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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自然的觀察 Ⅱ.對有機物的觀察

(a)對自然的觀察 Ⅱ.對有機物的觀察

但自我意識也是以同樣方式產生出來的:它將自身跟它自身加以區別,而同時又產生不出任何區別來。自我意識在觀察有機物時所發現的因而不是別的,就是這種東西(Wesen),它發現自己是一種事物,是一個生命,卻還在它自己與它所發現的之間建立起一種不是區別的區別來。動物的本能,尋找食料和吞食食料,並不因此產生出別的東西而只生長它自己,同樣,理性的本能在它的尋找中也只能找到它自己。不過,動物終止於自我感覺,而理性本能則同時又是自我意識;但由於理性的本能只是本能而已,於是就被放置在意識的一旁,與意識對立起來。由於這個對立,理性本能的滿足就被分成兩半,理性本能既發現了自身,即,發現了目的,又發現這個目的是事物;但是第一,這個目的在它看來是存在於顯現為目的的那種事物之外的,第二,這個目的作為目的同時又是對象性的,因此,在理性本能看來,目的並不落在它的意識里,而是落在另外一種知性里。
一種對象,如果在它自身中具有著概念的單一性過程,這樣的對象就是有機物。有機物可以說是一種絕對的溶液,在這種溶液中,一個對象會因之而只成為為他存在的那種規定性就完全消溶了。所以如果說無機物以規定性為它的本質,因而它只與一個另外的事物一起才構成概念環節的完整性,因而它一進入運動就自行消滅,那麼相反,在有機物那裡,一切使它成為敞開的為他存在的規定性,全都在有機的單一的統一性之下聯結起來了;而凡是自由地與他物發生關聯的規定性,就不是本質的規定性;所以說,有機物在它與外物的關聯中促持著它自身。
因此,在這裏所觀察到的規律就是自然原素對於有機物之形成的關係,有機物有時將自然原素置於自己之外與自己對立起來,有時又將自然原素呈現在它自己的有機反映或有機結構里。但是象這樣的規律,比如說空中的動物具有鳥的性質,水裡的動物具有魚的性質,北極圈裡的動物都生有厚毛等等,象這樣的規律都具有一種貧乏性,這種貧乏性與有機物的多樣性是很不相稱的。我們且不說有機物是有自由的,能夠躲開這些規定,自由地形成它們的形態,從而給這些規律或規則——隨便人們叫它什麼都可以——到處造成例外;事實上即使對於那些服屬於這些規律之下的動物來說,這也還是一種非常膚淺的規定,膚淺到這樣程度,以至於就連規律的必然性這個名詞也不能不是膚淺的,也不能不僅僅表示自然原素對有機物具有巨大影響而已;況且我們根本不知道哪些會產生哪些不會產生這種影響。所以,象有機物與自然原素之間的這類關係,事實上就不能稱為規律,一方面這固然因為這樣的一種關係,如上所述,就其內容而言決不窮盡有機物的關係的全部,但另一方面,也因為這種關係的兩個環節自身是互不相干的因而並不表示必然性。在酸性概念里含有著鹼性概念,在陽電概念里含有著陰電概念,但厚毛的獸皮與北極,魚的身體結構與水,鳥的身體構造與空氣,象這樣的兩端環節不論是怎樣地時常在一起出現,究竟北極概念里並不含有厚毛獸皮的概念,海水概念里並不含有魚的身體結構概念,空氣概念里也並不含有鳥的身體結構概念。由於關係的雙方各自保有這種自由,所以也有陸上的動物具有著空中動物鳥的或水中動物魚的本質特性。必然性既然不能被理解為內在於事物的必然關係,它也就不再具有感性的現實存在,不再能夠根據現實而予以觀察,相反,它已離開了現實。既然它不存在於現實事物自身,那麼它就成了在關係者之外的因而勿寧是與規律的性質正相反對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就是平常所說的目的性的關係。這是一種完全擺脫了必然性的思想,這種思想超脫了必然性,而自為地翱翔于其上方。
就其本身來看,外在就是有機的一般形態,就是將自己變成存在原素之一部分的那個生命系統,而本質上同時也可以說就是有機物的為他存在,或在其自為存在中的對象性本質。——這個外在首先是作為它的外在的無機物而出現的。
照上面所闡明的看來,這樣建立起來的規律,產生這樣的情況:起初感受性和激動性構成具有一定內容的有機對立;
