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君士坦提烏斯
(337—361年在位)
君士坦提烏斯與基督教
首先,人擁有的財產越多,對其的佔有慾就會越發地強烈。其次,財產原本屬於課稅的對象,但是只要持有人成為神職人員,根據有關法律,便可享受免稅的權益。
儘管現代社會把政教分離看作文明國家的象徵,但同樣存在著宗教法人免稅的制度。縱觀人類社會長久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發現,「神聖的職務」獲得的經濟利益往往會出乎意料地遠遠超過了非「神聖的職務」。儘管如此,人類對於帶有宗教色彩的事物總會不由自主地妥協、讓步。有關這個議題,我們暫且不深入探討,還是回頭看一下公元4世紀的羅馬,當時社會的等級制度正如上圖所示呈金字塔形。這是君士坦丁大帝及其兒子推行的不斷深化基督教優惠政策帶來的結果。
除此之外,君士坦丁大帝還立法,免除了基督教神職人員擔任公職的義務。其依據是:
軍事才能無法與父親君士坦丁大帝相比的君士坦提烏斯,在對新興宗教基督教的貢獻上,稱得上是優秀的接班人。他不僅忠實地沿著父親既定的路線,而且將其發揚光大。
以上是我們二人之決定。故自今日起,以往頒布的有關基督教的所有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戴克里先皇帝制定的鎮壓基督教徒的諸法)一概無效,凡基督教信仰者可以無條件地保留其信仰,不受任何干擾。九九藏書
從表面上看,《米蘭敕令》保證了所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仔細推敲還是可以從字裡行間看出其真正的用意,即賦予基督教官方的地位。事實上,君士坦丁掌權之後,執行的就是以基督教為上的宗教路線。
無論基督教徒或信奉其他宗教的國民,個人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利皆應得到完全的認可。無論哪一方天神,都應得到崇拜和尊重,只要它能為作為統治者的皇帝及其臣民帶來和平與繁榮。從有利而且明智的角度出發,我們一致同意,我們二人屬下的所有臣民都應該得到宗教自由的權利。
一、承認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有同等地位。

君士坦提烏斯
基督教會不僅是窮人們避難的場所,也成了富裕者們的「救贖」之地。
總之,這是羅馬帝國史上一個史無前例的決定。敕令頒布10年以後,李錫尼戰敗身亡,敕令的主導人君士坦丁成了羅馬世界唯一的統治者。
在具體敘述這條「路線」之前,我們必須重新回顧一下它的起跑點《米蘭敕令》。《米蘭敕令》于公元313年6月由read.99csw.com君士坦丁大帝與當時還在世的李錫尼聯署,在帝國全域頒發。儘管《米蘭敕令》的全文,我在《羅馬人的故事13·最後一搏》中已經有所介紹,這裏我仍然不想省略,再完整地複述一遍。這有助於我們去思考它的始作俑者的動機和思想。
這道敕令有以下兩個關鍵點:
給予基督教徒的信奉其宗教的絕對自由,同樣也適用於信奉其他宗教的教徒。我們認為,全面承認宗教信仰之自由,有利於帝國的和平。而且,任何神明和宗教,其名譽和尊嚴都不容遭到詆毀。
公元346年,繼位9年多的君士坦提烏斯修改了其父制定的針對基督教的免稅政策,免稅對象從原本教會的主教、祭司、執事,擴大到為教會服務的農場、工廠以及商店等的周邊人員。他們的名字從「納稅人名單」(census)中消失了。當時羅馬帝國的主要稅賦包括人頭稅和地稅兩項,新政策決定免征教會相關人員的人頭稅。

羅馬帝國的社會結構圖
教會需要的不僅是場所,舉辦各種活動還需要經費。教會在經濟上依靠的是教九-九-藏-書徒們的捐贈,這是一種不錯的運作方式。不過,如果能建立起長期穩定的經濟基礎就更為理想了。在古代,最好的經濟基礎是土地,其次是從事原材料加工的手工業以及銷售商品的店鋪。君士坦丁將這些產業也捐贈給了教會。
