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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結果 第八章 土地 2

第二篇 結果 第八章 土地 2

經濟上的結果長期看來是有益的,儘管在短期內損失嚴重,就像在重大土地變革中經常見到的一樣。到了1830-1831年,普魯士的牛羊數剛恢復到該世紀初的水平,地主現在擁有較大的土地分額,而農民只有較小的分額。另一方面,在這個世紀的前半期,耕地面積大致增長了三分之一以上,而生產力則增加一半。農村剩餘人口顯然在迅速上升,而既然農村狀況極其糟糕(1846-1848年的飢荒,在德國也許比愛爾蘭和比利時之外的任何地方都要嚴重),於是移民就擁有足夠多的誘因。在愛爾蘭飢荒之前,各國人民當中,日耳曼人的確提供了最大量的移民。
但是,即使農民實際獲得土地,或被確認具有所有權,像在法國、德國一些地區或斯堪的納維亞一樣,他們依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自動轉變為富進取心的自耕農階級。而正是因為這一單純原因,當農民想要土地時,他很少也想要一個資產階級式的農業經濟。
因此,正如我們看到的,保護資產階級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實際法律步驟,大多數是在1789-1812年間實行的。除了法國和一些鄰近地區外,這些步驟的結果顯得相當緩慢,主要是因為拿破崙失敗后社會和經濟力量的反動。總而言之,自由主義每前進一步,便將法製革命從理論向實際推動一步,而舊制度的每一次復辟,則延遲了這種革命,特別是在自由派迫切要求出售教會土地的天主教國家。因此在西班牙,1820年自由主義革命的暫時勝利,帶來了一項允許貴族自由https://read•99csw•com出售其土地的「解除束縛」(Desvinculacion)新法律;1823年的專制主義復辟,又廢除了該法律;1836年自由派再次勝利后,又重新加以確認,如此等等。因而,除了在中產階級購買者和土地投機商願意積極把握機會的地區外,在本書所論時期,就算我們算得出來,土地轉移的實際數量仍十分有限。在波倫亞(Bologna,義大利北部)平原,貴族土地從1789年總價值的78%,經1804年的60%,下降到1835年的51%。反之,西西里全部土地的 90%,直到很久以後仍留在貴族手中。(似乎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實際上指導和操控義大利統一的社會階層」,是強大的農村資產階級,因其本身的土地取向而傾向於理論上的自由貿易,這使英國對義大利的統一具有好感,但也妨礙了義大利的工業化。)
對自由主義經濟理論來說,不幸的是,這種土地的大規模再分配,並沒有如預期中確定的那樣,創造出一個具有企業精神、進步積極的地主或自耕農階級。在經濟不甚發達和道路難以到達的地區,中產階級購買者(城市律師、商人或投機者)為什麼要自找麻煩地投資土地,並費力把它經營成良好的商業性|事業,而不輕輕鬆鬆地從前貴族或教士地主那裡,取得他迄今仍被排斥在外的地位,然後再將這些地位所擁有的權力,行使在金錢而非傳統和習俗之上。在南歐的廣大地區,一批更加粗放的新「男爵領地」,read.99csw.com更加強了舊貴族特色。大型領地的集中現象,在有的地方略微減輕,如義大利南部;有的沒有變化,如西西里;有的甚至加強,如西班牙。在這類社會中,法製革命就這樣用新封建加強舊封建;而且小購買者,特別是農民更是如此,因為他們幾乎沒有從土地出售中獲益。可是,在南歐的大部分地區,古老的社會結構仍是那麼強大,甚至使大量移民的設想都不可能。男子和婦女生活在祖先生息之地,而且如果他們別無他法,就餓死在那裡。義大利南部的大規模人口外移,是半個世紀以後的事。
這三項因素,即法國大革命的影響、政府官吏的經濟合理性論據和貴族的貪婪,決定了普魯士1807-1816年間的農民解放。法國大革命的影響顯然是決定性的,因為法軍剛剛粉碎了普魯士,並且以極為戲劇化的力量彰顯出那些沒有採用現代方式——即法國方式——的舊制度的絕望無能。像在利沃尼亞,解放與廢除農民以前享有的適度法律保障,根本是裡外不一的。為了回報領主答應廢除強迫勞役和封建捐稅以及賦予他們新財產權,農民被迫在其損失之外,還要把他舊有土地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或是相等數目本已不多的錢財,給予先前的領主。漫長複雜的法律轉變過程,直到1848年離完成還有一段遙遠的距離,但是形勢已經很明顯,領主受益最大,少數小康農民因其新財產權也多少受益,多數農民顯然惡化,而且無地的僱工迅速增加。(由於缺乏地區性工業的發展和一兩種可供出口的作https://read.99csw.com物產品[主要是穀物〕,大型領地和無地僱工遂應運而生。