從這個觀點看來,屬於有機物自身的,就是那處於它的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行動,因為這種行動本身具有個別的性質。但是如果一種行動具有普遍的性質,而且行動者與行動所產生的結果是同一的,則這種目的性的行動就不應該說是屬於有機物的。而僅只是一種手段的那種個別行動,由於它具有個別的性質,乃是被一種完全個別的或偶然的必然性所決定著的。因此有機物為了保持其自身為一個個體或一個類屬而發生的行動,按照這個直接內容來說,乃是完全無規律的,因為在這種行動里沒有共相,沒有概念。如果照這樣說法,有機物的行動就簡直成了在自身中空無內容的作用;而這種作用就會連一架機器的作用都不如,因為機器有一個目的,因而機器的作用還具有一定的內容。如果這樣地全無普遍性,則它就是僅屬於一個存在著的存在者的活動,即是說,它就是一種象酸性或鹼性的作用那樣並不同時反映于其自身之中的活動;這樣空無內容的作用,就不能擺脫其直接的實際存在〔或實存〕,就不能揚棄對立關係中趨於消失的東西而又保持其自己本身。但是發生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這種作用的存在,是一種能在它與其對立面的對立關係中保持自己的事物。活動本身不是別的,只是這種事物的自為存在的純粹無本質的形式,而這種活動的實體不僅是特殊的存在而且是普遍的東西,所以這種活動的實體或目的不在它自身以外;它是在其自身中返回自己的活動,而不是被一個什麼外來的東西導回自身的活動。
(2)規律的揚棄
2.有機物的形態
有機實體作為內在的實體乃是單一的靈魂,純粹的目的概念或共相,即使當它分為不同原素時,也仍然不失其為普遍的流動性,因而在它的存在中它呈現為那趨於消失的現實的行動或運動。而另一方面,與這樣存在著的內在相反,外在的實體乃是存在於有機物的靜止的存在里的。因此,表述這種內在與這種外在的關係的規律,其內容一方面體現於普遍的環節或單一的本質原素里read.99csw•com,另一方面又體現在實現了的本質原素或形象里,屬於前一類的所謂單一的有機屬性,——姑且這樣稱呼吧——是感受性、激動性和再生性。不過這些屬性,至少其中的第一二兩種,似乎並非屬於所有的有機物,而只屬於動物性的有機物。因為事實上植物性的有機物所表現的只是尚未充分發展其環節的那種簡單的有機物的概念而已;因此,在考察這些有機環節的時候,如果說應該去考察它們,那末我們就必須只限於觀察那種已經充分發展了這些環節的有機物。
由此可見,有機物的內在的諸環節本身根本不能成為一條關於存在的規律的諸方面,因為在這樣的規律里它們就可能各被表述為一種實際存在,彼此不同,因而是不能互相換用名稱的東西。此外,我們還看到,被放置在一方面的這些環節,並不能在另一方面的某一個固定系統里找到它自己的體現,因為固定的系統不但不是內在環節的表現,而且本身根本沒有有機的真理性。因此我們可以說,有機的本質,要求有機環節是流行運動的過程,換言之,是在現實中普遍的東西,正如有機物自身之為普遍或共相那樣,它並不企圖在一個孤立的事物上給普遍〔或共相〕找到一幅固定的圖象。
為了用幾個例子將這種變換加以比較,比如說我們可以把在知覺看來是一種具有強大肌肉的動物規定為一種具有高度激動力的動物有機物,或者把在知覺看來是一種高度微弱的狀態規定為一種具有高度感受力的狀態,或如果我們願意的話,還可以把它規定為一種異乎尋常的激|情,並且確切地規定之為感受力向更高強度的一種提高,一種"加方"或"升冪"(這個說法為的是不把感性的東西轉譯為概念而轉譯為一種條頓拉丁文)。說動物具有強大肌肉,也可以由知性改說為動物具有一種強大的肌肉力,同樣,高度的微弱也可以改說為一種渺小的力。用激動力來進行規定比以力來進行規定優越,因為力只表示無規定的自身反映,而激動力則表示有規定的自身反映,肌肉所獨有的力正就是激動力;而激動力這一規定性也比強大肌肉之作為規定性較為優越,因為在激動力里,如同在力里一樣同時已經包含有自身反映了。同樣的,微弱或渺小的力以及有機的被動性等等則都是感受力的一種特殊的或有規定的表示方式。但是,如果這個感受力這樣自為地規定和確定了,並與數量的規定結合起來,成為較大的或較小的感受力,正如較大的或較小的激動力那樣,則這樣的感受力或激動力又完全降低為感性因素變為一種普通形式的特質或屬性,它們的關係就不是概念,而是數量,而對立關係既然陷入于數量,就變成一種無思想的差別了。