有關這些產業對振興基督教做出的巨大貢獻,我在《羅馬人的故事13·最後一搏》中已做了詳細說明,這裏就不再贅言。我只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與傳統的羅馬宗教不同,基督教擁有專業的神職人員。因為神職人員沒有其他的謀生渠道,所以保證他們生活來源的贊助者,對教會是極其寶貴的。
我們,正帝君士坦丁和正帝李錫尼,于米蘭相聚,共商帝國大事。我們一致認為,在所有事關萬民的大事中,首先應該做出規定,保證尊重對神的信仰。
很久以來,我們二人(君士坦丁與李錫尼)始終認為信仰自由不應受到限制,每一個人都應該根據自己的信念和願望,信奉自己選擇的宗教。因此,在我們管轄的帝國西方,基督教早已得到承認,並允許基督教徒為加深其信仰而舉辦有關儀式。然而,這種意願在法律實施時給執行者帶來了困惑和混亂,為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將此問題做明文規定。
既然「神職人員應該不受其他諸多事務煩擾,專註于神聖的職務read.99csw•com」,接下來的動作,自然就是給予神職人員免繳稅金的權利。「神聖的職務」沒有報酬可言,因此也不會產生什麼納稅的問題。君士坦丁大帝對基督教的優惠政策,從免除公務和稅金開始,最終發展到廢除了元首制時代針對獨身者制定的不利條款。君士坦丁力圖通過扶植基督教,使之成為「統治者的工具」(instrumentum regni),因此扶持政策不斷升級的趨勢,屬於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歸還基督教徒遭受迫害時被沒收的財產,必要時國家給予補償。
神職人員應該不受其他諸多事務煩擾,專註于神聖的職務,方能對國家做出無法衡量的貢獻。
從敕令的下文開始,內容從宣布國家新政轉為具體指令,是給那些負責實際貫徹落實的帝國各地的行政長官的:
君士坦丁拿出一部分所謂的皇帝財產,其實就是國庫的資金,建造了教堂捐贈給教會。君士坦丁不僅在他建立的首都君士坦丁堡修建了教堂,帝國主要城市中的許多教堂,如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等都是由他興建的。這意味著基督教徒聚會、向天神祈禱的場所,是由皇帝親自提供的。
皇帝日益加劇的偏袒行為,讓教會的態度變得趾高氣揚。在里米尼(Rimini)召開的大公會議上,有不少主教提出,應該一併免除地稅。皇帝沒有立即予九*九*藏*書以採納,還是堅持了僅免除人頭稅的原則。不過僅僅兩年之後他就頒布了新法令,實現了主教們的願望。
上述一系列政策得到落實之後,君士坦丁大帝將治國大任交到了兒子的手裡。君士坦提烏斯處處喜歡效仿父親,就連臨終前受洗也與父親如出一轍。權力交接之後,君士坦丁大帝生前制定的國策路線,正如某學者所言,「毫不動搖地繼續推進」。
以往的神職人員不允許擁有私人財產,按照規定,一旦擔任神職,之前持有的財產要麼捐贈給教會,要麼轉讓給親屬。從君士坦提烏斯時代開始,神職人員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得到承認。這一法令對那些富有的神職人員造成的心理影響真是難以估計。
基督教徒曾飽受不平的待遇。在此特別規定,基督教徒之前被沒收的聚會祈禱的場所,必須立即予以歸還。另外,那些曾經屬於教會或者教區的資產,也即刻物歸原主。依照上述規定,對那些以拍賣方式購買了教會資產的人,在交還后,國家將以公平的價格補償其經濟損失。
自今日起,無論是基督教徒還是其他教徒,都可以自由無條件地保留其虔誠的信仰,以及舉行相關的宗教儀式,不受任何干擾和干預。無論是何等神明,我們都期望它以至高無上之存在,普降幸福于萬民,引領帝國全體走上和平與融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