅馬權力的來源,而「第一公民」僅僅是羅馬公民中的「第一個人」而已,並沒有其他的含義。
「護民官特權」——羅馬共和制時代設立的護民官是為了保護平民的權利,然而《霍騰修斯法》又規定,只要公民大會通過的法案,哪怕是在元老院遭到否決,也同樣可以上升為法律。由此可見,護民官擁有了可以執行與元老院不同意見的特殊權力。此外,元老院通過的所有決策,哪怕是高票通過,護民官還可以行使否決權,讓所有的法律變成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