如果說,在力、強、弱這類名詞里本來就沒有無規定性,可是現在較高的或較低的感覺力和激動力的相互對立,以及它們的互相消長,同樣不是空虛無規定的玩藝。較強的或較弱的感覺力和激動力,正如強與弱之為感性的無思想的規定那樣,也是一種無思想地理解了並同樣無思想地陳述了的感性現象。出而替換那些非概念性的名詞的,不是概念,而是以規定充實了自己的強和弱,強和弱用以充實自己的規定,就其本身而言是以概念為根據並以概念為內容的,但它已完全喪失了它的這個原始性質。——這種內容是以簡單性和直接性的形式被當作規律的一個方面的,而這樣的一些規定性,其差別是由數量構成的;由於簡單性和直接性的緣故,同時又由於數量的緣故,原來作為概念而存在著並被當作概念看待的東西,就保留著感性知覺的方式而距離〔理性〕認識很遠,就象以力的強弱或以直接的感性特質來進行規定之遠遠不是認識那樣。
前面說過,如果普遍的有機屬性在一個有機系統里將自己變成事物,並在其中構成關於它自身的映象,因而它一方面呈現為普遍的環節,另一方面又呈現為具體事物,並且這兩者在本質上是同一個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兩者所發生的關係,就是一條規律。
雖然被理解為有機規定性的客觀對象在其自身中含有概念,因而與知性的對象有所不同,因為知性在理解它的規律內容時所採取的方式是單純的知覺,但是,這種把客觀對象理解為有機規定的理解方式,最終也還是完全倒退到知性的那種單純的知覺原則和方式上去了,因為這樣被理解的東西被應用為規律的環節了,而這樣一來,被理解的東西就變成了一種固定的規定性,一種直接的屬性或一種持存不變的現象,從而進一步被接納于數量的規定之中,於是概念的本性就被壓抑了。——因此從一個單純地被知覺的東西換成一個已反映于自身的東西,從一個單純的感性的規定性換成一個有機的規定性,這樣的變換,也就重新喪失意義了,因為,知性還沒有把規律揚棄掉。
(2)內在方面的諸環節相互關聯
如果說感受性與激動性是有區別的,而且這樣區別是必要的,那末它們的區別是按照概念說的區別,它們的對立是質的對立。但除此真正的區別以外,它們還可以從另外觀點上認為互不相同,那就是說,作為存在著的,對於思想而言,也是彼此不同的,比如它們就可能各為規律的一面;可是它們這樣所表現的不同乃是量的不同。它們的獨特的、質的對立,於是進入數量,因而發生比如說這樣的一條規律:"感受性與激動性在分量上互成反比例,所以當一方增加另一方就減少",或者為了更清楚些而直接以分量自身為內容來說:
必然性在發展歷程中是隱藏著的,只在終點才顯現出來,但這樣,正是這個終點,表明必然性也曾經是起點。終點為什麼表明它自己也就是起點呢?這是因為行動所造成的變化並不產生什麼與原來不同的東西出來。或者,如果我們從起點開始,那麼這個起點也只是在終點上或在它的行動的結果上返回其自身而已;而惟其如此,起點就表明自己是一種以其自身為終點的東西,因此,它作為起點就已經是回到了自身的,或者換句話說,它是自在而自為的。因此,它通過它的行動的運動而達到的不是別的,只是它自己;而它僅僅達到它自己,這就是說它感覺它自己,這就是它的自我感覺。這樣一來,誠然是出現了它九九藏書現在是什麼與它所追求的是什麼之間的差別,但是這隻是一種差別的假象,因而它可以說自身就是一個概念。
只有在另一方面把有機概念的簡單環節跟有機形態的環節進行比較,只有按照這一方面,才會建立起真正的規律,以說明真實外在是內在的表現。——但由於那些簡單環節都是到處滲透的流動的屬性,所以它們在有機物體里沒有一個分化出來的實在的代表,象可以稱之為個別系統那樣的東西。而且,如果說有機物這一觀念真正可以用上面所說的那三個環節表示出來,因為它們都不是什麼固定的東西,而僅僅是概念和運動的環節,那末情況相反,有機物的形態則不能依靠解剖學分解出來的那三個固定的系統來加以把握。而且儘管這些系統據說是從實際中發現出來的,已通過實際發現取得了它們的合法地位,我們卻同時必須記住,解剖學所例舉出來的並不止這三個系統而已,為數已比三個多得多了。——況且即使撇開這一點不談,一般地說來,感覺系統根本不同於所謂神經系統,激動系統根本不同於肌肉系統,再生系統也與內部生殖器官完全不同。根據形態系統來理解有機物,乃是就其抽象的僵死的存在來理解的;在這樣理解之下,有機物的環節是解剖學與僵死的屍體上的東西。在這樣的形態系統里,有機環節毋寧已經停止存在了,因為它們已不再是歷程。有機物的存在,從本質上說,乃是普遍性或反映于自身,所以無論它的整個存在或它的個別環節都不能是一個固定的解剖系統,它們所實際表現於外的,毋寧只是流行於形態各個部分中的一種運動,在這運動中,被割裂出來被固定為個別系統的都以本質上是流動性的環節而出現;因此,不是解剖學所發現的那種現實而是作為運動歷程的那種現實才能說得上是它們的真實存在;事實上也只有在這種運動過程中各解剖部分才有意義。
