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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后帝國」時代(476年— ) 分棲共存

第三章 「后帝國」時代
(476年— )

分棲共存


這一點簡單說來,就是軍事由蠻族負責,行政和經濟等其他各領域都由羅馬人負責。日耳曼系蠻族即使拿到土地也不會專司農業,而是領取固定金額的工資,處於隨召隨到的待命狀態。勝者為了保障被統治者的安全,保持常備軍事力量是絕對需要的。他們靠武力取勝,並不想放棄武力,也不打算與敗者羅馬人分享武力。
在司法上,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也有不同的法律。蠻族之間使用日耳曼法,羅馬人之間使用羅馬法。只是法律上羅馬法相當完備,實際上極少案例用日耳曼法裁判。
而且,如果出身於部族族長家族或有優秀才能,不必等到服役期滿退伍時才能獲得羅馬公民權。如果當上輔助部隊隊長,立即就會被授予羅馬公民權,可以出席大元帥和軍團長主持的作戰會議。即使昨天還是敵人,只要敵對關係結束,就會被視為自己人,對其中的優秀人才,還會獲得與本國優秀人九*九*藏*書才平等競爭的機會。這樣,僅在軍事方面,同化敗者做得就很徹底。羅馬人在使用人才方面不分勝者敗者。正因如此,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希臘人、以《希臘羅馬名人傳》作者而聞名的普魯塔克斷言,羅馬之所以強大的重要原因首先在於他們對敗者的同化政策。

以上就是西羅馬帝國滅亡后勝者與敗者「分棲共存」的實際情況。果若如此,共存就有可能。
奧多亞克畢竟不是羅馬人,而是日耳曼人。他實施的少數勝者統治多數敗者的政策不可謂不明智。但是,所有這些政策都是考慮與敗者的「共存」,而並未想到「同化」敗者,這一點清楚地表現在勝者日耳曼人與敗者羅馬人承擔的工作方面。
天主教派信奉神、耶穌基督、聖靈三位一體說。阿里烏斯派則認為耶穌無限接近神性但不是神。兩派之間的相互責難不是針對「異教」,而是針對「異端」。https://read.99csw.com換言之,這不是信奉的神不同,而是對神的解釋不同,是追隨同一個神的方式不同。在200多年前的尼西亞公會議上,天主教派被定為正統,阿里烏斯派被確定為異端。因為都相信自己的主張方為正統,形成了兩派之間長期的敵對關係。
儘管如此,「蠻族統治下的和平」接力的第一棒奧多亞克對義大利的統治持續了17年。奧多亞克自己沒有兵力,只能召集蠻族出身的士兵。蠻族集中居住在拉文納及其附近的義大利東北部,義大利半島其他地方連蠻族兵的影子都看不到。在這樣的狀態下,奧多亞克的統治居然持續了17年。在此期間,沒有發生帝國其他行省常有的被統治者的叛亂,也沒有關於難民從義大利東部逃入東羅馬帝國的實例記錄。
但是,一個民族的本性不會輕易改變也是事實。我們權且認為不變的部分有一半吧,那改變了的另一半大約就是在九*九*藏*書公元5世紀時日耳曼民族大多改信基督教這一點了。勝者奧多亞克及其部下信奉的是阿里烏斯派基督教,敗者羅馬人信奉的是天主教派基督教,兩者都同為基督教這個一神教的信徒。
這樣就根本沒有可能「同化」。所謂信仰是各人內心的問題,或許只有多神教才有可能把信仰放在一邊,在別的方面共同做點大家都能做的事。可以指望一神教徒的,也許「共存」就是極限了。在靠開放政策發展的時代,羅馬人是多神教徒。普魯塔克也是信奉多神教的希臘人,他積極地認可這種政策的效果。我在考慮,莫非「蠻族統治下的和平」遠比「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短命也是因為這種差別?
如前所述,行政完全交給敗者負責,因為蠻族沒有這種組織,不得不全部交出行政權。勝者在行政方面並不插嘴,一定起到了使羅馬人忘記自己是敗者的作用。
奧多亞克並非不懂利用敗者的人才。在很多領域,西羅馬帝國read.99csw.com時代的組織和官員得到保留,亦即在這些領域工作的羅馬人也在配合奧多亞克的統治。這與戰敗後日本當政者配合勝者美國的軍政當局對日本進行統治的情況相類似。儘管雙方為了在儘可能好的狀態下「共存」而合作,但這並不是兩者的「同化」。
對這種分工敗者一方也無不滿,反正羅馬帝國軍隊有名無實,實際上士兵都出身於蠻族,這樣的時代已持續很久。在羅馬人中,躲避軍務的想法已經根深蒂固。勝者決定軍事由自己管理,這在羅馬人看來,就等於把自己的安全託付給別人。但公元5世紀的羅馬人忘記了這個決定意味的重要性,奧多亞克的決定反倒受到羅馬人的歡迎。
這種不同似乎並不能歸咎於奧多亞克一人。正如尤里烏斯·愷撒在《高盧戰記》中指出的那樣,眾所周知,自古以來,日耳曼民族的統治方式就是在自己與被征服的其他民族的居住地之間設置荒地隔離帶,除最小限度的需求之外不九*九*藏*書進行交流。因此,他們原本就不適應羅馬人偏好的「同化」政策。話雖如此,我們很難一成不變地看待日耳曼民族,畢竟公元前1世紀的愷撒時代和與羅馬人接觸已成家常便飯的公元5世紀情形已經大不相同。
日耳曼人與羅馬人的「共存」成功了。歷史學家給這個時期起了一個名字:「日耳曼-羅馬王國時代」。對奧多亞克而言,敵人不在國內,他的敵人正在義大利半島之外逐漸形成。
可是,如果想起羅馬人過去在共和政體時代實行的「同化敗者」的路線,兩者之間的區別就會令人印象深刻。羅馬人讓被征服者以輔助兵的名義,與正規軍的軍團兵一道參与軍事,承擔對國家來說最重要的安全保障任務。輔助兵如果服役期滿,退役時可以拿到羅馬公民權。公民權是世襲權利,他們的兒子就可以報名參加只有羅馬公民權擁有者才有資格加入的軍團兵。如果不選擇從軍,也可以享受與世代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完全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