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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1

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1

話雖如此,人類種族雖多,卻依然有幾項共同的特徵,比如正式婚姻制度的存在,以及依此享有與配偶進行性關係的專屬特權(所謂「好淫」,是全世界共同聲討的莫大罪行)。此外尚有婚姻關係中丈夫對妻子(「夫權」)、父母對子女,以及長輩對晚輩的優勢支配地位;家庭組合包括數位主要成員等等,諸如此類,都是人世間四海皆有的現象。不論親族關係網涵蓋的親疏遠密,不論其中相互的權利義務複雜單純,基本上,內層都存在著一種核心的同居關係——也就是一對夫妻加上子女——即使在外層大環境里,一同生活的家族或群體比此為大。一般以為,核心家庭是在資產階級和各種個人主義思想興起的影響之下,才於19-20世紀逐漸脫離原有較大的家庭與親族單位,進而演變成西方社會的標準形式。其實這是對歷史的認識不夠,對工業時代之前的社會合作關係及其理論基礎更有著極大的誤解。核心家庭之存在,不始於現代工業社會,即使在具有標準共產性質的社會制度裏面,如巴爾幹半島斯拉夫國家實行的所謂「共同家庭」(zadruga),「每位婦女勤勞操持的對象,均以家庭為最狹窄的定義,即其夫其子。除此之外,她們才輪流挑起照顧鄰里大家庭中未婚者及孤兒的責任。」(Guidetti/Stahl,1977,p.58)。誠然,核心家庭存在的現象,並不表示外圍的親族關係便也大https://read.99csw.com同小異。
獨居者的人數,也開始直線上升(即沒有配偶,也不為任何較大家庭成員的人)。本世紀前三分之一時期,英國獨居人數一直保持不變,約居全國總戶數的6%,之後便開始緩緩增加。但是從1960年開始直到1980年,20年間,獨居比率竟由12%一躍而為22%。到1991年,更高達全國總戶數的四分之一(Abrams,Carr Saunders,Social Trends,1993,p.26)。在西方許多大城市裡,獨居人口甚至占其總戶數的半數。反之,傳統的西方核心家庭模式,即由已婚的父母帶著子女同住的家庭,顯然呈敗落之勢。在美國一地,核心家庭的比例,20年間(1960-1980年)由44%猛降為29%。在瑞典,80年代中期出生的嬰兒,幾乎有半數是由未婚媽媽所生(WorldsWomen,p.16),核心家庭比例也由37%降至25%。甚至在其他於1960年時猶有半數為核心家庭的發達國家內(加拿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荷蘭、英國),到了1980年,核心家庭的比例也劇降,變為絕對的少數。
就某些極端的例子而言,甚至連核心家庭名義上的典型模式地位也失去了。1991年時,全美58%的黑人家庭,是由單身婦女撐持門戶,70%的黑人兒童,由單身母親生養。相較九九藏書於1940年的數字,全美「非白人家庭」之中,只有11.3%是由單身母親主持,甚至在城市裡也只佔12.4%(FranklinFrazier,1957,p.317)。甚至在1970年,也只有33%而已《紐約時報》,199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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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潮流,當然並末以均等的程度向全球流動。雖說凡在准許離婚的國家,其數字都有上升(這是假定以正式形式解除婚姻的行為,在各國都具有同樣意義而言),可是婚姻制度本身,在某些國家卻特別地不穩定。80年代,凡羅馬天主教會的(非共產黨)國家,婚姻制度均比較安定。伊比利亞半島和義大利的離婚率,甚至連拉丁美洲在內,都較一般為低。甚至在以世故自詡的墨西哥和巴西,前者每23個婚禮中,也僅有一對離婚;後者更低,為33:1(不過古巴更低,為40:1)。此外尚有亞洲的韓國,以其經濟發展之速而言,婚姻觀念可說依然出奇保守(11:1)。日本更奇,甚至到了80年代,離婚率還不及法國的四分之一,比起隨時準備離婚的英美兩國男女,更有天壤之別。即使在當時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離婚數字高低也依國情不同,不過一般均比資本主義國家為低。其中只有蘇聯與眾不同,倒是一大例外:蘇聯人民急於打破其結婚誓約的心理,僅次於美國(UN World Social Situation,1989,九_九_藏_書p.36)。各國變化程度不一,倒不值得人們大驚小怪。但是同一種變化,卻能跨越國界、普遍滲透「現代化」世界的現象,才是真正值得我們探討的課題。其中最驚人的現象,莫過於全球的大眾通俗文化,或更確定一點,其中的青少年文化,所展現的面貌類似、精神相通之處。