根據上面的規定,可見理性本能在這裏進行觀察的兩個規律方面,首先就是互相聯繫著的有機自然和無機自然這兩個方面。無機自然,與有機自然的單一的概念相反,其特徵在於它的規定性自由散漫,這些自由散漫的規定性,就是個體自然一方面自身消溶於其中而同時又按照它們的因果聯繫而分離出來成為自為存在的那些規定性。空氣、水、土、地區和氣候,都是象這樣的一般原素,這些原素構成著個體的無規定的單一本質,而個體又同時在這些原素中返回于自身。無論是個體,還是原素,都不是完全自在自為的;它們雖然在觀察時看來彷彿是自由地互相對立著,卻同時在獨立自由中又表現彼此有本質上的關係;不過它們雖然彼此有本質關係,而其主導情況仍是各自獨立互不相干,這種各不相干的情況只是部分地轉入抽象了。
現在我們首先必須注意,這個概念在此地不能被理解為過程或有機環節的發展,象在以前討論有機物的內在時所理解的那樣,我們要把它理解為單一的內在,這個單一內在就是與現實的生動的東西相對待的那個純粹普遍的方面,或者說,我們要把它理解為有機形態的客觀存在著的肢體之所賴以持存的原素,因為我們在此處所討論的是有機物的形態,對有機形態而言,生命的本質就是持續存在的單一性。其次,必須注意為他存在,或現實形態的規定性,當它被接納到這個單純的普遍性中亦即它的本質中時,它同樣是一個單純的普遍的非感性的規定性,這樣的規定性可以說就是數。——數是有機形態的中項,它結合著無規定的生命和現實具體的生命,象前者一樣的單純又象後者一樣的有規定。在整個有機物的內在里表現為數的這個方面,整個有機物的外在就必然會按照這裏的方式表現為各式各樣的現實,如生活方式,如顏色等等,總之,就必然表現為生命現象中所展示出來的全部差別。
(1)有機物與自然原素
如果我們看出這種規律與以前各式規律的差別,那末這種規律的性質就完全顯露出來了。讓我們回顧一下知覺過程和在知覺中進行自我反映從而規定其對象的知性過程。我們曾看到,知性不以存在於其對象中的普遍與個別、本質與外表等等抽象規定的關係為對象,知性自身是從一個規定到另一個規定的過渡。而這種過渡本身對知性來說並不成為對象性的東西。與此相反,這裏所說的有機物的統一性,或者確切些說,那些對立物的關係,本身就是對象;而這種關係乃是純粹的過渡。當這種過渡在其單一性中時,它直接就是普遍性;而當普遍性在規律所要表達的差別中時,那個過渡的環節就成了現在這種意識的普遍對象,而表示過渡的規律就叫做外在是內在的表現。知性在這裏已把握到規律思想本身了,因為在此以前,知性只是一般地在尋找規律,浮現在知性面前的是作為一定內容的規律環節,而不是規律這個思想。——就內容來說,此處所說的規律,不應該是靜止地把存在著的差別接納于普遍性的形式中而已,而應該在這種差別里也直接掌握概念的不停活動,從而同時佔有雙方關係的必然性。然而正因為對象、有機統一體,直接聯合著存在與靜止的存在的無限揚棄或絕對否定,並且因為本質上環節都是純粹的過渡,所以根本就找不出象規律所需要的那種存在著的方面。
現在有待于考察的還有有機物的外在自己本身是怎樣的東西以及這個外在的內外兩面怎樣地彼此對立的問題;外在有內外對立,正如我們前此已經考察過的內在之有自己的內外關係一樣。
為了取得這樣的方面,知性必須立足於有機關係的另一環節上,即必鬚根據有機物是自身反映了的存在這一事實。但是這種存在已完全反映到了自身,以致它連一點與他物相對的自己的規定性都沒剩餘了。直接的感性存在已與規定性本身直接地合而為一,因而其自身已經成了一種質的差別,如藍與紅,酸與鹼等等。但返回到自身了的有機存在卻是與他物完全漠不相干的、它的實際存在乃是簡單的普遍性,觀察不出它有任何持存不變的感性差別,換句話說,只能看到它的本質規定性是存在著的規定性的變動不居。因此,當差別表明自己為一存在著的差別時,它恰好表明了它是一種漠不相干的差別即數量〔或分量〕上的差別。