這樣的環境很容易助長這類結構[在俄國,當時90%的出口商品穀物來自於領地,只有10%來自於自耕農地〕。反之,在地區性工業發達的地方,已為附近城鎮的糧食產品創造了日益增長、多種多樣的市場,農民或小農場主人便佔有優勢。因此,普魯士解放農民的過程是剝削農奴,而波希米亞農民則從1848年後的解放中獲得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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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拉丁民族居住的歐洲地區、低地國家、瑞士和德國西部,廢除封建主義的力量,是決心「以法蘭西民族的名義立即宣布……廢除什一稅、封建制度和領主權利」的法國征服軍,或與之合作和受其鼓舞的當地自由派。因而在1799年之前,法製革命已在鄰近法國東部和義大利北部、中部的國家取得勝利,而這種勝利通常只是完成一個早已取得進展的演變。1798-1799年的那不勒斯革命失敗后,波旁家族復辟,使得義大利南部廢除封建主義的工作推遲到1808年。英國的佔領將法國勢力排除出西西里,但那個島上的封建主義,直到1812-1843年間才正式廢除。在西班牙,反法自由派在加的斯成立的議會,於1811年廢除了封建主義,而且於1813年廢除了某些限定繼承權,儘管通常是在那些因長期併入法國而深受法國影響的地區之外。然而,舊制度復辟延遲了這些原則的實際執行。因此,對萊茵河以東的德國西北部和伊利里亞諸省(伊斯特利亞[Istria〕、九九藏書達爾馬提亞、拉古扎〔Ragusa〕,後來還包括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部分地區)的法製革命而言,法國的改革只是開始或繼續,而非完成。這些地區直到1805年後,才處於法國的統治或控制下。
這裡有個例外,即教會土地。這些幾乎總是低度利用、放任不管的廣大領地(據稱1760年前後,那不勒斯王國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是教會的),其中幾乎沒有看護人,只有無數的野狼在遊盪。甚至在約瑟夫二世的開明專制崩潰后,在信仰天主教的奧地利專制主義反動中,也沒有人提議要交還已經世俗化和已分配的教會土地。於是,在羅馬涅(Romagna:義大利東北部)的一個自治社區里,教會土地從1783年占該地區土地面積的42.5%,下降到1812年的11.5%,但是失去的土地不僅轉到資產階級地主手中(從24%上升到47%),而且還轉到貴族手中(從34%上升到41%)。因此不足為奇的是,即使在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時斷時續的自由主義政府,於1845年前也得以售出一半以上的教會土地,而在教會財產最集中或經濟最先進的省份尤為明顯。(在15個省份當中,超過四分之三的教會領地已被出售。)
然而,法國大革命並不是有利於對土地關係進行徹底革命的惟一力量。贊成合理利用土地的純經濟理論,已給前革命時期的開明專制君主留下深刻印象,而且也得出類似的答案。在哈布斯堡王朝,約瑟夫二世實際上已廢除農奴制度,而且在18世紀80年代已使許多教會土地世俗化。九_九_藏_書出於類似的原因,再加上堅持不懈的起義,俄國利沃尼亞(Livonia)的農奴,正式恢復到他們較早時期在瑞典政府統治下享有的自耕農地位。然而這對他們沒有絲毫益處,因為全能、貪婪的地主很快就把解放變成一種只能用來剝削農民的工具。在拿破崙戰爭之後,農民少得可憐的法律保障被清掃一光,而且在1819-1850年間,他們至少失去了三分之一的土地,而貴族領地卻增長了60%-180%,現在為他們耕作的是一群無地僱工。
正如我們已看到的,法國封建主義的廢除是革命的產物。農業的壓力和雅各賓主義所推動的土地改革,超出了資本主義擁護者所希望的限度。因此法國整體上成了既不是地主和農場僱工的國家,也不是商業性農人的國家,而主要是各種類型農民土地所有者的國家。他們成為此後所有不威脅奪走土地的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持者。自耕農人數增長了50%以上(從400萬增至650萬),這是較早的估計,似乎是可能的,卻又不容易加以證實。我們當然知道,這類自耕農的數目沒有減少,而且在某些地區增長得比其他地區更快,但是在1789-1801年期間,增長40%的摩澤爾省(Moselle)是否比保持不變的諾曼厄爾省(Norman Eure)更為典型,則有待進一步研究。從整體而言,土地上的狀況相當良好。甚至在1842-1848年,除了部分僱工外,農民並沒有遇到什麼真正的難關。因此很少有剩餘勞動力從農村流向城鎮,而這一事實則阻礙了法國的工業發展。