這個現象自然絕不限於英國一地。事實上,在一些傳統道德具有強烈約束力(如天主教)的國家裡面,其中改變愈發顯明。在比利時、法國和荷蘭三地的離婚率數字(每千人中的年離婚數)於1970-1985年15年間,幾乎躍增3倍。更有甚者,即使在一向對這一類束縛限制較輕的國家,如丹麥、挪威,同時期的離婚率也增加近兩倍。西方人的婚姻,顯然發生了什麼不尋常的轉變。根據7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某家婦科的病歷記錄顯示,前往就診的婦女之中,「已婚者顯然大為減少,生育意願也大為降低……對兩性之間的關係適應,顯然也有態度上的改變。」(Esman,1990,p.67)由這個橫斷面看到的女性新現象,即使回到離當時10年之前的加州,恐怕也難找到。
公眾對性行為、性|伴|侶及生殖關係看法的巨大改變,與家庭危機有著極大的關係。這方面的變化,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兩方面,兩者中的重大轉變,都有確定的年代可考,並與60和70年代的社會變動相始相生。從正式的改變看,這是一個兩性九九藏書關係大解放的年代,不論是異性關係(主要是就女性自由而言,過去一向比男性少許多),還是同性戀者,以及其他各種形式性觀點的非傳統文化,都大大地解脫桎梏。英國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行為,於60年代下半期開始,不再構成犯罪理由,比美國稍遲幾年——伊利諾斯州是美國最先對雞|奸解禁的一州,於1961年判為合法(Johansson/Percy,P.304,1349)。即使在天主教的義大利,也於1970年宣布離婚為合法,並於1974年以公民投票再度認定。1971年,避孕藥物及生育控制資料在義大利開始合法銷售,1975年,新家庭法取代法西斯時期以來一直殘存的舊法律。最後,1978年墮胎正式變為合法,1981年全民投票加以確認。
探索文化革命的最佳途徑,莫過於從家庭與家族關係入手,也就是從性別與世代的角色結構上著眼。雖然在多數社會裡面,人倫與兩性關係,對各種驟變的抗拒性極強,但是也非一成不變。此外,世界各文化的外表雖有不同,但是一般而論,在廣大地區之內,基本模式都大同小異。不過也有人認為,就社會經濟和科技層面而言,在歐亞大陸(包括地中海左右兩岸)與非洲其餘地帶之間,卻有著極大的差異(Goody,1990.XVII)。因此如一夫多妻之制,雖說幾乎已經在歐亞大陸全然絕跡(除某些特權團體和阿拉伯世界),卻依然在非洲大陸方興九-九-藏-書未艾,聽說其中四分之一以上的婚姻,屬於多妻制的婚姻關係(Goody,1990,p.379)。
然而到了20世紀的下半期,源遠流長的核心式基本安排,開始有了劇烈的改變,尤以在「發達」的西方國家為烈(不過即使在西方世界,各地分佈也呈不一之勢)。英格蘭和威爾斯,可列為變化最劇的特例——1938年時,每58樁婚禮中,只有一對以離婚收場(Mitchell 1975,p.30-32);到80年代中期,每二點二對新婚夫婦就一對分手(UN Yearbook1987)——這股趨勢,在自由放任的60年代開始加速;70年代結束,前述兩地的已婚夫婦,每千對便有十對上離婚,其數字為1961年的5倍(Social Trends,1980,p.84)。
隨著法令日益的寬大,一些原本被列入禁止的行為,如今實行起來自然更為方便,獲得的宣傳效果因而也非同小可。可是在法令與日益鬆弛的性關係之間,與其說前者造成後者的解嚴,不如說後者追認這股新氛圍的存在。1950年時,只有1%的英國婦女曾於婚前與未來的丈夫同居過一段時間;80年代初期,這個數字跳升為21%(Gillis,1985,p.307)。可是不論多少,未婚夫妻同居與否,都跟當時的立法沒有任何關係。以往三令五申視為禁律的行為,現在不但被法律及宗教所許可,同時也為風俗道德並鄰里議論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