而在這裏,概念被消除了,必然性也消失了。——但如果我們把這種漠不https://read•99csw•com相干的存在的內容,感性規定的變動與更替,通統歸結於一個有機規定的單一性中,那末這就等於同時說,內容恰恰是沒有這種規定性——直接屬性的規定性,而質也就如上所述只好落入數量了。
我們現在應該進而看看內在與外在各具有什麼樣的存在形態。內在本身,雖說是事物的內的方面,必須也有一個外表的存在和一個形態,正如外在本身之具有外表存在與形態一樣,因為它是作為對象或甚至於作為存在著的東西呈現在觀察面前的。
但如果我們以概念環節的外在方面的對立為環節的對立,則感受性、激動性和再生性就下降而為普通的屬性,成為象比重、顏色、硬度等等互不相干的普遍性了。在這個意義下,當然可以觀察出一個有機物比另一個更敏感或更易激動或再生力更強,也可以觀察到,某一類有機物的感受性等等與另一類有機物的感受性有所不同,某一類有機物對待某種刺|激的行為與別類有機物對待該種刺|激的行為不同,比如馬對待燕麥與對待乾草的行為不同,狗對待這兩者的行為又不同;這種不同之能被觀察,正如一個物體比另一個物體更為堅硬等等之可以觀察一樣。——然而象硬度、顏色這樣的感性屬性,以及對燕麥的感覺力對沉重負擔的激動力〔反應力〕或能生育多少個和什麼樣的幼子的再生力,諸如此類的現象,如果被聯繫起來加以比較和觀察,則我們須知這些屬性和現象本質上是與規律不相容的。因為它們的感性存在的規定性,說明它們是完全互不相干地存在著的,說明它們所表述的毋寧是自然之擺脫概念羈絆的自由,而不是一種關係的統一,它們所玩弄的毋寧是概念環節同偶然的數量上的排比,而不是對這些環節本身的理性觀察。
(1)有機的統一
這樣,出現在觀察意識面前的有機物就成了兩個存在著的和固定不變的環節之間的一種關係或一種對立,這對立的雙方,從形式上看好象是已經出現於觀察意識面前了,而從其內容上看,它們所表示的是有機物的目的概念與現實之間的對立;但由於概念自身在這裏已被消除了,它們所表示的目的概念與現實之間的對立只是模糊而膚淺的,因為在這裏思想已下降成了表象。因此,我們在這裏所見到的目的概念是指事物的內在;而現實則是指事物的外在而言;並且兩者構成這樣的規定:外在是內在的表現。
但隨後這個內容喪失,而對立就變成數量的增減上或不同的內涵與外延上的形式對立。——這一種對立對於感受性和激動性的本性不再有什麼相干因而也不再對它們有所表示了。
然而普遍性與活動的這個統一不是這個觀察的意識所能理解的,因為這個統一在本質上是有機物的內在運動,它只能被作為概念來理解;而觀察的意識所尋求的環節卻是些存在著的和持續不變的東西;又因為有機整體本質上並不包含這種持存的不變的環節,不容許發現有這些環節在其自身以內,於是當意識進行觀察的時候,它就將普遍與活動的對立改變成為一種符合於它自己的觀點的對立。
如果說前面接觸到的那種有機物對自然原素的關係並不表示有機物的本質,那麼相反,有機物的本質可以說就包含在目的概念里。誠然,照觀察的意識看來,目的概念不是有機物自身的本質,而是在有機物以外的,因而只是上述的那種外在的、目的論的關係。但是,根據前面對有機物所下的定義來看,有機物事實上正就是實在的目的自身,因為它既然保持自身於其對他物的關係中,它就恰恰是這樣的一種自然事物:在這種自然事物里自然是通過概念來反思自身,而從必然性里分解出來的原因與效果、施為與忍受等等環節也都在這裏合而為一,因而在這裏出現的就並不僅僅是必然性的結果而已,而相反,由於結果是反回于自身,那麼結果,或者說最後的,也就是最初的,就是產生運動的起因,就是它所實現了的目的。有機物並不產生什麼東西,它僅僅是自我保持,或者說,它所產生出來的東西,既是產生出來的,也是本來已有的。
這種現實的東西本身就是一個目的,所以它按照目的與概念發|生|關|系,這就是說,它與概念的關係是一種偶然的關係,是一種按照雙方之直接是什麼而發生的關係;而雙方直接是什麼呢?它們是彼此獨立各不相干。但是,它們的關係的本質卻與表面看起來的這個樣子完全是另一回事,它們的行動或作用也具有另一種意義,不同於感性知覺所直接看到的那樣;
上面剛才討論的那種規律里所包含的有機物的區別,是有機物的概念環節所表示的區別,所以這種規律真正應該說是一種先驗的規律。但這裏面本質上含有這樣的思想:概念環節的差別也有外在呈現著的差別方面,而只會從事觀察的意識則一定是觀察這些差別的外在方面的。有機物的現實里必然也有它的概念里所表示的那樣一種對立,這種對立可以規定為激動性與感受性的對立,也可以呈現為它們兩者與再生性的對立。——我們在這裏討論有機概念的環節時所說的外在方面,乃是指有機的內在自己的直接的外在方面,而不是指整個的外在,整個的外在是有機物的形象,它以後將與內在聯繫起來加以考察。
但除此而外,內在的一方面本身也是一個多方面的關係,因而首先在這裏就發生一種思想,彷彿普遍的有機活動或屬性相互之間的關係也可以說是一條規律。究竟這樣的一種規律是否可能,這就必須取決於這種屬性的性質。但是這樣的一種屬性,既然是一種普遍的流動性,那麼從一方面說,它就不一定要按照事物的方式,保持其所以構成有機形體的具體差別;比如說,感受性就是越出於神經系統之外而流行於有機物的一切系統之中的;從另一方面說,象感受性這樣的屬性乃是普遍的環節,它在本質上是與激動性和再生性沒有分離也不可分離的。因為感受性既是自身反映,則在其本身之內本來就已包含著了反應。僅僅反映于自身,乃是一種被動性僵死的存在,不算是一種感受性;同樣,一個動作或反應,如果沒有自身反映,也就不是一種激動性。在動作或反應中的反映和在反映中的動作或反應,這兩者的統一構成有機物,而這兩者的統一就與有機物的再生性,其含義完全相同。由此可見,在每一個方式的現實里,都必然具有同等數量的感覺九*九*藏*書性與激動性,——因為我們首先來考察感受性與激動性的相互關係,——而且任何一個有機現象都同樣可以按照兩者中的任一屬性予以把握,予以規定,或如果我們願意這樣說,予以說明。同一個現實,這個人認為是高度感受性,另一個人可以很有理由地認為是高度激動性,而且是一個同樣高度的激動性。如果我們稱它們為因素,而如果這樣稱呼又不是一句無意義的空話,這就無異於說它們都是概念的環節,而以此概念為本質的實在的對象就同樣地包含它們兩者于其自身以內,所以一個對象按其一方面而被規定為很敏感的,則它同樣地也可以按其另一方面而說是很易激動的。
一條有機規律的兩個方面,照上面的說法誠然可以說都是可以觀察的,但表示兩方面的關係的規律卻不是觀察之所能及的;有機規律之所以不能觀察,並非由於觀察意識過於眼光短淺,而規律不能根據經驗只能從觀念上出發等等;因為這樣的規律,既然是一種實在的東西,彷彿事實上它就必須現實地呈現著;相反,這種規律之所以能進行觀察,乃是由於關於這種規律的思想表明自己根本不具有真理性。
我們必須進一步詳細討論這種規定,看它自在著是個什麼和為理性本能又是個什麼,以便了解理性本能如何在這種規定中發現它自己而又在其所發現的之中認識不出它自己。
(3)內在與外在方面的關係
"某物的大增加了,它的小就減少"。——但是,如果這條規律加上一定的內容,變成比如這樣的規律:一個洞的填塞物愈減小則洞的面積愈增大,那末這個反比例就同樣可以變成一個正比例,比如這樣說:洞的大小與被挖出去的東西的數量成正比例地增加;——這是一個同語反覆的命題,可以用正比例說,也可用反比例說,其結果只是說如果一個數量增加這個數量就增加而已。洞與洞的填塞物或挖去物是在質上對立著的,但兩者的實際內容及其具體大小則是同一個東西,大的增加與小的減少也是同一回事情,所以它們毫無意義的對立就變成了一句同語反覆。同樣的,上述的兩個有機環節在其實際內容上以及由此實際內容所代表的具體數量上也是不可分離的;這一個減少那一個才減少,這一個增加那一個才增加,因為這一個之所以有意義根本就是由於另一個的存在;或者還可以進一步說,將一個有機現象當作感受性或當作激動性,根本是無所謂不相干的事,一般地說是如此,就其大小分量上說也是如此:正如我們說洞的面積的增大是它的空虛處增大或它的挖去物增多是同樣地無所謂不相干。或者,再舉個數目做例子,比如說三,無論說正三或負三,三還是一樣大,如果我把三增大為四,那末無論正的或負的都變為四,——這正如一個磁場的南極恰恰和它的北極同樣強,或者一個陽電與它的陰電完全同樣強,或者酸性和與它相對應的鹼性恰恰同樣強是一樣的情形。——一個數量象上面說的數目三,或一個磁場等等,乃是一個有機的實際存在,可以增減,如果增加,它的一對因素都增加,就象磁場的兩極或陰陽兩電都跟著一個磁場或一個電流加強而加強一樣。——說兩者不可能在內涵與外延上彼此不同,不可能一方面在外延上減少而在內涵上增加而另一方面反過來在內涵上減少而在外延上增加,象這種說法,事實上都出於這同一個空的不實在的對立概念;實在的內涵總與外延一樣大,反過來也一樣。
目的概念既然已被觀察的理性所達到,於是它就既是理性所意識了的概念,同樣又是呈現於理性之前的一種現實的東西,並且不僅是現實東西的一種外在關係,而且是它的內在本質。
最後,如果不用感受性與激動性來建立規律,而將再生性與感受性或激動性聯結起關係來,可否建立規律呢?我們認為這根本無從談起,因為再生性與這兩種環節之間並不象它們彼此之間那樣存在著對立,而建立這條規律既然以對立為根據,所以就連彷彿可以試圖建立的假象也不存在的。
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事物的內在和外在以及兩者的相互關係,我們就發現規律的兩個方面不復是它們在以前的規律里那樣了,首先,在以前的規律里它們都是獨立的事物,各表現為一個特殊的物體,其次,在那裡普遍或共相是存在於存在著的東西以外的一個什麼地方的。與此相反,有機物這一個分不開的整體是內在與外在的內容,是兩者的同一基礎。因此,這裏的對立只還是一個形式的對立。它的兩個實在的對立面都以同一個自在為其本質,但同時,由於內在與外在又是兩個相反的實在,在觀察中又各呈現為一個不同的存在,於是在觀察意識看來它們就好象各有自己獨特的內容。但這種獨有的內容既然就是同一個實體或有機統一體,事實上就只能是同一個實體或有機統一體的一個不同形式;而關於這一點,觀察的意識已經以外在只是內在的表現這個規律,暗示出來了。——對立關係的這種性質,即差別物的彼此各不相干的獨立性,以及在獨立性中的那使差別物歸於消失的統一性,我們在討論目的概念時也已經見到過了。
但如果就有機形態本身來詳細規定這兩方面的關係,則我們看到,有機物的形態一方面是與無機物相對立的,而另一方面又是自為的反映于其自身的。現實的有機物乃是一個中項,它將生命的自為存在與一般的外在或自在存在結合在一起。——但自為存在這一端是內在亦即無限的單一,它使形態的環節自身從它們的持存中亦即從環節與外在的聯繫中返回於它自身,同時自為存在這一端是無內容的東西,它在形態中取得它自己的內容並在其中表現為形態的運動過程。
1.一般規定
依上所述,可見有機物所獨有的關於有機物環節的關係的那條規律,乃是就這些環節的雙重意義而言的,一種意義下的環節是有機形體的一個部分,另一種意義下的環節是通行於上述一切系統的那種普遍的流動的規定性。因此,在表示這樣的規律時,比如,作為整個有機物的一個環節的某種感受性,也許是與表現在確定地形成了的神經系統里,也許表現在某種個體有機部分的再生或整個有機物的繁殖里,等等。這樣一種規律的兩個方面都是可以觀察的。所謂外在,按其概念來說,是一種為他的存在;比如以感受性為例,其直接實現出九-九-藏-書來了的方式是能感覺的神經系統;但作為普遍的特質或屬性的感受性,它同樣也還有一個外在方面,同樣也還是一個可以觀察的對象。有機物的內在方面,也有它自己的外在方面,這個外在方面不同於有機物的整個的外在方面。
因此,這樣建立起來的規律,與有機環節不相關聯,可以隨便應用於任何地方任何事物,其所以搞出這種空無內容的遊戲,根本是由於對這些對立的邏輯性質的無知。
如果從一個規律的關係上考察,如上所述,這種無機物並不構成一個規律的方面以與有機本質相對立,因為有機物既是絕對自為的,同時又與無機物保有一種普遍的和自由的關係。
這樣一來,在有機物里規律可以說根本不能設想了,因為規律想把對立理解和表述為兩個靜止方面的對立,並作為靜止的對立面的相互關係來理解和表述它們的規定性。構成規律的兩個相應方面,內在和外在,即,表現於歷程中的普遍性和靜止的有機形體的各個部分,如果這樣分裂開來單獨看待,就根本喪失了它們的有機意義。而規律觀念的根據卻正在於規律的雙方各自有一個互不相干的持存,而同時又有彼此相應的關係,所以它們都有一種雙重規定性。有機物的每一面,實際上可以說本身就是一切規定都消溶於其中的那種簡單的普遍性,同時又是這個規定性消溶的運動過程。
在這個極端里,亦即在簡單的否定性或純粹的個別性里,有機物是絕對自由的,由於它有絕對自由,它才自覺安全,而與為他存在和形態環節的規定性各不相干。這種自由同時也是環節自身的自由,有此自由,環節才有表現和被理解為客觀存在著的東西的可能性;而且在這個自由中,環節與環節也就各自獨立互不相干,如同它們之對待外在那樣,因為這種自由的單一性就是存在,因而就是它們的單一的實體。不論形態或為他存在會怎樣地變化多端,這個概念或這個純粹的自由乃是一個而且是同一個生命;對這個生命之激流而言,究竟它所推動的是那一種水磨,那是完全不相干的事。——
如果仔細考察起來,我們會發現所謂它本身即是目的這一規定同樣地也存在於事物的概念里。因為事物是保持自身的,這同時就是說,事物的本性,在於把必然性加以隱蔽而使之顯現為偶然的關係;因為事物的自由或事物的自為存在,正就是說,事物違反著它自己的必然性而以一種漠不相干的偶然的東西自居的;事物把自己呈現為這樣的東西,它的概念居於它的存在以外。同樣,理性也必須把必然性,把它自己的概念視為是在它自身之外的東西,從而視為是事物,視為是一種這樣的事物:理性對這種事物,以及這種事物對理性和對它自己的概念,通統是漠不相干的。理性作為本能也就繼續停滯在這種存在或漠不相干之內,而在理性本能看來,表示概念的事物始終是概念的一個他物,而概念也始終是事物的一個他物。因此,對理性而言,有機物之所以是目的自身或在其自身中的目的,只是因為,由於行動著的有機物以一種漠不相干的自為存在自居,所以暗含在有機物的行動里的必然性是落於有機物自身以外的。——但由於這種作為在其自身中的目的的有機物不可能表現為別的,而只能成為一個有機物,所以它之即是在其自身中的目的,也就是顯現著的感性現象,並作為現象而被觀察。在被觀察的時候,有機物表明自己是一種保持自身的、返回自身的並且回到了自身的存在。但是,在這種存在里,觀察的意識看不到目的概念,或者說,它並不知道目的概念不在別處的一個什麼知性里而正就在這裏作為一個事物存在著。觀察意識把目的概念作一方與自為存在和自我保持作另一方加以區別,作出一種不是區別的區別來。觀察意識並不知道這不是一種區別,相反,它發現一方面有一種與行動的結果漠不相干或只有偶然關係的行動,而另一方面又有使行動與行動的結果兩相結合的統一性,所以在意識看來,前一種行動和后一種目的,彼此無關完全不是一回事。
談到這些環節本身,它們都是直接從自身目的這個概念里產生出來的。因為感受性所一般表示的是有機的自身反映這一簡單概念,或者說,這個概念的普遍的流動性。激動性所表示的,乃是在自身反映中同時進行著反應的那種有機的彈性和正與第一種安靜的自身存在相反的實現化。就在這種實現化里,抽象的自為存在成為一個為他的存在。而再生性就是這個整個的反映于自身的、作為自身目的或類屬的有機物的這樣一種動作,通過它的這種動作或活動,個體從自己本身脫落出來,以便或者產生它的有機部分,或者重複地產生整個的個體。在一般的自我保存這個意義下,再生性所表示的,乃是有機物的形式概念或感受性。但真正地說來,它乃是現實的有機概念,或整體,這種整體如不是作為個體通過它自己的個別部分的產生而返回其自身,就是作為類屬通過整個的個體的產生而返回其自身。
(2)理性本能所理解的目的概念
(3)整個有機物,它的自由與規定性
這些有機原素,在另一種意義下,即當其為外在的原素時,就是它們所體現的形體;在形體里,它們是作為現實的但同時也作為普遍的有機部分或有機系統而呈現著的;比如說,感受性相當於神經系統,激動性相當於肌肉系統,再生性相當於個體保存和種屬保存的內臟系統。
3.關於有機物的思想
(1)有機屬性與有機系統
(3)有機物的行動及其內在與外在的方面
如果我們比較整個有機物的兩大方面的內在方面,有機物的一大方面是內在,另一大方面是外在,而內在與外在自身又各有一個內在方面與外在方面,我們就看到,內在的內在方面是活動不已的抽象,亦即概念,而外在的內在方面則是持存不變的普遍性和這普遍性里的持存不變的規定性,亦即數。因此如果說前者〔內在的內在方面〕,由於有概念在它那裡發展著它的環節,好象環節之間的關係具有必然性,因而幻想著要去建立規律,那麼後者〔外在的內在方面〕,由於數是它的規律的一個方面的規定性,就立即放棄這種想法。因為數恰恰是一種完全不動的、僵死的、漠不相干的規定性,在這裏,一切運動和關係都已消滅,它已拆斷了它通往情慾的生動表現、具體生活、和其他一切感性現實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